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篇 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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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580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三篇 商业
分类号: F727.64
页数: 21
页码: 411-431
摘要: 本篇记述了新绍县商业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商业市场、经济成分、商品购销、饮食服务、对外贸易等。
关键词: 商业 贸易经济 新邵县

内容

晚清时期,随着广州、汉口、长沙开埠,境内农林特产往外贩运增多,临资水的酿溪、筱溪逐渐成为物资集散地。境内物资主要流向南去邵阳城,北走新化、蓝田(今涟源市)。民国初期,巨口铺、龙溪铺、迎官桥、三溪桥、孙家桥、京果湾、雀塘铺等小集镇市场活跃。民国33年(1944)日本侵略军犯境,掳掠烧杀,物资奇缺,商业萎缩。抗日胜利后,有所恢复,但因物价飞涨,仍不景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境内商业仍以私营为主。新邵建县后,县政府扶植个体商业,大力建立国营商业,组建供销合作社,使商业迅速发展。1952年全县商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41.8万元,其中私营商业占62%,国营占16.4%,供销社占21.6%。1956年,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主宰了全县市场。但网点过少,商品单调,城乡物资交流不畅。1961年,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商业又逐步发展。1962年商品零售额达1754.2万元,为1952年的3倍多。“文化大革命”初,集市贸易被取消,给人民购销带来诸多不便。商业发展缓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商业体制,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实行多渠道流通,开展市场竞争,出现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的新格局,全县市场货畅其流,买卖方便,商业日趋繁荣。1989年全县商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8153万元,比1952年增长32.5倍,相当于1976年的4.65倍。其中国营商业占25.89%,供销合作商业占35.17%,集体商业占10.6%,个体有证商业占28.34%。
  第一章 商业市场
  第一节 集市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新邵境内集市有龙溪铺、巨口铺、酿溪、半边街等25处,群众多以农副产品、手工制品换取食盐及日用百货。地处邵阳与新化接壤的巨口铺为粮食、牲畜、篾木、土纸重要集散地,至民国初期已有80多家店铺,日上市多时达千余人。民国33年(1944)日本侵略军犯境,集市凋敝。日军投降后,民国35年(1946)重建迎官桥、下源、寺门前、沈江桥、半边街、雀塘铺集贸市场。但因匪患猖獗,集市贸易仍十分萧条。
  新中国建立初,集市贸易得到恢复和发展。1953年复建酿溪、陈家坊、栗坪、柳家桥、云山集贸市场,集市贸易活跃。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集市贸易停止。1961~1964年,根据中共中央“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活跃农村经济”的指示精神,先后恢复迎光、栗坪、酿溪、陈家坊、巨口铺、下源集贸市场及新建严塘集贸市场,日上市人数达8000人。1966年开展“文化大革命”,对集市贸易逐步加以限制,关闭粮、油、棉市场,禁止烤烟、辣椒等农副产品上市;减少场次,统一墟期,设关堵卡,严格限制社员赶场。后鉴于城乡物资交流不畅,对集市贸易限制放松。1972年增建石泉仔猪交易所。1975年11月贯彻“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集贸市场全部关闭。1978年5月,开放巨口铺、迎光、陈家坊、严塘集贸市场,随即栗坪、石泉等集贸市场自行恢复。
  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集市贸易初步繁荣,日上市15000余人,120多种商品,年成交额217万元。1980年开始,加强集市场所的建设,至1989年,全县共建集贸市场43处。改变了过去那种“以路为市,以街为场,日晒雨淋”的局面,交易兴旺。场日上市44000余人,上市品种3600多个,年成交额3994万元,比1979年分别增长1.93倍,29倍和17.4倍。
  第二节 网点
  20世纪40年代末,境内有个体经商户600余家,多在集镇及村落或交通要道、码头开设店铺,大都是资金少,规模小,亦商亦农。1950年12月,乡农会自发组建11个供销合作社。1952年有区供销合作社12个,消费合作社1个,下设经营网点71个,职工408人。同时,县人民政府采取银行贷款,合作社让步等办法,恢复和发展1059户私营商业,是年,全县商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41.8万元。
  1957年国营商业有职工173人,下设13个批零网点。供销合作社职工724人,经营网点增至133个,另设经销、代销店186个,还有公私合营商店19个,合作商店28个。商业网点增加,营业额随之增加,全县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达1380万元,比1952年增加1.54倍。
  1958年10月建立人民公社,强调“一大二公”,基层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店(组)统归公社管理,经销店、私营商业被取消,商业网点减少30%,农民买卖不便。1961年7月调整商业体制,恢复基层供销社和合营、合作店(组)及个体商业。至1963年个体商业有265户,农村各种商业点448处。
