黄锦波被法院强令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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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9719
颗粒名称: 黄锦波被法院强令迁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7月,汾江区居民黄锦波强占公房,情节恶劣,最近被法院强令迁出。
关键词: 黄锦波 强占公房 法院

内容

本报讯汾江区居民黄锦波强占公房,情节恶劣,最近被法院强令迁出。
  汾江区公正路十三号房屋底层非住宅部分,是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今年二月,黄锦波乘原租用户不再租用,交回空房给房管部门之机,伪称该房是解放后用侨汇购置的“华侨产业”,自称是该房原业主的代理人,不顾房管部门的阻止和教育,擅自两次撕毁封条,破锁入屋,强行占用;且私拆通上二楼的梯间间隔,并在该房墙上张贴“本铺出租,每月租金六百元”和“郑重声明”,扬言“该房要改建,房管部门无权干涉”。五月二十三日,市房管局按有关条例,作出黄锦波限期迁出,交纳强占公房期间的租金和处以应纳租金二倍的罚款等决定,黄拒不执行。为此,汾江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后,限令他三天内搬出,并执行市房管局的其他决定。黄锦波慑于法律的威力,已在限期内执行,并写了检讨。(禅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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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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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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