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财政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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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59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财政支出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5
页码: 455-459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财政支出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上解、经济建设费、文教、科学、卫生费、行政管理费、优抚、救济费等。
关键词: 财政支出 新邵县

内容

第一节 上解
  1949~1952年收入上缴,支出下拨。
  1953~1958年,按照财政体制,由金库直接上解工商税款686.7万元,上级补助新邵516.3万元,净上解170.4万元。
  1959~1961年,按照“总额分成”的体制,上解717万元。3年内,各业大办,上级补助813.8万元,净上解负96.8万元。
  1962~1970年,继续实行“总额分成”的办法,分成比例多次变更,9年上解1721.9万元,剔除补助收入1232.9万元,净上解489万元。
  1971~1979年实行“收支包干,超收分成”的办法,9年上解2571.3万元,剔除补助1540.6万元,净上解1030.7万元。
  1980~1982年,按照“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的办法,3年上解2841.3万元(其中包括中央借款737万元),剔除补助1432.5万元,净上解1408.8万元。
  1983年、1984年,实行“总额分成和超收分成”办法,县财政决算上解313.6万元(其中体制上解237.1万元,专项上解76.5万元)。卷烟税、国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酒税、电力税由金库直接上解1929.1万元。剔除上级补助920.1万元,净上解1322.6万元。
  1985年始,实行“定额上交,递增包干,超收全留”的办法,市核定新邵上解基数为43.4万元,递增包干7%,1986年基数调整为16000元。1985~1989年,县财政体制、专项上解957.7万元,能源、交通、电力、金融、保险、卷烟等税(基金)由金库直解8891.7万元,合计上解9849.4万元,剔除上级补助3807.7万元,净上解6041.7万元。
  第二节 经济建设费
  民国时期,经济建设支出极少。民国31年(1942)邵阳、新化两县经济建设支出为87061元,仅占两县岁财政总支出的2.7%。
  新中国建立后,经济建设列为县财政支出的重点。1952年支出11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10.28%,其中工业77000元,农业30000元。1957年为120.2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40.1%,其中工业87.51万元,农业83700元,林业52900元,水利19.03万元。
  1958~1959年,经济建设支出激增,两年为559.6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64.8%。工业投资372.35万元,其中炼铁282万元,采煤35万元,修建共青团铁路13万元。由于盲目大办,比例失调,炼铁旋即全部下马,共青团铁路也因铁厂停办而毁掉。农业投资123.65万元,其中水利64.17万元,重点支持下源(35.75万元),尧虞塘、梧桐、岩门等中、小型水库工程的建设。
  1960~1965年,紧缩财政开支,经济建设累计支出805.2万元,占同期县财政总支出的39.89%,其中水利130万元(包括水库移民费48.3万元),退回平调款242.9万元,支援穷队180.5万元。
  1966~1976年,经济建设累计支出2270.4万元,占同期县财政总支出的40.12%。工业投资900.9万元,其中1966年投资42.46万元,兴建年产25000吨的新邵磷肥厂;1967年投资460万元,支持扩建新邵机械厂;1970年投资340.7万元筹建新邵氮肥厂。农业支出1369.5万元,其中水利543.6万元,支援穷队495.7万元。
  1977~1983年,经济建设支出2547.8万元,占同期县财政总支出的32.4%。工业投资406.1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的挖潜、改造,其中县氮肥厂71.5万元,改造后,年产合成铵由6127吨提高到8295吨;县水泥厂25万元,改造后,水泥年产量由13200吨增至21615吨。农业投资1738万元,重点用于水利工程配套和农业技术革新。
  1984~1989年经济建设支出2944.9万元,占同期县财政总支出的20%。其中,支持农村生产和农、林、水、气象等事业的发展1878.5万元,城市维护费支出646万元,企业挖潜改造资金275.8万元。
  第三节 文教、科学、卫生费
  民国时期,新邵境域教育经费来源为学田租课,殷实户捐款,祠产提款,寺庙提款,公私会产、积谷提款等。民国18年(1929)新化第三区立高级小学(今新邵二中)有学田612.4亩,收租谷1804.3担(每担约60公斤)。民国36年(1947),屏南乡风井初级小学有学田20亩,收租52担。私塾教师由主持人向学生筹集俸谷,联合聘请。
