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篇 医药卫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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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621
颗粒名称: 第三十篇 医药卫生
分类号: R19
页数: 20
摘要: 本篇记述了新绍县医药卫生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卫生防疫、医疗、妇幼保健、医药等。
关键词: 医药卫生 新邵县 卫生管理

内容

清代至民国初期,境内有少数中医和私营中药店。民国31年(1942年),新化县卫生院在龙溪铺建一卫生所;邵阳县卫生院组织巡回医疗队赴龙山、太芝庙、洪桥一带开展定期定点的巡回医疗和预防注射,西医药始传境内。民国35年(1946)4月,邵阳县卫生院在刚劲乡(今新田铺一带)建立邵阳县卫生院新田铺分院,在巨口铺建立卫生所。冬,新田铺分院撤销。翌年5月在三民乡(今严塘一带)建立芭蕉塘卫生所,年底撤销。1949年,境内有职业中西医人员113名,其中挂牌行医的中医(包括走方郎中)104名,西医9名。私营国药店101家。西医诊所3家,中西诊所1家。人民缺医少药。
  解放前境内的郎中多是师承家授,其基础理论和诊疗技术受局限,一旦疫病流行,便无法控制。贫苦大众因无钱诊病而小病拖大,大病拖死。民国24年(1935),寺门前麻溪陈家院子天花流行,发病23人,死亡13人。民国32年(1943),大新钟家岭瘟疫流行,钟才寿一家22口,死亡17人,幸存5人(中有3人出门在外)。在防病方面,仅能在有限的疫区施行为数甚微的预防注射。民国34年(1945),刚劲乡发生霍乱,邵阳县卫生院派员赴疫区,接受霍乱疫苗注射者仅99人。是年,洪溪、坪上、岱水桥一带霍乱流行,新化县卫生院派员前往控制,接受疫苗注射者1504人。其他地区则因县卫生院人员少而鞭长莫及。
  1952年,新邵县人民政府设置卫生科(后改局),县人民卫生院和各区卫生所相继成立。并成立县卫生工作者协会,负责将分散在城乡医药卫生人员组织起来,成立联合诊所。同时,大力培养农村不脱产的卫生员和接生员,向人民群众宣传医药卫生知识。通过三年努力,猖獗了千百年的天花、鼠疫、霍乱等烈性传染病宣告消灭,其他传染病亦大幅度下降。尔后,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医疗、妇幼保健、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坚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至1989年,全县包括中央、省、市厂矿和驻军所建院所,共有医疗机构71个,床位1827张,卫技人员1398人。医疗设备日趋完善,医疗水平普遍提高。
  第一章 卫生防疫
  1952年6月成立新邵县防疫委员会。1958年3月,从县人民卫生院分出防疫股,建立新邵县卫生防疫站。1959年,成立中共新邵县委除害灭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卫生科内)。1965年,成立新邵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取代除害灭病领导小组。1989年,县卫生防疫站有职工49名,其中卫技人员33名;区、乡、镇医院、卫生院卫生防疫人员38名,其中专职13名、兼职25名。
  第一节 公共卫生
  一、环境卫生
  1952年成立新邵县防疫委员会后,便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净化环境。
  1954年结合春耕生产积肥,在寺门前试点,改建厕所和猪、牛、羊栏,改善卫生条件。1955年以酿溪镇为重点,用“六六六”粉撒在厕所及阴沟杀蛆、杀蝇、灭蚊。1956年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40条,开展以除“四害”(苍蝇、蚊子、老鼠、麻雀)为重点的群众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四无”(无“四害”)单位。1958年,全县掀起大规模的突击除“四害”、讲卫生的群众活动,参加人数10万余人。此后,每年还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开展卫生突击活动。1970年后,农村主要进行“两管”(管水、管粪)、“五改”(改厕所、水井、牲畜栏、环境和炉灶)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工业“三废”(即废水、废气、废渣)对水源、大气污染调查的通知》精神,县卫生防疫站于1972~1981年,连续10年进行资水污染的调查监测,定时、定点采样进行水质分析。共采样648个,积累了资水水质分析的科学资料。同时,对资水两岸的工厂进行卫生学调查,邵阳市有39家厂矿的废水、废渣未经处理,排入资水,含有砷、酚、苯胺、有机磷、氰化物、硫化氢等有害物质,一般每日排放废水量50000余立方米。新邵县5家厂矿每日排放废水量970立方米。其中造纸厂、磷肥厂、七〇三厂、印机厂排放的废水分别含碱、氟、碳酸锰、铬、锡、氰化物等。1978年以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点逐步转移到美化环境,创建卫生文明单位上来。1980年10月,花桥公社解放、双江和田心大队建沼汽池,与厕所、猪、牛栏相结合,收到净化环境的效果。
  1984年,酿溪镇人民政府颁行《酿溪镇环境卫生试行管理规划》,订立“卫生公约”,调整和充实环卫所人员。主街道由环卫所清扫、防尘、保洁。各机关、厂矿、学校的公共场所,则由各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即清扫、保洁、绿化)。1986年,酿溪镇街旁设置纸屑果皮箱,定点设置垃圾箱。翌年,又购地6.4亩作为垃圾处置场,新修公共厕所1座,修好东西路下水道。全镇植树30000余株,栽花5400余盆,城镇绿化覆盖面积23.3%。自1985~1989年,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单位26个,市级21个,县级37个,创建文明卫生楼25栋,文明卫生之家138户。1985、1986两年,荣获全省爱国卫生运动竞赛2组第二名。1988、1989连续两年获邵阳赛区第一名。
  二、食品卫生
