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篇 粮油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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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586
颗粒名称: 第二十四篇 粮油经营
分类号: F762
页数: 14
页码: 433-446
摘要: 本篇记述了新绍县粮油经营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粮油收购、粮油销售、粮油储藏调运、粮油加工等。
关键词: 粮油经营 新邵县

内容

解放前,新邵境域,人多地少,历来缺粮,每年需从外地购进三分之一的粮食,灾年更甚。巨口铺、筱溪、栗坪、迎官桥、酿溪是境内比较大的粮贸自由市场。最大的巨口铺有粮行10多家。每年有3个粮食交易旺季:2~3月红薯下种时,日上市薯种1000余担(每担约50公斤);6月夏荒时,日上市稻谷200~300石;9月中稻收获时,日上市稻谷400~500石。民间还有储粮备荒传统。清时,石马江、渔溪、岱水桥、虎寨村、半边街等地建有社仓,孙家桥建有义仓,由官府向农户征筹粮食积储,荒月低息贷出,秋后收回。此法一直延用到民国。民国31年(1942),邵阳县和新化县均设田赋粮食管理处,在孙家桥、楠柿、新田铺等地设办事处征收田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田赋,征收公粮。1952年4月设新邵县粮食局,负责征收公粮和收购粮食。是年征购贸易粮650万公斤。1953年11月,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征购粮食877.5万公斤。其中征收公粮490万公斤,统购粮食387.5万公斤。销售1014.5万公斤。收购食油27300公斤,销售33300公斤。12月,粮食局更名为粮食管理局。1973年,执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的“四统一”粮食政策。1985年4月,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允许多渠道经营,粮油经营由管理型向经营型逐步转化。1987年起,对合同定购内的粮油,实行与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三挂钩”。1952~1989年收购粮食5.13707亿公斤(其中粮票及转移购入2644.6万公斤),销售5.06206亿公斤,购大于销750.1万公斤;食油收购707.26万公斤,销售492.13万公斤,购大于销215.13万公斤。
  第一章 粮油收购
  第一节 粮食
  一、征购
  1949年10月,邵阳县和新化县人民政府遵照政务院规定,将民国时期的田赋征收改为征收公粮,并遵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公粮征收办法,按户粮比例和评大户办法计算到户。1951年土地改革后,改按土地占有量评定常年产量分配公粮任务。1952年查田定产,确定全县总产量8428.5万公斤,按11.9的税率计征1010万公斤,扣除减免实征公粮739.5万公斤。1953年11月,县委遵照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向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简称统购)的政策,广大农民踊跃交售爱国粮。但有极少数坏分子蓄意抗交公粮,破坏粮食统购。酿溪镇土匪陈阳声拦路抢购群众送交的统购粮,高价倒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此事震动全县,从而使粮食统购顺利开展。是年,征购粮食877.5万公斤。因政策掌握不准,对少数农户购了过头粮。