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52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房屋
分类号: TU984.264
页数: 1
页码: 35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邵县县城建设房屋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公房、民房等。
关键词: 房屋 新邵县 县城建设

内容

一、公房
  清代中叶,孙姓在井口塘附近建“孙氏宗祠”,建筑面积1000余平方米。民国7年(1918)孙姓富公房在大塘建富公祠,建筑面积800余平方米。
  1951年建立新邵办事处时,除粮食局占用土地改革时没收孙佐齐一座400平方米宅院作粮食仓库外,其他党政机关都租用民房办公。1952年9月,县委在酿溪村孙氏宗祠左侧,建品字形办公楼三幢,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县政府在县委左侧建三合院办公楼,建筑面积900平方米。10月,法院、公安局在酿溪村碟子垄各建办公楼一幢,共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均为二层砖木结构。翌年,拆除“孙氏宗祠”,建立600平方米的礼堂一座。至50年代中期,人民银行、商业局、县招待所、供销合作社、酿溪完小等20余个单位,相继建成新房,建筑面积共37728平方米。办公、文化、教育、医疗等用房初具规模。60年代建公房68070平方米。1970~1977年新建和旧房翻新共20.49万平方米。1978~1989年建公房45.81万平方米。到1989年,县城全民和集体单位建房总建筑面积76.88万平方米,其中宿舍28.03万平方米,工业、交通、仓库用房26.27万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91000平方米,教育、文化、医疗、体育用房71800平方米,办公用房53300平方米,其他用房9700平方米。
  二、民房
  1949年,酿溪民房建筑面积15736平方米,其中沿小河街建铺房50余幢,4000余平方米;小河街对岸傅家屋场建铺房9幢,600余平方米。这些铺房多为一至二层青砖墙体、木板楼盖和木柱立垛、木板装墙的瓦房,封火垛带鳌头的铺房仅两幢。农民的住房,星星点点分布各个村落,多为土砖平房,矮小简陋。
  建县后,酿溪民房日益增加。1954年,酿溪村29户居民在大新街建铺房29幢,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1958年,酿溪镇在新居巷建居民点一处,共3幢30套间,建筑面积851.5平方米,改善30户居民的住房条件。1960~1979年,居民、村民新建住房93800平方米。1980~1983年,大塘大队建新村一处,4幢68套间,建筑面积2176平方米。酿溪大队建住房304间,建筑面积9760平方米,人平增加10.05平方米。1987年在城建部门统一规划下,将1954年在大新街所建铺房拆除,由店主自筹资金、临街新建29幢铺房,计11000平方米,铺后建配套用房4000余平方米。1989年,酿溪镇居民房屋建筑面积共22.55万平方米,为1949年的14.3倍。原小河街铺房,大多改建为三至四层新房,室内外装饰焕然一新。城区有16.91万平方米土砖民房改建成砖混结构,占民房总面积的75%;二至三层民房17.40万平方米,占民房总面积的77.2%;四至五层民房29700平方米,占民房总面积的13.2%。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新邵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