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墟供销社实行承包制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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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6175
颗粒名称: 新墟供销社实行承包制见成效
分类号: F327
摘要: 1984年11月,高明县新墟供销社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以后,一个月时间便创利润一千五首多元,迅速扭转了亏损局面。
关键词: 供销社 经营 承包责任制

内容

本报讯 高明县新墟供销社于去年十一月份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以后,一个月时间便创利润一千五首多元,迅速扭转了亏损局面。
  这个供销社在统购包销,独家经营时,生意还算过得去。但随着政策放宽,个体户经商增多,他们那种“大锅饭”的分配制度和坐店经商的作风便不行了,从一九八三年底起月月亏损。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去年十一月该社实行了“以门店为核算单位,人员自由组合,自开帐户,自负盈亏,投标承包,定额上缴”的承包责任制。这个责任制一经落实,该社便出现了三大变化:一是职工的精神面貌变了。原来那种出勤不出力,迟到早退,工作挑肥拣瘦的现象少了,人人关心市场行情,努力改变经营作风,想方设法扩大销售范围;二是经营方式变了。改变了货源实行统一组织、统一调拨,分类经营的传统方式,各门店充分发挥人、财、物的作用,变单一经营为综合经营;三是服务态度变了。绝大多数销售员都能做到主动、热情、礼貌接待顾客,同时,各门店都制订商品包换包退制度,并虚心听取顾客对商品质量和供应方面的意见。
  新墟供销社实行改革后,去年十一月份纯销售额达二十万多元,比承包前的十月份增加七万多元,大部分门店职工的收入有了明显增加。
  (刘兆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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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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