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篇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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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517
颗粒名称: 第二十篇 城乡建设
分类号: TU984.264
页数: 20
摘要: 本篇记述了新绍县城乡建设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县城建设、集镇建设、农村房屋建设、建筑业、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
关键词: 城乡建设 新邵县

内容

第一章 县城建设
  第一节 街道
  民国时期,酿溪仅有一条200余米长的沿溪半边街道,通向资水码头。1954年,新邵县委、县政府、法院、公安局、人民银行、供销社、酿溪完小等20余个单位以及29户村民,按县政府匡定的街道线,在酿溪村的井口塘、碟子垄、庙山边地段,建房40栋200余间,形成酿溪第一条新街——大新街。1956年,邵新公路通车,新邵铁厂、汽车站、轻工业局等单位沿公路自人民桥(马家桥)东至汽车站一段建厂、建房,形成街道,名新阳路。1958年,邵(阳)涟(源)公路通车,县肉食水产公司、药材公司、农业局等单位,从人民桥北至肉食水产公司一段,沿路建房形成街道,名新涟路。至此,县城街道主要框架形成。是年,县委动员县直单位分段包干,义务劳动,将大新街由泥沙路改为炉渣路。1973年将大新街、新涟路、新阳路、资码路、新居巷铺成柏油路。1980~1983年将双清路、南北路建成水泥路。1984年将新涟路、新阳路从原8米宽扩为24米宽的柏油路。1986年将塔坪路及东西路南段建成柏油路,将仁山巷建成水泥路。1988年将文化路南段建成水泥路。至1989年,建成1街、2巷、9条路,即大新街、新居巷、仁山巷、新涟路、新阳路、资码路、南北路、文化路、双清路、临江路、塔坪路、东西路、加上原小河街,共有街道13条,总长10330米,占地18.85万平方米,占城区总用地面积的5.54%。其中柏油路长7620米,面积15.68万平方米;水泥路长1510米,面积13500平方米;二者占街路总长的88.38%,占街路面积的90.34%。
  第二节 房屋
  一、公房
  清代中叶,孙姓在井口塘附近建“孙氏宗祠”,建筑面积1000余平方米。民国7年(1918)孙姓富公房在大塘建富公祠,建筑面积800余平方米。
  1951年建立新邵办事处时,除粮食局占用土地改革时没收孙佐齐一座400平方米宅院作粮食仓库外,其他党政机关都租用民房办公。1952年9月,县委在酿溪村孙氏宗祠左侧,建品字形办公楼三幢,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县政府在县委左侧建三合院办公楼,建筑面积900平方米。10月,法院、公安局在酿溪村碟子垄各建办公楼一幢,共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均为二层砖木结构。翌年,拆除“孙氏宗祠”,建立600平方米的礼堂一座。至50年代中期,人民银行、商业局、县招待所、供销合作社、酿溪完小等20余个单位,相继建成新房,建筑面积共37728平方米。办公、文化、教育、医疗等用房初具规模。60年代建公房68070平方米。1970~1977年新建和旧房翻新共20.49万平方米。1978~1989年建公房45.81万平方米。到1989年,县城全民和集体单位建房总建筑面积76.88万平方米,其中宿舍28.03万平方米,工业、交通、仓库用房26.27万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91000平方米,教育、文化、医疗、体育用房71800平方米,办公用房53300平方米,其他用房9700平方米。
  二、民房
