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商品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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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58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商品购销
分类号: F727.64
页数: 9
页码: 418-426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商业商品购销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农业生产资料、建筑、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材料、农副产品、副食品、日用工业品、废旧物资等。
关键词: 商业 贸易经济 商品购销

内容

第一节 农业生产资料
  一、化肥
  1952年,县合作总社试销硫酸铵3吨,境内开始供应化肥,1954年全县推广。1956年销硫酸铵514吨。是年又试销过磷酸钙17吨。1963年县供销社在壕塘公社和陈家坊公社桥石滩大队用过磷酸钙改造冷浸田,效果显著。是年,销售磷肥1209吨,氮肥1238吨。后县磷肥厂、县氮肥厂相继建成投产,化肥购销量大增。1978年全县销售氮肥24469吨,磷肥9574吨。80年代,化肥销量进一步上升,1986年销售氮肥31538吨,磷肥14793吨;1989年氮肥销量32491吨,磷肥11070吨。
  二、农药
  50年代初境内开始试用化学农药。1952年合作总社销售“六六六”和滴滴涕等0.5吨。1954年销售农药89.5吨。60年代双季稻面积逐渐扩大,化学农药销量激增,1969年达729.6吨,比1954年增长7.15倍。70年代共销售农药12928吨,主要品种有混合粉、毒杀酚、敌百虫、敌敌畏、滴滴涕、乐果、杀虫咪、杀螟松、“一六〇五”、“一〇五九”、“四〇四九”、稻瘟净等。1980年起,禁止和限制使用氯制剂、汞制剂、砷制剂等高残留农药,供应杀虫双、速灭威、托布津、井岗霉素等高效低毒农药。同时粉剂改水剂,农药效能提高,施量减少。80年代共销售化学农药9257.8吨,年均925.78吨,比70年代年均1292.8吨减少28.4%。其中1989年为452.5吨,比1979年的1903.8吨减少76.2%,年均递减13.4%。
  三、农膜
  1969年县内推广薄膜育秧300亩,供销社组织薄膜供应,1972年销量5.1吨。随着农业技术的改进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农膜品种及销售增加,1976年供应34吨,1980年达115.6吨。尔后年销量有升有降,1981~1989年年均供应83.7吨,其中1983年163.8吨,1989年仅65.7吨。
  四、农机具
  除打稻机从县农机厂、木工厂购进供应外,其它如农药械、碾米机、磨粉机等由省供销社农机具专业公司分配计划,调拨供应。
  农药械 50年代开始组织少量供应。1952~1959年销售1636部,年均204.5部。60年代化学农药施用量增加,农药械销量剧增,10年销售9750部。70年代增加到25655部,年均
  2565.5部。80年代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药械需求量增大。1982年销售15963部,创历史最高水平。尔后销量下降,1989年销售6846部。
  打稻机 1956年供销社始销40台。1966年起,随着双季稻面积增多,加之矮秆水稻需用打稻机脱粒。1967年销售2378台。70年代销售6602台,年均660.2台。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销售猛增至2456台,创最高纪录。后因市场逐渐饱和,销量下降,1986年为421台。1989年仅192台。
