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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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62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医疗
分类号: R19
页数: 7
页码: 550-556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卫生医疗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医疗单位、医疗制度、医疗队伍等。
关键词: 医药卫生 新邵县 医疗

内容

第一节 医疗单位
  一、新邵县人民医院
  1952年2月建新邵办事处卫生院,胡智夫任院长。4月,更名为“新邵县人民卫生院”。租用小河街民房4间,有卫技人员10名(医师3名,医士1名,助产士1名,护士1名、西药剂员1名,护理员2名,其他卫技人员1名)。设门诊、西药房和注射换药室。翌年元月迁下沙湾,开设病床20张。1955年3月迁大新街,设医疗股、防疫股、妇幼保健股和办公室。1958年2月更名为“新邵县人民医院”。防疫股和妇幼保健股从医院分出单独设站。病床增至60张,有工作人员27人,其中卫技人员19名。1959年增设理疗科。1965年增设×光透视室;手术室初具规模。1968年12月增设中药房,全院共有卫技人员47名(不含行政工勤人员)。1970年3月医院迁酿溪栗山。1978年小儿、妇产单独设科,内科设置中医病床10张,病床增加到180张,全院有卫技人员98名。1986年,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工作人员则实行“五定一奖”的责、权、利相结合的医院工作岗位责任制。院长办公室下设行政办公室、医务科、后勤科。医务科下辖门诊部、住院部、护理部、药材科和档案资料室。门诊设内科、儿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中医科、急诊室、肠道门诊、观察室、理疗科、超声波心电图室、×光技术诊断室、检验室、病理诊断室。住院部设内科、儿科、外科、妇产科、传染科、中医科、五官科、口腔科、手术室、助产室(含计划生育手术)。1988年6月,门诊大楼竣工,建筑面积3820平方米。全院占地面积2009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7801平方米。其中医疗业务用房10045平方米,生活用房7756平方米。1987~1989年,新增添大型器械有:500毫克×光机,B超诊断仪,胃电图机,M超诊断仪,微粒诊断设备及万能手术床2台。开展新的项目有:B超诊断,胃电图诊断,细菌培养。开展新的手术项目有:全胃切除空肠三腔代胃术Dorrane,改良加岛瓣整复先天性Ⅱ度腭裂,Dahanlet改良治疗先天性巨结肠,肝叶切除,胆肠内引流治疗肝内胆管结石,心包剥离术,肺叶切除等。病床增设至315张,共有卫技人员207名,其中西医副主任医师4名,中医主治医师1名,西医主治医师31名,主管药师2名,主管中药师2名,主管护师4名,西医师38名,护理45名,中医师3名,中药师1名,西药师9名,麻醉师1名,检验师5名,技师1名,西医士12名,护士27名,助产士8名,西药士8名,中药士1名,检验士4名。其中西医理论造诣较深,威望较高的有刘海松、刘浪里、刘世雄、肖禄程、罗贵楚等。该院先后获县科技成果奖4项,有12名医生在省级医学杂志和专业技术交流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和临床
  报道19篇,其中有5篇在国家级医学杂志上发表。各项医疗指标已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新邵县中医院
  1958年2月,区、乡联合医疗单位集资组建“新邵县联合中医院”,6月开业。建筑面积仅200平方米,位于酿溪镇大塘村。设有病床9张,有工作人员9名,其中卫技人员6名,(即中医3名,中药剂员2名,护理员1名)。门诊与住院统一管理,住院未分科,门诊分设中医内科、眼科、中药房、西药柜和注射换药室。1968年初,病床增至30张,有卫技人员17名,其中中医12名,中药人员5名。12月并入县人民医院。1970年1月,又从县人民医院分出,重新开业。1973年自购显微镜1台,国家装备50毫安×光机1台,门诊设化验室和×光透视室。1975年有病床42张,住院部分设内科和骨伤科,门诊增设骨伤科。1978年病床增至90张,有卫技人员39名。