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农村房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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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53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农村房屋建设
分类号: TU984.264
页数: 5
页码: 361-365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农村房屋建设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民房、公共建筑等。
关键词: 城乡建设 新邵县 房屋建设

内容

第一节 民房
  清代到民国,农民住房,一般为传统式的四垛三间。堂屋居中,两旁用间墙隔成子屋,采用土砖砌墙,青瓦覆盖。富裕户在正屋的两边再建四垛三间的横屋,中间留空地为禾场。禾场前建朝门,构成院落。坪上、岱水桥、洪溪等地,有上百栋连村的大院,房屋毗邻,首尾相连,但采光、排水都很差。迎光、五星、下源、田心、龙溪铺、小南、礼坪、太芝庙、车峙、扶锡等山区以矮小的木架板屋为主。其中太芝庙、车峙有用土“干打垒”筑墙建房。南部丘陵区的新田铺、陈家桥、巨口铺等地,以土砖、青瓦木结构为主,开间小,造型简陋。
  民国初,豪门大户住房,多成庭院式,四周筑有高大的坚固围墙,住房前设朝门。主建筑多为六垛五间,前后二至三进,内有天井,前后进之间用罩庭相连。房屋采用青砖、木料结构,青瓦覆盖。除内墙粉饰、门墙、柱梁、地板油漆外,还雕龙画凤,点缀盆景。如数代同居,则左右扩建,形成大的建筑群,这种院落较闻名的有:陈家坊的光德堂、绍德堂;坪上的怡怡堂;严塘的花屋院等。30年代后期,受西方建筑的影响,豪门大户的住宅出现了西式别墅,并在院子的四周建有碉堡。较典型的有:太芝庙的陈容和大院、潭家湾的李端斋大院、冰塘的戴家大院。
  1949年,境内农房有46680幢,建筑面积350.05万平方米,人平9.33平方米。土改后,农民开始翻新旧房,兴盖新房,至1957年,全县农房建筑面积472.7万平方米,人平11.33平方米。1958年“大跃进”中,为了行动军事化,一些零星农房被拆除,加之拆土砖房积肥和兴修水利拆房,至1961年农房面积425.5万平方米,比1957年减少10%,人平10.6平方米,减少6.4%。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后,民房建筑逐步发展。至1965年,农民新建住房103.18万平方米,累计528.68万平方米,比1961年增加24.2%,人平11.38平方米。1980年中共中央召开农房会议后,经济条件好的地方,有30~50%的农户建了新房。1989年,全县农民住房(含酿溪、龙溪铺、寸石镇农房)共18.83万幢,建筑面积1129.54万平方米,比1949年增加222.7%,人平16.1平方米,比1949年增加72%,生产用杂房215.18万平方米,人平3.06平方米。原有的茅屋、棚屋均已改建成瓦屋,土木结构房屋大部分翻新为砖木结构。两层高的砖混结构农房,占全县新建农房的60%。有的建成三、四层楼房。有的增设阳台,有的建成三油两毡的平顶楼房,有的用水磨石或干粘石装饰。六叶窗、橱窗门、水泥地面、水泥楼梯广为采用。专业户、重点户房屋设计,更有新的款式。如雀塘乡雀塘村建筑专业
  户刘湘正,全家5人,1986年在新(邵)龙(山)公路旁,购地168.5平方米,建一栋四层的砖混结构平顶楼房,建筑面积733平方米。第一层做库房,二层齐公路设三个铺面,三、四层为卧室。还有厨房、浴室、厕所、阳台,室内楼梯直通屋顶。屋顶为水泥捣制的平顶,可晒衣、晒谷,还建有容20吨的水池。但全县尚有8%的农户,因经济困难,未改建或新建住房,住房仍较简陋拥挤。
  第二节 公共建筑
  清代至民国期间,农村中的公共建筑主要有学校、祠堂、庵堂、寺观、凉亭、桥亭、庙宇、牌坊等。
  学校 清代的学堂多利用祠堂。民国元年(1912)大同学校集资将文昌宫、三溪寺,改为教室和宿舍。民国18年(1929)以肖竹雯为首集银圆41267元,购地42.5亩,建校舍5幢,建筑面积7779平方米。教学楼系3层砖木结构,下为教室,中为自修室,上为箱箧室。教室、自修室每间均为60平方米,有3~4个推窗。男生宿舍为2层四合院,女生宿舍为单层四合院,图书馆为两层楼房,礼堂高大明亮。教学楼、宿舍、厨房、厕所、礼堂均有宽敞过亭、走廊连接,四周修建围墙。民国36年(1947),刚劲乡在新田铺,兴建教学楼、办公楼、礼堂共6幢,排列有序,教室与教室之间建走廊连接,建筑面积3960平方米,建成后将区立小学迁入。40年代各地集资兴建学校,主要有壕塘冰塘完小,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土桥汤仁学校2000平方米,高桥棠溪完小2000平方米。至1949年县境有校舍建筑面积32.635万平方米。解放初期,学校多利用祠堂和没收的地主宅院改装后做教室。50年代后期,各区把中心完小扩建为初级中学。60年代末,各区建1所高级中学,各乡建1、2所初级中学,以后陆续修建大批小学校舍。武桥乡白竹村集资10万元,兴建一所600平方米砖瓦混结构的山区小学——白竹小学,中有花园,四周筑围墙,屹立于荛山之上。至1989年,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校舍面积达57.72万平方米,为1949年的17.7倍。
