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社)行政机构和村民自治组织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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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唯一号: 181131020210000118
机构名称: 乡镇(公社)行政机构和村民自治组织
文件路径: 1811/01/object/PDF/181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203.pdf
地址: 邵阳县
起始时间: 1978年

机构描述

1978年,县区以下基层政权设公社(镇)革命委员会。1981年1月,撤销公社革命委员会,建立公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和委员。公社以下,农村设大队和生产队,大队设正副大队长、秘书、民兵营长、妇女主任、治保主任等职,生产队设队长、妇女队长、会计、出纳、保管员等职;城镇设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主任、秘书等职。1984年6月,政社分设,恢复乡镇建制。同年,全县设立36个乡、5个乡级镇,由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41个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镇)长、秘书和民政、财粮、文教、武装、乡镇企业、计划生育、经营管理等助理或专职干部。农村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村设村民委员会,配村主任、秘书、治安委员、妇女主任等职,组设组长。 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后,县内农村村民委员会为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1989年,全县628个村,全部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共选出村民委员会主任628人、委员1994人。1993年,全县进行第二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出村民委员会主任628人、其他村干部1210名。以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每3年举行一次。1995年,撤区并乡建镇,全县41个乡镇合并为10个乡、12个镇,另有3个乡级国有农林场。此后,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村民海选(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推选、全体村民投票选举)产生,进一步体现村民意愿。但在一些地区,出现家族宗派势力干扰村民委员会选举和贿选的现象。1999年,全县进行第四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出村民委员会主任646人、其他村干部1944人,658个村中,有12个村选举未果。对新当选的村干部,由县政府颁发当选证书并进行业务培训。2002年,全县进行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出村主任621人,委员1924人。 城镇设居民委员会,隶属镇人民政府,为居民自治组织。1990年前,县内有12个居民委员会,1994年增至24个,1997年增至27个。2002年,塘渡口镇的13个居民委员会合并成6个社区委员会。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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