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篇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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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616
颗粒名称: 第二十九篇 体育
分类号: G812.764
页数: 14
页码: 529-542
摘要: 本篇概括了新绍县学校体育、群众体育、体育比赛、体育队伍与场地设施等。
关键词: 体育 新邵县 体育事业

内容

新邵境域民间体育有武术、舞龙、舞狮、划龙船等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始于清末,民国时期有所发展。1952年6月贯彻毛泽东主席发出“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指示,境内体育有了新的发展。1953年举行首届全县体育运动会。1957年成立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此后,各种体育协会相继成立,田径、篮球、排球等活动普遍开展。1960~1962年,因国民经济困难,体育活动基本停止。1963年又开展起来。“文化大革命”中体育系统实行军管,活动以民兵体育为主。80年代,武术、气功、划龙船、舞龙、舞狮等民间体育迅速发展,幼儿体育,老年人体育兴起,并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1989年,县体委有职工6人,县级体协5个,基层体协89个,拥有会员1200余人。全县人均场地面积0.4平方米,人均体育经费0.02元。
  第一章 学校体育
  第一节 幼儿体育
  民国时期,境内幼儿体育活动主要是做游戏、踢毽子、捉迷藏和跳绳等。1956年县办第一所幼儿园,尔后逐渐增加,但幼儿体育发展缓慢。1979年,幼儿教材中始有专门的体育教学内容。一些幼儿园有滑梯、转椅、翘翘板等设施和三轮车、小皮球、橡皮筋等器材,大部分幼儿园和学前班开展体操、舞蹈和各种游戏活动。1984年6月,县体委、县教育局等10个单位联合举办全县首届幼儿运动会,参赛的有15个幼儿园,19个代表队,224名幼童。项目有集体歌舞、集体操、接力赛跑、三轮车赛跑。1989年第六届运动会增设投掷、跳跃等项目,七〇三厂和县机关幼儿园成绩最佳。
  第二节 中、小学体育
  清光绪年间(1875~1908),各地创办新式学堂,始设体育课。民国时期,中学和条件较好的高小每周设两节体育课,教授球类、田径、体操等知识和技能。另设童子军课,统着黄色童子军服,进行基本军事常识训练。民国30年(1941)以后开办的乡中心小学一般有单双杠、沙坑、篮排球场。同大中学体育设施较好,有一个150米跑道的小运动场,一个可供体育教学的小礼堂,三个篮球场,一个排球场及乒乓球台桌与跨栏架等。
  解放初期,学生人数激增,体育师资十分缺乏,专职体育教师仅6人,学校体育课每周设两节,以湖南省制订的《通用体育试用教材》为教学依据,以田径、体操、球类为主要教学内容,推行广播体操,开展业余体育活动。1954年,全县学校普及广播体操。新邵第二中学每期举行一次运动会,各锻炼小组、班级、年级之间经常比赛,体育水平居全县各校之首。
  1956年下学期,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开始执行国家体委、教育部于1954年颁布的《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要求初三学生达到一级标准,高中学生达到二级标准。年底两校测验695人,达到少年级标准的92人,一级标准的57人。1957年,中学开始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体育教学大纲》和省教育厅编写的《篮排球、田径、体操等项目的试用教学大纲》、《一般体育训练暂行办法(草案)》,各校普遍建立体育运动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1958年全面推行《劳卫制》,新邵第二中学1000余学生有80%达到青少年级标准。1959年学校贯彻执行“体育为生产劳动和国防服务”的方针。县第一中学师生都参加了象征性长跑,全校达到《劳卫制》一级标准的有425人,二级的72人,少年级的148人,有等级运动员21人,等级裁判员3人。在县第六届运动会上获田径总分第一名和女篮冠军,女子跳远破邵阳专区纪录。当时安排学生劳动过多,“达标”锻炼不能经常,有的甚至连正课也被挤掉。