  建县初期,县城和各区乡政府所在地的120余家饮食店和饺面摊担,由人民卫生院防疫股和各区卫生所负责卫生监督检查。1958年开始,食品卫生由县卫生防疫站管理,符合卫生标准的则准予营业,否则予以整顿或取缔。1978年,新邵县革命委员会颁行《新邵县饮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确定了12名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1980年初,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镇饮食品卫生管理的通知》。8月,对全县饮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查出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及皮肤病患者共19人。其中13人休息治疗,6人更换工种。1981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9月,举办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学习班,学员182名。1984年,建立食品行业“一店一卡”的卫生管理检查档案。此后,饮食服务业的卫生管理制度日臻完善,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习惯逐步养成。1986年,邵阳市组织全市食品行业卫生检查评比,新邵县获第一名。1989年对县城235个饮食品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发证,发证率100%;对工作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证率95%。当年县城饮食行业用于卫生设施改造投资达40000元。全县有食品加工和经营单位2638个,监测1045个单位(次),其中警告、限期改进49个单位(次),停业整顿9个单位(次),吊销卫生许可证3个;销毁不合格食品3785公斤。
  三、饮水卫生
  境内,历来多数人饮用河水、溪水或塘水,少数人饮用山泉水或井水。1955年开始,县城和人口稠密的村庄饮水用漂白粉消毒。后因工业“三废”增加,农村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水源污染日益严重。1970年开始,在农村开展改革管水工作。1980年国家投资66万元,在县大礼堂右侧打一口饮水井,酿溪镇居民饮用井水。8月,县卫生防疫站在花桥公社改良106口水井,使90%的村民饮用井水。1981年,县卫生局组织人员查明全县共有饮用水井4960口,应改水井3541口,已改1770口,已饮用卫生井水的生产队2965个,占全县生产队数的44.4%;已饮用卫生井水的30.992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9.3%。至1989年,全县共修建自来水70处,手压泵井1732口,新改大口井1100口,已饮用卫生井水的人数为40.9431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8.5%。
  四、劳动卫生
  工业劳动与放射卫生 县卫生防疫站配备专人主管劳动卫生工作。1975年,对508名尘毒接触者进行调查监测,主要毒物为砷、汞等。主要毒物浓度(mg/m3)最高0.033,最低0.011。508人中测出苯中毒观察对象1名,汞中毒28人。对其中轻度中毒4人,急性中毒14人(包括事故)均采取治疗措施。1977年,对131名铅作业工人进行体检,发现铅中毒11人,均采取防治措施。1979年,对2386名尘粉接触工人进行监测检查,其尘粉种类为混合性粉尘,粉尘浓度(mg/m3)最低0.177,最高600,平均221。查出尘矽肺患者32人,其中I期患者19人,Ⅱ期患者10人,Ⅲ期患者3人;另可疑者39人,矽肺+结核患者6人。1982年完成5553人尘毒的建档工作。9月,对全县医用×光机进行监测,并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发现从事放射工作较长的人员,白细胞皆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全县有×光机38台,监测29台,检测441个点。其中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110个点。如高桥卫生院检测8个点。有6个超标,其中1个点超标359倍,调查31个机房,仅红日机械厂职工医院符合标准。1983年6月,完成了照射程度的科研任务。在全县选择性地测完17个大点、306个小点。1984年12月,对县属4个煤矿的940名井下作业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和矽肺病复查。砂肺病最高的大花塘煤矿发病率为16.8%,最低的十字路煤矿为1.42%。各厂矿一般皆建立医务室,配备1~3名医务人员,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劳动防护卫生工作。1989年,完成1952年以来272例尘肺病人的流调工作,资料整理归档成册,经上级检查验收合格。对全县64个有尘毒的单位、152个粉尘作业点进行了监测,监测面100%;监测尘毒点55个,监测面86%。对44个物理有害因素点,监测39个,监测面88.6%。对14个全民所有制单位1963人进行健康检查,县属厂矿检查面达100%。全县有×光机43台(其中损坏6台未修),监测建档33台,合格发证22台,整改7台,查封3台,未发证11台。对从事X射线的工作人员作了健康检查,县城各单位的防护改造为100%,县以下单位为80%。
  农业劳动卫生 建县后,中共新邵县委和政府在组织民兵参加工业基本建设时,相应地配备医务力量,开展以防病、防伤、防暑、防寒为主的劳动保健工作。每年早插、“双枪”和冬修水利或农田基建等重大农事活动中,都组织巡回医疗队到田间、工地。1960年修建下源水库,全县抽调119名医务人员,组建临时工地医院1所,下设5个卫生所和27个医疗站,工地有民工24700余人,未发现传染病流行。1968年冬实行合作医疗,每个大队配备1至3名“赤脚医生”,在上级医疗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防病治病,保护好劳动力。1982年合作医疗解体后,各个村逐步建起了防保站,担负农村的防病治病及劳动保护。
  五、学校卫生
  1977年,县卫生防疫站配备专人主管学校卫生工作。5月,对新邵第八中学245名学生,就身高、体重、胸围、视力、疾病等项进行了抽样检查,其中肝脏肿大者占24%,鼻炎占23%。1979年12月,协同县教育局举办为期两周的保健教师学习班,学员38名,其中校医7名。1980年,抽查40个班,2250名中、小学学生的视力,其中17%的学生视力减退;对412名中小学生进行粪检,蛔虫阳性率为85%,并进行了治疗。1981年,对9所中学和6所小学的7至18岁青少年8075人首次进行发育现状和发展趋势的抽样调查,对其中7921人作了统计学分析,取得中、小学学生生长发育的科学数据。1986年,由县政协副主席、五官科主治医师钟铁成牵头,协同防疫站、医院组成中、小学学生视力调查组,到学校进行视力抽样调查,找出中、小学学生近视产生的原因,提出防治近视的建议。自1988年开始,中、小学卫生常规教育开课率达100%。1989年,在6所重点学校开展卫生建档工作,对全县18所中、小学5457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完成1所重点中学的驱虫任务,全校1020人,服药825人,服药率为80.9%。
  第二节 防疫保健
  一、计划免疫