1981年更名“新邵县中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下设医务科、后勤科和办公室。医务科辖门诊部、住院部、药械科、护理部和档案资料室。门诊设中医内科、骨伤科、儿科、妇科、肠道门诊、西医内科、妇产科、痔瘘科、五官科、理疗按摩科、化验室、×光诊断室。住院部设骨伤科、内科、手术室和助产室(含计划生育手术)。1984年门诊增设皮肤科。1985年新建门诊大楼竣工,住院部迁新门诊楼,病床增至129张,增设康复科。1987年5月,县中医院由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级别与人民医院同等。1988年6月新病房大楼竣工,共4627平方米,增设病床87张。10月,职工转为全民所有制合同工,由三级医院升为二级医院。科室设置,除骨伤科分为一科、二科和原康复科改为综合科外,其他未动。1989年有病床216张,卫技人员132名,其中副主任医师2名,中医主治医师8名,西医主治医师4名,主管中药师3名,主管护师1名,中医师22名,西医师8名,护师23名,中药师8名,西药师2名,检验师1名,技师1名,中医士1名,西医士6名,护上18名,助产士2名,中药士4名,西药士3名,检验士2名,技士2名,护理员3名,中药剂员2名,其他人员6名。中医理论造诣较深,威望较高的有李光世、陈互亲、孙广生、周乐道、何国楚等。县中医院坚持和发挥传统医学的特色,特别是骨伤科能取中西医之特长。除能胜任四肢骨折、新旧软组织损伤、脊柱骨折、脱位的整复外,还开展了脊柱结核病灶的消除、儿麻后遗证矫形、屈伸指(趾)肌腱断裂和四肢周围神经损伤吻合、转移及粘连松解术等。内科及其他各科均能胜任城乡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各种疑难危害病症的处理。有6位医生先后在省级以上的专业杂志和报刊上发表12篇专业技术论文和临床报道。其中:“尺骨鹰嘴骨折固定方法的改进”和“中西结合治疗前臂缺血性肌挛缩”获娄底地区科技大会成果奖。1989年中医院荣获省级“文明医院”称号。
  三、区(镇)医院
  各区医院的前身是1952年9~12月相继建立的区卫生所。1952年9月,陈家坊卫生所建立,至年底严塘、花桥、坪上、栗滩、龙溪铺、巨口铺、新田铺、陈家桥、半边街、太芝庙、寺门前等卫生所相继建立。每所有卫技人员3~4名,按医疗、防疫、妇保三线分工负责。1956年撤区并乡,卫生所保留,行政上属各基点乡领导。1958年4月,撤销花桥、陈家桥两所,保留其余10所。人民公社建立后,于12月将全民所有制的卫生所与集体所有制的基点乡中心联合诊所及公私合营药店合并,分别建立12所公社卫生院。各院设医疗股、防疫股、妇保股和办公室。一般设简易病床5至10张。1962年,行政区划变更,全县又重新建立9个区(镇)卫生所,工作人员每所增至4~5人。仍按医疗、防疫、妇幼三线分工负责。1966年,巨口铺、太芝庙两个行政区撤销,其卫生所分别并入龙溪铺和陈家坊卫生所。1966~1976年先后建立6个区医院和龙山、小南战备医院。1981年9月战备医院撤销。1979年酿溪镇在原卫生所基础上建立酿溪镇医院。
  区镇医院是以西医为主的全民所有制的综合医院,一般设病床20~40张,有卫技人员15~35名。仍按医疗、防疫、妇幼(含计划生育)三线管理。医疗下辖门诊、住院、药械三部分。门诊设中西医诊断室、化验室、x光透视室、注射换药室。住院部设内、儿、外、妇科和手术室、助产室(含计划生育手术)等。药械科设中、西药房、药库等。1983年3月,除陈家坊区医院外,其余5所区医院又与区所在地的乡卫生院合并。更名为“区中心卫生院”。同时,又恢复5个区卫生所。1984年4月,区医院又与乡卫生院分开,撤销5个区卫生所。各区医院均能治疗农村中的常见病及一些危难疾病。农村医院的五项工作(能作上腹部和下腹部手术,计划生育四项手术,三大常规化验,×光透视或摄片,加工中草药),全能的有陈家坊、孙家桥、坪上、龙溪铺、酿溪镇医院。坪上区医院已开展显微外科,能作断指再植和小儿麻痹后遗症矫形术,1986年4月首例断指再植术成功,荣获县科技成果奖。1988年10月,邵阳市卫生局、物价局行文,同意酿溪镇医院按三级医院标准收费。1989年全县各区医院均达到了农村医院五项工作全能标准,除完成自身的防治任务外,还担负本地区乡卫生院及村医疗站的业务技术指导。