  1960~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学生体质下降,水肿、近视、结核等疾病明显增加,因病缺课者多,学校体育活动基本停止。1963年开始恢复。1964年改《劳卫制》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各校加强了体育卫生工作,学生体质逐渐增强。通过体检,第一中学644名学生,患近视的24人,占3.4%;患肺结核的5人,占0.9%,较前两年有明显好转。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体育趋于自流。1968年体育系统实行军管,各中小学普及军体课,学习队列、刺杀、投弹、野营拉练等。1972年县体委恢复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1973年各校普遍推行“两课”(每周两节体育课)、“两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两活动”(每周两次课外体育活动)。许多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体育运动会。1974年学校体育课减少军训内容,增加田径、体操、球类等内容,各乡中学陆续配备专职体育教师。1978~1980年,贯彻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体育卫生工作的暂行规定》,学校体育工作进一步加强,但升学压力大,忽视体育的现象也比较普遍。1983年全面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至1984年,全县参加《标准》测验的4450人,达标2832人,其中及格874人,良好1407人,优秀551人。1985年开始修建学校篮球场、田径场等体育设施,1987年修建水泥球场21个。1989年全县学校有小运动场5个,面积共18.348万平方米,学生人平1.31平方米。但是,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课程负担过重,体质下降,近视率增加,高中毕业生裸眼视力在1.0以下的占40%,初中生近视率达10%。
  第三节 业余体校
  1975年成立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学生共54人,教练员4人。训练有篮球、排球、田径等项目。1980年向全县招生14人,增设武术项目。1983年以酿溪小学、第八中学、红日学校为基点建立一条龙训练体制,有兼职教练7人,体校学员80人。1986年初,从儿童中招收学生,进行正规化训练。8月,体校学员孙海鸥在全省儿童体操素质测验比赛中,以4秒9的优异成绩获30米跑第一名,被选入湖南省体操学校培训。后偕队友参加全国少年体操锦标赛获团体冠军,并获国家体委“高、难、新”创新奖。1989年,2人参加全国少年田径、赛艇比赛,2人参加全国第二届少年运动会,分获第五名、第八名和团体第五名。5人参加全省赛艇和田径赛,获金牌1块、银牌2块、铜牌1块,龙勇为赛艇金牌得主。
  第二章 群众体育
