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邵阳地委发出《关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的指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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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唯一号: 181132020210001959
事件名称: 中共邵阳地委发出《关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的指示》
文件路径: 1811/01/object/PDF/1811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19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9年1月15日
发生地点: 邵阳市

事件描述

1959年1月15日,中共邵阳地委发出《关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的指示》,规定地、专机关干部每人每年参加体力劳动40天以上;县(市)级机关干部每人每年参加体力劳动不少于50天;在农村工作的干部每人每年参加体力劳动不少于60天。一段时期内,境内干部参加体力劳动形成制度。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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