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间贷款与信用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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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60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民间贷款与信用合作
分类号: F832.764
页数: 2
页码: 480-481
摘要: 本章概括了新邵县民间贷款与信用合作的情况。
关键词: 民间贷款 信用合作 新邵县

内容

第一节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清至民国时期,以“打会”的方式进行经济互助互济,一般无息或低息,钱、谷物均可“打会”。打会名目繁多,有以防天灾人祸的“观音会”,有以办建房婚嫁喜事的“花筵会”,一般称“苏会”,或“邀会”。邀会者称为“首会”,其余为“会脚”。抽签依次接会,期限以参会人数多少而定。一人可以参加数会。会期一般五至十年,最长十二年,半年或一年轮会一次。入会者桌上交钱,会脚根据中签结果轮流接会,每接会设便宴。打会需以钱物入会,因此只能在有偿还能力的人中进行。贫困者,只能望会兴叹,需钱、物急用时,被迫借高利贷。高利贷有现金和实物两种,以利率高而得名。其借贷方式有无保立据的票据借贷,有凭保立据的保证借贷,有物保有据的抵押借贷。高利贷利率一般是钱加三、谷加五、高者借一还二。民国23年(1934),久旱受灾,高桥农民刘承就向地主刘希桥借银元20元,稻谷1石,不足一年,还银元40元,稻谷2石。此外,还流行以赊销商品形式进行的高利贷。商人用提高物价的办法对贫困人家赊销大米、布匹、日常生产生活资料,到时用低于市价的稻谷、生猪、农副产品归还帐款。解放后,农村发展信用合作,高利贷绝迹。
  第二节 信用合作
  1952年10月,山口乡双弯村首建信用合作社,以后陆续发展。到1989年,全县按乡、镇设置35个信用合作社,职工203人;673个信用站,不脱产职工673人。有股金336.5万元,公积金16万元,企业基金95.75万元,固定财产基金219.1万元,存银行准备金692.8万元,银行存款95.75万元。
  存款 1952年存款4000元,1955年增至25万元。1959年受银行虚存的影响,存款增至265万元。1960年开始下降,1965年降为91万元。自1966年起,存款稳定上升,1970年为174万元。1975年366万元。1980年693万元,1986年2324万元,1989年达到3782万元。其中村民储蓄存款3167万元。分别为1952年的9455倍和1980年的5.45倍。
  贷款 贷款项目有生产费用贷款、生产设备贷款、社队企业贷款、个体商业及社会生活贷款。1952年贷款9000元。1955年信用社组织普及全县各乡。存款增多,贷款相应增加,年末增加到16万元。其中用于社员的生活贷款12.5万元。1977年,年末贷款191万元,个体农户贷款全部由信用社承担。1986年,信用社存款增加,在资金来源增加的情况下,扩大贷款业务,累计发放1028万元,为同期国家银行发放农业贷款累计总额的3.4倍。1989年末,贷款余额达到1611万元,比1979年增加5.85倍。在农村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时,县农行把支持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农业贷款的重点。从1971~1989年的19年中,对乡镇企业贷款余额达1800万元。高桥乡信用社对高桥乡水泥厂贷款110万元,帮助扩大生产设备,在原设计年产6000吨的基础上提高到年产22000吨,1989年在水泥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尚实现产值251万元,上交利税50万元。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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