  清、民国时期,境内群众体育活动以武术、舞龙、舞狮、划龙船等传统项目为主,象棋、游泳较为普遍,球类极少。建县初,县成立基层体育协会,群众体育活动逐渐兴盛。1983年后,县成立武术协会、象棋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龙舟协会、信鸽协会。红日机械厂、七0三厂、印机厂等厂矿,也成立相应的体育协会分会。各区、镇、乡和县属各机关厂矿均成立文体领导小组。全县各种专、兼职体育工作者368人,80年代,年年举行全县性的群众体育比赛。在县运动会推动下,基层单位修建体育场地,增加设施的积极性提高,在节日、农闲时开展各项体育活动,1984年被评为湖南省农村体育先进县。1989年,全县有30%的人参加体育锻炼,有3人评为全国体育活动先进分子,14人评为全省体育工作先进个人,5个单位评为全省体育活动先进单位,新邵县3次评为全省龙舟活动和党政机关体育活动先进县。
  第一节 武术
  清朝、民国时期,流行于境内的武术流派主要有梅山武功、黑虎拳、峨嵋拳、武当轻纵拳。梅山武功主要流行于龙溪铺、坪上一带。拳术以擒拿封闭为主,重于攻防技击,以气摧力“嘿嘿”有声。黑虎拳属内壮功,俗称“桶子功”,清末传入陈家坊、严塘、新田铺一带。峨嵋拳由寺门前乡梅子村曾彪传入。曾16岁从军,先后拜著名武术家万籁声和峨嵋道长刘法通为师。1948年回乡,在寺门前、陈家坊、邵阳市等地收徒教拳。武当轻纵拳系严塘乡杨塘村人彭林生改创,彭幼时拜山东崂山太清宫喻道人为师,研习武当拳十余年。回乡后与轻纵门高手黄新武等人切磋武艺,融会贯通,创立武当轻纵门派。该拳内气通灵,快速敏捷,刚柔相济,轻纵自如。
  民国时期,马建装、孙友源、肖维新等人在境内授徒。著名弟子土桥曾翠轩徒手毙日军,花桥曾惠卿单人斗日寇,在武林中传为佳话。
  解放后,一段时期武术在民间自发开展。1983年5月,举行全县首届武术比赛,有56名武术人员参赛。设拳术、长短兵器、对阵表演等五大项目。各地名老拳师登台献技。赛后成立县武术协会,曾彪当选为主席。接着在县城举办三期武术培训班,400多名青少年参加学习。10月,严塘陡岭村农民拳师、县武术协会副主席黄良善被评为“全国千名优秀业余武术辅导员”,受到国家体委表彰。1984年3月,在酿溪举行首届武术擂台散打赛,100余人参加。11月,举办东安、新化、冷水江、邵阳市、新邵散打邀请赛,促进了武术运动的发展。是年,有200余名拳师立场授拳,50000余名青少年习武。1985年,县武术协会组织人员,进行武术挖掘整理工作,由省体委录制各种拳术器械套路59个,武当轻纵拳列入中华武术史,峨嵋拳列入湖南省武术史。1986年9月,举行首届拳社散打比赛,何柏奇拳社获冠军,还参加全省“强民杯”拳社散打比赛,取得第四名,1987年,何柏奇拳社队员参加全省“强民杯”拳社散打比赛,获女子团体冠军。1989年,全县有2区1镇8乡成立了武术协会,350个村有武术队,拳师300余人,设拳社、拳场和武术站200多个,青少年习武成风。
  清代,民国时期,县境各派武术重视硬气功,如手劈硬石、头顶开砖、铁棍击身等。建县初期,气功没有开展。1974年,在全县农村民兵体育运动会上,首次举行硬气功表演。1983年成立武术协会以后,气功大发展,是年8月,县举办“鹤翔庄”健身气功学习班,35名气功爱好者参加学习。9月,县成立以气功和太极拳为主的健身辅导站。冬,龙溪铺新乔村农民气功队在县、市表演钢筋扼喉、卧刀碎石、重物压身等硬气功节目,获全市表演一等奖。1985年9月,举办“导引养生功”学习班。1989年3月县城设立5个气功站。
  第二节 舞龙舞狮
  舞龙历来盛行,大多数由氏族组织。春节时,逐家上门盘舞,庆贺新春。有的舞龙还踩八卦,青黄二龙在八卦阵中穿梭追宝,翻滚腾跃。有的还要“断歌”,主客双方互唱互答,互献祝辞,互相盘古;有时唱出难词,回答不当称为“阉龙”,引起双方冲突,乃至殴打。
  舞狮必须以武术为基础,跳桌子、上高台,武功要求尤高。
  建县后一段时期没有开展舞龙舞狮活动。1978年后逐渐兴起。1984年春节,县体委与文化局联合组织舞龙舞狮表演,各区乡10条龙灯献技。严塘拳师何晋斌训练的狮子杂技队技艺高超,表演的节目有狮子滚球、擒拿散打,高空晃板、咬花等,观众称赞不已。1985年,县文化局、县体委联合发出通知,加强对舞龙舞狮的管理,逐渐由姓氏组织改为以村组织,减少宗族冲突。1987年,县体委、文化局、公安局联合颁发龙狮表演证,加强对舞龙舞狮的管理。1989年,全县有狮灯220台,龙灯380条。
  第三节 划龙船
  境内资水沿岸,有划龙船的习俗。端阳竞渡,一年一度。沙湾、酿溪、筱溪等地,备有龙舟,青壮年划手甚多。龙舟竞赛,志在必胜,有“宁肯输丘田,不肯输一船”之说。以故竞赛时,因争输赢,时有斗殴现象发生。