  “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商业在“割资本主义尾巴”中被割掉,国合商业也遭严重冲击,经营网点不到300个,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其后通过调整增设,至1976年达647个,其中县商业局辖批零网点54个,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网点226个,代购代销店348个,合作店(组)19个,商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改革开放,实行“三多”(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一少”(减少流通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全民、集体、个体一齐上,经营网点激增,开展竞争,市场繁荣,社会供需矛盾日趋缓和。1979年国营和供销商业增加门店和仓库建设的投资。1985年县供销社投资90万元,修建6层的县联营公司商场,建筑面积3794平方米,第一层营业面积占775平方米,设柜组12个,1986年竣工开业。继而酿溪镇供销社和龙溪铺、新田铺、陈家坊区供销社先后新建较高标准的商场。1987年国营商业投资160万元,修建6层的商业大厦,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营业面积1400平方米,内设23个柜组,1988年竣工开业,当年日平均顾客2600多人次,日均营业额16000元。至1989年11年时间共投资1045万元(其中国营商业占435万元),使营业面积增至97418平方米,仓库面积增至78774平方米,比1978年分别增加109.6%和108.2%(其中国营商业增97.2%和161.4%,供销社增170.3%和92%)。加上乡镇(社队)企业集体经营的商业网点684个,纯个体商业3555户,1989年全县经营网点4771个,(其中国营商业215个,供销社商业317个),每平方千米2.7个。商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1976年增长3.65倍。
  第二章 经济成份
  第一节 私营商业
  清末,商品交易有所发展,一家一户的小商小贩逐渐增多,主要经营土纸、土布、生姜、辣椒等农副产品及针棉织品、百货、烟酒副食、日杂、中药等。民国时期,资水航运发达,酿溪、筱溪成为物资集散地。40年代初,酿溪有商店40余家,筱溪有50余家,主要经营粮食、布匹、旱烟、百货、日杂、中西药、屠宰、土纸、竹木、饮食服务等。筱溪街较大的铺店有鼎泰亨布庄、福昌祥屠坊、永和庆杂货店、大兴庆和万寿春药店。1944年日本侵略军犯境时,酿溪的铺房烧毁殆尽,筱溪大火后只剩下怡兴隆等2个铺面,其它集镇也遭受破坏,商贾隐迹。抗战胜利后,曾一度复苏,但随之物价飞涨,私商纷纷歇业,市场日见冷落。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在政策上扶植个人经营,私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较快。1953年1月,私营商业登记注册的有1115户(其中资本家3户),从业1191人。4月,成立新邵县工商业联合会,区(镇)设分会或联组。私营商业成为活跃城乡市场的主要力量,但部分私商投机取巧,囤积居奇,压价抬价,牟取暴利。对此,中共新邵县委、县人民政府对私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3年有私商539户,从业544人。1954年7~9月,首先对全县私营屠宰业和集镇棉布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然后全面展开。至1956年6月,对543户私营商业在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有20户直接过渡到供销社,106户参加19个公私合营商店,231户组织28个合作店组,30户搞代销店,156户转经销店。另有21户因居住偏远,仍由私人经营。1961年调整商业体制,个体商业有所发展,1962年达134户。1963年经供销社登记注册的个体商业265户。“文化大革命”时,工商联被撤销,个体商户当做“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允许个体经商。1981年全县个体商业发展到620户,从业633人。1984年,县人民政府对发展城乡个体经济进一步放宽政策,个体商贩发展很快。1989年,全县个体商贩达4431户,从业5231人,其中纯商业3555户,4093人;饮食业249户,429人;服务业627户,709人,私营商业在活跃城乡经济上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节 合作店、组
  1956年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小组统归供销合作社管理,1958年底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1961年调整商业体制,恢复合营商店和合作店、组33个,从业160人,分布在农村的仍归供销社管理,县城的归国营商业管理。70年代初,农村公私合营、合作店组改为14个,从业64人,后过渡到供销社;县城合作店组仅保留便民饮食店、利民菜场、南杂店、豆腐店、理发店5个,56人,设合作总店统管人、财、物。1975年,农村恢复13个合作饭店,从业45人,由区供销合作社饮食服务总店统管,独立经营,自负盈亏。1980年,县城南杂店等5个合作店分别归口国营副食品公司和饮食公司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1年10月利民菜场并入县蔬菜公司。农村合作饭店因退休人员多,部分亏损倒闭,1986年保存8个,22人。县城合作店组,实行联销、联利计酬责任制,并由合作总店实行退休金统筹。1988年12月,县城南杂店、便民饮食店和豆腐店分别并入国营商业大厦和蔬菜公司;理发店因退休人员增多,负担过重,难以维持,于1989年破产变卖,职工退休金一次性发给,在职职工由商业局统一安置。至此,县城合作店组消失,农村合作饭店仅存2家。
  第三节 供销社商业
  民国26年(1937),乡公所建公卖店,主营食盐,兼营杂货。民国29年(1940),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县级合作社组织大纲》,分县、乡(镇)、保三级建社,实行“保保有社,一户一社员”的强制政策。合作社供应社员每人每月食盐0.5公斤。当时食盐奇缺,农民被迫集资入社。民国31年(1942),境内19个乡,都以合作社形式建立食盐公卖店,保设分店,兼营屠宰业。民国33年(1944),日本侵略军犯境,盐路中断,加之公卖店资金大都被职员侵吞,因而公卖店倒闭。
  1950年12月新化县石马乡(今属岱水桥乡)农会从没收地主财产中拿出1000公斤稻谷作资金,创办合作社,经营南杂、屠宰业务。境内乡农会相继自发组织11个供销合作社。