  1979年,在严塘公社开展计划免疫试点。1980年,全县实行计划免疫。健全县、区、公社三级卫生防疫网,确定专人负责,建立计划免疫总户册和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册,冷链装备系统发挥效益。经过每年一次的计划免疫考核,开展计划免疫之后,各类生物制品接种率、全程覆盖率均有明显提高。1984年,小儿麻痹糖丸全程率93.2%;麻疹疫苗接种率83.3%;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联疫苗87.4%;卡介苗81.4%,分别比1977年提高21.9、14.8、24.1、23.1个百分点。1988年,四苗全程覆盖率由冷链运转前0.48%上升到93.8%。6月经省、市统一全面考核验收合格,以优异成绩跨入了全市卫生工作先进行列。1989年,由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抽调50名医务人员深入到乡村对“四苗”进行抢种补种,并拨专款5000元,作为“四苗”接种优秀个人和先进单位的奖励。全县共接种卡介苗51400人次,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联疫苗44000人次,小儿麻痹糖丸48000人次,麻疹疫苗62000人次。10月份抽查4个乡镇的64个村,476个当年出生的婴儿,建卡率为96%,卡介苗接种率92.4%,小儿麻痹糖丸投服率71%。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联疫苗72.5%,麻诊疫苗89.3%。“四苗”全程覆盖率56.7%。
  二、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治
  疟疾 境内历来是疟疾高发区。1952~1957年全县发生疟疾病人16748人。其中1957年,发病2820人,发病率为65.2/10000。1958年3月14日新邵县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对疟疾患者实行免费抗复发治疗。1964年,全县组织县、区、社三级防疟专业队,以“一预防、二根治”的综合措施,对疟疾休止期和现症患者免费送药上门。看服入腹。发病率大幅度下降,但发病率仍在5~10/10000之间徘徊。1981年,县、区、社医院又开展对发热病人进行血检,发现疟原虫携带者即免费进行根治。至1983年底,全县疟疾患者仅12人,发病率在0.2/万以下,实现“无疟县”要求,结束了千百年来“谷子黄、摆子狂,十有八九要上床”的历史。1989年共血检5900人次,发现阳性9例,仍符合基本消灭疟疾的标准。
  钩虫病 俗称懒黄病。据1952~1957年统计,全县共发现钩虫病患者35418人。1959年开始对钩虫病进行查治。粪检31.45万人,其中阳性63847人,阳性率为20.3%。对其中6824名有明显症状的患者进行治疗。1971年,全县普查12个公社,451个大队,粪检20.5123万人,发现阳性36878人,阳性率为18.7%。对其中3156名有明显症状的患者给予治疗。随着卫生知识的普及和城乡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懒黄病”基本得到控制。
  丝虫病 1976年以前,全县发现丝虫病患者5例,酿溪镇、礼坪、陈家坊、壕塘、洪溪各1例。经调查分析,均属外地感染,予以免费治疗。1976年10月,全县进行随机抽样调查,血检1132人,未发现阳性患者。1979年9月县组织138人的调查专业队,全面普查,血检30541人,发现微丝阳性5例(仍为原5例患者)。1984年第二次调查,阳性人数为零,当年,经省、市卫生防疫部门考察验收,确认新邵已达到基本消灭丝虫病标准。1985年11月,由省卫生厅发给消灭丝虫病合格证书。1989年第三次复查,共查1052人,未发现阳性。
  地方甲状腺肿 简称地甲病。1982年9月12日至10月15日全县组织县、区、公社防疫医生48人和334名乡村医生,对全县进行地甲病普查,共检查172461人,查出患者2157例,患病率为1.25%。其中以高桥、车峙发病率为高,分别为3.28%和12.16%,属地甲病区。1983年,提倡多食海带,对病区则采取以投服碘化油胶丸和加碘食盐预防为综合性防治措施。1985年1月,第二次普查和抽查时,未发现患者。中共湖南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授予新邵县卫生防疫站“防治地方病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地甲病防治合格证书。1988年在车峙乡继续投服碘胶丸,应服药人数5075人,实服人数4175人,投服率为82.3%。同时对永兴村监测点进行监测调查,实查763人,患病22人,发病率2.88%。甲状腺肿大63人,肿大率为8.3%。
  狂犬病 清朝、民国时期均有发生。1957年,龙溪铺、迎官一带发生狂犬伤人伤畜,4至12月先后咬伤47人,其中3人发生恐水畏光症而死亡。为此,新邵县人民委员会发出控制狂犬病的通知。从1970年开始,每年县卫生防疫站发出狂犬疫苗150至300人份以预防被狂犬咬伤后发病。据统计1970~1980年全县共发生狂犬病.164人。(其中1974年狂犬伤人1326人,发病37人)。死亡率均为100%。1974年开始全县性捕杀狂犬和家狗。1979年,县人民武装部发布消灭狂犬的命令。要求各武装民兵,发现狂犬、家狗不能姑息,一律枪杀。此后,狂犬伤人及狂犬病减少,1984年仅发生1例,发病二日死亡。
  其他 肺吸虫病、麻风病、地氟病、头癣病等在境内都有发生,但为数不多。头癣病:1981年,全县普查,查出头癣病患者371例,治愈368例,治愈率为99.5%。地氟病:1982年,随机抽样调查及水氟检查综合分析,洪溪公社石泉片三个大队属高煤气地氟病区。通过宣传发动群众,改造炉灶,畅排煤气,病情得以控制。肺吸虫病:1982年,分别在龙溪铺、高桥两个公社4条小溪中进行肺吸虫病中间宿主的调查,在高桥公社的白水和洞口两条小溪里,捉到石蟹825只,其中120只检出肺吸虫毛虫蚴,经检查分析,确认高桥公社为肺吸虫病流行区。及时向群众宣传,不食生蟹,控制了该病的发生。麻疯病:1958年2月,对麻疯病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全县发现麻疯病人12名。1964~1980年先后在扶锡、陈家坊、雀塘、寺门前、小塘、言栗,发现6例,确诊后,均送麻疯村治疗。尔后,未发现病人。
  三、几种主要传染病防治
  新邵流行的传染病,主要有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乙型脑炎、麻疹、痢疾、病毒性肝炎、伤寒、白喉、百日咳、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14种。
  麻疹 建县前麻疹流行严重。建县后,积极防治,但发病仍时高时低。1958年11月6日统计:全县发现麻疹患者825人,死亡18人。1962年4月,发生区域性爆发流行,全年共发现麻诊5398人。1964年全年发病高达10189人,死亡261人。1967年,实施麻疹疫苗注射后,麻疹发病率、死亡率均大幅度下降。1986年,麻疹疫苗系小儿接种“四苗”之一,纳入冷链系统。有效地控制了麻疹的发生与流行。自1969~1989年未发现区域性流行,但点发性流行从未间断。