  四、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前身是50年代初期分布在农村的联合诊所。1953年1月八区率先建立筱溪联合诊所。年底,全县共建联合诊所12个,员工53人。1956年发展到75所。员工271人。1957年初,联合医疗单位发展到98个,员工315人。7月,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龙溪铺中医院。接着孙家桥、陈家坊、坪上等中医院相继成立。1958年,以乡为单位建立37所农村医院,下设61个门诊部(即片中心村卫生所)。1959年1月,原基点乡的农村医院(包括原4所中医院在内)与全民所有制的卫生所和公私合营药店合并,建立12所人民公社卫生院,下设135个大队卫生所(即中心村卫生所)。1962年,人民公社区划缩小,全县建立8个行政管理区。恢复区卫生所,并以公社为单位,全县建立35所人民公社卫生院。公私合营药店亦分出归属县药材公司管辖。联合诊所资金则按医务人员人头分发。1966年撤销大新、留田等4个人民公社,相应撤销4所公社卫生院。1968年以后,由国家购置大量医疗设备器械,重点装备五分之一的公社卫生院,分配充实一批经过专业系统培训的卫技人员,而且由国家补助集体医务人员一定数额的工资津贴,使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单位得到了较快发展。1986年,全县共有乡镇卫生院31所,下设101个医疗点。乡镇卫生院分医疗、防疫、妇幼(含计划生育)三线管理。每所有10~20张病床,均有手术室、化验室、×光透视室、助产室(含计划生育手术)、中西药房等。一般有卫技人员10~20名。按农村医院工作标准。“五项”全能的占32.9%,能作“四项”的占32%,其余的均可作“三项”,成为能防能治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是年,太芝庙乡卫生院荣获省级“文明医院”称号。1987年,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全县31所卫生院移交给乡政府主管,各乡指派一名党委委员或副乡长专管。移交后,新建房屋2100平方米,添置器械34件,价值45000元。其中迎光乡卫生院添置B超诊断仪1台,200毫安×光机1台,心电图机1台。1988年迎光乡卫生院荣获省级“文明医院”称号。1989年,全县31所乡卫生院共有病床548张,职工465名,其中卫技人员444名,即主治医师11名,中医师57名,西医师54名,中药师23名,护师2名,检验师1名,中医士32名,西医士78名,护士7名,助产士40名,中药士55名,西药士6名,检验士5名,技士6名,其他卫生员工66名。共有建筑面积43308平方米,其中医疗业务用房23031平方米,生活用房17007平方米,其他用房3270平方米,占地面积58013平方米。有25所卫生院达到省里提出的“三管三有”(管防疫保健、管医疗、管计划生育技术,有基本工作用房,有相应的预防医疗设备,有为病人服务的生活设施)标准。
  五、村医疗防保站
  1968年冬,新邵县开始实行合作医疗。1969年底,全县有450个大队建立合作医疗室(站),每个大队配备1~2名“赤脚医生”。1979年,全县633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有“赤脚医生”931名,其中有385个大队合作医疗室由国家装备血压计、听诊器以及“赤脚医生”刀包等医疗器械。能施行消肿排脓清创缝合及战伤急救等手术,并能胜任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1981年以后,合作医疗逐步解体,合作医疗站改为村医疗防保站,“赤脚医生”更名为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按照自己的职责从事医疗、防疫、妇幼保健工作,预防保健的劳务报酬由乡、村统筹。至1989年,全县678个村,有659村建立了防保室。其中村办或由群众集体联办34个,乡村医生或卫生员联办236个,乡卫生院试点105个,个体办284个,全县有乡村医生574名,卫生员165名,70%的防保室达到了“六有二能”(有防保站牌、有医疗用房、有器械设备、有医生、看病有处方、收费有登记,能防、能治)标准。
  六、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境内中央、省、市厂矿和驻军,均建立职工医院或卫生所。省办有职工疗养院,红日机械厂和龙溪铺监狱设职工医院,坪上驻军、七〇三厂、龙山金锑矿、五七八处、三七五处和新邵印机厂等均设立卫生所。至1989年,共有病床515张,卫技人员233名,其中中医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7名,主管药师3名等共21人;西医副主任医师5名,副主任护师2人,主治医师28名,主管护师21名,主管药剂师3名,主管检验师3人,主管技师4人等共212人。
  第二节 医疗制度
  一、公费医疗