  1951年11月,设新邵办事处合作科,组建10个乡供销合作社和1个消费合作社。同时,接管原农会办的合作社为乡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网点。1952年9月成立新邵县合作总社,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年底,建立区供销合作社12个,消费合作社1个,入社社员73153户,占全县农户的69.8%,入股10.8851万股,股金12.6万元。1956年,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发展成为农村商业的主导力量。1957年7月,将12个区供销合作社调整为7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业务单位仍为政企合一体制。次年6月,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县商业局,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10月,基层供销合作社交给人民公社组成供销部,打乱了供销社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经济损失达519.6万元。1961年7月,县供销合作社从县商业局析出,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和管理制度,辖贸易、生产资料、日用杂品3个公司。同时,撤销公社供销部,按行政区划建立7个办事处,组建34个人民公社供销合作社,独立核算。10月,随着区建置恢复,又改设9个区(镇)供销合作社,原公社供销社改为中心商店,以区供销合作社为核算单位。至1965年,入社社员89310户,占农户的73.8%,入股达13.2888万股,股金21.622万元。
  1969年1月,供销社又与商业局合并,再次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基层供销社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取代社员代表大会和理、监事会制度;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当作“管、卡、压”,正当的利润积累被当作“利润挂帅”加以批判;停止发展社员入股和股金分红。供销社因此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至1976年,社员减为86238户,入股减为12.9698万股,股金减为20.7518万元。1977年12月,恢复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性质,1978年,又再次改为全民,成为“官办”。1979年10月结束“贫管”,1981年7月,始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但社员代表大会和理、监事会制度未恢复。
  1983年3月,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改“官办”为民办,改全民为集体,恢复和加强“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大量吸收农民入股,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和理、监事会制度,发展农商、商商、工商和个体户联营,扩大经营范围,供销合作社事业有了新的发展。1984年1月,新邵县供销合作社更名新邵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明确规定政企职责、职权。1988年后,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公司和基层社推行经理、主任负责制。1989年,县联社辖专业公司7个,区(镇)供销社7个,入社社员15.9868万户,入股67.4022万股,股金102.4万元。
  第四节 国营商业
  1950年邵阳、新化两县在各自辖区内设粮库,负责征粮卖粮。1954年1月,建国营中国食品公司新邵县接收转运站(后改食品公司),经营肉食水产业务。1955年5月,县设商业科。1956年3月,成立新邵县农产品采购局,经营棉、麻、烟、茶、畜产品等农副产品购销业务。6月,建立中国百货公司新邵办事处,烟酒专卖办事处和药材购销组。8月,县政府撤商业科,成立商业局,接管食品公司和百货公司办事处。1957年1月,撤销新邵县农产品采购局,业务划归县供销合作社。同时,成立新邵县服务局,管理服务行业。1958年3月,县服务局、县百货公司系统并入县供销合作社。6月,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县商业局,辖农产品采购、供应、食品、生产资料、工业品5个经理部和酿溪零售贸易处、白马冲畜牧场、县驻邵阳采购站及原供销社在农村的中心商店和分店。8月,建立新邵县饮食服务总店,接管酿溪镇公私合营、合作商业。至此,国营商业处于主导地位,完全控制批发市场。1960年8月,成立新邵县物资管理局,管理经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材料等品种。1961年7月,县供销合作社析出,县商业局下设百货、副食品、肉食3个公司及饮食服务总店,接管药材购销组。1967年,增设红日工矿贸易商店和饮食服务公司。1969年1月,县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物资管理局合并建立新邵县人民购销服务站。1972年,新邵县药材公司建立。1973年3月购销服务站增设外贸组。11月,撤销新邵县人民购销服务站,分设县物资局、商业局。1977年12月,县供销社从商业局中析出,并增建石油公司。1978年8月,建立新邵县对外贸易公司。12月,县药材公司从县商业局析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改革流通体制。1979年4月县商业局增设五交化公司。1981年4月,新邵对外贸易局成立,同对外贸易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0月,县商业局增设蔬菜公司,接管利民菜场。1984年10月成立新邵县烟草专卖局。1985年,建立县盐业公司;县石油公司从县商业局析出。是年,国营商业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推行经理负责制。1988年实行“两级核算”(公司独立核算,下级批发单位简易核算)和“四统一”(统一组织经营,统一使用资金,统一上交税利,统一留利和分配)。同时,零售门店实行优化劳动组合。由于市场变化快、“三角债”的困扰及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不强,国营商业营业总额下降,亏损日增。
  1989年,全县国营商业有县粮食系统(辖各区、镇粮食管理站等单位),县商业局系统(辖百货、五交化、副食品、肉食水产、蔬菜、饮食服务、红日工矿贸易公司和食品厂、商业大厦),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局),县物资公司(局),县烟草公司(局)系统,县药材公司系统,县盐业公司,县石油公司,县木材公司系统,县煤炭公司,县农机公司,县新华书店,县邮电局系统等。