  流行脑脊髓膜炎 简称“流脑”。1958年、1966年、1972年为三个流行高峰年。1972年发病798人,死亡77人,死亡率为9.5%。1976年,实施流脑疫苗注射后,发病率、死亡率明显下降,至1989年未出现流行高峰。
  白喉 建县后,发病最严重的是1977年,发病376人,涉及14个公社,死亡56人,死亡率14.9%。1980年实施计划免疫后,发病率、死亡率大幅度下降。至1989年未发现区域性流行。
  乙型脑炎 1958年境内发现首例乙型脑炎以后,绝大多数年份均有散在性发生。最多的是1978年,发病182例,死亡53人,死亡率为29.1%。从1979年开始实施乙型脑炎疫苗注射,每年只少数病例发生。
  钩端螺旋体病 1972年迎光公社确诊首例病人之后,每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和流行。1972~1982年,全县共发生此病患者1843人,先后涉及迎光、龙溪铺、巨口铺、五星、长冲铺、陈家桥、潭府、壕塘、寺门前、花桥、严塘、高桥、酿溪、武桥、潭溪、洪溪、坪上等18个乡镇。1986年有8个乡爆发流行,年发病1253人,县人民医院收治107人,死亡7人。1987年疫情波及陈家坊、严塘、新田铺区的12个乡。其中陈家坊、雀塘发病为多。发病率分别为76.6/10000、36.6/10000。1988年全县共完成疫苗注射19.37万人,1989年全县共发病人62例,全部治愈,并完成疫苗注射19.73万人。
  流行性出血热 1977年6月在寺门前公社发现第一例病人以来,至1983年共发病47人,死亡8人,死亡率为17%。此后每年都有散发性发生。
  天花、霍乱 民国时期天花与霍乱流行于境内。40年代初始种牛痘。建县后,由于普种牛痘,及时作好霍乱疫苗注射,加强饮食、饮水及肠道传染病的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天花、霍乱自50年代中期已绝迹。1989年,在酿溪码头、人民医院污水处、703厂污水入河处以及渔溪河与资水汇合处共抽样60个,作外环检索;又分别在严塘、花桥、寺门前、人民医院、酿溪镇采样208个作内环检索,均未发现副霍乱病原体。附:1973~1975年死亡人员死因回顾调查三年全县死于传染病的人数为2026人,占死亡总数的10.2%,其中死于流脑的469人,麻疹147人,乙型脑炎296人,病毒性肝炎245人,白喉61人,小儿麻痹症23人,钩端螺旋体病12人。
  第二章 医疗
  第一节 医疗单位
  一、新邵县人民医院
  1952年2月建新邵办事处卫生院,胡智夫任院长。4月,更名为“新邵县人民卫生院”。租用小河街民房4间,有卫技人员10名(医师3名,医士1名,助产士1名,护士1名、西药剂员1名,护理员2名,其他卫技人员1名)。设门诊、西药房和注射换药室。翌年元月迁下沙湾,开设病床20张。1955年3月迁大新街,设医疗股、防疫股、妇幼保健股和办公室。1958年2月更名为“新邵县人民医院”。防疫股和妇幼保健股从医院分出单独设站。病床增至60张,有工作人员27人,其中卫技人员19名。1959年增设理疗科。1965年增设×光透视室;手术室初具规模。1968年12月增设中药房,全院共有卫技人员47名(不含行政工勤人员)。1970年3月医院迁酿溪栗山。1978年小儿、妇产单独设科,内科设置中医病床10张,病床增加到180张,全院有卫技人员98名。1986年,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工作人员则实行“五定一奖”的责、权、利相结合的医院工作岗位责任制。院长办公室下设行政办公室、医务科、后勤科。医务科下辖门诊部、住院部、护理部、药材科和档案资料室。门诊设内科、儿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中医科、急诊室、肠道门诊、观察室、理疗科、超声波心电图室、×光技术诊断室、检验室、病理诊断室。住院部设内科、儿科、外科、妇产科、传染科、中医科、五官科、口腔科、手术室、助产室(含计划生育手术)。1988年6月,门诊大楼竣工,建筑面积3820平方米。全院占地面积2009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7801平方米。其中医疗业务用房10045平方米,生活用房7756平方米。1987~1989年,新增添大型器械有:500毫克×光机,B超诊断仪,胃电图机,M超诊断仪,微粒诊断设备及万能手术床2台。开展新的项目有:B超诊断,胃电图诊断,细菌培养。开展新的手术项目有:全胃切除空肠三腔代胃术Dorrane,改良加岛瓣整复先天性Ⅱ度腭裂,Dahanlet改良治疗先天性巨结肠,肝叶切除,胆肠内引流治疗肝内胆管结石,心包剥离术,肺叶切除等。病床增设至315张,共有卫技人员207名,其中西医副主任医师4名,中医主治医师1名,西医主治医师31名,主管药师2名,主管中药师2名,主管护师4名,西医师38名,护理45名,中医师3名,中药师1名,西药师9名,麻醉师1名,检验师5名,技师1名,西医士12名,护士27名,助产士8名,西药士8名,中药士1名,检验士4名。其中西医理论造诣较深,威望较高的有刘海松、刘浪里、刘世雄、肖禄程、罗贵楚等。该院先后获县科技成果奖4项,有12名医生在省级医学杂志和专业技术交流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和临床
  报道19篇,其中有5篇在国家级医学杂志上发表。各项医疗指标已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新邵县中医院
  1958年2月,区、乡联合医疗单位集资组建“新邵县联合中医院”,6月开业。建筑面积仅200平方米,位于酿溪镇大塘村。设有病床9张,有工作人员9名,其中卫技人员6名,(即中医3名,中药剂员2名,护理员1名)。门诊与住院统一管理,住院未分科,门诊分设中医内科、眼科、中药房、西药柜和注射换药室。1968年初,病床增至30张,有卫技人员17名,其中中医12名,中药人员5名。12月并入县人民医院。1970年1月,又从县人民医院分出,重新开业。1973年自购显微镜1台,国家装备50毫安×光机1台,门诊设化验室和×光透视室。1975年有病床42张,住院部分设内科和骨伤科,门诊增设骨伤科。1978年病床增至90张,有卫技人员39名。1981年更名“新邵县中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下设医务科、后勤科和办公室。医务科辖门诊部、住院部、药械科、护理部和档案资料室。门诊设中医内科、骨伤科、儿科、妇科、肠道门诊、西医内科、妇产科、痔瘘科、五官科、理疗按摩科、化验室、×光诊断室。住院部设骨伤科、内科、手术室和助产室(含计划生育手术)。1984年门诊增设皮肤科。1985年新建门诊大楼竣工,住院部迁新门诊楼,病床增至129张,增设康复科。1987年5月,县中医院由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级别与人民医院同等。1988年6月新病房大楼竣工,共4627平方米,增设病床87张。10月,职工转为全民所有制合同工,由三级医院升为二级医院。科室设置,除骨伤科分为一科、二科和原康复科改为综合科外,其他未动。1989年有病床216张,卫技人员132名,其中副主任医师2名,中医主治医师8名,西医主治医师4名,主管中药师3名,主管护师1名,中医师22名,西医师8名,护师23名,中药师8名,西药师2名,检验师1名,技师1名,中医士1名,西医士6名,护上18名,助产士2名,中药士4名,西药士3名,检验士2名,技士2名,护理员3名,中药剂员2名,其他人员6名。中医理论造诣较深,威望较高的有李光世、陈互亲、孙广生、周乐道、何国楚等。县中医院坚持和发挥传统医学的特色,特别是骨伤科能取中西医之特长。除能胜任四肢骨折、新旧软组织损伤、脊柱骨折、脱位的整复外,还开展了脊柱结核病灶的消除、儿麻后遗证矫形、屈伸指(趾)肌腱断裂和四肢周围神经损伤吻合、转移及粘连松解术等。内科及其他各科均能胜任城乡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各种疑难危害病症的处理。有6位医生先后在省级以上的专业杂志和报刊上发表12篇专业技术论文和临床报道。其中:“尺骨鹰嘴骨折固定方法的改进”和“中西结合治疗前臂缺血性肌挛缩”获娄底地区科技大会成果奖。1989年中医院荣获省级“文明医院”称号。
