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粮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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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58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粮油销售
分类号: F762
页数: 4
页码: 438-441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粮油经营销售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农村销售、城镇销售、销售价格等。
关键词: 粮油经营 新邵县 粮油销售

内容

第一节 农村销售
  解放前,新邵境域多数农民缺粮,靠向地主、粮商籴购,遇灾荒年,地主、粮商则囤粮居奇,高价出售,盘剥贫民。
  1952年建县后,成立中国粮食公司新邵县购销组,负责收购粮食,批发或委托供销合作社、粮商销售。1953年起,国家对粮食实行统销,县粮食部门按照政务院《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缺粮队、户,销售粮食。农村粮食销售,有统销、借销、奖售、议销、品种兑换销售。
  一、统销粮
  农村粮食统销的对象,主要是历史缺粮队、户,因灾减产的缺粮队、户,经济作物集中产区和以林为主的山区等。1954年水灾,全县减产粮食1205.4万公斤,统销粮食(大米)1000.3万公斤,农村人平24.36公斤。1961年对菜农队实行定销供应,规定菜农口粮标准年人平175公斤,除去自产粮,不足部分由国家定销供应。1962年,凡由省分配名额,分系统定员的民办教师、集体医务人员、信用社干部、人民公社广播员、话务员、兽医等实行统销。1979年起对上述人员改为常年定销,按国家单位同类工种定量供应(1985年8月改为城镇非农业人口供应)。对退休退职家住农村,其子女顶替招工的干部、工人本人的城镇定量口粮改为常年统销供应。1988年起,农村统销粮,除水库淹没区、国家基建占地的缺粮人口安排的统销粮和安排菜农蔗农的定销粮按平价供应外,其余一律按议价供应。是年,邵阳市人民政府根据新邵县25度以上坡地较多的实际情况,安排“议转平”粮食80万公斤作为退耕还林粮。1989年增加固定返销粮52.5万公斤,退耕还林粮减少到71.5万公斤。至1989年,全县历年共统销粮食1.6974亿公斤,其中农村统、返销粮1.2087亿公斤,民工补助粮1143.66万公斤,种子粮508.83万公斤,饲料粮100.1万公斤、定销粮2697.24万公斤,其他销售437.01万公斤。
  二、借销粮
  1961年始,县粮食部门为解决少数农户粮食暂时困难,采取春借秋还的办法,按统销价借销给农民,农民归还时仍按原价付款。至1965年共借销粮食596.7万公斤,收回229.6万公斤。1983年又借销粮食28.875万公斤,收回11.9万公斤。未收回部分,做统销粮处理。1984年停止借销。
  三、奖售粮
  1961年始,县粮食局对供销、商业部门收购烤烟、棉花、生猪、黄麻、晒烟、甘蔗、柑桔、玉兰片、黄花菜、花茶、土纸、鸡蛋、鸭蛋等37种农副产品;粮食系统收购茶油(籽)、菜油(籽)、花生油(菜)、桐油(籽)等13种油料产品;林业系统收购楠竹、篙竹、松脂林产品;医药系统收购山药、丹皮、尾参、麦冬、菊花、厚朴、银花、沙参、全胡、桔皮、黄精、枳壳、白术等27种药材实行粮食奖售。
  1962年对奖售粮标准作了调整,是年奖售粮24.01万公斤,其中生猪奖售粮16.67万公斤。1980年4月1日后,对供销部门收购三类农副产品的苡米、板栗、红枣、木耳、核桃、玉兰片、黑瓜子、榨菜、百合干停止奖售粮食。1985年4月始,除外贸部门出口生猪奖售粮食外,收购其他农副产品均不奖售粮食。1961~1986年共奖售粮食5232.85万公斤。1987年停止粮食奖售。
  四、议销粮
  1963年始行议销,计划内议销,价格由省粮食厅统一规定,计划外议销,价格随市场涨落。销售对象是工、商行业用粮和弥补农村统销不足。议销粮指标由上到下逐级分配,计划供应。农村议销粮食,有议销口粮、饲料粮、集体和个体营业用粮、其他用粮等。1963~1989年共议销粮食4599.3万公斤,其中非农业人口议销1023.7万公斤,农村议销2581.3万公斤,饲料粮议销85.3万公斤,集体和个体营业用议销130.8万公斤,其他议销778.2万公斤。
  五、品种兑换销售
  1955年实行品种兑换销售,以稻谷兑换小麦、大麦、黄豆、蚕豆、绿豆、豌豆、红珠豆、玉米、高梁、荞麦、马铃薯。按规定的兑换比例进行兑换。如稻谷66公斤,兑换小麦50公斤,价格均按收购牌价计算找补差额。1955~1989年,兑换销售稻谷1.4260亿公斤。
  六、粮油种子销售