  碾米机 1959年供销社始销15台,60年代逐年递增,1969年达100台,70年代共销1134台,年均113.4台,80年代每个村平均约有2台。1989年仅销45台。
  此外,从1952~1989年先后销售水车、犁头犁面等中、小农具1726.79万件,弹花机149台,榨油机216台,轧花机335台,揉茶机167台,磨粉机244台。
  第二节 建筑、金属材料
  一、建筑材料
  50~60年代,境内民房建筑所需少量水泥、玻璃从外地购进。1962年,县物资管理局供应水泥1107吨,玻璃133.3标箱。1972年县水泥厂建成投产,基本满足全县需要,但一些高标号水泥须从新化、湘乡等地购进。是年县物资部门供应水泥4553.9吨,玻璃1165.8标箱。1979年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筑业兴旺,一些乡镇(社队)办起水泥厂、砖瓦厂,产品除满足本县外,还销往广东、广西。是年县物资部门供应县内水泥2946吨,占县水泥产量的10.2%。此后,室内装饰档次逐渐提高,铺地、贴墙用的马塞克、大理石、白水泥、彩色瓷板、水磨石等相继上市,新增品种20余个。
  二、金属材料
  1952年金属材料由商业部门组织供应。1956年始,工农业生产发展快,土钢土铁需求量增大,供应趋紧。50年代末,金属材料改由县工业局供销经理部组织供应,年销量100吨左右。1960年8月起,金属材料由县物资管理局组织供应。1962年供应生铁104.5吨,钢材118.3吨,有色金属0.15吨。1963年县物资管理局,垫支50万元处理50年代末兴建的企业下马后积压的物资,至1964年共处理积压生铁2000吨,钢材800吨,有色金属7吨。1966~1969年供应金属材料200吨左右。70年代初,全县基建投资增大,金属材料需求量上升。1972年供应生铁1276.3吨,钢材864.5吨,有色金属7.68吨。1978年以后,社队企业逐渐增多,金属材料需求量增大。1979年供应生铁1748吨,钢材2158.9吨,有色金属12.07吨。80年代初、中期钢材紧俏。1983年供应钢材2323.8吨,有色金属10.26吨。1984年后,金属材料经营由单一渠道转为多渠道,乡镇企业局、建材公司、轻工业局轻纺工业供销公司每年也各自组织100余吨钢材供应其所属企业。1984年计划物资占70%多,1985年后仅占40%左右。1989年物资部门打破地区界限,远购远销,全年供应生铁60.2吨,钢材3264吨,有色金属21.1吨,总销售金额742万元,其中县内销售计划外292万元,计划内210万元;县外销售240万元。
  第三节 机电设备
  1956年6月,县五金门市部供应农机配件和机械维修材料。1958年成立县工业局供销经理部,供应汽车、机床、仪表、电机等。1962年供应电动机7台、变压器3台、钢心铝胶线0.5吨。1965年分别增至91台、8台、2.5吨。“文化大革命”期间,机电销量徘徊,电动机年销32~144台、变压器1~6台。1978年后,机电设备销量上升。1980年县物资局供应电动机248台、变压器18台、裸铝线18.1吨、钢心铝胶线26.6吨。80年代中、后期,机电产品由单一经营转为多渠道、多家经营,物资局供应量减少。1989年物资局仅供应电动机91台、变压器6台、钢心铝胶线24.1吨。
  第四节 化工材料
  民国时期,境内所需烧碱、纯碱、漂白粉等由私商从邵阳、新化等地进货供应。1957年后,纯碱、烧碱需求量增加,货源紧缺,由邵阳专区工业局计划供应。1965年县物资管理局始销纯碱0.2吨。1972年县物资局供应硫酸7.02吨、烧碱161.36吨、纯碱20.35吨,尔后销量减少。1976年供应硫酸4.8吨、烧碱11.4吨、纯碱28吨。80年代,工业迅速发展,化工原料销量增大。1984年供应烧碱154吨,1986年供应纯碱204吨,1989年分别为12吨、70吨。
  第五节 农副产品
  一、收购
