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民公社問題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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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03444
颗粒名称: 城市人民公社問題解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60年佛山报登载了关于“組織城市人民公社时,对于个人生活資料是怎樣处理的?”的回答。
关键词: 佛山报 城市人民公社 个人生活資料

内容

問:組織城市人民公社时,对于个人生活資料是怎樣处理的?
  答:关于个人生活資料,包括房屋、衣被、家具、单車、收音机,縫紉机、电风扇、时鐘等和在銀行的存款以及侨汇等,是坚决执行党中央在“关于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决議”中的指示:卽在公社化后仍归个人所有,而且永远归个人所有。至于多余的房屋、家具等,如果本人自愿,而公社由于举办各种集體生活福利事业或发展生产又有需要时,应在征得物主或业主同意后借用,幷且应給予适當报酬,如租金、維修費、折旧費等,但借用期間所有權仍归原主。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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