  祠堂 各姓氏聚居地,一般都建有祠堂。祠堂大多建于清代,前有戏台,台顶建成伞形,整个戏台呈重檐楼阁,翘角飞檐,梁柱檐板,雕绘戏剧人物或花纹图案。中有厅堂,木质柱檩,盘龙雕凤。后有神堂,均为砖木结构。两边有封火墙垛,雕绘各种神像、鸟兽、花卉。前、中、后进之间有天井,两侧有厢房相连,整个建筑组合紧凑,装饰别致。至今还保持完好的有筱溪张氏宗祠,建于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主体分三进,两侧建双层厢房,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
  庵堂、庙宇 宋朝开始建筑,明、清时期更盛,乡乡有寺,村村有庙(含土地庙)。清末县境大的寺庵、庙宇60多处,一般建在环境优雅的名山上。如白云岩寺院群,始建于宋宝祐年间,历经元、明、清朝复修、扩建,到民国时期,形成以中庵毗庐寺为主的脚庵、花庵、中庵、顶庵(又称妙音寺)寺院群,共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寺院依山而建,层层叠叠,顶庵建于岩洞内,大殿门与岩口相齐,寺院均为砖木结构。1988年续修中庵、智慧庵、神像贴金修饰一新。凉亭、桥亭清代到民国时期,乡民在交通要道建凉亭(又称茶亭),在溪流上建桥亭的较为普遍,历有“十里一亭”的说法,供行人避雨、小憩,还供茶水和火把照明。凉亭、桥亭的建筑设计各异。凉亭多为砖木结构,前为路亭,设有宽阔的木板长凳,两头为住宅,中间上截为神龛,有关圣帝君坐像,下截为土地祠。桥亭多为木石结构,桥上设亭阁,中间为人行道,两旁设歇座,外围木栏,上截设关圣帝君神龛,桥柱梁檩一般雕刻神像、龙凤等图案。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多被毁,幸存无几。
  牌坊 明、清时期,统治者为执行封建礼教,给贞节守寡者建牌坊。一般牌坊高8米、宽6米,4根立柱,中间两根较两边高出1米,从3米高处起设两层横梁。牌脚是石墩,多为纯石结构,也有石砖结构,还有个别纯木结构。精工细雕,青石镶脚,两旁石柱刻有对联。如爽溪乡库里村周景顺之妻梁氏牌坊,建于清乾隆六年(1741),系石雕结构,至今保存完好。白水洞李同葵之妻简氏牌坊,建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坊高14米,为纯石结构,以铸铁连接。分四层:基层四根立柱支撑石梁,托出左、中、右三门并列,柱上雕刻十八罗汉;二层嵌长方面石于下横梁中,阴刻楷书“儒林郎李公同葵之妻简氏坊”,左右端外伸鳌头;三层山字形鳌头中镌雕五龙,拱托“圣旨旌表”;四层雕刻魁星点斗见顶。工艺之精巧,为县境牌坊第一。惜于1981年5月2日塌毁,遗址尚存。
  党政财文机关 建县初期,区、乡机关都利用祠堂、官僚地主房屋办公。此后逐步将旧房改造为二层的砖木结构。新建的多为三至五层的砖混结构办公楼,及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带厨房的单元宿舍。区、乡级的医院、粮站、农机站、供销社、医药站、邮电支局(所)、乡镇企业办、营业所、信用社等单位,相继各自兴建办公楼、营业部、宿舍、大礼堂、电影院等设施。各村也陆续兴建大队部、仓库、保管室,经济较富裕的村还建有电影院。各类公共建筑遍及集镇及人口比较集中的村落。如陈家坊区公所、乡政府成立时,利用地主宅院“绍德堂”办公居住。1976年乡政府在留里冲另建砖混结构的新房。1985年区公所将旧房拆除,建一幢三层砖混结构的办公楼,建筑面积1858平方米。1988年又建成一幢三层18套砖混结构的宿舍楼,建筑面积1165平方米。同时建一座1925平方米的小花园,园中修建一口257.25立方的小水池,水池上建一6.5米×6.5米的四角凉亭。凉亭仿古建筑,翘角飞檐,壁面和天花板饰以山水画,座落于百花簇拥着的水池中央。并建有会议室、水塔等,共建筑面积6542.3平方米。
  农村生产队部 农村大队、生产队相继修建大队部、保管室。经过60、70年代的建设,大队有大队部,生产队有保管室。大队部大多是两层砖木结构的楼房,一般为四垛三间,也有五垛、六垛多间的,设办公室、会议室、保管室等。保管室一般为传统式的四垛三间,分别作会议室、学习室,粮食仓库,保管室等。70年代末,全县建筑面积44.49万平方米。1980年后,农村体制改革,保管室、大队部大多拆除或变卖,少部分租给农户使用。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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