  境内农副产品较丰,有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12项、500多个品种,解放前由私商购销。烟叶、百合、辣椒、生姜、土纸、茶叶等远销国外。建县后为扩大农副产品货源,满足市场需要,县供销部门配备专职人员,深入农村建立商品生产基地,传授技术,发放生产资金和预购定金扶植生产。1952年,农副产品自由上市,商业部门收购金额538万元。1953年粮食、油料实行统购,其它实行合同预购。1954年冬生猪实行派购,至1957年派购项目增加到78种,派购以外的则签订合同收购。派购产品一般不准上市交易,是年收购金额941万元。1961年家畜、家禽、鲜蛋、棉花、烟叶等紧俏物资实行奖售政策,奖售品种有化肥、煤油、食糖、卷烟等79种工业品。如生猪派购,每头奖售25~40公斤原粮,返回猪油7.5公斤及一定数量的猪肉,最高时返回40%的猪肉,还按头奖售煤油、胶鞋、棉布等,超额完成的部分加价或按市场价收购。1985年取消派购,1989年市场收购金额7880万元。
  二、销售
  县收购的烟叶、百合、土纸、茶叶、柑桔等农副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对口上调到主管单位,或由商业部门运县外销售,部分生姜由供销社组织加工成干姜坨和红姜供应市场,县内销售较多的是生猪,一般占收购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建县初期人民生活水平低,食肉少,猪肉敞开供应。其后食肉量增加,因供不应求,则优先保证上调出口,市场供应加以控制,对医院、幼儿园、部队、特殊工种等作特需供应。1957年销售17452头,人均2.25公斤。1961年生猪大减,实行定量供应,城镇、工矿区每人每月0.1~0.25公斤,年销仅2815头。1964年,生猪大发展,城镇人口肉食虽然定量,实际敞开供应。1965年4月起,实行平价定量供应,每月人平1公斤。1969年因生猪外调任务增大,内销减少,每人每月供应0.5公斤。1970年销售23840头。1972年后,内销增加,定量增加到1.5公斤。1975年销售80731头,人均6.8公斤。1977年城乡猪肉敞开供应。1978年销售达89543头。1986年由于生猪实行议购议销,肉价上涨,每公斤5.6~6.4元。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对非农业人口实行差价补贴,每人全年补助14元。1989年销售生猪86700头,比1957年增长3.97倍。
  第六节 副食品
  一、食糖
  新邵民间历来食糖销量低,40年代,自产的甘蔗糖常销往外地,换取生活必需品。建县后,食糖需求激增,县内不能自给,需从外地大量调入。1953年,销售73.45吨,1958年增至173.75吨。由于货源紧缺,除保证特需外,城镇居民实行定量供应;农村产妇、幼儿、病人以及节日作为特需供应;农副产品加工,侨汇所需,安排专项指标供应;饮食业用糖,参照历史用糖水平,计划供应。1961年,农业减产,物资奇缺,病人增多,食糖需求量大。全年调进食糖392.75吨,销售376.15吨,并将食糖列为农副产品奖售物资。其后国民经济好转,供应增加,1968年销食糖498吨。70年代食糖销量平稳,年平500余吨。1980年后,县内扩大甘蔗生产,增加食糖进口,货源充足,敞开供应。1987年调进食糖2314吨,销售2330吨。1989年进、销分别为1617吨和1709吨。
  二、卷烟
  民国时期,新邵境内以吸旱烟为主,卷烟销量极少。解放后,吸卷烟者增多,由供销社向邵阳百货公司调进供应。1952年,销售3100条,1954年增至15800条。1956年6月卷烟归口县烟酒专卖办事处经营。1960年10月,城镇实行定量供应。1961年6月,卷烟列为农副产品奖售物资。1962年后卷烟产量增加,敞开供应。1971年,新邵卷烟厂建成投产,产品由厂方自销。1977年大批量生产后,由国营副食品公司统购包销,是年收购卷烟15720大箱,销售48.73万条。80年代卷烟消费向高档化、多样化发展,过滤嘴、进口烟走俏。1982年购进31800大箱供应市场。1984年10月县烟草专卖局成立,负责烟叶收购(农村烤烟仍由基层供销社代购)和卷烟调拨。1986年后,个体烟摊增多,国营商业卷烟销量减少,1989年仅销售29500条。
  三、酒类
