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篇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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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596
颗粒名称: 第二十六篇 金融
分类号: F832.764
页数: 12
页码: 471-482
摘要: 本篇记述了新绍县金融经济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货币、债券、信贷、存款、民间贷款与信用合作、保险等。
关键词: 金融 金融经济 新邵县

内容

清末至民国,境内的资金调剂,是以民间借贷为主。民国25年(1936),观门前(今属雀塘乡)等地组织6个“无限责任制信用社”,后发展到108个,2318人入社,集股金470.8万元。民国34年(1945),岱水、筱溪、峡山一带建白地恒信用社。民国36年(1947),三溪桥、虎寨、磨石一带建立合作金库。民国38年(1949),中国农民银行邵阳办事处对仁义(今寺门前一带)等13个乡,发放粮食生产贷款,其以营利为目的,农民并未得到实惠。
  解放后,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邵阳支行在酿溪、龙山、巨口铺、孙家桥相继建立营业所,新化县支行在龙溪铺建立营业所。11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新邵支行。1952年2月组织公私资金,开始发放农业、工业、商业贷款共70.54万元。3月,副行长于瑞兰(女)发动山口乡双湾村群众集资115股,每股人民币1元,组建新邵县第一个信用互助组。10月,新邵县第一个信用社——龙口溪乡烟竹坪信用社成立。
  1955年11月,建立中国农业银行新邵县支行。随即建立188个信用社,实现乡乡有社。1956年10月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邵阳专区支行代理新邵县基本建设拨款。1957年5月,撤销农业银行新邵县支行,业务并入人民银行新邵县支行,下设严塘、陈家坊、孙家桥、坪上、大新、新田铺、巨口铺中心营业所和严塘等30个乡营业所。1958年10月,随政社合一,营业所和信用社合并。1961年7月,又分设为严塘、陈家坊、坪上、龙溪铺、新田铺区营业所61个信用社。1963年恢复县农业支行,区营业所隶属农行,信用社并为17个。1965年12月,县农业支行再次并入人民银行。1973年2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邵办事处成立,1975年2月撤销。1980年1月,人、农两行再次分设,各区营业所、公社(镇)信用社归属农行。是月恢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邵办事处。1982年5月,改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邵县支行,办理基建拨款。1984年5月,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邵县支公司。9月,新邵县信用合作社联社成立,增设寸石镇、龙溪铺镇信用社。198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新邵县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新邵县支行,代理国家金库。是年信贷资金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贷实存,自主经营”,调度上做到“灵、活、佳”,中国工商银行,向全国各级工商银行介绍其经验。
  至1989年,全县金融机构共65个。其中有中国工商银行新邵县支行及下属5个储蓄所;中国建设银行新邵县支行及下属5个储蓄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邵县支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新邵县支行及下属7个区营业所(部),35个乡(镇)信用合作社;9个邮政储蓄所。职工502人,客户7933户,城乡存款余额7728.58万元,全县人平110元。
