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济成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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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58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经济成份
分类号: F727.64
页数: 4
页码: 414-417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商业经济成份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私营商业、合作店、组、供销社商业、国营商业等。
关键词: 商业 贸易经济 经济成份

内容

第一节 私营商业
  清末,商品交易有所发展,一家一户的小商小贩逐渐增多,主要经营土纸、土布、生姜、辣椒等农副产品及针棉织品、百货、烟酒副食、日杂、中药等。民国时期,资水航运发达,酿溪、筱溪成为物资集散地。40年代初,酿溪有商店40余家,筱溪有50余家,主要经营粮食、布匹、旱烟、百货、日杂、中西药、屠宰、土纸、竹木、饮食服务等。筱溪街较大的铺店有鼎泰亨布庄、福昌祥屠坊、永和庆杂货店、大兴庆和万寿春药店。1944年日本侵略军犯境时,酿溪的铺房烧毁殆尽,筱溪大火后只剩下怡兴隆等2个铺面,其它集镇也遭受破坏,商贾隐迹。抗战胜利后,曾一度复苏,但随之物价飞涨,私商纷纷歇业,市场日见冷落。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在政策上扶植个人经营,私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较快。1953年1月,私营商业登记注册的有1115户(其中资本家3户),从业1191人。4月,成立新邵县工商业联合会,区(镇)设分会或联组。私营商业成为活跃城乡市场的主要力量,但部分私商投机取巧,囤积居奇,压价抬价,牟取暴利。对此,中共新邵县委、县人民政府对私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3年有私商539户,从业544人。1954年7~9月,首先对全县私营屠宰业和集镇棉布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然后全面展开。至1956年6月,对543户私营商业在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有20户直接过渡到供销社,106户参加19个公私合营商店,231户组织28个合作店组,30户搞代销店,156户转经销店。另有21户因居住偏远,仍由私人经营。1961年调整商业体制,个体商业有所发展,1962年达134户。1963年经供销社登记注册的个体商业265户。“文化大革命”时,工商联被撤销,个体商户当做“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允许个体经商。1981年全县个体商业发展到620户,从业633人。1984年,县人民政府对发展城乡个体经济进一步放宽政策,个体商贩发展很快。1989年,全县个体商贩达4431户,从业5231人,其中纯商业3555户,4093人;饮食业249户,429人;服务业627户,709人,私营商业在活跃城乡经济上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节 合作店、组
  1956年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小组统归供销合作社管理,1958年底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1961年调整商业体制,恢复合营商店和合作店、组33个,从业160人,分布在农村的仍归供销社管理,县城的归国营商业管理。70年代初,农村公私合营、合作店组改为14个,从业64人,后过渡到供销社;县城合作店组仅保留便民饮食店、利民菜场、南杂店、豆腐店、理发店5个,56人,设合作总店统管人、财、物。1975年,农村恢复13个合作饭店,从业45人,由区供销合作社饮食服务总店统管,独立经营,自负盈亏。1980年,县城南杂店等5个合作店分别归口国营副食品公司和饮食公司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1年10月利民菜场并入县蔬菜公司。农村合作饭店因退休人员多,部分亏损倒闭,1986年保存8个,22人。县城合作店组,实行联销、联利计酬责任制,并由合作总店实行退休金统筹。1988年12月,县城南杂店、便民饮食店和豆腐店分别并入国营商业大厦和蔬菜公司;理发店因退休人员增多,负担过重,难以维持,于1989年破产变卖,职工退休金一次性发给,在职职工由商业局统一安置。至此,县城合作店组消失,农村合作饭店仅存2家。
  第三节 供销社商业
  民国26年(1937),乡公所建公卖店,主营食盐,兼营杂货。民国29年(1940),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县级合作社组织大纲》,分县、乡(镇)、保三级建社,实行“保保有社,一户一社员”的强制政策。合作社供应社员每人每月食盐0.5公斤。当时食盐奇缺,农民被迫集资入社。民国31年(1942),境内19个乡,都以合作社形式建立食盐公卖店,保设分店,兼营屠宰业。民国33年(1944),日本侵略军犯境,盐路中断,加之公卖店资金大都被职员侵吞,因而公卖店倒闭。
  1950年12月新化县石马乡(今属岱水桥乡)农会从没收地主财产中拿出1000公斤稻谷作资金,创办合作社,经营南杂、屠宰业务。境内乡农会相继自发组织11个供销合作社。