  新中国建立后,1950~1951年,学校经费由农民协会统筹或动用原有蓄积学产。1952年,教育经费由地方自筹支付。全民所有制的卫生、文化单位均纳入县财政支出。是年,全县支出40.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7.66%,其中文化4000元,教育36.7万元,卫生32000元。
  1953年教育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1956年体育事业费从教育费中析出,单独列支,是年支出1000元。1960年,全县文教、卫生支出107.9万元,为1952年的2.67倍,其中,教育95.1万元,卫生11.8万元,文化8000元,体育2000元。
  1961~1963年,调减文教、卫生支出,年平均97.3万元,其中:教育经费年降至81.3万元;文化经费年降至4600元;卫生经费因加强对水肿病、肝炎病、妇女子宫下垂病的防治,支出年平增至15.43万元。1964年,科学支出从行政经费中析出,列入文教、科学、卫生费类,是年列支32000元。1977年始,增加地震测报支出,当年列支9000元。1978年,全县文教、科学、卫生费支出340.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7.25%。
  1979年,公费医疗费从卫生费中析出,是年支出20.5万元。80年代,教育经费列为县财政支出的重点。1989年,全县文教、科学、卫生费支出1432.1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41.43%,其中教育1068.4万元,文化26.8万元,科学6.1万元,卫生223.6万元(含公费医疗66.8万元),广播15.0万元,计划生育56.8万元。
  第四节 行政管理费
  民国时期,行政管理费用比重大。民国26年(1937),新化县党务、行政、自治、公安、财务费87881元,占县岁支出总额的52.4%。民国29年(1940)新化县的党务、行政等费177550元,占县岁支出总额的54%。
  新中国建立后,50年代初期,为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国家工作人员发扬艰苦创业精神,生活待遇低。94.7%的职工是供给制,住房因陋就简,睡集体寝室,几个单位合在一间小房办公,工作人员在县境出差靠步行,就地搭餐搭铺,出差无途中补助,无住勤费;至外县出差,住勤费每天0.1~0.4元;区、乡干部到县开会,自带被蓆睡地铺,会议补助每人每天1.5个工资分。1952年,全县行政管理费支出40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37.38%,其中个人经费26万元(含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占65%,年人平均352元;公用经费(含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房屋修缮费)14万元,占35%。尔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工资、福利进行了多次调整和改革(详见《人事劳动篇》)各项补助有所增加。1954年2月始,县内出差每天步行30公里以上者补0.2元。1969年6月始,县机关职工在县境农村工作,每天发住勤费0.1元。70年代,差旅费、会议费标准有所提高,房屋修缮费有所增加,但控制较严。1979年,行政管理费支出130.9万元,只占县财政总支出的13.72%。其中个人经费70.58万元,占53.9%,年人平557.5元,公用经费60.32万元,占46.1%。80年代,行政机构人员增加较多,工资、会议伙食补助、差旅费等各项开支标准一再提高。1989年行政管理费类(含公安、检察、司法)688.5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19.92%。其中个人经费304.4万元(不含离退休经费),占44.2%,人平1713元;公用经费384.1万元,占55.8%。
  第五节 优抚、救济费
  抗日战争时期,邵阳、新化两县国民政府虽有优抚、救济支出,但来源主要是应征壮丁免役、缓役的摊派,地方公产的提拨,逆产敌货、资敌物品的没收,逃避兵役的罚金。其次是募捐。民国29年(1940),新化县救恤费占支出总额的0.025%。民国35年新化县社会救济费,占支出总额的0.45%。极少的优抚、救济费,有的移作他用,有的中饱私囊,抗日军人家属、受灾户受惠极少。
  新中国建立后,中共新邵县委、县人民政府关心人民疾苦,对现役军人家属、烈士家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给予优抚;对遭受自然灾害和缺乏劳动力的残、孤、寡、老、弱者给予救济。1952~1989年,累计优抚、救济支出1700.3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5.3%,其中优抚费586.7万元,社会救济费572.7万元,自然灾害救济359万元,其他救济27.3万元,离退休金154.6万元。
  第六节 其他经费
  1952~1989年,累计支出2165万元,占同期县财政总支出的6.8%,其中:城镇人口安置费147万元(含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经费86万元),工商、税务、统计、审计、财政、侨务等部门事业费596万元,干部下乡落户费42.6万元,兵役征集、落实政策等项经费558.4万元,价格补助费727.6万元,环境保护经费32.2万元,其他专项支出61.2万元。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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