  第一章 货币 债券
  第一节 货币演变
  唐代,县境开始流通通宝,后历代沿用。言栗等地出土的古铜钱,有南唐的大唐通宝,北宋的太平通宝,明代的永乐通宝,清代的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通宝。清末,使用货币主币是银元,每枚重七钱二分(22.5克),含纯银九成;辅币为银角,也称毫子、洋毫,面额有伍角、贰角、壹角、伍分。同时还有铜元流通。
  民国时期,货币流通种类增多,除继续使用清代的硬通币外,有民国元年(1911)铸制的孙(中山)头银元,民国2年(1913)铸制的袁(世凯)头银元,民国24年(1935),实行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法币面额有壹元、伍元、壹拾元多种。后法币贬值,面额增大,伍拾元、壹百元、伍百元进入流通。辅币为镍币,面额为伍分、拾分、贰拾分。民国31年(1942),关金券进入流通,与法币的比率为1:20。民国37年(1948)8月,发行金圆券,券额有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后扩大到伍万元,壹拾万元、伍拾万元、壹百万元,以金圆券一元折合法币三百万元的比率收兑法币,法币退出流通。此外,太芝庙陈容和发行“利盛华”市票,票额叁角,在太芝庙、孙家桥、黑田铺等地流通。酿溪王能清的“合胜斋”、严塘何怀玉的“天生福”等10家发行市票,票额壹角,贰角、叁角,在酿溪、严塘等地流通。
  1949年10月,邵阳、新化解放后,人民币取代国民政府纸币流通。人民币本币面值为壹万元,辅币有伍千元、贰千元、壹千元、伍百元、贰百元、壹百元。1955年3月使用新币,旧币停止流通。旧币兑换新币的比率为10000:1。新币本币券面为伍元、叁元、贰元、壹元;铺币券面为伍角、贰角、壹角、伍分、贰分、壹分。是年,收兑旧币175亿元。1957年12月,使用壹拾元券及金属分币。金属分币面值为伍分、贰分、壹分,与纸辅币同时流通。1962年12月1日起,壹拾元、伍元、叁元苏制版人民币停止流通,到1964年,全县收兑苏制版人民币356万元。1980年4月,使用铜质壹角、贰角、伍角,镍质壹元的硬币。1984年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壹元纪念币,1985年使用西藏自治区成立20周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20周年壹元纪念币,共5500枚,参与货币流通。1987年起使用伍拾元券,1988年起使用壹百元券。
  第二节 货币流通
  1952年,县人民银行按照国家货币管理政策,规定全县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部队均需按季编制分月货币收支计划,审批后,按计划使用现金。1952~1957年全县货币流通量分别为120万元、140万元、150万元、160万元、220万元、240万元,币值稳定,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可供量保持1:6至1:8的正常比例关系,货币流通速度保持在4.8次至5.1次之间。
  1958年“大跃进”,大放预购定金、贷款,全县现金支出1517万元,比1957年扩大34%,年末社会货币流通量365万元,比1957年增长52.1%。1960年商品紧缺,货币投放多于回笼64万元,导致市场物价上涨。1961年,社会货币流通总量达526万元,政府采取高价出售计划外食品等办法,回笼货币。1963年~1970年,国家调整经济政策,货币恢复正常流通,货币流通总量在250~300万元之间,币值稳定。1971~1974年,社会货币流通总量增至430万元左右,占社会商品库存总额的28%,物资供应紧张,出现轻度通货膨胀。1975~1978年,县政府采取加强信贷管理。不准增加计划外贷款,压缩基本建设,控制货币投放等措施,使货币流通恢复稳定,社会货币流通总量保持250万元左右,市场物价平稳,货币流通速度加快。
  1979年,放松银根,现金管理松懈,大量发放贷款,导致货币流通总量急剧增加,社会货币流通量为494万元。1984年增至1647万元,1986年达到2508万元,1989年高达3760万元。城乡居民人平手持现金53.6元,比1978年的3.22元增长15.6倍。1980~1989年现金收入11.4038亿元,支出11.4596亿元,现金净投放558万元,由货币回笼县变为投放县。物资供应量与货币流通量比例失调,通货膨胀。