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到户政策,即定产(按农户占有土地面积,确定正常年景产量)、定购(按农户的定产粮食、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后,余粮按比例核定征购粮任务)、定销(对历史缺粮村、组、菜农队等实行统销)。全县定产9648万公斤,定征购粮1521.5万公斤(其中公粮953.5万公斤)定销粮841万公斤。因虫、旱灾粮食减产,减免征购粮877.1万公斤,实入库644.4万公斤。1956年,“三定”政策又规定对余粮社、自给社增产不增购,缺粮社增产不减销。1958年,在高指标、高估产浮夸风的影响下,全县高估产约1.47亿公斤,造成征购粮食905.8万公斤,比1957年多购368.9万公斤,购了过头粮。1959~1961年因“五风”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三年减产4416万公斤,年人平减粮40公斤,而征购粮食任务并未减少,致使全县干部、群众用粮“低标准、瓜菜代”。干部每人每月口粮由13.5公斤降为12.5公斤,居民人均口粮仅10公斤,部分农民口粮更低。1962~1964年国民经济调整恢复时期,粮食生产有较大发展。邵阳行署确定新邵县征购粮食每年稳定在1044万公斤。1965年粮食征购改为一定五年,增产不增购,一般减产不减购。人平口粮在140公斤以下的生产队,征粮不交实物,改交货币。1979年又改为一定三年,但实行时仍一年一定。全县1953~1984年共征购粮食2.83045亿公斤。
  二、合同定购
  1985年1月国家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定购品种是稻谷、大米、小麦、玉米、大豆。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后的余粮,可以自由上市。若市场粮价低于定购价,则按原合同价敞开收购,以保护农民利益。1987年4月1日起,国家对粮食经营进行改革,将购、销、调拨包干到省、市(地)县。为鼓励和稳定农民生产粮食,对合同定购的粮食实行与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三挂钩”的优惠政策。1985~1989年入库定购粮食7695.8万公斤。发放预购定金231.89万元,奖售挂钩平价标准化肥指标10372吨,柴油指标1275吨。
  三、超购
  1971年9月,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对粮食增产的社、队实行“三超”(超产、超购、超奖)的政策,每超购50公斤稻谷,按调整后统购价加价30%,并奖售化肥指标10公斤。为防止购过头粮,县革命委员会规定,凡社员分配口粮人平在157.5公斤以下一律不超购。是年,共入库超购粮28.35万公斤。1971~1984年共超购粮食6118.7万公斤。1985年停止超购。
  四、换购
  1961年起对完成征购任务后的余粮队,以化肥指标、棉布票、针棉织品票、工业品票(平价指标)等换购粮食。每交售稻谷50公斤,给标准化肥指标35公斤或磷肥指标70公斤,另棉布票2.33米、胶鞋票1双。粮物各作各价。至1970年共换购粮食656.6万公斤。1971年停止换购。
  五、零散收购
  零散收购是按国家牌价收购没有交售任务的国营农、林、场、所等单位自产的余粮,以及工商、公安部门收缴的粮食。1956~1986年共零散收购粮食278.25万公斤。1987年停止收购。
  六、议购
  1952年建县后,县粮食部门在各墟场设粮油市场交易所20个,收购当天自由交易后余下的落市粮。1958年停止。1963年恢复,并开始议购社、队余粮。1982年粮食议购放开,凡完成国家征、派购任务后,集体或个人均可议购。1987年4月,国家对省、市(地)、县,逐级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包干,其购、销逆差量,由各县以议购粮食弥补,并按总销售量的15%计算“议转平”数量,由县财政负担差价款。是年,邵阳市人民政府分配新邵“议转平”粮食386.4万公斤,实际议购粮食745.99万公斤(含从岳阳地区购入512.4万公斤),保证了平价粮食的供应。1963~1989年议购粮食5672.3万公斤,其中外县流进1078.7万公斤。