  1949年,酿溪民房建筑面积15736平方米,其中沿小河街建铺房50余幢,4000余平方米;小河街对岸傅家屋场建铺房9幢,600余平方米。这些铺房多为一至二层青砖墙体、木板楼盖和木柱立垛、木板装墙的瓦房,封火垛带鳌头的铺房仅两幢。农民的住房,星星点点分布各个村落,多为土砖平房,矮小简陋。
  建县后,酿溪民房日益增加。1954年,酿溪村29户居民在大新街建铺房29幢,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1958年,酿溪镇在新居巷建居民点一处,共3幢30套间,建筑面积851.5平方米,改善30户居民的住房条件。1960~1979年,居民、村民新建住房93800平方米。1980~1983年,大塘大队建新村一处,4幢68套间,建筑面积2176平方米。酿溪大队建住房304间,建筑面积9760平方米,人平增加10.05平方米。1987年在城建部门统一规划下,将1954年在大新街所建铺房拆除,由店主自筹资金、临街新建29幢铺房,计11000平方米,铺后建配套用房4000余平方米。1989年,酿溪镇居民房屋建筑面积共22.55万平方米,为1949年的14.3倍。原小河街铺房,大多改建为三至四层新房,室内外装饰焕然一新。城区有16.91万平方米土砖民房改建成砖混结构,占民房总面积的75%;二至三层民房17.40万平方米,占民房总面积的77.2%;四至五层民房29700平方米,占民房总面积的13.2%。
  第三节 供水排水
  一、供水
  民国至建县初期,酿溪居民生活用水主要用资水河水及井水。1957年县城部分单位的生活用水,始由新邵铁厂在资水安装水泵船抽水供应。1963年改由新邵机械厂抽水供应。1971年4月,县委、县革委鉴于资水污染严重,在井口塘建6平方米机房1问,20吨水塔1座,安装3千瓦的抽水机,抽泉水饮用。1973年8月,县印刷厂、百货公司和五金批发仓库、供电站、新邵八中、粮食局,自筹资金,在人民桥头小河边建155吨水塔一座,掘井抽水。同时氮肥厂等13个单位也相继沿资水抽水,日产工业生活用水1000吨左右。1976年投资475万元,在黄家坝建直径6米、深8米的人工井1口,因水小浑浊而未利用。
  1979年4月,新邵县自来水厂建立。1980年3月,第一任厂长肖天育主持在大礼堂旁建成深17.4米、直径10米的人工成井1口,配160吨/时深井泵2台,在海拔266.24米的王岭山上建1000吨蓄水池一座,铺管道5071米。是年4月向城区107个用户8000余人供水,每吨水收费2角。大礼堂人工成井,丰水期最大涌水量800吨/日,枯水期300吨/日,满足不了城区人民夏季用水约2000吨/日,冬季约1500吨/日的需要。下半年,在该成井的左侧2米处又钻1口60余米深的新井。因土层结构受到破坏,1981年1月16日,大礼堂右侧出现长3.4米、宽4米、深4.7米,计63.92立方米的塌陷,故封弃新井。5月,回龙阁494/VⅢ处,建成日产2000吨水的100米深井1口,配水泵、厂房等设施。9月28日正式供水,水量正常,水质良好。1982年,县自来水厂对1号孔494/VⅢ和2号孔496/VⅢ进行物探复查,证实采水量可靠。1985年4月,扩建回龙阁供水工程,建成2号孔496/VⅢ的百米深井1口,日取水量2000吨。1987~1989年,在黄家坝建1口日产2000吨水的深井,并开始对自来水加氯消毒处理,以保证供水质量。
  自1974年筹建自来水厂至1989年,国家投资82.35万元,自筹资金39.61万元,建人工成井2口,100米深井3口,1000吨高位蓄水池1座,160吨/时深井水泵2台,80吨/时深井水泵2台,102吨/时多级水泵1台。泵房5幢,各类供水管网14000米,日产水6000至8000吨,年供水能力250万吨,能基本满足酿溪镇居民生活及厂矿生产用水。
  二、排水
  民国期间,小河街采用明沟排水,就近流进酿溪小河。50年代,大新街东段仍采用明沟排水。60年代初,城区房屋增多,始建百货公司、人民银行至酿溪等4条下水道排水。以后逐年增加,至1986年,主要街道筑下水道17条,全长5.76千米,其中总道5条,长2.44千米;干道9条,长2.89千米;支道3条,长0.43千米。