  第三节 金银收兑
  民国时期,县境的金银由中央银行宝庆、新化办事处及私人银钱业收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规定金银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和经营,禁止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人民群众所持金银,不得私相买卖,但民间仍暗地流通。
  1952~1969年,县人民银行只办理银元收兑。1970年始办理黄金收购,品种有矿金、砂金、黄金手饰、金笔尖等,收购数量以矿金居多。
  矿、砂金收购 1970~1989年共收购矿、砂金24.455万克,其中新邵县冶炼厂交售矿金24.1272万克,占全县矿、砂金收购总量的98.67%。
  黄金制品收购 1970~1989年共收购黄金制品777.71克。
  白银收购 1967~1989年共收购白银43984.7克,多为银手饰。
  银元收兑 银元收兑量较大,1952~1989年共收各种银元11.5221万枚。
  金银收兑价格 1972年以前,黄金每克收购价3.04元,1973年调为8.40元,1980年1月为22.40元,1986年为32元,1988年8月为38.4元,1989年5月为48元。白银收兑每克收购价1967年为0.04元,1973年为0.10元,1980年为0.20元,1986年为0.55元,1988年8月为0.85元。
  银元收兑价格 1973年3月以前每枚1元,4月1日以后2.50元,1980年2月为5元,1986年11月为13元,1989年5月为20元。
  第四节 债券
  民国时期,政府公债种类繁多,仅民国29年(1940)至38年(1949)就先后发行金融长期公债、节约建国储蓄券、统一公债、复兴公债、救国公债、国防公债、赈济公债、军需公债、战时公债、战时美金公债等23种之多。
  解放后,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面额为1分、10分、100分、500分,从1951年起每年3月30日为抽签付本息日期。1956~1958年推销经济建设公债,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全县推销10.7万元。1981年起发行国库券,至1989年,分配任务1319.1万元,实际完成1331.82万元,超额12.72万元,其中职工588.55万元,农民515.02万元,单位228.25万元。
  第二章 信贷
  第一节 工商信贷
  1952年2月开始发放工业、商业贷款。年末,贷款余额为10.34万元。其中:工业贷款1户,2500元;商业贷款1户,10万元;个体贷款9户,900元。尔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贷款数量及种类与日俱增。1958年,商业实行“存贷合一”,贷款按指标控制,进货放贷,销货还贷。但“存贷合一”不利于资金调度和管理,出现大搞虚贷虚存,以贷促收购,发放买空卖空预购定金贷款631万元,导致贷款陡增,年末达1550万元,比1957年326万元增加3.75倍。1962年,采取流动资金与固定资金分管,银行资金与财政资金分管,国家资金与企业资金分管的办法,紧缩信贷。对新邵铁厂、筱溪铁厂停止借贷,力争回笼,当年收回贷款88.6万元,使一度膨胀的工商信贷得到控制和压缩。年末,贷款降至1122万元。1965年降至837万元,比1958年减少46%。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管理体制被打乱,“需要就是计划”。加之推广抚顺银行“政治建行”的经验,敞开口子放贷款,到1970年末贷款余额达2043万元,比1965年上升1.44倍,平均每年增加28.8%。1971~1975年“四五”计划期间,对国营工商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处理不合理资金占用,从而抑制信贷增长。1975年末贷款余额1927万元,比1970年压缩116万元。