  七、周转粮
  1955年始,少数一时缺生产、生活资金的农户,将部分口粮卖给国家,粮食部门按统购价收购,发给周转粮证。农户需要买回时,仍按原价购回,但有少数农户只买回一部分,其余额指标上交国家。此规定延至1983年,共入库周转粮2417万公斤,购回1593.5万公斤,上交823.5万公斤。
  第二节 油脂
  一、食用油脂油料收购
  1954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指示,对农民生产的食用植物油脂、油料,下达交售任务,由县粮食部门收购。计划收购的品种有:菜油(籽)、茶油(籽)、棉油(籽)、花生油(花生果)、芝麻油(籽)等。在收购期间,县工商等部门配合粮食部门严格市场管理,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是年收购食油(含籽折油)25.82万公斤。1955~1970年食油收购任务实行“一年一定”,16年共入库食油102.79万公斤,年平64240公斤。1971年改为“一定三年”(实一年一定)。1978年县粮食部门为解决食油供需矛盾,以雀塘公社为油菜生产基地。从人力、物力予以支援。粮管员田湘淮,跑遍全公社30个大队,130个生产队,送良种油菜籽75公斤。是年全公社种植油菜2100亩,比上年翻了一番,产油菜籽15万公斤,向粮食部门交售菜油25000公斤,为定购菜油3850公斤的6.5倍。对完成定购任务后剩余油,实行加价收购,提高了农户种植和交售油料的积极性。1979年收购食油达50.02万公斤,为定购任务22.5万公斤的2.22倍。1980年食油定购任务改为“一定五年”,对完成定购任务后和没有定购任务的生产队或其他单位出售的食油,均实行加价收购。1982年全县收购食油104.18万公斤(含邻县农户交售3000公斤),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收购量超过销售量,库存增加。因此,湖南省粮食厅于9月6日通知停止加价收购,一律按统购价收购菜油,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下降,食油收购量逐年减少。1989年仅收购33400公斤,按计划需销售15.6万公斤,出现销大于购的局面。
  二、非食用油脂油料收购
  1955年11月,中国油脂公司规定,凡非食用油脂油料,由县粮食部门收购或委托供销社代购,不准其他单位和个人插手经营。生产单位所产桐油,除留下必要自用油外,其余均卖给国家。1956年收购桐油74900公斤。1958年大办公共食堂后,一部分桐林被砍伐当柴烧,桐籽产量逐年减少。1961年收购桐油11200公斤,仅为1956年的14.94%。为促进桐油生产,1980年将收购价由50公斤100元调整为130元,并规定每交售桐油50公斤,由原奖售稻谷指标25公斤、针棉织品票5米、煤油指标15公斤,调整为奖售稻谷指标50公斤、标准氮肥指标50公斤。县粮食部门还抽调人员蹲点指导发展油桐林生产,无偿供应油桐种子,并每验收1亩油桐林面积,扶植育林费1元。至1982年,全县营造油桐林面积达40749亩,但由于管理不善,成林不多。1986年收购15200公斤。1989年减少到8700公斤,销售9200公斤,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从1952~1989年收购桐油111.03万公斤。
  第三节 价格
  一、粮食购价