  1987~1989年,筑下水道7条,长1.24千米。到年底,共建成下水道24条,全长7千米,总排水面积249.73万平方米,年排水量465万吨。
  第四节 供电
  1952年5月,新邵县农具制造厂从邵阳购进日本产15千瓦“雪佛兰”旧汽车引擎2部,美制15千瓦交流旧发电机1台。技术员李志忠为主用2个月时间完成机器改修、安装、架线、装灯,架设1公里长的杉木电杆和8号电线。7月底,县城始亮起了300多盏电灯。供电时间晚上7点至12点。25瓦电灯每月收费7角。9月,县财宏塘铁厂和县农具制造厂合并,定名新邵群成工厂,1957年更名新邵铁厂,仍供电照明。1959年“大办钢铁”,新邵铁厂用电量剧增,电力需求矛盾突出,乃于6月开始架设从邵阳电厂至新邵酿溪6千伏输电线路(邵酿线),全长10.23千米,投资40.86万元。9月20日投运,供应铁厂用电,铁厂仍发电供县城。1969年11月,投资25.45万元,架设从邵阳市洋溪桥至新邵(洋新线),全长7.23千米的35千伏输变电工程,1970年竣工。1971年6月正式投运,命名酿溪变电站,原邵酿6千伏线路拆除。从此,县城供电并入湘中大电网。1985年1月,省电力局投资70万元,邵阳电业局投资15万元,县自筹资金270万元,共355万元,兴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罗光裕任指挥长,于1987年5月建成投运供电,酿溪35千伏变电站退出运行。
  第五节 文体场所
  1954年在大新街南面建420平方米的文化馆,1969年文化馆被撤销,馆房拨给县武装部办公,1972年恢复文化馆,1973年改在大新街北面,复建900平方米的馆房,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1958年在大新街右侧,征地11亩辟为运动场,1964年在场内建600平方米水泥篮球场1个,1966年建成带看台、灯光的水泥球场1个(看台后拆除)。1971年建200米炉渣面环形田径跑道。1978年建630平方米看台灯光篮球场,1988年在环形跑道圈内,建老年人门球场4个,2400平方米。1976年投资70000元,在新涟路旁建成1座1200平方米的电影院,座位1085个。1988年11月4日放映时,因未断拉幕机电源,电机超负荷运行,引起重大火灾,观众厅毁于一炬。1989年耗资36.38万元复修,座位880个。
  1987年投资32.3万元,在上马家坪建成1380平方米的图书馆,杨成武上将书题“新邵图书馆”馆名,镌刻于馆门正上方。
  第六节 公共交通
  1980年,县建委筹建新邵县公共汽车公司,从城市维护费中拨款20000元,向银行贷款50000元,购进大客车3辆,配司机6人,乘务员8人,于12月20日从新邵至邵阳市区线段试运。1981年2月23日成立新邵县公共汽车公司,为湖南省县城第一家公共汽车公司。公司于1989年在长滩村黄家坪征地4.8亩,建成办公用房、修理车间、停车场、职工宿舍。职工92人,大客车13辆,货车1辆。营运线路9条,从新邵发车至邵阳市火车站、邵阳市人民广场、新田铺、言栗、寸石镇、花桥乡田心、巨口铺、栗坪、小南。线路全长247千米,途中停车点116处。年行驶86万千米,运客303.25万人次。
  第七节 环境卫生
  县城街道1956年始配备孙忠志1人清扫,每天1担粪箕、1把扫帚、1只方耙,从县人民银行至武装部,日清扫面积达5000平方米。1978年9月,酿溪镇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所,设街道清扫队,置手推车1台,日清扫街道12000平方米,年清运垃圾1500吨。1982年购进3.5吨垃圾车1辆。1986年购置解放牌5吨洒水车1辆,7月16日第一次上街洒水。是年获省卫生检查参赛县2组第2名。1987年增加多功能垃圾车1辆。到1989年,有环卫工34人,多功能垃圾车1辆、洒水车1辆、手拉翻斗车16辆,并沿街道设公共厕所5座、蹲位84个,垃圾圈9个,废物箱(桶)29个,垃圾堆放场地6.4亩,日清扫65000平方米,年清运垃圾6600吨,清运粪便2020吨。是年获全市卫生检查第1名。