  民国时期,境内大部分乡村有农户或槽坊酿酒出售。1950年酿溪有酒店、槽坊20余家。1952年,供销社始营酒类,销售25吨。1955年销44.25吨。1956年县联合工厂生产白酒自销。7月,酒类商品归烟酒专卖办事处经营,全年销售64吨。1959~1961年粮食减产,酿酒原料奇缺,产量下降,年均供应70吨。因供不应求,市场实行特需供应,凡从事野外勘探,专业放排及井下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供应0.5公斤。1963年实行奖售供应,其中送售鲜鱼每50公斤奖售白酒0.5公斤。1964年起,产销回升。1973年县产酒由副食品公司统购包销,远销吉林、甘肃、云南等省,计销774.9吨。1980年县酒厂扩大自销,商业购销下降。1982年国营商业取销统购统销,实行以销定购。1986年仅收购153吨供应市场,占全县销售总量的36.8%。1989年销售回升到584.7吨。
  四、食盐
  民国31年(1942)国民政府公布《食盐实施专卖制》,推行官收、官运、官销制度。8月实行“计口授盐”,新邵境域共设13处批发店,再由保、甲或私商零售。民国33年,日本侵略军犯境,盐路被切断,食盐紧缺,价格昂贵,公卖店倒闭,部分群众食用土法熬制的硝盐。抗日胜利后,食盐供应好转。新中国建立初期,湖南省盐业公司在新邵境内设点销盐,但力量不够,仍利用私商经营。1952年,供销社始营食盐业务,年销536.15吨。1954年销2232.7吨。1960年农业减产,人们生活“低标准,瓜菜代”,农户储盐增多,食盐供应紧张,发生抢购,是年销售4019.45吨。1961年5月15日起,实行食盐定量供应,每人每月0.75公斤,全年销售3522.1吨。1962年2月,每人每月供盐降为0.6公斤。1963年5月,取消定量供应,食盐购销转入正常。“文化大革命”时,社会动荡,严重影响食盐调运和供应。1967年曾一度出现挤购、抢购。1978年12月,县副食品公司接管食盐批发业务。1985年5月县盐业公司成立,专营食盐。1986年销盐2700吨,人均4.5公斤。1989年食盐销量3924吨。
  第七节 日用工业品
  民国时期,新邵境内有100余家杂货店,私营煤油、火柴、鼎锅、布匹、针织品、脸盆等百货;还有肩扛布匹,挑杂货担的小商贩,上门叫卖。解放初,百货仍以私营为主。1954年县供销社始营小百货批发。1956年6月,中国百货公司新邵县办事处开办百货批发业务。1957年百货销售额100.77万元。1960年百货供应紧张,胶鞋、肥皂、棉被、火柴等50多种商品凭票证购买。1964年9月,撤销县百货公司的批发业务,直接向邵阳专区百货公司及邻近县进货。70年代国营商业恢复批发业务。80年代实行流通体制改革,减少流通环节,除国家计划商品按计划分配外,其它商品则可跨地区跨行业按流转方向选点进货,亦可直接向厂家进货。
  一、百货
  火柴 民国初,境内销进口火柴,时称“洋火”。民国37年(1948),转销湖南省产火柴。新中国成立初,火柴被列入国家计划管价商品。1952年供销社销火柴500件(每件1000盒),人均1.25盒。1962年销3800件。1970年,因货源不足,仅销1180件。1975年增至4690件。1980年火柴原料提价,5月起,每件火柴实行商业性补贴1元,并按产地划区调拨,新邵县由洞口火柴厂供应。7月,火柴零售价由每盒2分提高到3分,1988年又提高到7分。1989年全县销火柴6500件。
  肥皂、洗衣粉 民国初,境内销售的肥皂,多为上海和日本、英国产品。20年代始销湖南产肥皂。1952年新邵供销社销23700条,1957年增至87300条。1960年国合商业共销31.17万条,并开始销售少量洗衣粉。1962年,肥皂货源不足,仅销56700条。此后,销量回升。1968年仅供销社就销售36.51万条。1986年销售肥皂51.516万条,洗衣粉474吨。1989年销售肥皂60.888万条、人均0.87条,洗衣粉362吨。
  钟表 1956年供销社始销进口表45块,1958年增至75块。1961年始销国产表80块,1966年达142块。1975年起,国产表基本取代进口表。1979年销2540块。80年代,农村需求量猛增,1986年销售达10600块。1989年8000块。