  三、区(镇)医院
  各区医院的前身是1952年9~12月相继建立的区卫生所。1952年9月,陈家坊卫生所建立,至年底严塘、花桥、坪上、栗滩、龙溪铺、巨口铺、新田铺、陈家桥、半边街、太芝庙、寺门前等卫生所相继建立。每所有卫技人员3~4名,按医疗、防疫、妇保三线分工负责。1956年撤区并乡,卫生所保留,行政上属各基点乡领导。1958年4月,撤销花桥、陈家桥两所,保留其余10所。人民公社建立后,于12月将全民所有制的卫生所与集体所有制的基点乡中心联合诊所及公私合营药店合并,分别建立12所公社卫生院。各院设医疗股、防疫股、妇保股和办公室。一般设简易病床5至10张。1962年,行政区划变更,全县又重新建立9个区(镇)卫生所,工作人员每所增至4~5人。仍按医疗、防疫、妇幼三线分工负责。1966年,巨口铺、太芝庙两个行政区撤销,其卫生所分别并入龙溪铺和陈家坊卫生所。1966~1976年先后建立6个区医院和龙山、小南战备医院。1981年9月战备医院撤销。1979年酿溪镇在原卫生所基础上建立酿溪镇医院。
  区镇医院是以西医为主的全民所有制的综合医院,一般设病床20~40张,有卫技人员15~35名。仍按医疗、防疫、妇幼(含计划生育)三线管理。医疗下辖门诊、住院、药械三部分。门诊设中西医诊断室、化验室、x光透视室、注射换药室。住院部设内、儿、外、妇科和手术室、助产室(含计划生育手术)等。药械科设中、西药房、药库等。1983年3月,除陈家坊区医院外,其余5所区医院又与区所在地的乡卫生院合并。更名为“区中心卫生院”。同时,又恢复5个区卫生所。1984年4月,区医院又与乡卫生院分开,撤销5个区卫生所。各区医院均能治疗农村中的常见病及一些危难疾病。农村医院的五项工作(能作上腹部和下腹部手术,计划生育四项手术,三大常规化验,×光透视或摄片,加工中草药),全能的有陈家坊、孙家桥、坪上、龙溪铺、酿溪镇医院。坪上区医院已开展显微外科,能作断指再植和小儿麻痹后遗症矫形术,1986年4月首例断指再植术成功,荣获县科技成果奖。1988年10月,邵阳市卫生局、物价局行文,同意酿溪镇医院按三级医院标准收费。1989年全县各区医院均达到了农村医院五项工作全能标准,除完成自身的防治任务外,还担负本地区乡卫生院及村医疗站的业务技术指导。
  四、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前身是50年代初期分布在农村的联合诊所。1953年1月八区率先建立筱溪联合诊所。年底,全县共建联合诊所12个,员工53人。1956年发展到75所。员工271人。1957年初,联合医疗单位发展到98个,员工315人。7月,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龙溪铺中医院。接着孙家桥、陈家坊、坪上等中医院相继成立。1958年,以乡为单位建立37所农村医院,下设61个门诊部(即片中心村卫生所)。1959年1月,原基点乡的农村医院(包括原4所中医院在内)与全民所有制的卫生所和公私合营药店合并,建立12所人民公社卫生院,下设135个大队卫生所(即中心村卫生所)。1962年,人民公社区划缩小,全县建立8个行政管理区。恢复区卫生所,并以公社为单位,全县建立35所人民公社卫生院。公私合营药店亦分出归属县药材公司管辖。联合诊所资金则按医务人员人头分发。1966年撤销大新、留田等4个人民公社,相应撤销4所公社卫生院。1968年以后,由国家购置大量医疗设备器械,重点装备五分之一的公社卫生院,分配充实一批经过专业系统培训的卫技人员,而且由国家补助集体医务人员一定数额的工资津贴,使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单位得到了较快发展。1986年,全县共有乡镇卫生院31所,下设101个医疗点。乡镇卫生院分医疗、防疫、妇幼(含计划生育)三线管理。每所有10~20张病床,均有手术室、化验室、×光透视室、助产室(含计划生育手术)、中西药房等。一般有卫技人员10~20名。按农村医院工作标准。“五项”全能的占32.9%,能作“四项”的占32%,其余的均可作“三项”,成为能防能治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是年,太芝庙乡卫生院荣获省级“文明医院”称号。1987年,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全县31所卫生院移交给乡政府主管,各乡指派一名党委委员或副乡长专管。移交后,新建房屋2100平方米,添置器械34件,价值45000元。其中迎光乡卫生院添置B超诊断仪1台,200毫安×光机1台,心电图机1台。1988年迎光乡卫生院荣获省级“文明医院”称号。1989年,全县31所乡卫生院共有病床548张,职工465名,其中卫技人员444名,即主治医师11名,中医师57名,西医师54名,中药师23名,护师2名,检验师1名,中医士32名,西医士78名,护士7名,助产士40名,中药士55名,西药士6名,检验士5名,技士6名,其他卫生员工66名。共有建筑面积43308平方米,其中医疗业务用房23031平方米,生活用房17007平方米,其他用房3270平方米,占地面积58013平方米。有25所卫生院达到省里提出的“三管三有”(管防疫保健、管医疗、管计划生育技术,有基本工作用房,有相应的预防医疗设备,有为病人服务的生活设施)标准。
  五、村医疗防保站
  1968年冬,新邵县开始实行合作医疗。1969年底,全县有450个大队建立合作医疗室(站),每个大队配备1~2名“赤脚医生”。1979年,全县633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有“赤脚医生”931名,其中有385个大队合作医疗室由国家装备血压计、听诊器以及“赤脚医生”刀包等医疗器械。能施行消肿排脓清创缝合及战伤急救等手术,并能胜任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1981年以后,合作医疗逐步解体,合作医疗站改为村医疗防保站,“赤脚医生”更名为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按照自己的职责从事医疗、防疫、妇幼保健工作,预防保健的劳务报酬由乡、村统筹。至1989年,全县678个村,有659村建立了防保室。其中村办或由群众集体联办34个,乡村医生或卫生员联办236个,乡卫生院试点105个,个体办284个,全县有乡村医生574名,卫生员165名,70%的防保室达到了“六有二能”(有防保站牌、有医疗用房、有器械设备、有医生、看病有处方、收费有登记,能防、能治)标准。
