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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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5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房产管理
分类号: TU984.264
页数: 2
页码: 368-369
摘要: 本节记述了70年代至1989年新邵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房产管理 新邵县 城乡建设

内容

全县土地改革时,未分配存留下来的地主房屋、祠堂、庵堂、庙宇等公房504处、1647间,分布在各区、乡、村,由县财政局统管,部分房屋出租给商业部门,年收租金4000余元。后陆续改建或拆除,保留的托乡、村管理,无偿使用。到70年代末,除少数庵堂、祠堂外,其余全部变卖。1979年国务院转发国家建委《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通知后,各地公房建设加快。1983年5月,中共新邵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镇建房、住房分配进行全面清理,对多占住房户按政策给予调房、退房,加收房租等处理。6月13日,县政府制订《关于干部、职工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下达各单位,但执行不严,仍有不经批准建房和多占住房情况发生。1984年4月,设立新邵县房地产管理所,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1985年5月2日,成立新邵县城镇房屋普查领导小组,抽调72人,其中专职普查员8人,对县城、镇公房、私房进行普查,共普查面积97.69万平方米,其中私房12.63万平方米。搜集结构、层次、建成年份、用途、居住水平、设备、缺房等10个项目的资料。1987年12月编纂《新邵县城镇房屋普查汇总统计资料》。1988年5月,县政府颁发《新邵县城镇房屋登记发证实施办法》,由城镇房屋定权发证办公室领导颁证工作。12月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专管房地产开发业务。1989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城镇公房、私房公证、立契、过户手续4124平方米,转让金额95.02万元。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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