  缝纫机 1956年始销2架。1961年销149架。1964年因进货困难减至8架。1969年增加省外调入,销290架。70年代农村需求量增大,凭票券供应。1978年销售1331架。1980~1982年,仅供销社就销售5858架,年均1952架。1983年,除上海产缝纫机外,其它敞开供应。1986年销3760架,1989年降至3180架。
  二、纺织品
  纯棉布 民国34年(1945)前,境内生产土布(手工布)多为自产自用,上市少。其后,机制布大量流入,土布产销趋减。1952年供销社销棉布(含土布)62.5万米。1954年9月起,国家对棉布实行按人定量凭票供应。是年供销社销售133.3万米。其后销量增加,1959年销售295.9万米。1961年每人每年定量布票由原来22市尺减为2.5市尺,是年销38.2万米。1969年每人每年定量14.5市尺,销量回升到218.3万米。1979年销314.94万米。80年代化纤布、纯涤织物大量上市,棉布销量减少。1984年4月取消棉布定量,敞开供应。1986年销202.18万米,1989年降至110.68万米。
  化纤布 1962年始销1300米。1971年达96000米,1980年增至31.26万米。1981年降为21.65万米。是年12月和1983年1月两次降低销价,销量回升,1986年达71.57万米。1989年销30.01万米。
  绸缎、呢绒 民国时期销量极少,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绸缎、呢绒销量渐增。
  三、针织品
  主要是毛线、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卫生衫裤,原是敞开供应,1952年分别销售430公斤,6830件、280条、2580条。其后销量稳步上升。1960年,市场供应紧张,先后实行凭证凭票供应,销量曾一度下落。1981年后,陆续取消凭票证供应,销量复增。1989年,销售毛线39300公斤、汗衫背心24.66万件、棉毛衫裤21.64万条、卫生衫裤29600条。针织品销售总金额比1952年增加约50倍。
  四、鞋类
  民国时期,境内鞋类购销以钉鞋为主,也有箭固牌胶鞋和木屐等,品类简单。新中国建立后,品类日益增多,主要有胶鞋、皮鞋、布鞋、全塑料鞋等,每个品类有适合男女老少,春夏秋冬穿的多个品种和多样款式。
  胶鞋 有半胶(布面胶帮胶底)、全胶两类。1952年供销社销8300双。1959年国合商业共销80500双。1961年6月始,因生产不足,对非农业人口实行分配供应,对农业人口实行农副产品奖售选购,全年仅销售35800双。1963年起,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销量逐步回升,1969年达96300双。70年代,敞开供应,10年共销售113.69万双,年均11万余双。1989年增至28.5万双。
  皮鞋 50~70年代初,境内商业部门从外地调进少量皮鞋供应。1975年县内开始生产,供应3200双,1980年销11.52万双。1981年皮鞋销量降至18000双。1985年回升。1986年销35400双。1989年达81400双,其中国合商业销售38700双。
  布鞋 境内民间历来是手工制做布鞋,多为自制自用。60年代始,商业部门从外地调进少量南光鞋(布面胶底)供应。1972年向邵阳调进全布鞋供应4900双。1980年销27400双。1981~1984年年均销售36100双。1986年降为21000双。1987~1989年年均销量20000双左右。
  全塑料鞋 1972年开始应市,即受消费者欢迎,年销售25100双。1981年多达13.2万双,比1972年增加4.26倍。1985年增至17.48万双,占鞋类销售总量44.76万双的39.1%。1986年仅销10.43万双。1989年虽有所回升,但尚稍低于1985年销量。
  五、五金交电
  清末境内有铁作、铜作、锑作等数十家,一般自产自销,一些较大集镇有专营铁钉、铜锁、皮箱铜配件、泥刀、斧头等店铺。仅三溪桥就有瑞新福、楚生财、宝丰泰、怡和盛、怡和福、介福昌、协和庆等8家商店经营。民国时期国外产五金商品由私商贩运入境。新中国建立初期,五金商品仍以私营为主。1951年酿溪有南杂铺10家。1952年供销合作社始营五金商品,私营减少。1956年6月由中国百货公司新邵办事处五交化门市部经营。1976年起,各区供销社均设五金专店,公社供销社设五金专柜专营五交化商品。1979年4月县建五交化公司,批零兼营。1980年,国营专业公司开展“五机”(电视机、录音机、收音机、电唱机、扩音机)维修,售后服务,年销售额达246万元,1989年增至779万元。销售数额较多的品种有收音机、电视机、铁丝、自行车等。