  粮食收购价格有统购价、比例收购价、超购价(三超价)和议购价。统购价:如中等稻谷1953年,每50公斤(下同)5.85元,1958年调为6.30元,1960年6.50元,1961年8.30元,1966年8月9.50元,1979年5月1日起调为11.55元。比例收购价:1985年始,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为15.59元,1988~1989年为22.10元。超购价:1966年起实行按统购价(9.50元/50公斤)加价30%,为12.35元,1979年按统购价(11.55元/50公斤)加价50%,为17.32元。1985年4月取消超购价。议购价:1972年6月湖南省粮食厅颁布稻谷、小麦等24个品种(中等)的最高议购价,如稻谷50公斤,议购价13.30元,比统购价9.50元高3.80元,比超购价12.35元高0.95元。1979年5月1日起,稻谷议购价提高到20元,比统购价11.55元高8.45元,比超购价17.32元高2.68元。1985年4月1日起执行省下达指导性议购价。新邵按非产区每50公斤中等秈稻议购价18.5元,市价低时按不低于17.5元进行议购。
  二、油脂购价
  油脂收购价有统购价、加价收购价、比例收购价。如菜油每50公斤统购价,1955年37.50元,1957年50元,1961年76元,1971年85元,1979年106元;加价收购价:1971年始,定为117元,比统购价高32元,1979年159元,高50%;比例收购价:1985年4月1日起,对菜油(籽),按倒“四六”比例作价,即40%按统购价、60%按加价,计价为137.80元,1988~1989年为158.40元。非食用油脂购价,1955~1980年作过5次调整,如桐油1955年每50公斤为38.10元,1957年49.50元,1961年65元,1971年82元,1979年100元,1980年130元。1981年调为比例收购价,即70%按平价30%按议价为151元。1985年起桐油价格放开,随行就市。
  第二章 粮油销售
  第一节 农村销售
  解放前,新邵境域多数农民缺粮,靠向地主、粮商籴购,遇灾荒年,地主、粮商则囤粮居奇,高价出售,盘剥贫民。
  1952年建县后,成立中国粮食公司新邵县购销组,负责收购粮食,批发或委托供销合作社、粮商销售。1953年起,国家对粮食实行统销,县粮食部门按照政务院《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缺粮队、户,销售粮食。农村粮食销售,有统销、借销、奖售、议销、品种兑换销售。
  一、统销粮
  农村粮食统销的对象,主要是历史缺粮队、户,因灾减产的缺粮队、户,经济作物集中产区和以林为主的山区等。1954年水灾,全县减产粮食1205.4万公斤,统销粮食(大米)1000.3万公斤,农村人平24.36公斤。1961年对菜农队实行定销供应,规定菜农口粮标准年人平175公斤,除去自产粮,不足部分由国家定销供应。1962年,凡由省分配名额,分系统定员的民办教师、集体医务人员、信用社干部、人民公社广播员、话务员、兽医等实行统销。1979年起对上述人员改为常年定销,按国家单位同类工种定量供应(1985年8月改为城镇非农业人口供应)。对退休退职家住农村,其子女顶替招工的干部、工人本人的城镇定量口粮改为常年统销供应。1988年起,农村统销粮,除水库淹没区、国家基建占地的缺粮人口安排的统销粮和安排菜农蔗农的定销粮按平价供应外,其余一律按议价供应。是年,邵阳市人民政府根据新邵县25度以上坡地较多的实际情况,安排“议转平”粮食80万公斤作为退耕还林粮。1989年增加固定返销粮52.5万公斤,退耕还林粮减少到71.5万公斤。至1989年,全县历年共统销粮食1.6974亿公斤,其中农村统、返销粮1.2087亿公斤,民工补助粮1143.66万公斤,种子粮508.83万公斤,饲料粮100.1万公斤、定销粮2697.24万公斤,其他销售437.01万公斤。
  二、借销粮
  1961年始,县粮食部门为解决少数农户粮食暂时困难,采取春借秋还的办法,按统销价借销给农民,农民归还时仍按原价付款。至1965年共借销粮食596.7万公斤,收回229.6万公斤。1983年又借销粮食28.875万公斤,收回11.9万公斤。未收回部分,做统销粮处理。1984年停止借销。
  三、奖售粮
  1961年始,县粮食局对供销、商业部门收购烤烟、棉花、生猪、黄麻、晒烟、甘蔗、柑桔、玉兰片、黄花菜、花茶、土纸、鸡蛋、鸭蛋等37种农副产品;粮食系统收购茶油(籽)、菜油(籽)、花生油(菜)、桐油(籽)等13种油料产品;林业系统收购楠竹、篙竹、松脂林产品;医药系统收购山药、丹皮、尾参、麦冬、菊花、厚朴、银花、沙参、全胡、桔皮、黄精、枳壳、白术等27种药材实行粮食奖售。