  1952年,成立新邵县公费医疗委员会。开始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医疗保健制度。按照卫生部1952年规定,全县享受公费医疗人数973人,全年共支出经费计10.4万元,每人年平均支出10.7元。1953年,贯彻增产节约指示精神,公费医疗定额标准由每人每月1.5元降至1元。是年,享受公费医疗人数2845人,经费开支年人均为9.61元。1957年5月,又恢复到1.5元,由公费医疗委员会统一掌握使用,统一发证,凭证到公费医疗委员会指定的单位——县内卫生院,卫生所就诊。是年,享受公费医疗人数2738人,年人均支出14.5元。1962年,由于患病人数增加,全县公费医疗支出超标65000元,年人均高达42.4元。1963年,对公费医疗费用作了部分调整,规定挂号费、出诊费、煎药费、护送病人费、陪人费、镶牙费、配眼镜以及自行在市场购买的各种中、西滋补药品不得在公费医疗中列支。是年,医疗费比1962年下降19.4%。1973年起,对事业单位实行包干,行政单位仍实行实报实销。1982年,成立公费医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卫生局内),拟发《新邵县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管理办法》详细规定公费医疗报销范围,有200种中、西单味药按自费处理。病人就诊实行“双联”处方制。是年,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比上年下降0.5%。1986年,对各单位公费医疗费用一律实行“指标包干,一年一定,超支不补,结余自用”的办法。此外,针对干部、职工年龄老化,疾病较多的现实情况,采取基本药费和超支按工龄给予照顾的办法。1989年,公费医疗乡镇一级每人每年下拨55元,实行全部包干,但残废军人与退休人员医药费除按工龄自负部分外,全由乡财政与县财政按三七开报销。县区一级只门诊实行包干,每人每年下拨30元,住院医药费暂未包干。
  二、合作医疗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推行集体医疗保健制度(即合作医疗制度),以大队为单位,社员每年缴纳一定的保健费,大队公益金补助一部分,由大队统一掌握使用,社员患病凭大队医疗证到公社卫生院(所)看病,其医药费由大队记帐支付。此法实行至1960年,因费用浩繁,1961年仍按“谁看病,谁拿钱”的办法,由社员自理。1968年秋,全县组织各区宣传委员和区医院(卫生所)负责人赴湖北省乐园公社参观学习实行合作医疗的经验。回县后在陈家坊公社观山大队和新田铺公社栗山大队试点,是年冬全县铺开,有公社办,大队办和社员联办三种形式。全县有“赤脚医生”521名。合作医疗资金每人每年筹措1~1.5元,再由生产队公益金提一部分。医疗费的开支一般根据病情而定,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时其医疗费全部报销。一般疾病报销40%或80%不等。部分社队由于经费收缴困难,加之管理不善而停办。1975年,贯彻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之后,合作医疗再度兴起。是年,全县674个生产大队,有640个实行合作医疗。配备“赤脚医生”914名。1979年,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减至633个,“赤脚医生”增至931名,其中达中专水平的86名。是年,地方财政拨款40000元扶植农村合作医疗。1980年之后,合作医疗日趋解体,至1982年不复存在。
  三、统筹医疗
  县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自1952年以来实行统筹医疗(又称集体医疗)。各单位每年按人头从公益金或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限额的资金(按公费医疗标准或略低于公费医疗标准),以作为干部、职工的医疗费用。干部、职工医疗费开支范围,由各单位参照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规定自定,报销一半,或全部报销。职工直属亲属的医疗费用自负或报销一半。
  第三节 医疗队伍
  一、中医