  1957年开始销售粮油种子49.7万公斤,其中小麦种1000公斤,水稻种41.5万公斤,黄豆种13000公斤,杂粮种62000公斤,油料种6000公斤,因购销价格倒挂,县粮食局亏损3246.36元。此后,县粮食部门,每年抽调人力、物力、财力,收购调拨种子供应农村,支援农业生产。1971年从内蒙调入马铃薯种56.7万公斤供应农民。1977年在车峙公社的4个大队,太芝庙公社的6个大队、下源公社的12个大队,建立马铃薯生产基地,计2000亩,产马铃薯种150万公斤。县粮食部门以稻谷兑换50万公斤,其中销给县内31万公斤,支援外县19万公斤,产销直接交换100万公斤。1979年起,粮油种子由县种子公司经营,至1989年11年时间,经营杂交水稻10个品种,常规水稻17个品种,杂交玉米3个品种,旱粮7个品种,油菜3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等。1956~1989年全县共经营粮油种子1.1691亿公斤。其中杂交水稻种7226.5万公斤,常规水稻种2103.1万公斤,杂交玉米种47.2万公斤,小麦种201.4万公斤,杂粮种535.2万公斤,马铃薯种1551.7万公斤,大豆种12.5万公斤,花生种80000公斤,油菜种38000公斤,其他油料种16000公斤。杂交水稻种对粮食增产起着决定性作用。
  第二节 城镇销售
  解放初期,国家对工作人员以大米作为工薪,享受中灶待遇的干部每人每月大米82.5公斤,一般工作人员57.5公斤,其中22.5公斤作为口粮,由粮食部门供应。
  1953年12月起,对城乡非农业人口的口粮、口油、工商行业用粮、事业用粮、饲料粮均实行计划供应和按月定量供应。1955年执行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粮食按人定量供应》的指示,分7类30级,按人按月分等定量:特重体力劳动定量最高(多数是井下工种)为第1类4级,重体力劳动为第2类5级,轻体力劳动为第3类4级,脑力劳动为第4类3级,学生(包括大、中、小学生)为第5类4级,一般居民为第6类4级,小孩为第7类6级。对特殊情况,如甲亢病人按每月30~35公斤定量供应,对少数民族,除按国家规定的“三大节日”(春节、国庆、元旦)供应食油外,另对回族开斋节、古尔邦节每人补助植物食用油0.15~0.5公斤。为加强定量供应管理,1961年10月,县公安局与县粮食局对全县非农业人口和粮油供应标准进行清理核实,共核出456人重报冒领粮食7072公斤。以后每年对非农业人口、工种定量标准、工商行业用粮、各项补助用粮进行清理核实,做到人口实、工种符、定量准、补助合理。1953~1989年,供应粮食2.31562亿公斤,其中定量口粮1.80222亿公斤,食品业用粮2306.2万公斤,副食及酿造业用粮791.3万公斤,事业用粮588.8万公斤,工业及手工业用粮1036.8万公斤,饲料用粮348万公斤,其他用粮62.9万公斤。供应食油421.86万公斤。
  1974年,贯彻毛泽东主席“藏粮于民”的指示,鼓励工矿企业中的工人及城镇居民节约储粮。提倡“储粮自愿,取粮自由,节余归己”。1975年,全县28个工矿企业单位推广旅大市的粮食管理经验,至1986年共节余粮食指标70000公斤。全县共节约储粮132万公斤。
  第三节 销售价格
  一、粮食销价
  粮食销售价格,有统销、借销、兑换及奖售销格。1953年对定量口粮销售价格,稻谷每50公斤5.98元,比统购价5.85元高0.13元,高2.2%,1955年调整为6.35元,比统购价高0.5元,高8.5%。1961~1964年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稻谷每50公斤销价6.35元比购价低1.95元,低30%。1965年销价调到8.30元。1966~1978年销价调整为9.50元,与购价持平。1979年购销价又倒挂。稻谷每50公斤统销价9.5元,比统购价11.55元低2.05元,1985年统销价比定购价15.59元,低6.09元,1987年统销价比调整后的定购价17.09元低7.59元。1989年统销价比调整后的合同定购价22.10元低12.60元。
  工商行业用粮的销售价格分别按统销价和议销价供应。粮食部门给工商行业等单位的铺底粮油和饮食行业经营收取的粮票,均按统销价供应;行业议销粮按议购价加12.5%的费用(计税金4.4%,银行利息3.3%,管理费4.8%)作价供应。
  农村的返销粮、奖售粮、种子粮、饲料粮、民工补助粮等,从1953年12月至1979年4月30日,按城镇粮食统销价格供应。1979年5月1日起实行购销同价。1985年4月1日起,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的口粮,包括经济作物队、林场、园艺场、渔业队、历史缺粮队、户的定销粮、民工补助粮、种子粮、饲料粮、因灾统销粮、返销粮等的销售价格,均按购销同价销售。对矿山轮换工、乡村邮递员、驻段线务员、国营建筑企业的合同制工,以及农民进城镇务工、经商、办服务行业的人员口粮,均按比例收购价加10%费用作为销价。
  二、油脂销价
  食油销价,1955~1964年作过3次调整。城镇居民口油销价:菜油50公斤,1955年为53元,1957年61元,1961年78元。1964~1989年为80元。对供应农村的奖售油,按城镇居民口油统销价。桐油销价,1955~1983作过4次调整,1955年每50公斤销价为51元,1957年67.5元,1961年79元,1980年130元,1983年166元。1984年桐油销价放开。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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