  收音机 1958年开始销6部,1968年增至240部,1970年集成电路和调幅、调频收音机流行,市场敞开供应。1979年销880部,1981年增至5257部。后由于电视机、收录机增多,收音机销量减少,大部分销往农村。1986年销1295部,1989年降至346部。
  电视机 1975年开始销黑白电视机2台。1977年彩色电视机投放市场,供不应求。80年代,彩电成为抢手货,1986年销电视机1335台,其中彩电62台。1989年增至3004台,其中彩电242台。
  铁丝 1952年建县后,由供销社少量经营,主要从上海、天津调入。1956年改由县百货办事处经营,是年销售7.8吨。1958年“大跃进”,销量增至26.3吨。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铁丝货源紧缺,仅销14.2吨。1963年省内铁丝产量增加,销量上升到37.3吨,后一直在22~85吨徘徊。1981年起,敞开供应。1983年仅农村供销社就销售85.5吨。1956~1989年共销售1667.32吨。
  自行车 1958年始销24辆。1960年实行限量重点分配供应,销售61辆。1962年4月对社会集团实行控购,8月实行高价销售,每辆710毫米永久牌自行车310元,710毫米飞鸽牌350元,高出平价1倍多,是年仅销2辆。1964年取消高价,1966年实行凭票或批条供应,销售13辆,1971年销193辆,1979年销909辆。1981年由于省内自行车厂家增多,货源充足,从3月份起除永久、凤凰、飞鸽、五羊、大桥、红旗名牌单车列入计划分配外,其它敞开供应。1987年销5616辆,1989年销3923辆。
  第八节 废旧物资
  民国时期,废旧物资由私商经营,品种限于废铜、废铁、废纸、杂骨等。1952年建县时,供销社系统始营废旧物资。1953年收购废钢铁6吨,废铜3.4吨,废铅锡2.25吨,杂骨5.3吨。废金属按国家规定归口上调。1958年受“共产风”、“命令风”影响,收购中强迫农民砸锅献铁,敲铜出售,收购废铜61.55吨,废钢铁909吨,废铅、锡47.55吨,废橡胶7.15吨,废纸22.5吨,杂骨60吨,金额达48.3万元,比1952~1957年收购总和32.6万元还多15.7万元。尔后回收下降。1963年仅收购废钢铁44吨,废铜3.4吨,废铅锡0.9吨,废纸12吨,杂骨28.4吨。1964年开始回升。1969年收购废钢铁403吨,废铜2.9吨,废铅、锡、废铝各0.6吨,废橡胶9吨,废纸4.5吨,杂骨90吨。70年代,工矿企业大增,废品亦增。1971~1978年共回收废钢铁7986吨,年均998吨。80年代废品收购实行多家经营,县供销社面对激烈竞争,实行开拓经营。1986年春,县农产品公司经理张攸耀到雀塘乡龙头坝村组织个体户收购废品,随后全县发展到110户。全年农产品公司废旧物资收购额达98.43万元,比1985年的42.61万元增加1.31倍。是年取消归口上调,自行出售。1988年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从农产品公司析出)。1989年全县废品收购额达301.64万元,收购品种130余种,其中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占234.14万元。收购量多的品种有废铜79.62吨,废铝32.86吨,废钢铁516.5吨,废橡胶207吨,破布、破布鞋372.9吨,废麻132.6吨,废纸987.2吨,废塑料197.4吨,杂骨43.4吨,废玻璃42.8吨。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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