  六、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境内中央、省、市厂矿和驻军,均建立职工医院或卫生所。省办有职工疗养院,红日机械厂和龙溪铺监狱设职工医院,坪上驻军、七〇三厂、龙山金锑矿、五七八处、三七五处和新邵印机厂等均设立卫生所。至1989年,共有病床515张,卫技人员233名,其中中医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7名,主管药师3名等共21人;西医副主任医师5名,副主任护师2人,主治医师28名,主管护师21名,主管药剂师3名,主管检验师3人,主管技师4人等共212人。
  第二节 医疗制度
  一、公费医疗
  1952年,成立新邵县公费医疗委员会。开始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医疗保健制度。按照卫生部1952年规定,全县享受公费医疗人数973人,全年共支出经费计10.4万元,每人年平均支出10.7元。1953年,贯彻增产节约指示精神,公费医疗定额标准由每人每月1.5元降至1元。是年,享受公费医疗人数2845人,经费开支年人均为9.61元。1957年5月,又恢复到1.5元,由公费医疗委员会统一掌握使用,统一发证,凭证到公费医疗委员会指定的单位——县内卫生院,卫生所就诊。是年,享受公费医疗人数2738人,年人均支出14.5元。1962年,由于患病人数增加,全县公费医疗支出超标65000元,年人均高达42.4元。1963年,对公费医疗费用作了部分调整,规定挂号费、出诊费、煎药费、护送病人费、陪人费、镶牙费、配眼镜以及自行在市场购买的各种中、西滋补药品不得在公费医疗中列支。是年,医疗费比1962年下降19.4%。1973年起,对事业单位实行包干,行政单位仍实行实报实销。1982年,成立公费医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卫生局内),拟发《新邵县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管理办法》详细规定公费医疗报销范围,有200种中、西单味药按自费处理。病人就诊实行“双联”处方制。是年,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比上年下降0.5%。1986年,对各单位公费医疗费用一律实行“指标包干,一年一定,超支不补,结余自用”的办法。此外,针对干部、职工年龄老化,疾病较多的现实情况,采取基本药费和超支按工龄给予照顾的办法。1989年,公费医疗乡镇一级每人每年下拨55元,实行全部包干,但残废军人与退休人员医药费除按工龄自负部分外,全由乡财政与县财政按三七开报销。县区一级只门诊实行包干,每人每年下拨30元,住院医药费暂未包干。
  二、合作医疗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推行集体医疗保健制度(即合作医疗制度),以大队为单位,社员每年缴纳一定的保健费,大队公益金补助一部分,由大队统一掌握使用,社员患病凭大队医疗证到公社卫生院(所)看病,其医药费由大队记帐支付。此法实行至1960年,因费用浩繁,1961年仍按“谁看病,谁拿钱”的办法,由社员自理。1968年秋,全县组织各区宣传委员和区医院(卫生所)负责人赴湖北省乐园公社参观学习实行合作医疗的经验。回县后在陈家坊公社观山大队和新田铺公社栗山大队试点,是年冬全县铺开,有公社办,大队办和社员联办三种形式。全县有“赤脚医生”521名。合作医疗资金每人每年筹措1~1.5元,再由生产队公益金提一部分。医疗费的开支一般根据病情而定,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时其医疗费全部报销。一般疾病报销40%或80%不等。部分社队由于经费收缴困难,加之管理不善而停办。1975年,贯彻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之后,合作医疗再度兴起。是年,全县674个生产大队,有640个实行合作医疗。配备“赤脚医生”914名。1979年,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减至633个,“赤脚医生”增至931名,其中达中专水平的86名。是年,地方财政拨款40000元扶植农村合作医疗。1980年之后,合作医疗日趋解体,至1982年不复存在。
  三、统筹医疗
  县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自1952年以来实行统筹医疗(又称集体医疗)。各单位每年按人头从公益金或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限额的资金(按公费医疗标准或略低于公费医疗标准),以作为干部、职工的医疗费用。干部、职工医疗费开支范围,由各单位参照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规定自定,报销一半,或全部报销。职工直属亲属的医疗费用自负或报销一半。
  第三节 医疗队伍
  一、中医
  清代中叶、邵阳县三溪五都(今新邵县爽溪乡库里村)中医周学霆治病多奇效,人称周神仙,著有《三指禅》等书,《三指禅》自道光年间(1821~1850)至公元1956年曾先后21次刊行。晚清及民国初期,陈家坊刘什坝刘晓仓精于医术,治危症杂症,用药多奇效。著有《学医医学》一书行世。其子刘寿民、孙刘伯权,均系乡里名医。民国18年(1929),国民政府摧残中医,作出“废止中医”的决议。严塘中医何舒在长沙积极参加湖南中医药界反对此决议的活动。何舒医术高明,著有《灵素阶梯》、《伤寒论发微》等43种医学著作。其子何致潇、门生曾绍裘在群众中享有一定声誉。民国38年(1949),全县有中医103名,还有一些有一技之长的草药医和痘麻医。1952年建县后,根据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医药人员多,比例大而医术水平不高的特点,注重年轻中医的培训和在职中医药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1956年,全县有集体医疗卫生单位82个,共有卫技人员289名,其中中医药人员268名(中医202人,中药人员66名),占卫技人员总数的90%。其余是西医士15名,护士1名,护理员5名。是年秋,全县招收中医学徒220名,参加县中医训练班学习。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发教材,下达教学计划,三年后,获得理论与实践双合格毕业证书的177名。1957年10月举办一期短期中医基础理论提高班,学员30名。至1958年止,先后吸收180名中医参加进修培训。1965~1987年举办了三期中医专业培训班,共招收学员157名,三年毕业,获中专文凭;举办两期中医进修班,共招收107名在职中医参加学习。时间半年,以学习中医四部经典著作为主。还举办四期中药剂员进修班,学员共150名,时间皆为四个月,学习中药基础理论和炮制、鉴定技术。至1989年先后送省、地、市进修中医药专业技术员55人,高等中医院校毕业分配来县的45名,中等中医药专业学校毕业生180名,经全省统一考试从基层医务人员选择录用享受中医药师待遇6名。1989年全县有中医药人员365名,其中副主任医师3名,主治医师28名,主管药师8名,中医师123名,中药师46名,中医士35名,中药士71名,中医16名,中药剂员35名。