  建县后,曾一度停止活动。1965年6月,县体委在酿溪组织首次划龙船表演。1979年端阳节沿资水村民自发划龙船自娱。1983年,县体委、文化局组织龙船表演赛,龙船4只,观众达数万人。自此,每年端阳节在酿溪、筱溪举行龙船表演。1985年,新邵县承办全市龙船比赛。1986年6月成立县龙舟协会。1988年端阳节,县体委、文化局组织320名运动员,5只比赛龙船,4只小龙船,1只彩龙船在酿溪资水水面进行比赛,观众30000余人。获全省龙舟活动先进单位称号。1989年端阳节举行的龙舟竞赛,获省体委表扬。
  第四节 球类
  民国时期,球类主要在学校中开展。建县后,县总工会和文化馆积极组织球类比赛。县城成立文体活动委员会,县文教科成立“钟声”体育协会,县人民银行成立“银鹰”体协。以篮球和排球为主的体育活动迅速在县城机关、厂矿、学校中开展。1957年县体委成立后,加强对体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并邀请外县、市篮、排球代表队来县比赛。1960~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球类活动基本停止。1963年后恢复,各单位建立业余球队,互相开展竞赛。严塘公社革命大队修建了篮球场,体育活动开展好。全县乒乓球活动也较普及,县每年举行职工和学生乒乓球运动会。酿溪完小乒乓球队多次获全县小学组冠军。“文化大革命”时期,除开展篮球、排球、乒乓球为主的体育活动外,还增加野营拉练等军事活动。1969年,县成立“毛泽东思想体宣队”,深入部队、厂矿、农村进行文艺演出和篮球比赛。1972年在学校中开展“四小球”(小篮球、小排球、小足球、乒乓球)活动,足球活动风靡一时,印刷机械厂、红日机械厂、七〇三厂、县农科所组织职工业余足球队,县举办首届足球比赛,红日机械厂获冠军。由于没有正规足球场,不久,足球活动自行停止。1983年举行全县首届羽毛球赛,尔后因场地不足,未能展开。1986年,严塘村修建全县第一个农村灯光球场。是年,举办全县农民篮球运动会,酿溪镇队获冠军。1987年酿溪镇男子篮球队参加湖南省“富民杯”农民篮球赛获冠军,并代表湖南省参加在湖北孝感举行的全国首届农民运动会。1988年,县体委彭声朗被评为全国农村体育积极分子,受到全国农民体协的表彰。1989年,县成立农民体育协会和农民体育基金会。全县区、镇、乡均有文体领导小组,21个区、镇、乡机关内建有篮球场,378个村建有土质篮球场,183个村有乒乓球室。酿溪镇有17个老年门球队,队员200多人。高桥、严塘乡群众体育成效突出,被评为湖南省农村体育先进乡。
  第五节 田径
  建县前,仅同大、泰清、景中三所中学开展田径活动。建县后,学校田径活动普遍开展。1953年,县举行首届运动会,干部、职工、教师、学生共396人参加田径、拔河、篮球、排球、乒乓球五个项目的比赛。此后每年举行田径赛。学校的田径赛形成制度,并选拔运动员参加地区田径运动会。由于无正规田径运动场,县田径赛的许多项目在公路上进行。1960~1971年田径运动会停止,1972年恢复,但主要在学校中开展。田径中的长跑项目为群众喜爱,每年冬季都进行,许多中老年人亦参加长跑的行列。
  第六节 游泳
  境内资水、溪流、山塘、为群众喜爱游泳的场所。解放后,一些学校组织师生进行游泳活动,因缺少安全设备,游泳活动未能广泛展开。1971年,县革命委员会和武装部联合发出《大力开展群众性游泳活动的意见》,7月16日,县体委军管小组组织大型群众横渡资水活动和民兵武装泅渡资水的表演。1972年,开展“七一六”横渡资水活动。后又举行游泳选拔赛,选拔6名优秀运动员参加地区游泳比赛。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游泳领导小组,在全县开展游泳普查。7月16日为纪念毛泽东主席畅游长江10周年,县组织了畅游资水活动,从县农药厂游至酿溪镇码头,500余人参加,大型标语牌直立江中先导,观众达万余人。
  80年代,资水水质污染,除群众自发性在山塘水库中游泳外,县未举行游泳活动。
  第七节 拔河、棋类及其他