  第三章 商品购销
  第一节 农业生产资料
  一、化肥
  1952年,县合作总社试销硫酸铵3吨,境内开始供应化肥,1954年全县推广。1956年销硫酸铵514吨。是年又试销过磷酸钙17吨。1963年县供销社在壕塘公社和陈家坊公社桥石滩大队用过磷酸钙改造冷浸田,效果显著。是年,销售磷肥1209吨,氮肥1238吨。后县磷肥厂、县氮肥厂相继建成投产,化肥购销量大增。1978年全县销售氮肥24469吨,磷肥9574吨。80年代,化肥销量进一步上升,1986年销售氮肥31538吨,磷肥14793吨;1989年氮肥销量32491吨,磷肥11070吨。
  二、农药
  50年代初境内开始试用化学农药。1952年合作总社销售“六六六”和滴滴涕等0.5吨。1954年销售农药89.5吨。60年代双季稻面积逐渐扩大,化学农药销量激增,1969年达729.6吨,比1954年增长7.15倍。70年代共销售农药12928吨,主要品种有混合粉、毒杀酚、敌百虫、敌敌畏、滴滴涕、乐果、杀虫咪、杀螟松、“一六〇五”、“一〇五九”、“四〇四九”、稻瘟净等。1980年起,禁止和限制使用氯制剂、汞制剂、砷制剂等高残留农药,供应杀虫双、速灭威、托布津、井岗霉素等高效低毒农药。同时粉剂改水剂,农药效能提高,施量减少。80年代共销售化学农药9257.8吨,年均925.78吨,比70年代年均1292.8吨减少28.4%。其中1989年为452.5吨,比1979年的1903.8吨减少76.2%,年均递减13.4%。
  三、农膜
  1969年县内推广薄膜育秧300亩,供销社组织薄膜供应,1972年销量5.1吨。随着农业技术的改进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农膜品种及销售增加,1976年供应34吨,1980年达115.6吨。尔后年销量有升有降,1981~1989年年均供应83.7吨,其中1983年163.8吨,1989年仅65.7吨。
  四、农机具
  除打稻机从县农机厂、木工厂购进供应外,其它如农药械、碾米机、磨粉机等由省供销社农机具专业公司分配计划,调拨供应。
  农药械 50年代开始组织少量供应。1952~1959年销售1636部,年均204.5部。60年代化学农药施用量增加,农药械销量剧增,10年销售9750部。70年代增加到25655部,年均
  2565.5部。80年代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药械需求量增大。1982年销售15963部,创历史最高水平。尔后销量下降,1989年销售6846部。
  打稻机 1956年供销社始销40台。1966年起,随着双季稻面积增多,加之矮秆水稻需用打稻机脱粒。1967年销售2378台。70年代销售6602台,年均660.2台。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销售猛增至2456台,创最高纪录。后因市场逐渐饱和,销量下降,1986年为421台。1989年仅192台。
  碾米机 1959年供销社始销15台,60年代逐年递增,1969年达100台,70年代共销1134台,年均113.4台,80年代每个村平均约有2台。1989年仅销45台。
  此外,从1952~1989年先后销售水车、犁头犁面等中、小农具1726.79万件,弹花机149台,榨油机216台,轧花机335台,揉茶机167台,磨粉机244台。
  第二节 建筑、金属材料
  一、建筑材料
  50~60年代,境内民房建筑所需少量水泥、玻璃从外地购进。1962年,县物资管理局供应水泥1107吨,玻璃133.3标箱。1972年县水泥厂建成投产,基本满足全县需要,但一些高标号水泥须从新化、湘乡等地购进。是年县物资部门供应水泥4553.9吨,玻璃1165.8标箱。1979年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筑业兴旺,一些乡镇(社队)办起水泥厂、砖瓦厂,产品除满足本县外,还销往广东、广西。是年县物资部门供应县内水泥2946吨,占县水泥产量的10.2%。此后,室内装饰档次逐渐提高,铺地、贴墙用的马塞克、大理石、白水泥、彩色瓷板、水磨石等相继上市,新增品种20余个。
  二、金属材料
  1952年金属材料由商业部门组织供应。1956年始,工农业生产发展快,土钢土铁需求量增大,供应趋紧。50年代末,金属材料改由县工业局供销经理部组织供应,年销量100吨左右。1960年8月起,金属材料由县物资管理局组织供应。1962年供应生铁104.5吨,钢材118.3吨,有色金属0.15吨。1963年县物资管理局,垫支50万元处理50年代末兴建的企业下马后积压的物资,至1964年共处理积压生铁2000吨,钢材800吨,有色金属7吨。1966~1969年供应金属材料200吨左右。70年代初,全县基建投资增大,金属材料需求量上升。1972年供应生铁1276.3吨,钢材864.5吨,有色金属7.68吨。1978年以后,社队企业逐渐增多,金属材料需求量增大。1979年供应生铁1748吨,钢材2158.9吨,有色金属12.07吨。80年代初、中期钢材紧俏。1983年供应钢材2323.8吨,有色金属10.26吨。1984年后,金属材料经营由单一渠道转为多渠道,乡镇企业局、建材公司、轻工业局轻纺工业供销公司每年也各自组织100余吨钢材供应其所属企业。1984年计划物资占70%多,1985年后仅占40%左右。1989年物资部门打破地区界限,远购远销,全年供应生铁60.2吨,钢材3264吨,有色金属21.1吨,总销售金额742万元,其中县内销售计划外292万元,计划内210万元;县外销售240万元。
  第三节 机电设备
  1956年6月,县五金门市部供应农机配件和机械维修材料。1958年成立县工业局供销经理部,供应汽车、机床、仪表、电机等。1962年供应电动机7台、变压器3台、钢心铝胶线0.5吨。1965年分别增至91台、8台、2.5吨。“文化大革命”期间,机电销量徘徊,电动机年销32~144台、变压器1~6台。1978年后,机电设备销量上升。1980年县物资局供应电动机248台、变压器18台、裸铝线18.1吨、钢心铝胶线26.6吨。80年代中、后期,机电产品由单一经营转为多渠道、多家经营,物资局供应量减少。1989年物资局仅供应电动机91台、变压器6台、钢心铝胶线24.1吨。
  第四节 化工材料
  民国时期,境内所需烧碱、纯碱、漂白粉等由私商从邵阳、新化等地进货供应。1957年后,纯碱、烧碱需求量增加,货源紧缺,由邵阳专区工业局计划供应。1965年县物资管理局始销纯碱0.2吨。1972年县物资局供应硫酸7.02吨、烧碱161.36吨、纯碱20.35吨,尔后销量减少。1976年供应硫酸4.8吨、烧碱11.4吨、纯碱28吨。80年代,工业迅速发展,化工原料销量增大。1984年供应烧碱154吨,1986年供应纯碱204吨,1989年分别为12吨、70吨。
  第五节 农副产品
  一、收购