  第八节 绿化
  50年代,机关、厂矿等单位一边建房,一边在院内、外植绿化树。1962年在大新街道两旁栽苦楝、泡桐、樟、刺槐和松柏400余株。尔后,每年春、冬在街道、生活居住处植树,因管理不善,成活率低。1981年街道绿化由县城建办管理,配专职绿化员1名。1982年以副县长雷崇尧为首,成立城镇绿化指挥部,城建、林业、酿溪镇协同规划指导。是年冬,在大新街、资码街植法国梧桐800余株。1986年,在南北路、临江路、文化路、新阳路植法国梧桐、樟树、桂花树、杜英1200余株,成活率达85%。1989年城区街道总面积18.85万平方米,绿化覆盖面积48300平方米,覆盖率25.6%。城区总用地340万平方米,园林绿地79.22万平方米。其中山林绿地56.72万平方米,生活居住绿地14.6万平方米,河岸绿地20000平方米,公共绿地5900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23.3%。如县委、县政府大院占地52000平方米,有绿化树木2000余株,花坛7个,盆花2530盆,品种180余个,绿化覆盖面积3800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73%。邵阳职工疗养院,有小游园7个,花坛62个,盆花3000余盆,品种460种,绿化树万余株。获省绿化委员会授予的“花园式单位”称号。
  第九节 赛双清公园
  明万历年间(1573~1620),在临井口塘上建南岳殿。清康熙三年(1664)建赛双清亭,建筑面积共180余平方米。民国29年(1940)夏,因年久失修倒塌。1966年“文革”中南岳殿被拆毁。1984年辟为公园,命名“赛双清公园”,占地面积89亩。1986年修建1300米围墙和西大门,园内栽植名贵树82种,3500余株,培育广玉兰、白玉兰、杜鹃花等花卉30余种。1987年建宽2米大理片石路面3条,长400米,堆建假山1座,石级台阶5处。1988年3月动工在旧址建双层双檐六角古式亭,高9米、直径9米、朱红钢筋柱梁,上盖黄色琉璃瓦,亭上层以淡雅山水画、神画装饰,下层以宫庭壁画装饰,于1989年6月竣工。公园下临资水,奇险秀丽,飞阁流丹,为游览胜地。
  第二章 集镇建设
  第一节 建制镇
  一、寸石镇
  寸石镇位于国道207线公路侧,距县城33千米,自1966年红日机械厂在此建厂后,日趋繁荣。1983年批为乡级镇。1989年镇区房屋建筑面积19.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75677平方米。双湾是镇区中心,建有汽车站、工商银行营业所、邮电支局、工矿商店、粮站、饮食服务部。主街长200米,是农副产品、工业品成交中心。红日机械厂建有小学、中学、托儿所、职工医院、俱乐部、水陆两用运动场等公共设施,建筑面积12370平方米。镇区自来水厂日产生产、生活用水11443吨。筑下水道438米,主道凿山洞3千米直通爽溪工农水库。过境公路长6千米,镇道5千米,厂区公路10千米,其中柏油路、水泥路占92%。
  二、龙溪铺镇
  龙溪铺镇位于县城西北部31千米处。明代,村民傍山建铺房经商。民国期间建成50余幢铺面,420米长的街道,用石板、卵石筑成,宽窄不一。民国36年(1947)邵新公路通车,村民沿公路建房。1950年,新化县第九区人民政府驻此,后沿为区、乡机关驻地。1978年县办十字路煤矿在镇区组建,征地266.56亩,地面建筑19331平方米。1980年863厂在麻冲建工业区30000平方米,民房10500平方米。1981年12月移交省司法局,1984年建湖南省大理石厂,增建房屋面积4300平方米。龙溪铺区公所、镇人民政府、供销综合商场、区粮站、楠木大队综合楼、汽车站、旅社等单位沿省道1821线建3~4层公共建筑。1988年从龙溪桥至邮电所,建铺房41栋;沿县道龙溪铺至高坪线建铺房29栋,均为3至4层楼房,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是年筹资40余万元,改造原35千伏高压输电线路,供应全镇用电。至1989年,全镇房屋建筑面积11.9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50900平方米。沿街道植法国梧桐等树木3000余株,建下水道4条,全长280米。镇区有中学2所、小学3所、医院2所、电影院1座、文化站1座。