  拔河 是一项对抗性极强的团体比赛活动,简单易行,深受群众喜爱。建县后,县总工会、县体委经常联合举办拔河比赛。区、镇、乡机关、学校亦常举行。
  棋类 有中国象棋、围棋等。中国象棋在新邵县有广泛的群众基础。1981年县体委、总工会首次举办象棋比赛。进入80年代后,每年举行一次,并选拔优秀者参加市以上象棋赛。1983年,获邵阳市团体第三名。1984年获市团体冠军。1985年成立新邵县象棋协会。1989年举办9届全县象棋比赛。
  1988年,县总工会组织围棋擂台赛,由印刷机械厂设台。1989年,县体委、总工会联合举办首届县业余围棋赛,有40余名爱好者参赛。
  射击 1958年,增设射击项目,县体委购买小口径步枪16支,组织业余射击训练,选拔运动员参加地区射击比赛。1968年,县体委军管后,步枪全部封存,射击活动停止。1983年将枪支全部移交县公安局。但民兵军用射击比赛从未间断。
  第三章 体育比赛
  第一节 县级比赛
  民国时期,境内运动员分别参加邵阳县、新化县举办的武术、田径、篮球等项目比赛。民国28年(1939)龙溪铺李凤庭参加新化县国术擂台比赛获飞耙表演奖。1950年,同大中学获新化县初中篮球比赛冠军。建县后,从1953~1959年共举办6次全县性体育运动会,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体育运动会多为民兵体育军事比赛。
  1977年不再举办“大而全”的体育运动会,转为以单项比赛为主,每年举办四次左右,主要项目是篮球、田径、乒乓球等。1982年起体育比赛次数增至每年6~12次。1989年县级比赛15次,运动员达1100余人。
  第二节 县外参赛
  建县初至60年代,县体育整体竞技水平不高,在参加省、市体育比赛中成绩一般,仅有唐伦(女),彭正宏等运动员参加过全省、全国体育赛。70年代,青少年运动技术提高较快。1975年8月,县业余体校篮球队获邵阳地区业余体校篮球比赛男子冠军。1977年获邵阳地区中学生篮球比赛男子第三名。1984年获邵阳市象棋比赛团体冠军。1985年获邵阳市田径比赛青年组亚军。1987年,参加省级体育赛,酿溪镇男子篮球队获全省“富民杯”篮球赛冠军,并代表湖南参加全国首届农民运动会。1988年在省首届青少年运动会上,赛艇运动员龙勇、柳芙霞各获一块金牌。1989年柳芙霞获第二届全国青少年运动会赛艇第五名。
  第四章 体育队伍与场地设施
  第一节 体育队伍
  一、教师
  民国时期,新邵境内有同大、泰清、景中私立初级中学有专职体育教师4人。建县初,学生人数激增,体育教师增至7人。1965年,分配10名师范院校毕业的专职体育教师来县任教。1968年,各中小学普及军体课,增军体教师262人,绝大部分兼职。70年代初,一些师范院校代培体育师资,体育教师有所增加,1977年全县专职体育教师36人。恢复高考制度后,体育教师陆续增加,业务水平大有提高。1989年,全县体育教师190人,其中专职86人,大专以上41人,中学高级体育教师3人,一级8人,乡村小学体育师资仍然缺乏。
  二、拳师
  民国时期,境内较著名拳师10余人,他们设场教拳,各成体系,门徒甚众。解放后,武术在民间自发开展,拳师队伍稍有发展。1974年,在县城举行农村民兵运动会上有10余名拳师参加,表演刀、棍、拳和硬气功。1983年8月举行全县武术教练员考核,合格者100余名。9月举行第二次拳师考核发证。证件由县公安局、工商局和体委统一印制颁发,注册拳师258人。此后,每年有拳师来县体委考核,合格者发证书,允许流动教拳或立场教拳。1989年,全县有拳师350多人。
  三、等级裁判员、运动员
  1957年在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开始执行等级裁判员、运动员制度。1960年第一中学有三级田径运动员21人,三级田径裁判员3人。70年代,没有审批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80年代对全县各项目裁判员进行摸底登记,逐年考核审批篮球、象棋、门球等级裁判员。至1989年,全县有各类裁判员56人,其中田径18人,篮球23人(其中一级1人,二级7人),门球9人,象棋3人,排球1人,羽毛球1人,武术1人。有300余名中学生达到三级田径运动员水平。