  境内农副产品较丰,有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12项、500多个品种,解放前由私商购销。烟叶、百合、辣椒、生姜、土纸、茶叶等远销国外。建县后为扩大农副产品货源,满足市场需要,县供销部门配备专职人员,深入农村建立商品生产基地,传授技术,发放生产资金和预购定金扶植生产。1952年,农副产品自由上市,商业部门收购金额538万元。1953年粮食、油料实行统购,其它实行合同预购。1954年冬生猪实行派购,至1957年派购项目增加到78种,派购以外的则签订合同收购。派购产品一般不准上市交易,是年收购金额941万元。1961年家畜、家禽、鲜蛋、棉花、烟叶等紧俏物资实行奖售政策,奖售品种有化肥、煤油、食糖、卷烟等79种工业品。如生猪派购,每头奖售25~40公斤原粮,返回猪油7.5公斤及一定数量的猪肉,最高时返回40%的猪肉,还按头奖售煤油、胶鞋、棉布等,超额完成的部分加价或按市场价收购。1985年取消派购,1989年市场收购金额7880万元。
  二、销售
  县收购的烟叶、百合、土纸、茶叶、柑桔等农副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对口上调到主管单位,或由商业部门运县外销售,部分生姜由供销社组织加工成干姜坨和红姜供应市场,县内销售较多的是生猪,一般占收购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建县初期人民生活水平低,食肉少,猪肉敞开供应。其后食肉量增加,因供不应求,则优先保证上调出口,市场供应加以控制,对医院、幼儿园、部队、特殊工种等作特需供应。1957年销售17452头,人均2.25公斤。1961年生猪大减,实行定量供应,城镇、工矿区每人每月0.1~0.25公斤,年销仅2815头。1964年,生猪大发展,城镇人口肉食虽然定量,实际敞开供应。1965年4月起,实行平价定量供应,每月人平1公斤。1969年因生猪外调任务增大,内销减少,每人每月供应0.5公斤。1970年销售23840头。1972年后,内销增加,定量增加到1.5公斤。1975年销售80731头,人均6.8公斤。1977年城乡猪肉敞开供应。1978年销售达89543头。1986年由于生猪实行议购议销,肉价上涨,每公斤5.6~6.4元。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对非农业人口实行差价补贴,每人全年补助14元。1989年销售生猪86700头,比1957年增长3.97倍。
  第六节 副食品
  一、食糖
  新邵民间历来食糖销量低,40年代,自产的甘蔗糖常销往外地,换取生活必需品。建县后,食糖需求激增,县内不能自给,需从外地大量调入。1953年,销售73.45吨,1958年增至173.75吨。由于货源紧缺,除保证特需外,城镇居民实行定量供应;农村产妇、幼儿、病人以及节日作为特需供应;农副产品加工,侨汇所需,安排专项指标供应;饮食业用糖,参照历史用糖水平,计划供应。1961年,农业减产,物资奇缺,病人增多,食糖需求量大。全年调进食糖392.75吨,销售376.15吨,并将食糖列为农副产品奖售物资。其后国民经济好转,供应增加,1968年销食糖498吨。70年代食糖销量平稳,年平500余吨。1980年后,县内扩大甘蔗生产,增加食糖进口,货源充足,敞开供应。1987年调进食糖2314吨,销售2330吨。1989年进、销分别为1617吨和1709吨。
  二、卷烟
  民国时期,新邵境内以吸旱烟为主,卷烟销量极少。解放后,吸卷烟者增多,由供销社向邵阳百货公司调进供应。1952年,销售3100条,1954年增至15800条。1956年6月卷烟归口县烟酒专卖办事处经营。1960年10月,城镇实行定量供应。1961年6月,卷烟列为农副产品奖售物资。1962年后卷烟产量增加,敞开供应。1971年,新邵卷烟厂建成投产,产品由厂方自销。1977年大批量生产后,由国营副食品公司统购包销,是年收购卷烟15720大箱,销售48.73万条。80年代卷烟消费向高档化、多样化发展,过滤嘴、进口烟走俏。1982年购进31800大箱供应市场。1984年10月县烟草专卖局成立,负责烟叶收购(农村烤烟仍由基层供销社代购)和卷烟调拨。1986年后,个体烟摊增多,国营商业卷烟销量减少,1989年仅销售29500条。
  三、酒类
  民国时期,境内大部分乡村有农户或槽坊酿酒出售。1950年酿溪有酒店、槽坊20余家。1952年,供销社始营酒类,销售25吨。1955年销44.25吨。1956年县联合工厂生产白酒自销。7月,酒类商品归烟酒专卖办事处经营,全年销售64吨。1959~1961年粮食减产,酿酒原料奇缺,产量下降,年均供应70吨。因供不应求,市场实行特需供应,凡从事野外勘探,专业放排及井下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供应0.5公斤。1963年实行奖售供应,其中送售鲜鱼每50公斤奖售白酒0.5公斤。1964年起,产销回升。1973年县产酒由副食品公司统购包销,远销吉林、甘肃、云南等省,计销774.9吨。1980年县酒厂扩大自销,商业购销下降。1982年国营商业取销统购统销,实行以销定购。1986年仅收购153吨供应市场,占全县销售总量的36.8%。1989年销售回升到584.7吨。
  四、食盐
  民国31年(1942)国民政府公布《食盐实施专卖制》,推行官收、官运、官销制度。8月实行“计口授盐”,新邵境域共设13处批发店,再由保、甲或私商零售。民国33年,日本侵略军犯境,盐路被切断,食盐紧缺,价格昂贵,公卖店倒闭,部分群众食用土法熬制的硝盐。抗日胜利后,食盐供应好转。新中国建立初期,湖南省盐业公司在新邵境内设点销盐,但力量不够,仍利用私商经营。1952年,供销社始营食盐业务,年销536.15吨。1954年销2232.7吨。1960年农业减产,人们生活“低标准,瓜菜代”,农户储盐增多,食盐供应紧张,发生抢购,是年销售4019.45吨。1961年5月15日起,实行食盐定量供应,每人每月0.75公斤,全年销售3522.1吨。1962年2月,每人每月供盐降为0.6公斤。1963年5月,取消定量供应,食盐购销转入正常。“文化大革命”时,社会动荡,严重影响食盐调运和供应。1967年曾一度出现挤购、抢购。1978年12月,县副食品公司接管食盐批发业务。1985年5月县盐业公司成立,专营食盐。1986年销盐2700吨,人均4.5公斤。1989年食盐销量3924吨。
  第七节 日用工业品
  民国时期,新邵境内有100余家杂货店,私营煤油、火柴、鼎锅、布匹、针织品、脸盆等百货;还有肩扛布匹,挑杂货担的小商贩,上门叫卖。解放初,百货仍以私营为主。1954年县供销社始营小百货批发。1956年6月,中国百货公司新邵县办事处开办百货批发业务。1957年百货销售额100.77万元。1960年百货供应紧张,胶鞋、肥皂、棉被、火柴等50多种商品凭票证购买。1964年9月,撤销县百货公司的批发业务,直接向邵阳专区百货公司及邻近县进货。70年代国营商业恢复批发业务。80年代实行流通体制改革,减少流通环节,除国家计划商品按计划分配外,其它商品则可跨地区跨行业按流转方向选点进货,亦可直接向厂家进货。
  一、百货
  火柴 民国初,境内销进口火柴,时称“洋火”。民国37年(1948),转销湖南省产火柴。新中国成立初,火柴被列入国家计划管价商品。1952年供销社销火柴500件(每件1000盒),人均1.25盒。1962年销3800件。1970年,因货源不足,仅销1180件。1975年增至4690件。1980年火柴原料提价,5月起,每件火柴实行商业性补贴1元,并按产地划区调拨,新邵县由洞口火柴厂供应。7月,火柴零售价由每盒2分提高到3分,1988年又提高到7分。1989年全县销火柴6500件。