  1976年始,调整信贷结构,拓宽贷款领域,打破流动资金不进入固定资产领域的规定,发放425万元技术改造贷款。是年,对龙山锑金矿、县冶炼厂发放黄金设备贷款94万元和28万元,购置黄金生产设备。1980年对新邵县公共汽车公司贷款50000元,贷款首次进入公共事业领域。年末商业贷款达到4133万元,比1970年增加2.4倍,工业贷款增加49万元。1981年,县造纸厂借98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新装1880长网纸机,年增产值100万元,税利32万元。1982年新邵卷烟厂借短期设备贷款227.1万元,使年产能力达到10万大箱,年增产值3082万元,税利1848万元。1983年7月改财政管理国拨流动资金为银行管理,银行接管全县49户国营工商企业的1679万元国拨流动资金。8月,对酿溪镇树脂厂发放科技贷款34万元,扶植“木渣油代桐油”技改项目,贷款首次进入科技开发领域。1984年9月,对县中医院发放60000元的医疗器械贷款,贷款进入卫生事业领域。1986年5月,对县石油公司供油站发放商业网点设施贷款15万元,对县物资局发放贷款35万元修建营业大楼,贷款进入房地产领域。7月对教委系统发放校办工业贷款23万元。1987年,银根继续放松,3月,县工商银行对703厂发放技术改造贷款983万元,帮助更新和扩大电解锰粉生产设施,使其产量、产值、税利由1336吨、710万元、80万元提高到2072吨、1129.7万元、165万元,创汇能力由46.3万美元上升到148万美元。由于贷款领域扩展,贷额迅速增长。1987年末,贷款总额达到1.1784亿元,比1984年净增4548万元。1988年贷款继续增长,货币大量投放,出现贷款需求大于供给的局面。年末贷款高达1.4664亿元,比上年净增2879万元。是年,县工商银行唐道宏、黄盘安以优化信贷管理为课题,新创“信贷证书”制度,简化贷款手续,增强贷款程序的科学性、条理性、法律性,获1988年度新邵县三等、邵阳市四等科研成果奖。1989年末,工商、技术改造贷款达1.7263亿元,为1952年的1670倍,其中工业贷款8110万元、商业贷款6696元,技术改造贷款2457万元。贷款种类1952年只3种,后增加委托、结算、科技开支、小额设备、网点设施、专用基金、预购定金、黄金设备、信托、租赁、住房、抵押、购置外汇人民币、技术改造、住宅贷款。贷款期限由临时性、季节性延展到年度性,最长时间达15年。工业企业贷款总额所占的比重由1952年的2.5%,提高到47%。技术改造贷款从1975年开始发放,1989年达到总额的14.3%,帮助18家企业的46个项目进行技术改造科技开发。
  第二节 农业信贷
  民国38年(1949)3月,中国农民银行邵阳办事处对县境的仁义、靖生、安义、敦安、敦仁、保善、集云、三民、刚劲、唯一、和安、长泰、立胜乡等13个乡的29个保发放粮食生产贷款9.4784亿元(金圆券),年利7%,期限10个月。
  1952年,县人民银行对参加农业互助组织的农民给予优先贷款,是年贷款余额为60000元。1955年,为提高贫农在农业合作组织中的地位,发放31000元贫农合作基金,支持贫、下中农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发放137万元农业生产贷款,其中贫农合作基金贷款41万元。1958年,在“大跃进”运动中,信贷管理权限下放,银行实行“两放”(放人员、放资金),“三统”(统一政策、计划、流动资金管理),“一包”(包资金盈亏)。导致资金供应不讲效益,敞口贷款。是年,对社队发放贷款367万元,为1957年的4.12倍。1962年,纠正“两放、一包”的作法,信贷管理权集中于县支行。本着“资金供应讲效益,贷款有计划”的原则,至1964年,3年共发放贷款207.07万元,其中生产贷款96万元,设备贷款96.5万元,穷队投资贷款14.57万元,帮助161个生产队改变穷队面貌。贷款余额由1961年的111万元,增加到152万元,增长37%。1965~1978年,农业信贷工作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指导思想,本着“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原则,全力支持农业集体经济的发展。14年中,累计发放贷款1938万元,平均年放138.4万元。基本上做到当年贷款当年收回。1978年末贷款余额327万元,比1963年149万元增加178万元,平均年增11.1万元。1981年,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个体、集体经济一齐上,专业户、重点户、乡镇企业发展快,贷款面迅速扩大,信贷资金需求陡增。1989年末贷款高达2088万元,比1974年448万元增加3.66倍,其中乡镇企业贷款1378万元。
  第三节 基建拨款