  1962年对奖售粮标准作了调整,是年奖售粮24.01万公斤,其中生猪奖售粮16.67万公斤。1980年4月1日后,对供销部门收购三类农副产品的苡米、板栗、红枣、木耳、核桃、玉兰片、黑瓜子、榨菜、百合干停止奖售粮食。1985年4月始,除外贸部门出口生猪奖售粮食外,收购其他农副产品均不奖售粮食。1961~1986年共奖售粮食5232.85万公斤。1987年停止粮食奖售。
  四、议销粮
  1963年始行议销,计划内议销,价格由省粮食厅统一规定,计划外议销,价格随市场涨落。销售对象是工、商行业用粮和弥补农村统销不足。议销粮指标由上到下逐级分配,计划供应。农村议销粮食,有议销口粮、饲料粮、集体和个体营业用粮、其他用粮等。1963~1989年共议销粮食4599.3万公斤,其中非农业人口议销1023.7万公斤,农村议销2581.3万公斤,饲料粮议销85.3万公斤,集体和个体营业用议销130.8万公斤,其他议销778.2万公斤。
  五、品种兑换销售
  1955年实行品种兑换销售,以稻谷兑换小麦、大麦、黄豆、蚕豆、绿豆、豌豆、红珠豆、玉米、高梁、荞麦、马铃薯。按规定的兑换比例进行兑换。如稻谷66公斤,兑换小麦50公斤,价格均按收购牌价计算找补差额。1955~1989年,兑换销售稻谷1.4260亿公斤。
  六、粮油种子销售
  1957年开始销售粮油种子49.7万公斤,其中小麦种1000公斤,水稻种41.5万公斤,黄豆种13000公斤,杂粮种62000公斤,油料种6000公斤,因购销价格倒挂,县粮食局亏损3246.36元。此后,县粮食部门,每年抽调人力、物力、财力,收购调拨种子供应农村,支援农业生产。1971年从内蒙调入马铃薯种56.7万公斤供应农民。1977年在车峙公社的4个大队,太芝庙公社的6个大队、下源公社的12个大队,建立马铃薯生产基地,计2000亩,产马铃薯种150万公斤。县粮食部门以稻谷兑换50万公斤,其中销给县内31万公斤,支援外县19万公斤,产销直接交换100万公斤。1979年起,粮油种子由县种子公司经营,至1989年11年时间,经营杂交水稻10个品种,常规水稻17个品种,杂交玉米3个品种,旱粮7个品种,油菜3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等。1956~1989年全县共经营粮油种子1.1691亿公斤。其中杂交水稻种7226.5万公斤,常规水稻种2103.1万公斤,杂交玉米种47.2万公斤,小麦种201.4万公斤,杂粮种535.2万公斤,马铃薯种1551.7万公斤,大豆种12.5万公斤,花生种80000公斤,油菜种38000公斤,其他油料种16000公斤。杂交水稻种对粮食增产起着决定性作用。
  第二节 城镇销售
  解放初期,国家对工作人员以大米作为工薪,享受中灶待遇的干部每人每月大米82.5公斤,一般工作人员57.5公斤,其中22.5公斤作为口粮,由粮食部门供应。
  1953年12月起,对城乡非农业人口的口粮、口油、工商行业用粮、事业用粮、饲料粮均实行计划供应和按月定量供应。1955年执行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粮食按人定量供应》的指示,分7类30级,按人按月分等定量:特重体力劳动定量最高(多数是井下工种)为第1类4级,重体力劳动为第2类5级,轻体力劳动为第3类4级,脑力劳动为第4类3级,学生(包括大、中、小学生)为第5类4级,一般居民为第6类4级,小孩为第7类6级。对特殊情况,如甲亢病人按每月30~35公斤定量供应,对少数民族,除按国家规定的“三大节日”(春节、国庆、元旦)供应食油外,另对回族开斋节、古尔邦节每人补助植物食用油0.15~0.5公斤。为加强定量供应管理,1961年10月,县公安局与县粮食局对全县非农业人口和粮油供应标准进行清理核实,共核出456人重报冒领粮食7072公斤。以后每年对非农业人口、工种定量标准、工商行业用粮、各项补助用粮进行清理核实,做到人口实、工种符、定量准、补助合理。1953~1989年,供应粮食2.31562亿公斤,其中定量口粮1.80222亿公斤,食品业用粮2306.2万公斤,副食及酿造业用粮791.3万公斤,事业用粮588.8万公斤,工业及手工业用粮1036.8万公斤,饲料用粮348万公斤,其他用粮62.9万公斤。供应食油421.86万公斤。