  肥皂、洗衣粉 民国初,境内销售的肥皂,多为上海和日本、英国产品。20年代始销湖南产肥皂。1952年新邵供销社销23700条,1957年增至87300条。1960年国合商业共销31.17万条,并开始销售少量洗衣粉。1962年,肥皂货源不足,仅销56700条。此后,销量回升。1968年仅供销社就销售36.51万条。1986年销售肥皂51.516万条,洗衣粉474吨。1989年销售肥皂60.888万条、人均0.87条,洗衣粉362吨。
  钟表 1956年供销社始销进口表45块,1958年增至75块。1961年始销国产表80块,1966年达142块。1975年起,国产表基本取代进口表。1979年销2540块。80年代,农村需求量猛增,1986年销售达10600块。1989年8000块。
  缝纫机 1956年始销2架。1961年销149架。1964年因进货困难减至8架。1969年增加省外调入,销290架。70年代农村需求量增大,凭票券供应。1978年销售1331架。1980~1982年,仅供销社就销售5858架,年均1952架。1983年,除上海产缝纫机外,其它敞开供应。1986年销3760架,1989年降至3180架。
  二、纺织品
  纯棉布 民国34年(1945)前,境内生产土布(手工布)多为自产自用,上市少。其后,机制布大量流入,土布产销趋减。1952年供销社销棉布(含土布)62.5万米。1954年9月起,国家对棉布实行按人定量凭票供应。是年供销社销售133.3万米。其后销量增加,1959年销售295.9万米。1961年每人每年定量布票由原来22市尺减为2.5市尺,是年销38.2万米。1969年每人每年定量14.5市尺,销量回升到218.3万米。1979年销314.94万米。80年代化纤布、纯涤织物大量上市,棉布销量减少。1984年4月取消棉布定量,敞开供应。1986年销202.18万米,1989年降至110.68万米。
  化纤布 1962年始销1300米。1971年达96000米,1980年增至31.26万米。1981年降为21.65万米。是年12月和1983年1月两次降低销价,销量回升,1986年达71.57万米。1989年销30.01万米。
  绸缎、呢绒 民国时期销量极少,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绸缎、呢绒销量渐增。
  三、针织品
  主要是毛线、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卫生衫裤,原是敞开供应,1952年分别销售430公斤,6830件、280条、2580条。其后销量稳步上升。1960年,市场供应紧张,先后实行凭证凭票供应,销量曾一度下落。1981年后,陆续取消凭票证供应,销量复增。1989年,销售毛线39300公斤、汗衫背心24.66万件、棉毛衫裤21.64万条、卫生衫裤29600条。针织品销售总金额比1952年增加约50倍。
  四、鞋类
  民国时期,境内鞋类购销以钉鞋为主,也有箭固牌胶鞋和木屐等,品类简单。新中国建立后,品类日益增多,主要有胶鞋、皮鞋、布鞋、全塑料鞋等,每个品类有适合男女老少,春夏秋冬穿的多个品种和多样款式。
  胶鞋 有半胶(布面胶帮胶底)、全胶两类。1952年供销社销8300双。1959年国合商业共销80500双。1961年6月始,因生产不足,对非农业人口实行分配供应,对农业人口实行农副产品奖售选购,全年仅销售35800双。1963年起,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销量逐步回升,1969年达96300双。70年代,敞开供应,10年共销售113.69万双,年均11万余双。1989年增至28.5万双。
  皮鞋 50~70年代初,境内商业部门从外地调进少量皮鞋供应。1975年县内开始生产,供应3200双,1980年销11.52万双。1981年皮鞋销量降至18000双。1985年回升。1986年销35400双。1989年达81400双,其中国合商业销售38700双。
  布鞋 境内民间历来是手工制做布鞋,多为自制自用。60年代始,商业部门从外地调进少量南光鞋(布面胶底)供应。1972年向邵阳调进全布鞋供应4900双。1980年销27400双。1981~1984年年均销售36100双。1986年降为21000双。1987~1989年年均销量20000双左右。
  全塑料鞋 1972年开始应市,即受消费者欢迎,年销售25100双。1981年多达13.2万双,比1972年增加4.26倍。1985年增至17.48万双,占鞋类销售总量44.76万双的39.1%。1986年仅销10.43万双。1989年虽有所回升,但尚稍低于1985年销量。
  五、五金交电
  清末境内有铁作、铜作、锑作等数十家,一般自产自销,一些较大集镇有专营铁钉、铜锁、皮箱铜配件、泥刀、斧头等店铺。仅三溪桥就有瑞新福、楚生财、宝丰泰、怡和盛、怡和福、介福昌、协和庆等8家商店经营。民国时期国外产五金商品由私商贩运入境。新中国建立初期,五金商品仍以私营为主。1951年酿溪有南杂铺10家。1952年供销合作社始营五金商品,私营减少。1956年6月由中国百货公司新邵办事处五交化门市部经营。1976年起,各区供销社均设五金专店,公社供销社设五金专柜专营五交化商品。1979年4月县建五交化公司,批零兼营。1980年,国营专业公司开展“五机”(电视机、录音机、收音机、电唱机、扩音机)维修,售后服务,年销售额达246万元,1989年增至779万元。销售数额较多的品种有收音机、电视机、铁丝、自行车等。
  收音机 1958年开始销6部,1968年增至240部,1970年集成电路和调幅、调频收音机流行,市场敞开供应。1979年销880部,1981年增至5257部。后由于电视机、收录机增多,收音机销量减少,大部分销往农村。1986年销1295部,1989年降至346部。
  电视机 1975年开始销黑白电视机2台。1977年彩色电视机投放市场,供不应求。80年代,彩电成为抢手货,1986年销电视机1335台,其中彩电62台。1989年增至3004台,其中彩电242台。
  铁丝 1952年建县后,由供销社少量经营,主要从上海、天津调入。1956年改由县百货办事处经营,是年销售7.8吨。1958年“大跃进”,销量增至26.3吨。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铁丝货源紧缺,仅销14.2吨。1963年省内铁丝产量增加,销量上升到37.3吨,后一直在22~85吨徘徊。1981年起,敞开供应。1983年仅农村供销社就销售85.5吨。1956~1989年共销售1667.32吨。
  自行车 1958年始销24辆。1960年实行限量重点分配供应,销售61辆。1962年4月对社会集团实行控购,8月实行高价销售,每辆710毫米永久牌自行车310元,710毫米飞鸽牌350元,高出平价1倍多,是年仅销2辆。1964年取消高价,1966年实行凭票或批条供应,销售13辆,1971年销193辆,1979年销909辆。1981年由于省内自行车厂家增多,货源充足,从3月份起除永久、凤凰、飞鸽、五羊、大桥、红旗名牌单车列入计划分配外,其它敞开供应。1987年销5616辆,1989年销3923辆。
  第八节 废旧物资
