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货币 债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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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59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货币 债券
分类号: F822;F812.5
页数: 3
页码: 472-474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金融货币、债券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货币演变、货币流通、金银收兑、债券等。
关键词: 货币 债券 新邵县

内容

第一节 货币演变
  唐代,县境开始流通通宝,后历代沿用。言栗等地出土的古铜钱,有南唐的大唐通宝,北宋的太平通宝,明代的永乐通宝,清代的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通宝。清末,使用货币主币是银元,每枚重七钱二分(22.5克),含纯银九成;辅币为银角,也称毫子、洋毫,面额有伍角、贰角、壹角、伍分。同时还有铜元流通。
  民国时期,货币流通种类增多,除继续使用清代的硬通币外,有民国元年(1911)铸制的孙(中山)头银元,民国2年(1913)铸制的袁(世凯)头银元,民国24年(1935),实行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法币面额有壹元、伍元、壹拾元多种。后法币贬值,面额增大,伍拾元、壹百元、伍百元进入流通。辅币为镍币,面额为伍分、拾分、贰拾分。民国31年(1942),关金券进入流通,与法币的比率为1:20。民国37年(1948)8月,发行金圆券,券额有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后扩大到伍万元,壹拾万元、伍拾万元、壹百万元,以金圆券一元折合法币三百万元的比率收兑法币,法币退出流通。此外,太芝庙陈容和发行“利盛华”市票,票额叁角,在太芝庙、孙家桥、黑田铺等地流通。酿溪王能清的“合胜斋”、严塘何怀玉的“天生福”等10家发行市票,票额壹角,贰角、叁角,在酿溪、严塘等地流通。
  1949年10月,邵阳、新化解放后,人民币取代国民政府纸币流通。人民币本币面值为壹万元,辅币有伍千元、贰千元、壹千元、伍百元、贰百元、壹百元。1955年3月使用新币,旧币停止流通。旧币兑换新币的比率为10000:1。新币本币券面为伍元、叁元、贰元、壹元;铺币券面为伍角、贰角、壹角、伍分、贰分、壹分。是年,收兑旧币175亿元。1957年12月,使用壹拾元券及金属分币。金属分币面值为伍分、贰分、壹分,与纸辅币同时流通。1962年12月1日起,壹拾元、伍元、叁元苏制版人民币停止流通,到1964年,全县收兑苏制版人民币356万元。1980年4月,使用铜质壹角、贰角、伍角,镍质壹元的硬币。1984年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壹元纪念币,1985年使用西藏自治区成立20周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20周年壹元纪念币,共5500枚,参与货币流通。1987年起使用伍拾元券,1988年起使用壹百元券。
  第二节 货币流通
  1952年,县人民银行按照国家货币管理政策,规定全县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部队均需按季编制分月货币收支计划,审批后,按计划使用现金。1952~1957年全县货币流通量分别为120万元、140万元、150万元、160万元、220万元、240万元,币值稳定,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可供量保持1:6至1:8的正常比例关系,货币流通速度保持在4.8次至5.1次之间。
  1958年“大跃进”,大放预购定金、贷款,全县现金支出1517万元,比1957年扩大34%,年末社会货币流通量365万元,比1957年增长52.1%。1960年商品紧缺,货币投放多于回笼64万元,导致市场物价上涨。1961年,社会货币流通总量达526万元,政府采取高价出售计划外食品等办法,回笼货币。1963年~1970年,国家调整经济政策,货币恢复正常流通,货币流通总量在250~300万元之间,币值稳定。1971~1974年,社会货币流通总量增至430万元左右,占社会商品库存总额的28%,物资供应紧张,出现轻度通货膨胀。1975~1978年,县政府采取加强信贷管理。不准增加计划外贷款,压缩基本建设,控制货币投放等措施,使货币流通恢复稳定,社会货币流通总量保持250万元左右,市场物价平稳,货币流通速度加快。
  1979年,放松银根,现金管理松懈,大量发放贷款,导致货币流通总量急剧增加,社会货币流通量为494万元。1984年增至1647万元,1986年达到2508万元,1989年高达3760万元。城乡居民人平手持现金53.6元,比1978年的3.22元增长15.6倍。1980~1989年现金收入11.4038亿元,支出11.4596亿元,现金净投放558万元,由货币回笼县变为投放县。物资供应量与货币流通量比例失调,通货膨胀。
  第三节 金银收兑
  民国时期,县境的金银由中央银行宝庆、新化办事处及私人银钱业收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规定金银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和经营,禁止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人民群众所持金银,不得私相买卖,但民间仍暗地流通。
  1952~1969年,县人民银行只办理银元收兑。1970年始办理黄金收购,品种有矿金、砂金、黄金手饰、金笔尖等,收购数量以矿金居多。
  矿、砂金收购 1970~1989年共收购矿、砂金24.455万克,其中新邵县冶炼厂交售矿金24.1272万克,占全县矿、砂金收购总量的98.67%。
  黄金制品收购 1970~1989年共收购黄金制品777.71克。
  白银收购 1967~1989年共收购白银43984.7克,多为银手饰。
  银元收兑 银元收兑量较大,1952~1989年共收各种银元11.5221万枚。
  金银收兑价格 1972年以前,黄金每克收购价3.04元,1973年调为8.40元,1980年1月为22.40元,1986年为32元,1988年8月为38.4元,1989年5月为48元。白银收兑每克收购价1967年为0.04元,1973年为0.10元,1980年为0.20元,1986年为0.55元,1988年8月为0.85元。
  银元收兑价格 1973年3月以前每枚1元,4月1日以后2.50元,1980年2月为5元,1986年11月为13元,1989年5月为20元。
  第四节 债券
  民国时期,政府公债种类繁多,仅民国29年(1940)至38年(1949)就先后发行金融长期公债、节约建国储蓄券、统一公债、复兴公债、救国公债、国防公债、赈济公债、军需公债、战时公债、战时美金公债等23种之多。
  解放后,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面额为1分、10分、100分、500分,从1951年起每年3月30日为抽签付本息日期。1956~1958年推销经济建设公债,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全县推销10.7万元。1981年起发行国库券,至1989年,分配任务1319.1万元,实际完成1331.82万元,超额12.72万元,其中职工588.55万元,农民515.02万元,单位228.25万元。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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