  1974年,贯彻毛泽东主席“藏粮于民”的指示,鼓励工矿企业中的工人及城镇居民节约储粮。提倡“储粮自愿,取粮自由,节余归己”。1975年,全县28个工矿企业单位推广旅大市的粮食管理经验,至1986年共节余粮食指标70000公斤。全县共节约储粮132万公斤。
  第三节 销售价格
  一、粮食销价
  粮食销售价格,有统销、借销、兑换及奖售销格。1953年对定量口粮销售价格,稻谷每50公斤5.98元,比统购价5.85元高0.13元,高2.2%,1955年调整为6.35元,比统购价高0.5元,高8.5%。1961~1964年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稻谷每50公斤销价6.35元比购价低1.95元,低30%。1965年销价调到8.30元。1966~1978年销价调整为9.50元,与购价持平。1979年购销价又倒挂。稻谷每50公斤统销价9.5元,比统购价11.55元低2.05元,1985年统销价比定购价15.59元,低6.09元,1987年统销价比调整后的定购价17.09元低7.59元。1989年统销价比调整后的合同定购价22.10元低12.60元。
  工商行业用粮的销售价格分别按统销价和议销价供应。粮食部门给工商行业等单位的铺底粮油和饮食行业经营收取的粮票,均按统销价供应;行业议销粮按议购价加12.5%的费用(计税金4.4%,银行利息3.3%,管理费4.8%)作价供应。
  农村的返销粮、奖售粮、种子粮、饲料粮、民工补助粮等,从1953年12月至1979年4月30日,按城镇粮食统销价格供应。1979年5月1日起实行购销同价。1985年4月1日起,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的口粮,包括经济作物队、林场、园艺场、渔业队、历史缺粮队、户的定销粮、民工补助粮、种子粮、饲料粮、因灾统销粮、返销粮等的销售价格,均按购销同价销售。对矿山轮换工、乡村邮递员、驻段线务员、国营建筑企业的合同制工,以及农民进城镇务工、经商、办服务行业的人员口粮,均按比例收购价加10%费用作为销价。
  二、油脂销价
  食油销价,1955~1964年作过3次调整。城镇居民口油销价:菜油50公斤,1955年为53元,1957年61元,1961年78元。1964~1989年为80元。对供应农村的奖售油,按城镇居民口油统销价。桐油销价,1955~1983作过4次调整,1955年每50公斤销价为51元,1957年67.5元,1961年79元,1980年130元,1983年166元。1984年桐油销价放开。
  第三章 粮油储藏 调运
  第一节 仓库、油罐
  仓库 清代县境内有社仓4处,储谷3665担。民国34年(1945)邵阳县集云乡(今属新邵县)有2座县分仓和4座乡仓,总储谷40465担。民国37年(1948)新化县田赋粮食管理处三溪桥办事处辖12处仓,其中属新邵县境的10处仓,容量9000担。田心办事处所辖仓库属今新邵县境的有16处仓,容量4881担。永固镇所辖仓库属新邵县境的有4处仓,容量3450担。1949年10月解放后,新邵境域借用祠堂、寺庙、庵堂、民房、民仓储藏公粮,仓容1026万公斤。1951年新化县粮食局在龙溪铺新建木板仓2栋,储量100万公斤,1952年1月划归新邵县粮食局。1953年7月县粮食部门在酿溪乡栗山村建第1栋150万公斤仓容的简易木板仓。1958年建成砖墙瓦结构仓7栋,仓容478万公斤。1960年曾名扬与邵阳地区粮食局徐伯扬仿照苏式落地式双曲拱形仓的仓型,在酿溪粮站设计建成1栋长42米、宽16米、高7.5米,容量150万公斤的双曲拱形仓。不用钢材、木材、瓦,四周封闭性能好,利于储粮,受到省、地粮食部门的赞扬。1960年6月曾名杨被推选赴北京参观人民大会堂建筑。1982年建仓共5栋,容量597.5万公斤。1989年,全县有粮食仓库85栋,占地面积37717平方米,总容量4914.5万公斤。其中旧民房仓1栋,仓容95000公斤;砖拱仓9栋,仓容500万公斤;苏式仓6栋,仓容231万公斤;基建房式仓69栋,仓容4174万公斤。