  第二节 一般集镇
  坪上集镇 坪上集镇位于县城北部48千米处。镇区瓦屋场,民国时期有房屋300余幢,鳞次栉比,素有360条屋脊之称。分东、西、南、北四门,形成长1000米,宽3米的十字交叉街道。住300余户,设商店、作坊20余家,成为集镇。解放后历为区、乡驻地。1968年坪金段公路通车,区公所、乡政府、供销社、坪上中学、中心小学、医院等单位和村民沿公路建筑20多幢新型公共楼房,30余幢民房,形成长900米、宽8米的街道。到1989年,房屋总建筑面积10.21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30715平方米。有汽修厂、印刷厂、针织厂、农机厂、建筑队以及商业、服务业等52家。
  巨口铺集镇 巨口铺集镇位于县城西部24千米处。明朝,于古驿道两旁建房,成为集镇。至民国,成为宝庆四大铺埠之一,有“北路巨口铺”之称。老街长800米,建铺房100余幢,其中80余幢系商店、作坊。解放后,1952年建乡级镇,1956年拆销。历为镇乡驻地,沿邵新公路陆续兴建乡政府、信用社、供销社、商店、粮食仓库等公共建筑及民房,建筑面积91000平方米。
  新田铺集镇 新田铺集镇位于县城西部14千米处。民国时期傍山建有铺房60余幢,分上新田铺、下新田铺,开店13家。民国36年(1947)邵新公路通车,村民沿公路建房。解放后,历为区、乡机关驻地。至1989年,全镇房屋建筑面积88196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26800平方米。有新、老街各1条,老街长300米,均系村民住房;新街长1400米,有商店90余家。
  严塘集镇 严塘集镇位于县城北部9千米处。民国期间有铺房50余幢,设商店、作坊20余家。有古典建筑何姓九九堂宗祠、海公祠、仁公祠、南公祠、潘公祠、贺公殿、福神庙、水口庙、斋公桥、刘文桥等。集镇内地下水源丰富,有48眼井之称。解放后,历为区、乡所在地。各机关、村民陆续沿涟(源)邵(阳)公路建房,至1989年,房屋建筑面积达87389平方米,其中区、乡政府、学校、医院、电影院、供销大楼、粮站、营业所及商店70余家,建筑面积29186平方米,形成1000余米长的主街道一条。
  踏水桥集镇 踏水桥集镇位于县城东部25千米的龙山河畔。昔时,河上建木桥名踏水桥,村民依山沿河建有铺房40余幢,形成踏水桥街。踏水桥下游200米处,有座为明代陈姓荣公房修建的大木桥——荣公桥。1958年改为石墩木面桥,1968年改为钢筋混凝土石拱桥。1984年在桥头征地11.2亩,建交易棚、办公楼、宿舍等,建筑面积1990平方米。至1989年,房屋建筑面积97819平方米,其中区、乡政府,新邵五中、供销大楼、区医院、车站、食品站、药材站、木材站、邮电支局、营业所等公共建筑28780平方米。
  厚里集镇 厚里集镇位于县城北部39千米处。1949年是一个既无街道、又无商店的自然村。1959年孙家桥公社在此建四合院办公楼,面积5053.2平方米。其后新邵六中、厚里中学、区供销社、粮站、区医院、潭溪乡政府、农机厂、化工厂等单位和个体商店,相继建房,逐步形成集镇。至1989年全镇房屋建筑面积47794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19892平方米。
  第三章 农村房屋建设
  第一节 民房
  清代到民国,农民住房,一般为传统式的四垛三间。堂屋居中,两旁用间墙隔成子屋,采用土砖砌墙,青瓦覆盖。富裕户在正屋的两边再建四垛三间的横屋,中间留空地为禾场。禾场前建朝门,构成院落。坪上、岱水桥、洪溪等地,有上百栋连村的大院,房屋毗邻,首尾相连,但采光、排水都很差。迎光、五星、下源、田心、龙溪铺、小南、礼坪、太芝庙、车峙、扶锡等山区以矮小的木架板屋为主。其中太芝庙、车峙有用土“干打垒”筑墙建房。南部丘陵区的新田铺、陈家桥、巨口铺等地,以土砖、青瓦木结构为主,开间小,造型简陋。