  清代中叶、邵阳县三溪五都(今新邵县爽溪乡库里村)中医周学霆治病多奇效,人称周神仙,著有《三指禅》等书,《三指禅》自道光年间(1821~1850)至公元1956年曾先后21次刊行。晚清及民国初期,陈家坊刘什坝刘晓仓精于医术,治危症杂症,用药多奇效。著有《学医医学》一书行世。其子刘寿民、孙刘伯权,均系乡里名医。民国18年(1929),国民政府摧残中医,作出“废止中医”的决议。严塘中医何舒在长沙积极参加湖南中医药界反对此决议的活动。何舒医术高明,著有《灵素阶梯》、《伤寒论发微》等43种医学著作。其子何致潇、门生曾绍裘在群众中享有一定声誉。民国38年(1949),全县有中医103名,还有一些有一技之长的草药医和痘麻医。1952年建县后,根据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医药人员多,比例大而医术水平不高的特点,注重年轻中医的培训和在职中医药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1956年,全县有集体医疗卫生单位82个,共有卫技人员289名,其中中医药人员268名(中医202人,中药人员66名),占卫技人员总数的90%。其余是西医士15名,护士1名,护理员5名。是年秋,全县招收中医学徒220名,参加县中医训练班学习。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发教材,下达教学计划,三年后,获得理论与实践双合格毕业证书的177名。1957年10月举办一期短期中医基础理论提高班,学员30名。至1958年止,先后吸收180名中医参加进修培训。1965~1987年举办了三期中医专业培训班,共招收学员157名,三年毕业,获中专文凭;举办两期中医进修班,共招收107名在职中医参加学习。时间半年,以学习中医四部经典著作为主。还举办四期中药剂员进修班,学员共150名,时间皆为四个月,学习中药基础理论和炮制、鉴定技术。至1989年先后送省、地、市进修中医药专业技术员55人,高等中医院校毕业分配来县的45名,中等中医药专业学校毕业生180名,经全省统一考试从基层医务人员选择录用享受中医药师待遇6名。1989年全县有中医药人员365名,其中副主任医师3名,主治医师28名,主管药师8名,中医师123名,中药师46名,中医士35名,中药士71名,中医16名,中药剂员35名。
  二、西医
  解放前,境内只有少数西医。小南周博文湘雅医学院毕业,1947年获主任医师职称,著有《十痨九不死》一书。40年代新邵境域有一所公立卫生分院,三所卫生所,一家私人诊所。1952年县人民卫生院和各区卫生所建立时,其成员主要是城乡的个体医生和留用的旧军医以及从部队转业的卫技人员。以后,西医不断发展。1954~1989年陆续分配来县的高等院校毕业生113名,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620名,县举办各类型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县卫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273名,经县医院培训专业技术的133名。全县送省、地(市)医院进修专业技术106名。1989年底止,全县共有西医药人员913名,其中副主任医师10名,主治医师104名,主管护师28名,主管药师5名,主管技师4名,主管检验师3名,医师187名,药师24名,护师129名,检验师18名,技师2名,西医士112名,护士99名,助产士57名,西药士26名,检验士22名,药剂员6名,护理员9名,检验员7名,其他技士61名。
  三、中西结合
  民国32年(1943),退役军医张裕等人在酿溪镇小河街办中西医“同济诊所”,县境始行中西医疗结合。民国37年(1948)搬迁筱溪,更名为“大智诊所”。解放后,在政府大力倡导下,县内各家医院逐渐实行中西医疗结合。1958年,县人民医院配备了中医。全县先后抽调15名西医师和11名西医士离职学习中医,并将中医基础知识作为医学专业培训班的必授课程。县人民医院从1968年以来,运用中西医结合治疗“乙脑”、“流脑”、“急腹症”,急慢性肝胆疾患及心、脑血管疾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县中医院骨伤科将中西两法之长,运用于临床治疗各类伤痛,取得显著疗效。内、妇、儿等临床各科对疑难病、慢性病采取中西结合治疗,均积累了一定经验。各区、乡医院对临床疑难杂病亦采取西医诊断,中西药治疗的方法,以提高疗效。至1989年,全县有7名医药人员在省级杂志发表中西结合有关报道和理论研究论文12篇,其中县人民医院叶龙玉等撰写的“排气排便汤治疗外科手术后例临床观察”获省科技成果3等奖。
  1989年,全县有私人开业人员120名,他们有的开设药店,既当药师又当医师;有的挂牌开业,既当医师,又当护士;有的兼用草药,专治无名肿毒。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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