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司法积关依法处理一批反、坏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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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5467
颗粒名称: 本市司法积关依法处理一批反、坏分子
并列题名: 寬大处理两名自首坦白的現行反革命分子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61年,佛山市司法机关分別依法判决和逮捕、处理了一批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
关键词: 反革命 司法机关 佛山市

内容

近日,本市司法机关分別依法判决和逮捕、处理了一批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
  在这批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中,有进行糾合破坏活动的反革命集团分子,有破坏生产的五类分子,有制造謠言,煽动群众的反动会道門分了,有一貫进行流窜作案盜窃炒卖及污辱如女的刑事犯罪分子。他 們的破坏活动,都遭受了严历的打击。如反革命集团罪犯潘爱玲,去年3、4月間与罪犯林爱珍等数人因阱級仇恨,組成了所謂“紅色党”反革命集团,印刷与散发大量反动傳单,扰乱人心,煽动群众。潘犯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反革命分子屈振權,出身于反动阶級,怀有严重的阱級仇恨,于去年6、7月間与不滿分子、管制分子、反革命家屬等多人,糾合組成反革命集团“大同党”,进行反革命活动。屈犯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抗拒改造、多次逃跑的五类分子何积洪,在管制期間严重破坏生产,幷与另一些五类分子策划偷渡香港。該犯已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类分子黃友芦,在被管制期間 不服改造,多次有意破坏生产,損失份值一千一百九十多元,使生产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該犯已被依法逮捕。流窜盜窃犯梁君炎,到处进行盜窃,屡經敎育不改,去年十二月流入本市先后九次夥同多名盜窃分子在瀾石公社深村大队大量偷盗农作物,运往广州販卖。該犯办已依法逮捕。
  同时,本市司法机关还根据“坦白从寬”的政策,对坦白自首,大胆檢举揭发,有立功表現的“大同党”反革命集团 中的現行反革命分子霍广權、朱湛才二人免于刑事处分。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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