  二、西医
  解放前,境内只有少数西医。小南周博文湘雅医学院毕业,1947年获主任医师职称,著有《十痨九不死》一书。40年代新邵境域有一所公立卫生分院,三所卫生所,一家私人诊所。1952年县人民卫生院和各区卫生所建立时,其成员主要是城乡的个体医生和留用的旧军医以及从部队转业的卫技人员。以后,西医不断发展。1954~1989年陆续分配来县的高等院校毕业生113名,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620名,县举办各类型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县卫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273名,经县医院培训专业技术的133名。全县送省、地(市)医院进修专业技术106名。1989年底止,全县共有西医药人员913名,其中副主任医师10名,主治医师104名,主管护师28名,主管药师5名,主管技师4名,主管检验师3名,医师187名,药师24名,护师129名,检验师18名,技师2名,西医士112名,护士99名,助产士57名,西药士26名,检验士22名,药剂员6名,护理员9名,检验员7名,其他技士61名。
  三、中西结合
  民国32年(1943),退役军医张裕等人在酿溪镇小河街办中西医“同济诊所”,县境始行中西医疗结合。民国37年(1948)搬迁筱溪,更名为“大智诊所”。解放后,在政府大力倡导下,县内各家医院逐渐实行中西医疗结合。1958年,县人民医院配备了中医。全县先后抽调15名西医师和11名西医士离职学习中医,并将中医基础知识作为医学专业培训班的必授课程。县人民医院从1968年以来,运用中西医结合治疗“乙脑”、“流脑”、“急腹症”,急慢性肝胆疾患及心、脑血管疾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县中医院骨伤科将中西两法之长,运用于临床治疗各类伤痛,取得显著疗效。内、妇、儿等临床各科对疑难病、慢性病采取中西结合治疗,均积累了一定经验。各区、乡医院对临床疑难杂病亦采取西医诊断,中西药治疗的方法,以提高疗效。至1989年,全县有7名医药人员在省级杂志发表中西结合有关报道和理论研究论文12篇,其中县人民医院叶龙玉等撰写的“排气排便汤治疗外科手术后例临床观察”获省科技成果3等奖。
  1989年,全县有私人开业人员120名,他们有的开设药店,既当药师又当医师;有的挂牌开业,既当医师,又当护士;有的兼用草药,专治无名肿毒。
  第三章 妇幼保健
  民国时期,境内没有妇幼保健专设机构。1952年建县后,县人民卫生院设妇幼保健股。1958年2月妇幼保健股从卫生院分出成立新邵县妇幼保健站,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的妇幼保健工作,其人员、经费由卫生防疫站代管,1963年独立行使职权。1967年被撤销,1970年恢复,仅一名助产士处理日常事务。1973年增至3人,1975年增至5人,此后,工作人员、设备器械陆续增添。1983年设妇产科、儿童保健门诊,并设立助产室。开展妇女产前、产后的各种检查,分娩和妇产科疾患以及儿童保健的咨询服务。1989年有卫技人员12名,其中主治医师1名,主管护理1名,西医师5名,护师1名,西医士2名,护士2名。区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由一名女医生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村有接生员,基本形成县、区、乡、村四级妇幼保健网。
  第一节 新法接生
  民国时期,境内采用旧法接生婴儿,妇婴死亡率均高。1952年,全县培训不脱产新法接生员182名。是年,全县新法接生率为11%,新生儿破伤风发病78例,产妇死亡45人。此后新法接生陆续增多。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各公社以片为单位建立妇产院共157个,有助产、保健员785名,设置产床1191张,共接待产孕妇54112人,接生54154人(内三胎1例,双胎40例),产前产后访视19.5952万人次,新法接生率达98%,新生儿破伤风仅发生4例,孕产妇死亡47人,每个大队还配备了1名不脱产的接生员。60年代前期新法接生处于停滞状态。半边街公社1963年1~11月出生293人,其中新法接生187人,占出生总数的63.8%,旧法接生106人,占36.2%。1964年1~11月出生270人,其中新法接生172人,占总出生数的63.7%,旧法接生98人,占36.3%。1965年,由地方财政开支50000元,用于不脱产接生员的技术培训和接生器具的添置,并将接生器具无偿发给接生员。至1975年,全县80%的大队有不脱产接生员,其中有60%的接生员能按正规操作进行接生和产前产后检查,新法接生率达到95.2%,新生儿破伤风仅11例,产妇死亡仅9例。1979年,全县产妇11528人,其中新法接生11127人,占96.5%,产妇死亡仅7例,死亡率为0.6‰,新生儿死亡5人,死亡率为0.45‰。1989年,全县有新法接生员667名,全年接生总数9637例,新法接生率达98.76%。系统建卡70.5%,产前检查率95.7%,产后访视100%,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为0.37‰,新生儿死亡率7‰。围产期死亡率17.3‰,孕产妇死亡率0.415‰。
  第二节 妇女保健
  解放后,人民政府十分关心妇女的身体健康。从农业合作化开始,就强调集体生产劳动中应照顾妇女的生理特点。1958~1960年,强调鼓干劲,忽视妇女生理特点。妇女因体力劳动过度,饮食营养差,患子宫脱垂、闭经、不孕症等病的甚多。1961年,除进行全面治疗外,县政府明文规定,妇女经期——坚持调干不调湿,调轻不调重,调近不调远;妇女怀孕期——坚持调轻不调重,调直不调弯,调平不调山;妇女哺乳期——坚持调近不调远,调轻不调重,调日不调夜;产期保证休息45天,难产、多胎保证60天。1970年,首次进行全县妇女病查治,应普查的已婚妇女75305人,实查63148人,受检率为83.8%。查出妇女病患者23207人,发病率为30.8%。其中子宫脱垂患者3250人,治疗2530人,治愈率为28%,尿瘘患者21人,治愈率9.5%,其余均属妇科急、慢性疾病患者。1975年,妇女病普查普治。妇女病发病率为47.8%,1979年查治,妇女病发病率为30%,防癌普查应查698人,实查502人,未发现癌症患者。1984年普查妇女42102人,查出各类妇科病13891人,发病率为33.2%,其中子宫癌3例,Ⅲ度以上新发子宫脱垂患者2例,其余妇女病以炎症居多。1989年,妇女防癌普查14946人次,查出各种妇科病患者4302人,发病率为28.7%,皆进行了对症治疗,未发现癌症患者。
  第三节 儿童保健