  民国初,豪门大户住房,多成庭院式,四周筑有高大的坚固围墙,住房前设朝门。主建筑多为六垛五间,前后二至三进,内有天井,前后进之间用罩庭相连。房屋采用青砖、木料结构,青瓦覆盖。除内墙粉饰、门墙、柱梁、地板油漆外,还雕龙画凤,点缀盆景。如数代同居,则左右扩建,形成大的建筑群,这种院落较闻名的有:陈家坊的光德堂、绍德堂;坪上的怡怡堂;严塘的花屋院等。30年代后期,受西方建筑的影响,豪门大户的住宅出现了西式别墅,并在院子的四周建有碉堡。较典型的有:太芝庙的陈容和大院、潭家湾的李端斋大院、冰塘的戴家大院。
  1949年,境内农房有46680幢,建筑面积350.05万平方米,人平9.33平方米。土改后,农民开始翻新旧房,兴盖新房,至1957年,全县农房建筑面积472.7万平方米,人平11.33平方米。1958年“大跃进”中,为了行动军事化,一些零星农房被拆除,加之拆土砖房积肥和兴修水利拆房,至1961年农房面积425.5万平方米,比1957年减少10%,人平10.6平方米,减少6.4%。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后,民房建筑逐步发展。至1965年,农民新建住房103.18万平方米,累计528.68万平方米,比1961年增加24.2%,人平11.38平方米。1980年中共中央召开农房会议后,经济条件好的地方,有30~50%的农户建了新房。1989年,全县农民住房(含酿溪、龙溪铺、寸石镇农房)共18.83万幢,建筑面积1129.54万平方米,比1949年增加222.7%,人平16.1平方米,比1949年增加72%,生产用杂房215.18万平方米,人平3.06平方米。原有的茅屋、棚屋均已改建成瓦屋,土木结构房屋大部分翻新为砖木结构。两层高的砖混结构农房,占全县新建农房的60%。有的建成三、四层楼房。有的增设阳台,有的建成三油两毡的平顶楼房,有的用水磨石或干粘石装饰。六叶窗、橱窗门、水泥地面、水泥楼梯广为采用。专业户、重点户房屋设计,更有新的款式。如雀塘乡雀塘村建筑专业
  户刘湘正,全家5人,1986年在新(邵)龙(山)公路旁,购地168.5平方米,建一栋四层的砖混结构平顶楼房,建筑面积733平方米。第一层做库房,二层齐公路设三个铺面,三、四层为卧室。还有厨房、浴室、厕所、阳台,室内楼梯直通屋顶。屋顶为水泥捣制的平顶,可晒衣、晒谷,还建有容20吨的水池。但全县尚有8%的农户,因经济困难,未改建或新建住房,住房仍较简陋拥挤。
  第二节 公共建筑
  清代至民国期间,农村中的公共建筑主要有学校、祠堂、庵堂、寺观、凉亭、桥亭、庙宇、牌坊等。
  学校 清代的学堂多利用祠堂。民国元年(1912)大同学校集资将文昌宫、三溪寺,改为教室和宿舍。民国18年(1929)以肖竹雯为首集银圆41267元,购地42.5亩,建校舍5幢,建筑面积7779平方米。教学楼系3层砖木结构,下为教室,中为自修室,上为箱箧室。教室、自修室每间均为60平方米,有3~4个推窗。男生宿舍为2层四合院,女生宿舍为单层四合院,图书馆为两层楼房,礼堂高大明亮。教学楼、宿舍、厨房、厕所、礼堂均有宽敞过亭、走廊连接,四周修建围墙。民国36年(1947),刚劲乡在新田铺,兴建教学楼、办公楼、礼堂共6幢,排列有序,教室与教室之间建走廊连接,建筑面积3960平方米,建成后将区立小学迁入。40年代各地集资兴建学校,主要有壕塘冰塘完小,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土桥汤仁学校2000平方米,高桥棠溪完小2000平方米。至1949年县境有校舍建筑面积32.635万平方米。解放初期,学校多利用祠堂和没收的地主宅院改装后做教室。50年代后期,各区把中心完小扩建为初级中学。60年代末,各区建1所高级中学,各乡建1、2所初级中学,以后陆续修建大批小学校舍。武桥乡白竹村集资10万元,兴建一所600平方米砖瓦混结构的山区小学——白竹小学,中有花园,四周筑围墙,屹立于荛山之上。至1989年,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校舍面积达57.72万平方米,为1949年的17.7倍。