  基建拨款始于1952年5月,县人民银行内设的湖南省交通银行代理处,对国营龙湘工程处基建拨款400万元。1953年开始对林业建设拨款,先后建成大形山、岱山、龙山国营林场。1958年始,先后对下源、尧虞塘、颜岭、枫树坑、梅子坝水库、肖家湾电排站、石马江流域水利工程拨款。1970年,对新邵县氮肥厂拨款366.6万元,建成年产5000吨合成氮的小型化工企业。1972年邵阳行署在酿溪镇建立新邵印刷机械厂,拨款1484万元。1979年对新邵十字路煤矿拨款745万元,建立一座年产10万吨原煤的矿井。1987年,对湖南省龙山金锑矿拨款1100万元,扩建输电线路和15吨选厂工程等。1988年6月,对新邵县酿溪资江大桥拨款281.89万元,发行大桥债券75.42万元,民捐24.96万元。是年对县种子公司拨款97万元,建成种子储备仓库、筛选房等配套设施。自1953~1989年,建行共办理基建拨款1.78223亿元。其中,工业29处1.3734亿元(中央工业8521万元、市属工业1484万元、县办工业3729万元),水利7处2009万元,林业3处640万元,行政事业27处657.3万元,交通1处782万元。在拨款中,注重拨款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审查预算核减工程造价146.5万元,审查决算减少支出52.7万元,共节约资金199.2万元。
  第四节 贷款豁免
  1958~1959年,大办钢铁,直接亏损801.56万元,贷款150.7万元,1960年1月豁免43万元。秋,银行对商业供销部门大量发放预购贷款,商业买空,公社卖空,商业、供销部门用贷款对公社发放各种预购定金631万元,1963年,经省批准豁免407.7万元。是年根据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对1961年以前人民公社、大队、社员所欠国家银行的农业贷款和信用社欠银行的贷款进行清理,属于豁免范围的有44个公社,167个大队,贷款总额203.4万元,豁免69万元。同时还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43.6万元。1982年,国家决定对国营企业1980年以前库存的高能耗、低质量机电产品进行清查处理,全县(包括中央、省、市企业)清理报废的机电产品,价值200多万元,豁免贷款104万元。12月豁免车峙金矿生产贷款14.1万元。1986年,豁免尧虞塘水库贷款70万元,颜岭水库贷款30万元。全县先后6次共豁免贷款781.4万元。
  第三章 存款
  第一节 城镇储蓄
  1952年开办活期储蓄、整存整取储蓄、定额保本保值储蓄(不久停办)、有奖定期储蓄(1953年停办)、定期定额储蓄(1955年停办)、存本取息储蓄(1957年停办)。1954年开办—年期零存整取有奖储蓄(1959年停办)。1956年开办活期有奖储蓄(1959年停办)。1957年开办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半年期零存整取有奖储蓄(1960年停办)。1960年底储蓄存款达84万元。全县人平2.03元。1961~1962年,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物价上涨,货币贬值,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储蓄存款急剧减少,年底降至13万元,全县人平不到0.3元。1965年后,经济复苏,储蓄逐年增长。1973年回升到85万元,全县人平1.49元。1974年,成立“新邵县储蓄委员会”,重点单位成立储蓄领导小组,领导和开展储蓄工作,储蓄事业发展迅速。1987年,邮政局开办邮政储蓄,加上工行、农行、建行等专业银行,在两万多人口的酿溪镇,共设立12个储蓄所,并在各自开户的单位设立储蓄代办所或聘请协储员,开展储蓄存款竞争,一度出现存款利率(综合利率水平)与贷款利率倒挂现象。1989年4、5月间,工行、农行、建行、邮政局相继举办摸奖储蓄,因弊多利少,不到两月,相继停办。至1989年,储蓄种类有活期、整存整取、零存零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有奖、实物有奖、大额保值、华侨人民币等多种储蓄,存款最长时间达8年。利率根据存期长短确定,定期1年、2年、3年、5年、8年的储蓄月利率由1985年的5.10%、6.00%、6.90%、7.80%、8.70%提高到9.45%、10.20%、10.95%、12.45%、14.70%。储蓄余额达4562.58万元。
  第二节 农村存款
