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粮油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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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58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粮油收购
分类号: F762
页数: 4
页码: 434-437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粮油收购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征购、合同定购、超购、换购、零散收购、议购、周转粮、食用油脂油料收购、非食用油脂油料收购等。
关键词: 粮油经营 新邵县 粮油收购

内容

第一节 粮食
  一、征购
  1949年10月,邵阳县和新化县人民政府遵照政务院规定,将民国时期的田赋征收改为征收公粮,并遵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公粮征收办法,按户粮比例和评大户办法计算到户。1951年土地改革后,改按土地占有量评定常年产量分配公粮任务。1952年查田定产,确定全县总产量8428.5万公斤,按11.9的税率计征1010万公斤,扣除减免实征公粮739.5万公斤。1953年11月,县委遵照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向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简称统购)的政策,广大农民踊跃交售爱国粮。但有极少数坏分子蓄意抗交公粮,破坏粮食统购。酿溪镇土匪陈阳声拦路抢购群众送交的统购粮,高价倒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此事震动全县,从而使粮食统购顺利开展。是年,征购粮食877.5万公斤。因政策掌握不准,对少数农户购了过头粮。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到户政策,即定产(按农户占有土地面积,确定正常年景产量)、定购(按农户的定产粮食、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后,余粮按比例核定征购粮任务)、定销(对历史缺粮村、组、菜农队等实行统销)。全县定产9648万公斤,定征购粮1521.5万公斤(其中公粮953.5万公斤)定销粮841万公斤。因虫、旱灾粮食减产,减免征购粮877.1万公斤,实入库644.4万公斤。1956年,“三定”政策又规定对余粮社、自给社增产不增购,缺粮社增产不减销。1958年,在高指标、高估产浮夸风的影响下,全县高估产约1.47亿公斤,造成征购粮食905.8万公斤,比1957年多购368.9万公斤,购了过头粮。1959~1961年因“五风”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三年减产4416万公斤,年人平减粮40公斤,而征购粮食任务并未减少,致使全县干部、群众用粮“低标准、瓜菜代”。干部每人每月口粮由13.5公斤降为12.5公斤,居民人均口粮仅10公斤,部分农民口粮更低。1962~1964年国民经济调整恢复时期,粮食生产有较大发展。邵阳行署确定新邵县征购粮食每年稳定在1044万公斤。1965年粮食征购改为一定五年,增产不增购,一般减产不减购。人平口粮在140公斤以下的生产队,征粮不交实物,改交货币。1979年又改为一定三年,但实行时仍一年一定。全县1953~1984年共征购粮食2.83045亿公斤。
  二、合同定购
  1985年1月国家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定购品种是稻谷、大米、小麦、玉米、大豆。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后的余粮,可以自由上市。若市场粮价低于定购价,则按原合同价敞开收购,以保护农民利益。1987年4月1日起,国家对粮食经营进行改革,将购、销、调拨包干到省、市(地)县。为鼓励和稳定农民生产粮食,对合同定购的粮食实行与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三挂钩”的优惠政策。1985~1989年入库定购粮食7695.8万公斤。发放预购定金231.89万元,奖售挂钩平价标准化肥指标10372吨,柴油指标1275吨。
  三、超购
  1971年9月,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对粮食增产的社、队实行“三超”(超产、超购、超奖)的政策,每超购50公斤稻谷,按调整后统购价加价30%,并奖售化肥指标10公斤。为防止购过头粮,县革命委员会规定,凡社员分配口粮人平在157.5公斤以下一律不超购。是年,共入库超购粮28.35万公斤。1971~1984年共超购粮食6118.7万公斤。1985年停止超购。
  四、换购
  1961年起对完成征购任务后的余粮队,以化肥指标、棉布票、针棉织品票、工业品票(平价指标)等换购粮食。每交售稻谷50公斤,给标准化肥指标35公斤或磷肥指标70公斤,另棉布票2.33米、胶鞋票1双。粮物各作各价。至1970年共换购粮食656.6万公斤。1971年停止换购。
  五、零散收购
  零散收购是按国家牌价收购没有交售任务的国营农、林、场、所等单位自产的余粮,以及工商、公安部门收缴的粮食。1956~1986年共零散收购粮食278.25万公斤。1987年停止收购。
  六、议购