  民国时期,废旧物资由私商经营,品种限于废铜、废铁、废纸、杂骨等。1952年建县时,供销社系统始营废旧物资。1953年收购废钢铁6吨,废铜3.4吨,废铅锡2.25吨,杂骨5.3吨。废金属按国家规定归口上调。1958年受“共产风”、“命令风”影响,收购中强迫农民砸锅献铁,敲铜出售,收购废铜61.55吨,废钢铁909吨,废铅、锡47.55吨,废橡胶7.15吨,废纸22.5吨,杂骨60吨,金额达48.3万元,比1952~1957年收购总和32.6万元还多15.7万元。尔后回收下降。1963年仅收购废钢铁44吨,废铜3.4吨,废铅锡0.9吨,废纸12吨,杂骨28.4吨。1964年开始回升。1969年收购废钢铁403吨,废铜2.9吨,废铅、锡、废铝各0.6吨,废橡胶9吨,废纸4.5吨,杂骨90吨。70年代,工矿企业大增,废品亦增。1971~1978年共回收废钢铁7986吨,年均998吨。80年代废品收购实行多家经营,县供销社面对激烈竞争,实行开拓经营。1986年春,县农产品公司经理张攸耀到雀塘乡龙头坝村组织个体户收购废品,随后全县发展到110户。全年农产品公司废旧物资收购额达98.43万元,比1985年的42.61万元增加1.31倍。是年取消归口上调,自行出售。1988年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从农产品公司析出)。1989年全县废品收购额达301.64万元,收购品种130余种,其中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占234.14万元。收购量多的品种有废铜79.62吨,废铝32.86吨,废钢铁516.5吨,废橡胶207吨,破布、破布鞋372.9吨,废麻132.6吨,废纸987.2吨,废塑料197.4吨,杂骨43.4吨,废玻璃42.8吨。
  第四章 饮食服务
  第一节 饮食业
  民国时期,新邵境内有小面馆、小饭店、小吃店摊等50余家。解放后,饮食业有较大发展。1955年全县私营饮食业178户,从业187人。1956年春,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有1户、1人过渡为供销社职工;11户、12人组织2个公私合营饭店(食堂);144户、152人组织17个合作饭店(小组);22户、22人搞饮食经销。饮食业所需原料,由饭店上报计划,粮食、商业部门安排供应,不足部分到集市议价采购。饮食风味,以地方传统为主,有馄饨、水饺、面条、包子、馍馍、烧馒、油条、麻花、烤饼、油炸饼等面食,还有甜酒、糖粑、米豆腐、蕨根粉等小吃。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饭店所需原料紧缺,经营品种仅10余个。1961年3月酿溪镇开展议价饭馆业务,至1963年5月议价营业额15900元,获利8427元。“文化大革命”期间,饮食大众化,饭店食堂化,品种单调。1979年始,饮食业实行改革,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开展竞争。菜食品种朝着多样化、高档型发展。一般饭店烹饪菜类30~40种,国营新邵旅社上百种。营业方式除坐店营业外,还在集市、节日和农忙时增设流动摊、点,促进饮食业营业额上升。1983年起,个体饮食店增多,1986年发展到229户,1989年有个体饮食店249家,从业429人,零售额305万元;国营、集体饮食业47家,零售额147万元。
  第二节 服务业
  一、旅店
  民国时期,新邵境内交通要道处均有私营客栈(伙铺)。解放初,旅馆业仍以私营为主。1955年有96家私营客栈,床位380张。1956年春对私营客栈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渡为供销社职工的1户、1人;组织合作客栈1个,9户、9人;搞经销的86户、86人,共有床位538张。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强调“一大二公”,县城组建新邵饭店,将饮食、旅馆业合一,搞独家经营;农村取消私营客栈,由供销社、公私合营、合作饭店组成住宿部统一经营,客床共420张。由于过份集中,床位不足,旅客住宿难。70年代农村饭店住宿部更新改造旧客房213间,床位增至878张。县城分别于1976年、1980年建朝晖旅社、新邵旅社,床位增至600张,住宿问题有所缓和。80年代,旅馆业实行多家经营,供销社饭店住宿部更新设施,为旅客开展优质服务。1982年,供销社住宿部收入37.9万元。1983年,国营旅店实行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改善服务设施,营业收入上升。1984年后,个体旅店业迅速发展,1986年达41家,从业60人。个体旅馆经营灵活,分布范围广,而国营、供销社住宿业经营管理不善,以致营业额逐年减少。1989年供销社住宿业营业额降为37200元,国营降为30991元。是年,全县有旅馆55家,从业187人,其中国营3家,集体22家(供销社12家),个体30家。
  二、理发
  民国初年,乡村剃头匠走村串户,上门服务。随后一些集镇设有理发店。解放后,理发业发展较快。1955年,全县集镇有私营理发店43家,从业43人。1956年对集镇私营理发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5个合作理发店;分散在农村的个体理发人员仍保持其分散流动服务方式。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村合作理发店无人管理,逐步分散为个体经营;县城合作理发店规章制度亦遭破坏,刮边、烫发等被取消,发型简单化。80年代,人们逐渐追求发型多样化,县城合作理发店于1981年11月派人去株州专学烫发,可理发型14种,1986年收入33876元,利润913元。后个体理发业迅速发展,县城合作理发店因严重亏损于1989年破产停业。年底全县个体理发店达166家,从业202人。走村串户的理发者更多。
  三、照相
  1950年酿溪小河街有1家私人照相馆,兼营镶牙。1953年曾邦国在酿溪开设大明照相馆。1956年全县2家私营照相馆参加公私合营,尔后业务扩大,人员增加,设备技术也不断更新,效益提高。1973年陈家坊区供销社饭店增营照相业务。1980年照相业出现全民、集体、个体相互竞争的局面。有4个区供销社饭店设照相部,收入6400元;县城又兴办彩艺照相馆。1982年县城有3名照相人员晋升为一级技工,曾邦国被授予中一级摄影师职称。农村4个区供销社饭店照相部除陈家坊区供销社饭店照相部外,均因技术不过关,于1983年停业。1989年,县城两家国营照相馆共营业收入70423元,人均8802元,实现利润7102元;陈家坊区供销社饭店照相部营业收入6500元;全县个体照相业增至49家,从业54人。
  第五章 对外贸易
  清末,境内有茶叶、锑砂、土纸、百合干等商品经长沙、汉口、广州等地洋行转运出口。民国时期,煤油、布匹、圆钉、脸盆、火柴等“洋货”开始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外贸易由国家统一经营,农副土特产和畜产品由县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收购,然后上调省、地(市)专业公司出口。进口商品主要是农药、化肥、机器设备等,由上级部门调拨分配。1978年和1981年先后建立外贸公司和外贸局,主管对外贸易,并负责扶植外贸商品生产,建立货源基地。80年代,外贸体制由独家经营改为多形式、多渠道经营,进出口增加。1989年出口商品收购总额922.19万元,比1953年的17.83万元增长50.72倍。进出口商品种类也发生了变化,出口以工矿产品为主,进口以高档生活用品和先进设备为主。
