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体育队伍与场地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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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62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体育队伍与场地设施
分类号: G812.764
页数: 3
页码: 540-54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体育队伍与场地设施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教师、拳师、等级裁判员、运动员、学校场地、职工体育场馆、农村体育场地等。
关键词: 体育比赛 新邵县 体育事业

内容

第一节 体育队伍
  一、教师
  民国时期,新邵境内有同大、泰清、景中私立初级中学有专职体育教师4人。建县初,学生人数激增,体育教师增至7人。1965年,分配10名师范院校毕业的专职体育教师来县任教。1968年,各中小学普及军体课,增军体教师262人,绝大部分兼职。70年代初,一些师范院校代培体育师资,体育教师有所增加,1977年全县专职体育教师36人。恢复高考制度后,体育教师陆续增加,业务水平大有提高。1989年,全县体育教师190人,其中专职86人,大专以上41人,中学高级体育教师3人,一级8人,乡村小学体育师资仍然缺乏。
  二、拳师
  民国时期,境内较著名拳师10余人,他们设场教拳,各成体系,门徒甚众。解放后,武术在民间自发开展,拳师队伍稍有发展。1974年,在县城举行农村民兵运动会上有10余名拳师参加,表演刀、棍、拳和硬气功。1983年8月举行全县武术教练员考核,合格者100余名。9月举行第二次拳师考核发证。证件由县公安局、工商局和体委统一印制颁发,注册拳师258人。此后,每年有拳师来县体委考核,合格者发证书,允许流动教拳或立场教拳。1989年,全县有拳师350多人。
  三、等级裁判员、运动员
  1957年在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开始执行等级裁判员、运动员制度。1960年第一中学有三级田径运动员21人,三级田径裁判员3人。70年代,没有审批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80年代对全县各项目裁判员进行摸底登记,逐年考核审批篮球、象棋、门球等级裁判员。至1989年,全县有各类裁判员56人,其中田径18人,篮球23人(其中一级1人,二级7人),门球9人,象棋3人,排球1人,羽毛球1人,武术1人。有300余名中学生达到三级田径运动员水平。
  第二节 场地设施
  一、学校场地
  民国时期,乡中心小学和条件较好的保国民初级小学一般都有土质操场。操场两端各立木制篮球架或两边各立一柱,成为篮排球场。大同高小是当时境内体育条件最好的一所学校。
  建县后,随着学生增加,体育场地逐步发展。60年代末,全县篮排球场达107个,可供体育教学礼堂6个。70年代篮排球场有269个。80年代县教育局致力于改善学校体育场地,专拨经费,县属中学和部分乡中学、中心小学都建起水泥篮球场,因地制宜设置跑道、沙坑、水泥乒乓球台、单双杠、爬竿吊梯等。1989年,全县学校有200~250米跑道的小运动场5个,篮球场380个(其中水泥场60余个),排球场40个,体育场地总面积18.348万平方米,平均每个学生占1.31平方米。
  二、职工体育场馆
  建县初,县人民政府、兵役局、民警中队等8个单位建成土质篮球场。1957年县体委成立后,加紧建设职工体育场地。一些单位相继建成水泥篮球场。1962年县总工会修建工人俱乐部,内设乒乓球室和棋类室。1966年建成一个带看台、灯光的水泥球场(后看台被拆掉),可容纳观众1000余人。70年代一些厂矿建成灯光水泥场。80年代,职工体育场馆建设迅速发展,县氮肥厂建成的综合运动场,可供篮球、排球、羽毛球运动用;1983年红日机械厂建成一个规模较大的运动场,可供游泳、打篮球、演出,能容纳观众3000余人,并配有大型电动记分牌。1989年,全县机关、厂矿、部队共有看台灯光球场5个,灯光球场7个,篮球场25个,排球场1个,职工人均活动面积0.48平方米。
  三、农村体育场地
  民国时期,农村体育活动一般在堂屋、禾场、野外进行。建县后,乡村文化站、共青团和民兵组织因地制宜搞“四合一”(即晒谷、集会、民兵操练、打球演戏)活动场。有条件的村还建立了青年俱乐部、青年之家,有乒乓球、棋类等活动设施。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村办小学增多,条件较好的学校均建有土质篮球场。1982年开始,农村区、镇、乡开始修建球场。1989年,全县34个乡镇有21个单位建有篮球场,其中水泥球场13个,村建篮球场(含村小学)378个。
  四、县体育场
  1960年3月,县城基本建成400米跑道田径场,不久被垦为菜地,1964年以后逐步恢复。70年代又在体育场中兴建县大礼堂、文化馆、总工会、自来水厂,体育场仅剩下一个200米跑道的小运动场。1978年建水泥看台灯光球场,可容纳观众2000余人,1988年在运动场中央修建4个标准门球场,成为老年人体育锻炼中心。
  五、体育器械
  民国时期,民间体育活动器材主要有耙、棍、刀、叉、锏、流星锤等武术器械和龙灯、狮灯、龙船等。学校有少量的篮球、排球、乒乓球及田径教学用的铅球、铁饼、标枪,体操教学用的双杠、单杠、跳马、山羊等。但制作粗糙、工艺落后。篮、排球有内气胆,外有缝合线,充气麻烦。
  乒乓球拍无海绵。
  建县初,体育器械有了很大改进,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等单位陆续添置机械秒表、钉鞋、活动单双杠、体操垫等。因价格昂贵,数量不多。
  60年代以后,各种球类工艺改进,质量提高,价格合理,广大学校、机关、厂矿迅速普及球类活动。一些学校因地制宜,制作爬竿、吊梯、滑梯、跳绳、标枪、体操棒等。1968年学校实行军体课教学,器械增加了手榴弹、红樱枪、军体棒、平衡木、拔河绳等。70年代学校减少军事内容,军体器械减少。80年代县属中学和一些乡镇中学添置了海绵跳高垫,电子秒表,各种跑鞋,跳鞋,高级羽毛球拍等。门球器材达200多副。武术器械有刀、枪、剑、棍、散打器具,健身器械等。体育器材的不断改进,有力地促进了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如男子跳高项目,80年代以前始终在1.6米左右,80年代,由于使用了海绵跳垫,可以采用背越式跳高技术,男子跳高选手迅速将成绩提高到1.84米,达二级运动员标准。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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