  第二节 场地设施
  一、学校场地
  民国时期,乡中心小学和条件较好的保国民初级小学一般都有土质操场。操场两端各立木制篮球架或两边各立一柱,成为篮排球场。大同高小是当时境内体育条件最好的一所学校。
  建县后,随着学生增加,体育场地逐步发展。60年代末,全县篮排球场达107个,可供体育教学礼堂6个。70年代篮排球场有269个。80年代县教育局致力于改善学校体育场地,专拨经费,县属中学和部分乡中学、中心小学都建起水泥篮球场,因地制宜设置跑道、沙坑、水泥乒乓球台、单双杠、爬竿吊梯等。1989年,全县学校有200~250米跑道的小运动场5个,篮球场380个(其中水泥场60余个),排球场40个,体育场地总面积18.348万平方米,平均每个学生占1.31平方米。
  二、职工体育场馆
  建县初,县人民政府、兵役局、民警中队等8个单位建成土质篮球场。1957年县体委成立后,加紧建设职工体育场地。一些单位相继建成水泥篮球场。1962年县总工会修建工人俱乐部,内设乒乓球室和棋类室。1966年建成一个带看台、灯光的水泥球场(后看台被拆掉),可容纳观众1000余人。70年代一些厂矿建成灯光水泥场。80年代,职工体育场馆建设迅速发展,县氮肥厂建成的综合运动场,可供篮球、排球、羽毛球运动用;1983年红日机械厂建成一个规模较大的运动场,可供游泳、打篮球、演出,能容纳观众3000余人,并配有大型电动记分牌。1989年,全县机关、厂矿、部队共有看台灯光球场5个,灯光球场7个,篮球场25个,排球场1个,职工人均活动面积0.48平方米。
  三、农村体育场地
  民国时期,农村体育活动一般在堂屋、禾场、野外进行。建县后,乡村文化站、共青团和民兵组织因地制宜搞“四合一”(即晒谷、集会、民兵操练、打球演戏)活动场。有条件的村还建立了青年俱乐部、青年之家,有乒乓球、棋类等活动设施。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村办小学增多,条件较好的学校均建有土质篮球场。1982年开始,农村区、镇、乡开始修建球场。1989年,全县34个乡镇有21个单位建有篮球场,其中水泥球场13个,村建篮球场(含村小学)378个。
  四、县体育场
  1960年3月,县城基本建成400米跑道田径场,不久被垦为菜地,1964年以后逐步恢复。70年代又在体育场中兴建县大礼堂、文化馆、总工会、自来水厂,体育场仅剩下一个200米跑道的小运动场。1978年建水泥看台灯光球场,可容纳观众2000余人,1988年在运动场中央修建4个标准门球场,成为老年人体育锻炼中心。
  五、体育器械
  民国时期,民间体育活动器材主要有耙、棍、刀、叉、锏、流星锤等武术器械和龙灯、狮灯、龙船等。学校有少量的篮球、排球、乒乓球及田径教学用的铅球、铁饼、标枪,体操教学用的双杠、单杠、跳马、山羊等。但制作粗糙、工艺落后。篮、排球有内气胆,外有缝合线,充气麻烦。
  乒乓球拍无海绵。
  建县初,体育器械有了很大改进,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等单位陆续添置机械秒表、钉鞋、活动单双杠、体操垫等。因价格昂贵,数量不多。
  60年代以后,各种球类工艺改进,质量提高,价格合理,广大学校、机关、厂矿迅速普及球类活动。一些学校因地制宜,制作爬竿、吊梯、滑梯、跳绳、标枪、体操棒等。1968年学校实行军体课教学,器械增加了手榴弹、红樱枪、军体棒、平衡木、拔河绳等。70年代学校减少军事内容,军体器械减少。80年代县属中学和一些乡镇中学添置了海绵跳高垫,电子秒表,各种跑鞋,跳鞋,高级羽毛球拍等。门球器材达200多副。武术器械有刀、枪、剑、棍、散打器具,健身器械等。体育器材的不断改进,有力地促进了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如男子跳高项目,80年代以前始终在1.6米左右,80年代,由于使用了海绵跳垫,可以采用背越式跳高技术,男子跳高选手迅速将成绩提高到1.84米,达二级运动员标准。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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