  1952年建县后,及时进行各项儿童预防接种和预防注射,开展幼儿的健康检查和托幼工作。1957年,县妇女联合会、人民卫生院等单位对县城和邻近乡镇进行儿童健康体检,共检查儿童4862人,其中有1459人患有各种不同病症,发病率为30%,均免费进行了诊治。是年,全县有托儿机构781处,入托幼儿幼童6638人。1979年,县卫生局、妇幼保健站组织医务人员检查全县独生子女和部分在校幼童34580人,受查率为33%。1984年,全县组织29个检查组、154名医务人员,对全县6个区、28个乡镇下属的167个村和16个县属单位的幼童进行了为期13天的健康检查,检查8917人(其中男4942人,女3975人),超过上级指定数的52%。结论:血红蛋白低于12克者占99.3%,男童体重未达到均值的占48.9%,身长未达到均值的占28.1%,患有佝偻病的占9.7%,营养不良的占4.2%,患有五官科疾病的占38.5%,对应给予矫治的幼童全部及时进行了矫治。1989年,全县举办母亲学习班35期,以妇女保健、婴儿哺育、儿童教养为主要内容,听众1178人;儿检25000人次,受检率为30%。
  第四章 医药
  第一节 药店
  宋皇祐年间(1049~1054),境内龙山太芝庙建有康济堂,为采集、制作、销售中药之所。并有大夫坐堂应诊。后宝庆府赐额“普济”。嘉熙元年(1237年)2月,由尚书省牒赐“普济碑”。清末至民国初年,境内一些集镇有药店近40家,抗日战争期间多数倒闭,日军投降后逐渐恢复。1949年境内有药店101家。1953年坪上区9家,栗滩区1家和酿溪两家归口于工商联,少数几家倒闭,大多数投股于联合诊所。归口工商联的药店于1956年过渡为公私合营。1959年并入公社卫生院,1962年分出。坪上区重建10家公私合营药店,归口于县药材公司管辖。1970年坪上区10家药店撤销。1989年全县有药店49家,其中私营42家。
  第二节 药品经营
  民国时期,新邵境域没有药材批发商行。药店经营的药品分别到邵阳、蓝田、新化等地进货。但也有部分本地产品经制作后出售。1954年成立新邵县供销社供应经理部药材批发门市部,经营中、西、成药和医疗器械及兽药批发业务。1956年5月,该门市部更名为“中国药材公司新邵县购销站”,归口于商业局。1957年更名为“新邵县药材公司”,归口于卫生科管辖。负责全县药材生产采购和销售任务。1962年,药材收购任务11万元,完成13.5万元,品种有前胡、续断等108个,药品购进总额21.3万元,其中中、成药14万元,西药和医械73000元;药品销售总额22.5万元,其中中、成药13.6万元,西药及医械89000元。1963年,县药材公司归口于商业局。1965年元月,邵阳地区制订全区中药材统一加工规范,是年6~9月全县组织一个中西药检查小组,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医疗点)的中、西药逐样进行检查验证,对过期、变质、伪劣商品一律予以销毁。共销毁120多个品种,值人民币17098元。其中中、成药10068元,西药7030元。此后,县每年检查一次,并将“五好”(政治思想好、药品储藏保管好、依法炮制好、剧毒麻醉药“三专”保管好、清洁卫生好),“三无”(药品无虫伤鼠咬、无霉坏变质、无灰屑杂质)、“三齐全”(加工炮制工具齐全、贮藏器皿齐全、加工炮制辅助材料齐全)等作为商品质量检查的标准。1974年12月,邵阳地区药政管理和药品质量现场会在陈家坊公社召开,充分肯定和推广了新邵的经验。是年,药品购进总额为108.94万元,其中中、成药为12.01万元,西药及医械为96.93万元;药品销售总额为113.6万元,其中中、成药为13.01万元,西药及医械100.59万元。1983年县药材公司划归邵阳市医药局管理。1984年6月,晋升为正科级单位,设业储、人教、生产、财计股和企业、行政办公室。1985年10月成立药品管理的专设机构——“新邵县药品检验所”。1986年7月,开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从此,药品管理实行法治。1987年,全县组织药品执法检查,受检面50%,中药检查8440个品种(次),合格率达92.2%;西药检查8337个品种(次),合格率达99.6%。发现中药伪品8个,计296公斤,劣药55个品种(次),计350公斤。从西药中发现非药品2件,价值930元,劣药40多个品种(次)。共销毁伪劣药价值7000余元,罚款900多元。全年共做中药材性状显微镜检验品种47个,检出伪劣药品23个。1988年又查处销毁伪劣药184公斤,值4029元。1989年全年购进药品总额637.35万元。其中中、成药165.6万元,经营品种1040个;西药、医械471.75万元,经营品种1230个。药品销售总额606.79万元,其中中、成药220.22万元,西药、医械386.57万元。
  第三节 制药
  民国时期,境内各药店对中药材基本上能依法炮制,并能根据病情需要加工制作膏、丹、丸、散。但没有专设制药机械。1958年4月,成立新邵县制药厂,有职工25名,属集体所有制性质,设中成药和西药车间。中成药车间制作六一散、济众水、冰硼散、保和丸、当归精、全鹿丸、五积散、神曲等16个品种,在邵阳地区内销售;西药车间则配置碘酊、红汞、龙胆紫、颠茄合剂、橙皮酊等简单酊水剂和外用软膏等,在本县内销售。1961年2月制药厂转为地方国营,有职工32人,属全民所有制性质。1962年因设备陈旧,技术力量薄弱关闭。60年代后期县人民医院建立大输液制剂室,供本院使用。1975年1月,县药材公司在新涟街建立中药饮片加工厂,加工品种有260多个。
  第四节 中药材资源调查与种植
  资源调查 1959年3月,成立新邵县医药科学研究所,调查县境中药材资源,采得标本465个品种,其中历代本草学可查阅到的235种,编辑《新邵县中草药汇编》12万字,共载药物172种,分别记述了药味功能和临床运用配方以及生长特性,栽培技术采收季节等。并附方350余个;还汇集历代本草学的有关论述,每种药附有图谱。1963年县医科所撤销。1970年县抽调3名工作人员参加全省“薯蓣”调查,对全县的薯蓣资源取得了详细的资料。1986年抽调人员组成药材普查工作队,查清全县共有中草药765种,1050味,分属202科,其中全国重点普查品种有270种,蕴藏量为3879吨,编出《新邵县中药材资源普查资料集》,录标本643种,彩照112幅,记叙较全面。
  种植 民国时期,扶锡、枫高、严塘一带种植玉竹、白芍、丹皮等品种,面积约300亩;陈家坊一带种有枳壳100多亩。庭院栽植数株者,各地皆有。1959年县药材公司成立药材生产组。1961年从安徽购进丹皮种苗(籽),在坪上等公社试种成功,种植面积300余亩。以后陆续引进三七、天麻、白术等均获成功。并改银花、栀子、茯苓为家种。1965年全县种植药材850余亩,20余个品种。至1983年全县药材种植发展到2309亩,计34个品种。从1952~1986年止,县境的家种药材品种42个(即玉竹、栀子、枳壳、银花、木瓜、白芍、丹皮、杜仲、厚朴、黄柏、枣仁、天麻、白术、三七、牛子、白芷、桔梗、菊花、前胡、黑故子、瓜蒌、百合、瞿麦草、黄芪、党参、独活、射干、花粉、防风、生地、川芎、西芎、银杏、草决明、苡米、玄参、贝母、土鳖、白花蛇、蜈蚣、僵蚕、附子),北药南移品种黄芪、生地等,由于产量低而淘汰。1989年尚存品种38个,面积2000亩。其中在100亩以上品种有玉竹、枳壳、栀子、银花、白芍、丹皮和属林木药材的杜仲、厚朴、黄柏等。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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