  1952年,农村存款仅19000元。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生产组织的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兴起,农村存款增加。1957年达18万元,为1952年的9倍。1958年实行“一条鞭”,银行与信用社混设,国家资金与社队资金统一归口信用社管理,加之信贷严重失控,存款额增至138万元。1959年增到270万元。1960年保持219万元,但农民实际存款不多。国民经济经过三年调整,纠正“一条鞭”作法,存款额迅速下降。1963年为56万元,此后,存款正常增长。1973年达206万元。1979年突破500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社队企业及村民存入信用社的资金增加,信用社有大量剩余资金转存银行。1983年信用社吸收存款1076万元,转存银行868万元,占吸收存款的80%。1986年,信用社吸收存款2324万元,转存银行1580万元,占吸收存款的67.9%。1988年信用社转存银行款1665万元。1989年,调高存款利率,开办保值储蓄,县农业银行增设化肥储蓄。年末,农村存款达2252万元,其中信用社存款2073万元,占92.5%。
  第三节 企业、财政存款
  1952年,企业存款40000元,财政存款21万元,1957年增至17万元、59万元。1958年由于实行“虚存虚贷”企业存款增至81万元,财政存款增至136万元。国民经济经过三年调整,解决了派生存款问题。1963年起,两项存款开始下降,至1965年末,企业存款降至75万元,财政存款降至82万元。1966年企业增多,企业存款137万元,超过财政存款37万元。1976年,企业存款达396万元。为财政存款124万元的3倍。1980年财政存款287万元。企业存款1089万元,多于财政存款802万元。1985年企业存款余额为1422万元。1986年,企业生产销售形势好,加上信贷资金较为宽松,企业存款增至2892万元。1988年10月后,紧缩银根,加上市场疲软,企业存款下降。1989年末为2425万元,比1952年增加605倍,比1986年下降467万元。财政存款904万元,比1952年增加42倍。
  第四章 民间贷款与信用合作
  第一节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清至民国时期,以“打会”的方式进行经济互助互济,一般无息或低息,钱、谷物均可“打会”。打会名目繁多,有以防天灾人祸的“观音会”,有以办建房婚嫁喜事的“花筵会”,一般称“苏会”,或“邀会”。邀会者称为“首会”,其余为“会脚”。抽签依次接会,期限以参会人数多少而定。一人可以参加数会。会期一般五至十年,最长十二年,半年或一年轮会一次。入会者桌上交钱,会脚根据中签结果轮流接会,每接会设便宴。打会需以钱物入会,因此只能在有偿还能力的人中进行。贫困者,只能望会兴叹,需钱、物急用时,被迫借高利贷。高利贷有现金和实物两种,以利率高而得名。其借贷方式有无保立据的票据借贷,有凭保立据的保证借贷,有物保有据的抵押借贷。高利贷利率一般是钱加三、谷加五、高者借一还二。民国23年(1934),久旱受灾,高桥农民刘承就向地主刘希桥借银元20元,稻谷1石,不足一年,还银元40元,稻谷2石。此外,还流行以赊销商品形式进行的高利贷。商人用提高物价的办法对贫困人家赊销大米、布匹、日常生产生活资料,到时用低于市价的稻谷、生猪、农副产品归还帐款。解放后,农村发展信用合作,高利贷绝迹。
  第二节 信用合作
  1952年10月,山口乡双弯村首建信用合作社,以后陆续发展。到1989年,全县按乡、镇设置35个信用合作社,职工203人;673个信用站,不脱产职工673人。有股金336.5万元,公积金16万元,企业基金95.75万元,固定财产基金219.1万元,存银行准备金692.8万元,银行存款95.75万元。
  存款 1952年存款4000元,1955年增至25万元。1959年受银行虚存的影响,存款增至265万元。1960年开始下降,1965年降为91万元。自1966年起,存款稳定上升,1970年为174万元。1975年366万元。1980年693万元,1986年2324万元,1989年达到3782万元。其中村民储蓄存款3167万元。分别为1952年的9455倍和1980年的5.45倍。