  油罐 1957年前用木油柜(桶)盛油。是年新田铺粮站试制第1个容量2000公斤的白铁皮油柜。后各粮站相继制作。1979年油脂收购增加,5月酿溪粮站首制容量50000公斤的钢板油罐。白铁皮油柜被淘汰。至1989年,全县共有钢板油罐50个,容量104.7万公斤,其中酿溪粮站8个,容量46万公斤,占全县容量的43.9%。
  第二节 粮油保管
  一、粮食保管
  民国时期田赋粮食保管,主要是防偷盗。库丁到各仓库检查时,检查门锁、封条是否有变动。1952年建县初,粮食仓库设施简陋,无检测仪器,对储粮安全全凭感官判断。1952年仓
  储保管执行“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提出“仓库卫生赛医院”。入库前,对空仓采取“扫、刷、掏、刮、堵”,扒仓底搞卫生,除虫害,做到仓库上下和四周六面光。粮食入库后,实行三天一粗检,五天一细检的“三粗五细”检查制度。1955年开展“四无”(无虫害、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粮仓活动。1963年执行“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保粮方针,空仓采用“六六六”粉和滴滴涕药剂消毒,对储粮采取扒粮堆,埋草把(草把上洒甜酒、白糖水),引诱仓虫,用氯化苦熏蒸毒杀仓虫。1972年普遍采用敌敌畏或三磷(磷化钙、磷化锌、磷化铝)薰蒸剂杀虫。1979年推广“双低”(低氧、低药量)及三低(低氧、低温、低药量)储粮。1980年始用机械通风降粮温,运用马拉硫磷作保护剂,抑制害虫发展。1985年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采取清洁卫生、物理机械、化学药剂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办法。1987年在仓内埋竹篓,仓墙设通风洞,仓台安装排风扇通风降温储粮,既节约费用,又保证储粮安全。1981~1989年连续9年实现“四无”粮仓县。
  二、油脂保管
  油脂保管主要采取沉淀倒鼓法降低水份(水份比重大于油脂而沉积于底层),以细目钢丝筛过滤去杂质,提纯油脂,减少酸坏,以及密封,推陈储新等办法保管油脂。1979~1989年连续11年实现油脂“四无”县(无变质、无混杂、无渗漏、无事故)。
  三、储藏机械
  1952年1月接收新化县粮食局水份测定仪1台、喷雾器1个、喷粉器1个、米温计2支、手压抽水机3台。下半年购置油蒸式水份测定仪等设备,以后陆续购置储蓄机械。到1989年,全县共有检化仪器1800台(件)其中快速水份测定仪58台、电子测温仪110台、电动粉碎机6台、容重器32台、各式天平28台、电冰箱1台、分样器9台、电烘箱10台、水溶锅4台、电动离心机1台、包装插样器250支。萝筐插样器150支、米温计909支、害虫选筛80套、防毒面具50套、降温鼓风机6台、排风扇85台、干湿温度计10支、油脂比色计1台。酿溪粮站还建立中心化验室。
  四、仓库保卫
  建县初,为防止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破坏粮仓,县成立护粮委员会,各区成立相应的护粮机构。各粮食仓库组织所在地民兵晚上驻仓守护,并配备三八式、中正式步枪和梭标等武器(1964年上缴)。节假日,粮食职工和护仓民兵站岗放哨,并发动“四邻小组”护仓。1978年,全县组织护仓民兵76人,“四邻小组”32个、363人。建消防储水池41个,购置消防桶111个,泡沫灭火器71件。1981年后,因仓库保管员增多,加强了仓库保卫工作,护仓民兵和“四邻小组”自行消失。
  第三节 粮油调运
  一、粮食调运
