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什么上当受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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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8148
颗粒名称: 他们为什么上当受骗?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5年4月19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假合同诈骗的案例分析。
关键词: 合同 诈骗案件 货物

内容

三月三十日,本报以《“合同”的背后》为题,报道佛山市某针织厂等三个单位被诈骗犯李某利用签订假合同的手段,骗走价值一万四千多元的货物。最近,据公安部门透露,中山市一诈骗犯陈某利用同样的手段,骗去顺德县某农工商贸易公司定金六万元。
  这些单位为什么会上当受骗?
  一是没有过细鉴别合同证件的真伪。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分子,大都有伪造的公章、介绍信和合同书等。中山市诈骗犯陈某被抓获后,在其身上就搜出了业务专用章一枚,不同身份的工作证四个,空白证明七种一百二十七张。这些“证件”不少是粗制滥造的,只要过细鉴别,就不难发现破绽。但是由于某些业务人员推销本单位产品或购进紧缺物资心切,思想麻痹,看到人家的证件有个印章就不辨真伪了。而佛山市某针织厂的业务人员,连对方的“介绍信”也没有细看就拍板成交,结果受骗。
  二是对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未作认真审查。企业单位的供销员一般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外出联系业务的,而他们只有取得法定代表人(厂长或经理)的委托证明书,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才算取得合法的资格。为了防止某些供销员超越代理权限或防止他人冒用、盗用单位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合同签订后,要由双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才能生效。对于那些使用空白合同书所签订的大笔生意,更须慎重行事,必要时要去函电或派人到对方单位查询,弄清来人的真实身份。佛山某针织厂与那个“供销员”匆忙签订了合同,事后也未对他的身份作必要的了解,第三天便把整批货物发了出去,结果误中奸计。
  三是签订合同的手续不完备。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确保合同的履行,签订合同一般要经过担保手续。交付定金和由保证单位作证,则是担保的两种主要形式。当前,在合同的公证、签证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采取由保证单位作担保的手续就显得更为重要。顺德县某农工商贸易公司没有搞担保手续,仅凭来人一纸“合同书”就按“先付款”的方式把六万元付出去了;佛山市某针织厂在既无担保、又无定金的情况下,也仅凭一纸“介绍信”就按“先交货”的方式把货物发出去了。诈骗分子得手后就溜之大吉。
  显然,帮助企业人员掌握经济法规,克服麻痹思想,是开展经营活动不可少的一件大事。
  ·伍洪达·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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