  贷款 贷款项目有生产费用贷款、生产设备贷款、社队企业贷款、个体商业及社会生活贷款。1952年贷款9000元。1955年信用社组织普及全县各乡。存款增多,贷款相应增加,年末增加到16万元。其中用于社员的生活贷款12.5万元。1977年,年末贷款191万元,个体农户贷款全部由信用社承担。1986年,信用社存款增加,在资金来源增加的情况下,扩大贷款业务,累计发放1028万元,为同期国家银行发放农业贷款累计总额的3.4倍。1989年末,贷款余额达到1611万元,比1979年增加5.85倍。在农村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时,县农行把支持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农业贷款的重点。从1971~1989年的19年中,对乡镇企业贷款余额达1800万元。高桥乡信用社对高桥乡水泥厂贷款110万元,帮助扩大生产设备,在原设计年产6000吨的基础上提高到年产22000吨,1989年在水泥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尚实现产值251万元,上交利税50万元。
  第五章 保险
  1951年秋,邵阳保险公司始在境内试办耕牛保险,因农村经济不发达,投保者甚少。12月,中国人民银行新邵支行龙山营业所保险代理处,对龙湘工程处办理强制财产保险、运输保险和人身保险,当年收保费20000元,理赔3000元。1952年12月建立县保险支公司,次年8月撤销,强制财产保险及运输保险交由邵阳保险公司经营,其余险种停办。1958年县人行曾代办以防疫、医疗、死亡赔偿为内容的耕牛,生猪保险,一年后停办。1981年6月,县工商银行内设保险代理站,办理企业财产保险37户,收保费12.9万元。次年12月,财产投保单位新邵皮鞋厂生产车间失火,以311.06元的保费取得62000元的理赔。是年,开办机动车辆保险109辆,收保费30000元;开办家庭财产保险4户,收保费11元。
  1984年5月,县保险支公司成立,保险工作步入正轨。开办船舶、公路运输、家庭财产两全及附加防盗、自行车等险种。并开办集体职工养老金保险,投保职工175人,交纳保费9000元。是年,县造纸厂麦杆起火,损失金额14.9万元,得理赔费97000元,为所交保费的9倍。1985年,开办团体人身、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学生平安、简易人身等险种,31439人投保,保费和贮金达到18.556万元。县造纸厂职工刘解秀交保费6元,因烧碱伤残眼睛,得到保险赔付金和治疗费1900元。是年还开办柑桔树冻害保险,恢复耕牛保险,保费和储金收入达70.2万元,比1984年翻一番。1986年,各区与酿溪镇先后建立7个保险代理站,开办森林火灾保险。岱山林场、坪上金竹山林场、龙口溪林场共2973亩森林,以每亩保险额50元按8%的费率投保。岱山林场投保后,年内起火4次,得赔款8309元。坪上乡从企业收入中拨出资金,以每户保额1000元交保费2元,为全乡6300农户统保家庭财产保险,成为我县第一个家庭财产统保乡。4月10日,坪上乡遭到冰雹袭击,1712户房屋受损,得到赔款25960元。随着保险业务不断扩大,1986年保费及储金收入达到130.4万元,比1985年增加85.7%。县保险支公司被省保险公司评为先进单位。是年1月,高桥乡烟花材料厂发生爆炸,支付理赔保险金31000元,为所交保费770元的40倍。1988年各种保费收入246万元。9月,寺门前乡沙湾村砂石公司的挖砂船被洪水冲沉,得到赔付金82000元。1989年,开办见义勇为意外伤害,建房、五保户长寿、人身意外伤害还本、杂交水稻制种等11种保险,年增收保费21万多元。是年,全县杂交水稻春秋两季制种,因阴雨低温造成严重减产,支付赔款38.55万元,为所交保费67000元的57.5倍。至年末,全县共开办38个险种。其中93个企业参加财产保险,保额1.6亿元,交保费44万元;机动车辆保险543辆,保额2891万元,交保费46万元;货物运输保险49户,保额952万元,交保费19000元;家庭财产两全保险17000户,保额1973万元,交保费和储金33000元;承保种植业面积13000亩,保额428万元,交保费89000元。参加各种人身保险达14.3万人。自1984~1989年,共计纯保费收入593万元,保险储金收入349.7万元。处理各种理赔案7288件,支付保费423万元,赔付率为纯保费的71.8%。对新邵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起到保障和补偿作用。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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