  1951年11月,设新邵办事处合作科,组建10个乡供销合作社和1个消费合作社。同时,接管原农会办的合作社为乡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网点。1952年9月成立新邵县合作总社,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年底,建立区供销合作社12个,消费合作社1个,入社社员73153户,占全县农户的69.8%,入股10.8851万股,股金12.6万元。1956年,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发展成为农村商业的主导力量。1957年7月,将12个区供销合作社调整为7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业务单位仍为政企合一体制。次年6月,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县商业局,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10月,基层供销合作社交给人民公社组成供销部,打乱了供销社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经济损失达519.6万元。1961年7月,县供销合作社从县商业局析出,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和管理制度,辖贸易、生产资料、日用杂品3个公司。同时,撤销公社供销部,按行政区划建立7个办事处,组建34个人民公社供销合作社,独立核算。10月,随着区建置恢复,又改设9个区(镇)供销合作社,原公社供销社改为中心商店,以区供销合作社为核算单位。至1965年,入社社员89310户,占农户的73.8%,入股达13.2888万股,股金21.622万元。
  1969年1月,供销社又与商业局合并,再次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基层供销社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取代社员代表大会和理、监事会制度;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当作“管、卡、压”,正当的利润积累被当作“利润挂帅”加以批判;停止发展社员入股和股金分红。供销社因此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至1976年,社员减为86238户,入股减为12.9698万股,股金减为20.7518万元。1977年12月,恢复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性质,1978年,又再次改为全民,成为“官办”。1979年10月结束“贫管”,1981年7月,始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但社员代表大会和理、监事会制度未恢复。
  1983年3月,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改“官办”为民办,改全民为集体,恢复和加强“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大量吸收农民入股,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和理、监事会制度,发展农商、商商、工商和个体户联营,扩大经营范围,供销合作社事业有了新的发展。1984年1月,新邵县供销合作社更名新邵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明确规定政企职责、职权。1988年后,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公司和基层社推行经理、主任负责制。1989年,县联社辖专业公司7个,区(镇)供销社7个,入社社员15.9868万户,入股67.4022万股,股金102.4万元。
  第四节 国营商业
  1950年邵阳、新化两县在各自辖区内设粮库,负责征粮卖粮。1954年1月,建国营中国食品公司新邵县接收转运站(后改食品公司),经营肉食水产业务。1955年5月,县设商业科。1956年3月,成立新邵县农产品采购局,经营棉、麻、烟、茶、畜产品等农副产品购销业务。6月,建立中国百货公司新邵办事处,烟酒专卖办事处和药材购销组。8月,县政府撤商业科,成立商业局,接管食品公司和百货公司办事处。1957年1月,撤销新邵县农产品采购局,业务划归县供销合作社。同时,成立新邵县服务局,管理服务行业。1958年3月,县服务局、县百货公司系统并入县供销合作社。6月,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县商业局,辖农产品采购、供应、食品、生产资料、工业品5个经理部和酿溪零售贸易处、白马冲畜牧场、县驻邵阳采购站及原供销社在农村的中心商店和分店。8月,建立新邵县饮食服务总店,接管酿溪镇公私合营、合作商业。至此,国营商业处于主导地位,完全控制批发市场。1960年8月,成立新邵县物资管理局,管理经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材料等品种。1961年7月,县供销合作社析出,县商业局下设百货、副食品、肉食3个公司及饮食服务总店,接管药材购销组。1967年,增设红日工矿贸易商店和饮食服务公司。1969年1月,县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物资管理局合并建立新邵县人民购销服务站。1972年,新邵县药材公司建立。1973年3月购销服务站增设外贸组。11月,撤销新邵县人民购销服务站,分设县物资局、商业局。1977年12月,县供销社从商业局中析出,并增建石油公司。1978年8月,建立新邵县对外贸易公司。12月,县药材公司从县商业局析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改革流通体制。1979年4月县商业局增设五交化公司。1981年4月,新邵对外贸易局成立,同对外贸易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0月,县商业局增设蔬菜公司,接管利民菜场。1984年10月成立新邵县烟草专卖局。1985年,建立县盐业公司;县石油公司从县商业局析出。是年,国营商业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推行经理负责制。1988年实行“两级核算”(公司独立核算,下级批发单位简易核算)和“四统一”(统一组织经营,统一使用资金,统一上交税利,统一留利和分配)。同时,零售门店实行优化劳动组合。由于市场变化快、“三角债”的困扰及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不强,国营商业营业总额下降,亏损日增。
  1989年,全县国营商业有县粮食系统(辖各区、镇粮食管理站等单位),县商业局系统(辖百货、五交化、副食品、肉食水产、蔬菜、饮食服务、红日工矿贸易公司和食品厂、商业大厦),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局),县物资公司(局),县烟草公司(局)系统,县药材公司系统,县盐业公司,县石油公司,县木材公司系统,县煤炭公司,县农机公司,县新华书店,县邮电局系统等。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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