  解放前,新邵境域粮食不能自给,粮食商贩多从益阳、武冈等地购进大批粮食入境销售。50年代,县人民政府大力抓粮食生产,产量有较大增加,但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粮食仍满足不了需求,需从益阳、邵阳、隆回、武冈、新宁等地调入粮食。1956年因旱灾粮食减产,从外地调入粮食1051.4万公斤,其中益阳调入688.8万公斤。为保障水运粮食安全,全县抽调30多名干部在筱溪、龙口溪、酿溪设立调粮指挥站,维护调粮安全。1963~1969年粮食产量增加,略有余粮调出。1970~1986年发展成拉锯式的调入调出。1987年起实行粮食调拨包干,开始议价调出,调出的粮食按议购价加费用作价。1954~1989年的36年中,有20年纯调出粮食4965.1万公斤;16年纯调入粮食5165.6万公斤,纯调入大于纯调出200.5万公斤。
  二、油脂调运
  调运油脂从1955年始有记载,至1989年的35年中,有25年调出食用油脂344.5万公斤,1982年最多调出67.5万公斤。10年调入45.9万公斤,1957年最多调入11.6万公斤。调出多于调入298.6万公斤。
  三、运输工具
  建县初,县境只有邵新(邵阳市至新化县)公路和资水河运两条主要运输线。粮食调出、调入主要靠人挑畜拉、少量车运、船运,粮食二步集运,全系人挑。1963年后,随着公路增加,社社陆续通车,粮食运输由公路运输部门的汽车和社队的拖拉机担任,辅以少量人挑。1974年邵阳地区粮食局分配新邵粮食局1台3吨汽车,粮食部门始用汽车集运粮油种子和少量粮油。1976年人挑二步集运消失。1983年成立粮运车队,到1989年有东风牌、解放牌汽车9辆,载重量33吨,承担全县粮油运输任务。
  第四章 粮油加工
  第一节 碾米
  清朝、民国时期,新邵境内的稻谷加工,采用土砻、石碓和水碾子等传统工具。1952年6月,新邵县农具制造厂设加工大米车间,始用机器碾米。1954年1月,成立湘省新邵加工米厂,有矿盘砻谷机、湘式3号米机各1台。班产大米3吨。1958年雀塘粮食仓库建简易大米加工厂,用柴油机带动两台碾米机(1955年迁陈家坊)。1959年新邵加工米厂迁长滩,新添两台37千瓦的120型独缸煤气机作动力机,班产大米6.5吨,1961年6月,将煤气机改为电动机,始用电力碾米,班产增加到10吨。1965年坪上粮站建大米加工厂,班产大米8吨。1966年5月,县大米厂安装比重去石(砂)机,降低大米含杂量。1967年龙溪铺粮站安装全钢矿盘砻谷机和湘式3号米机,班产大米3吨。1984年9月,大米厂改为新邵粮油加工厂,以加工标一米为主,结束20多年加工标二米的历史。1987年,新增1台谷糙分离器,1台5吨去石机,班产大米提高到25吨。1989年全县有碾米机1760台,加工大米12.93万吨,其中国营米厂4家,加工大米6792吨。
  第二节 轧面
  面条加工的传统方法是手拉刀切。民国时期,始有少数作坊使用手摇轧面机,代农户加工。高桥王梅祥,手拉空心挂面,人称一绝,其拉出的面条细小如丝,故名“银丝面”。“空心面”,沸水调食,软滑可口。1955年,酿溪粮站添置电动压面机加工面条。1966年始,相继在全县7个区(镇)粮站、大米厂修建24个半自动化面条加工车间,面条加工能力1000余吨。1987年大米厂面粉车间,由生产统粉改为生产七五粉后,全县面条生产数量增加,品种增多。严塘粮站所产“龙山牌”面条,色白、片薄、拉力强、久煮不糊,细滑可口。酿溪粮站生产鸡蛋面、豆浆面、磨芋豆浆面、淮山面、玉带面等19个品种之多,畅销邻县、市。1989年,全县有组合式压面机24台,年产面条2000吨。
  第三节 制粉丝
  民国时期。农村有少数作坊和农户,用鲜红薯作原料,手工磨碎,洗取淀粉,土法制作粉丝。解放后,采用机械加工,质量提高,产量增加,品种增多。1969年酿溪粮站以鲜红薯、蚕豆、绿豆等原料加工粉丝。全县以农户个体加工居多。1989年,年产粉丝100多吨。
  第四节 榨油
  榨油历用木榨。1959年,县大米厂建榨油车间,首用机器榨油。1964~1969年,陈家坊、龙溪铺、坪上、孙家桥区粮站,添置榨油设备。承担全县60%的油脂加工。1989年,县大米厂榨油车间,利用油糠加工毛糠油,油米比达1:17;产毛糠油31.39吨,送长沙市油脂化工厂精炼成糠油。是年,全县共有榨油机104台,木榨淘汰,年加工油脂300多吨,其中,国营油脂加工厂4家,年榨油283吨。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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