  第一节 出口
  一、土、畜产品类
  传统出口土、畜产品有茶叶、辣椒干、干姜、土纸、百合干、猪肠衣等44种。
  茶叶 清末、民国时期,年产红毛茶50吨左右,大多由私商收购转运出口。解放后,红毛茶经新化茶厂加工出口。1950年出口16.1吨,1956年增至61.6吨。1959年起,因茶园管理差,连年减产,出口随之下降,1962年仅出口25吨。尔后,茶叶生产发展迅速,1976年出口达202吨,1978年新增红碎茶生产项目,产品交邵阳茶厂精制出口。1982年茶叶出口337.1吨,为历史最高水平。1983年后,茶叶实行多家经营,外贸收购减少,1986年出口降至311.1吨,1989年仅103.2吨。主销香港和马来西亚、英、美等16个地区和国家。
  辣椒干 新邵辣椒干以鲜红、质重、籽小、味辣而饮誉国内外。19世纪末出口东南亚,后逐步远销西欧各国。1955年由湖南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长沙土产站出口360.3吨,主销日、美、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1956年因国际市场滞销,停止出口。1957年国际市场转畅,出口537.75吨,占全县总产量的72.18%。1960年种植面积减少,出口仅30.3吨。1965年出口回升至247.52吨。70年代年出口100~250吨。1981年后,辣椒干由二类改三类农副产品进入自由市场,外贸收购逐年减少,1986年停止出口。
  干姜 民国时期,民间以手工操作加工干姜,远销南洋各国。1956年县供销社组织加工干姜坨,产品交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长沙土产站出口28.95吨,1957年增至138吨。1966~1975年,因“文化大革命”影响中断出口,1976年恢复出口,后因价格因素,一直没有达到1957年的水平。1986年停止出口。
  百合干 新邵境内龙牙百合,个大,瓣粗且长,鳞片下部肥厚,上部尖弯,被誉为食品中珍品,畅销国际市场。民国初出口香港地区及南洋各国。抗日战争期间,停止出口。新邵建县后,交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出口,1957年出口33.42吨,1958年达97.25吨。1960年后因销价大跌,出口减少。1975年价格回升,出口量上升。进入80年代后,百合市场开放,一些个体商户抬价抢购,外贸收购减少。1986年外贸出口50.55吨,占全县总产量的35%。1989年出口27.7吨。
  土纸 民国时期由私商贩运出口。1959年外贸出口60.25吨,至1982年21年累计出口2720.67吨,年均129.5吨。1983年后,土纸滞销,加之土纸原料提价,成本增加,停止出口。
  猪肠衣 1950年县内贸易部门开始经营,交长沙肠衣厂加工出口,是年出口62500副。1960年农业减产,猪肠衣货源剧减,仅出口18000副。1964年上升至11.52万副。为提高质量,增加出口,1982年4月实行肠衣加工优质奖,上“三色”(乳白、粉红、白色)肠衣,每副奖人民币0.03元,翌年增至0.1元,肠衣出口稳步上升,上“三色”肠衣比例达到80%,跃居全省质量第二位,新邵县外贸公司被评为全省肠衣收购先进单位。1986年出口肠衣31.24万副,1989年降至34900副。
  二、食品类
  生猪 1973年开始向香港、澳门出口41头,香港居民喜瘦厌肥,肥猪销路不畅,至1980年8年出口1528头。1981年县外贸局根据国际市场特点,从外地引进优良品种,扶植养猪专业户、重点户,大力发展瘦肉型猪,出口增至1093头,1983年增至5046头。后因出口受省、市粮油进出口公司配额限制,加之运输条件较差,出现卖猪难现象,挫伤了农民养猪积极性。1985年销港澳生猪减至4202头。1986年,进一步改良品种,提高质量,出口回升,1989年达7606头。
  柑桔 出口品种主要是温州蜜桔中的早熟品种。1975年开始出口5.18吨。1976~1978年因柑桔产量少停止出口。1979年出口73.34吨,占全县总产的6.76%。1986年出口141.72吨,1989年增至263.6吨。主销苏联、加拿大和新加坡。
  三、工矿产品类
  锑 清末开始出口锑砂,民国出口锑品,畅销西欧。民国22年(1933)锑品交湖南省锑业联合贸易处经营。民国25年(1936)归锑业管理处统管。新中国建立后,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实行封锁禁运,仅少量锑品出口苏联。1969年县冶炼厂建成投产,生产精锑。1972年精锑打入国际市场,出口23吨,1978年增至1612.5吨。为增加出口创汇能力,冶炼厂注重提高精锑质量,1983年精锑获国家经贸部优质产品证书,为湖南省第一批公布的出口商品专业厂家之一,产品远销欧、亚、美洲20多个国家和地区。1986年出口1070吨,创汇86万美元。尔后,由于锑品收购价上涨,国际市场锑品需求量下降,锑品出口量减少,1989年减至800吨。
  电解二氧化锰 1979年交省医药化机进出口公司出口200吨,销往西欧、北美、东南亚等地。1983年出口1040吨,为历史最高水平。1984年后因国内需求量增加,出口减少。1986年减为471.5吨,占总产量的33.38%。1989年又减至457吨。
  枫叶牌门锁 1981年交省对外贸易五矿进出口公司出口470打,销往日、美等11个国家和港、澳、台等地区。1985年达4569打,1987年增至9760打,1989年降为2812打。
  第二节 进口
  民国初,美、英、日等国为掠夺中国市场,大肆倾销煤油、布匹、铁钉、火柴、脸盆、肥皂等“洋货”。民国20年(1931)“九一八”事变后,民众抵制日货,市场上日货剧减。1945~1949年夏,美国产棉织百货等日用品、涌入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口商品由国家统管,调拨入境。50~60年代进口商品主要是化肥、农药、印刷机械。70年代农药进口减少,工业设备进口增加,全县进口工业设备原值126.3万元。80年代,外贸体制实行改革,进口由单一渠道改为国家宏观控制下的国家、地方、企业三条渠道,进口大增,一些高档消费品如香烟、家用电器、化装品、服装等进口失控。1983年县五交化公司进口日本、西德、香港等地电视机48台。1985年进口日立、声宝、乐声、索尼、松下、夏普、三菱、康艺牌彩电266台,匈牙利产黑白电视机4台。1986年县烟草公司进口美国良友、三五、箭牌香烟300条。后国家逐步加强对进口商品的控制,随着国内工业的发展,生活用品进口渐减。1989年很少进口。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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