  1952年建县后,县粮食部门在各墟场设粮油市场交易所20个,收购当天自由交易后余下的落市粮。1958年停止。1963年恢复,并开始议购社、队余粮。1982年粮食议购放开,凡完成国家征、派购任务后,集体或个人均可议购。1987年4月,国家对省、市(地)、县,逐级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包干,其购、销逆差量,由各县以议购粮食弥补,并按总销售量的15%计算“议转平”数量,由县财政负担差价款。是年,邵阳市人民政府分配新邵“议转平”粮食386.4万公斤,实际议购粮食745.99万公斤(含从岳阳地区购入512.4万公斤),保证了平价粮食的供应。1963~1989年议购粮食5672.3万公斤,其中外县流进1078.7万公斤。
  七、周转粮
  1955年始,少数一时缺生产、生活资金的农户,将部分口粮卖给国家,粮食部门按统购价收购,发给周转粮证。农户需要买回时,仍按原价购回,但有少数农户只买回一部分,其余额指标上交国家。此规定延至1983年,共入库周转粮2417万公斤,购回1593.5万公斤,上交823.5万公斤。
  第二节 油脂
  一、食用油脂油料收购
  1954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指示,对农民生产的食用植物油脂、油料,下达交售任务,由县粮食部门收购。计划收购的品种有:菜油(籽)、茶油(籽)、棉油(籽)、花生油(花生果)、芝麻油(籽)等。在收购期间,县工商等部门配合粮食部门严格市场管理,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是年收购食油(含籽折油)25.82万公斤。1955~1970年食油收购任务实行“一年一定”,16年共入库食油102.79万公斤,年平64240公斤。1971年改为“一定三年”(实一年一定)。1978年县粮食部门为解决食油供需矛盾,以雀塘公社为油菜生产基地。从人力、物力予以支援。粮管员田湘淮,跑遍全公社30个大队,130个生产队,送良种油菜籽75公斤。是年全公社种植油菜2100亩,比上年翻了一番,产油菜籽15万公斤,向粮食部门交售菜油25000公斤,为定购菜油3850公斤的6.5倍。对完成定购任务后剩余油,实行加价收购,提高了农户种植和交售油料的积极性。1979年收购食油达50.02万公斤,为定购任务22.5万公斤的2.22倍。1980年食油定购任务改为“一定五年”,对完成定购任务后和没有定购任务的生产队或其他单位出售的食油,均实行加价收购。1982年全县收购食油104.18万公斤(含邻县农户交售3000公斤),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收购量超过销售量,库存增加。因此,湖南省粮食厅于9月6日通知停止加价收购,一律按统购价收购菜油,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下降,食油收购量逐年减少。1989年仅收购33400公斤,按计划需销售15.6万公斤,出现销大于购的局面。
  二、非食用油脂油料收购
  1955年11月,中国油脂公司规定,凡非食用油脂油料,由县粮食部门收购或委托供销社代购,不准其他单位和个人插手经营。生产单位所产桐油,除留下必要自用油外,其余均卖给国家。1956年收购桐油74900公斤。1958年大办公共食堂后,一部分桐林被砍伐当柴烧,桐籽产量逐年减少。1961年收购桐油11200公斤,仅为1956年的14.94%。为促进桐油生产,1980年将收购价由50公斤100元调整为130元,并规定每交售桐油50公斤,由原奖售稻谷指标25公斤、针棉织品票5米、煤油指标15公斤,调整为奖售稻谷指标50公斤、标准氮肥指标50公斤。县粮食部门还抽调人员蹲点指导发展油桐林生产,无偿供应油桐种子,并每验收1亩油桐林面积,扶植育林费1元。至1982年,全县营造油桐林面积达40749亩,但由于管理不善,成林不多。1986年收购15200公斤。1989年减少到8700公斤,销售9200公斤,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从1952~1989年收购桐油111.03万公斤。
  第三节 价格
  一、粮食购价
  粮食收购价格有统购价、比例收购价、超购价(三超价)和议购价。统购价:如中等稻谷1953年,每50公斤(下同)5.85元,1958年调为6.30元,1960年6.50元,1961年8.30元,1966年8月9.50元,1979年5月1日起调为11.55元。比例收购价:1985年始,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为15.59元,1988~1989年为22.10元。超购价:1966年起实行按统购价(9.50元/50公斤)加价30%,为12.35元,1979年按统购价(11.55元/50公斤)加价50%,为17.32元。1985年4月取消超购价。议购价:1972年6月湖南省粮食厅颁布稻谷、小麦等24个品种(中等)的最高议购价,如稻谷50公斤,议购价13.30元,比统购价9.50元高3.80元,比超购价12.35元高0.95元。1979年5月1日起,稻谷议购价提高到20元,比统购价11.55元高8.45元,比超购价17.32元高2.68元。1985年4月1日起执行省下达指导性议购价。新邵按非产区每50公斤中等秈稻议购价18.5元,市价低时按不低于17.5元进行议购。
  二、油脂购价
  油脂收购价有统购价、加价收购价、比例收购价。如菜油每50公斤统购价,1955年37.50元,1957年50元,1961年76元,1971年85元,1979年106元;加价收购价:1971年始,定为117元,比统购价高32元,1979年159元,高50%;比例收购价:1985年4月1日起,对菜油(籽),按倒“四六”比例作价,即40%按统购价、60%按加价,计价为137.80元,1988~1989年为158.40元。非食用油脂购价,1955~1980年作过5次调整,如桐油1955年每50公斤为38.10元,1957年49.50元,1961年65元,1971年82元,1979年100元,1980年130元。1981年调为比例收购价,即70%按平价30%按议价为151元。1985年起桐油价格放开,随行就市。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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