  祠堂 各姓氏聚居地,一般都建有祠堂。祠堂大多建于清代,前有戏台,台顶建成伞形,整个戏台呈重檐楼阁,翘角飞檐,梁柱檐板,雕绘戏剧人物或花纹图案。中有厅堂,木质柱檩,盘龙雕凤。后有神堂,均为砖木结构。两边有封火墙垛,雕绘各种神像、鸟兽、花卉。前、中、后进之间有天井,两侧有厢房相连,整个建筑组合紧凑,装饰别致。至今还保持完好的有筱溪张氏宗祠,建于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主体分三进,两侧建双层厢房,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
  庵堂、庙宇 宋朝开始建筑,明、清时期更盛,乡乡有寺,村村有庙(含土地庙)。清末县境大的寺庵、庙宇60多处,一般建在环境优雅的名山上。如白云岩寺院群,始建于宋宝祐年间,历经元、明、清朝复修、扩建,到民国时期,形成以中庵毗庐寺为主的脚庵、花庵、中庵、顶庵(又称妙音寺)寺院群,共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寺院依山而建,层层叠叠,顶庵建于岩洞内,大殿门与岩口相齐,寺院均为砖木结构。1988年续修中庵、智慧庵、神像贴金修饰一新。凉亭、桥亭清代到民国时期,乡民在交通要道建凉亭(又称茶亭),在溪流上建桥亭的较为普遍,历有“十里一亭”的说法,供行人避雨、小憩,还供茶水和火把照明。凉亭、桥亭的建筑设计各异。凉亭多为砖木结构,前为路亭,设有宽阔的木板长凳,两头为住宅,中间上截为神龛,有关圣帝君坐像,下截为土地祠。桥亭多为木石结构,桥上设亭阁,中间为人行道,两旁设歇座,外围木栏,上截设关圣帝君神龛,桥柱梁檩一般雕刻神像、龙凤等图案。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多被毁,幸存无几。
  牌坊 明、清时期,统治者为执行封建礼教,给贞节守寡者建牌坊。一般牌坊高8米、宽6米,4根立柱,中间两根较两边高出1米,从3米高处起设两层横梁。牌脚是石墩,多为纯石结构,也有石砖结构,还有个别纯木结构。精工细雕,青石镶脚,两旁石柱刻有对联。如爽溪乡库里村周景顺之妻梁氏牌坊,建于清乾隆六年(1741),系石雕结构,至今保存完好。白水洞李同葵之妻简氏牌坊,建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坊高14米,为纯石结构,以铸铁连接。分四层:基层四根立柱支撑石梁,托出左、中、右三门并列,柱上雕刻十八罗汉;二层嵌长方面石于下横梁中,阴刻楷书“儒林郎李公同葵之妻简氏坊”,左右端外伸鳌头;三层山字形鳌头中镌雕五龙,拱托“圣旨旌表”;四层雕刻魁星点斗见顶。工艺之精巧,为县境牌坊第一。惜于1981年5月2日塌毁,遗址尚存。
  党政财文机关 建县初期,区、乡机关都利用祠堂、官僚地主房屋办公。此后逐步将旧房改造为二层的砖木结构。新建的多为三至五层的砖混结构办公楼,及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带厨房的单元宿舍。区、乡级的医院、粮站、农机站、供销社、医药站、邮电支局(所)、乡镇企业办、营业所、信用社等单位,相继各自兴建办公楼、营业部、宿舍、大礼堂、电影院等设施。各村也陆续兴建大队部、仓库、保管室,经济较富裕的村还建有电影院。各类公共建筑遍及集镇及人口比较集中的村落。如陈家坊区公所、乡政府成立时,利用地主宅院“绍德堂”办公居住。1976年乡政府在留里冲另建砖混结构的新房。1985年区公所将旧房拆除,建一幢三层砖混结构的办公楼,建筑面积1858平方米。1988年又建成一幢三层18套砖混结构的宿舍楼,建筑面积1165平方米。同时建一座1925平方米的小花园,园中修建一口257.25立方的小水池,水池上建一6.5米×6.5米的四角凉亭。凉亭仿古建筑,翘角飞檐,壁面和天花板饰以山水画,座落于百花簇拥着的水池中央。并建有会议室、水塔等,共建筑面积6542.3平方米。
  农村生产队部 农村大队、生产队相继修建大队部、保管室。经过60、70年代的建设,大队有大队部,生产队有保管室。大队部大多是两层砖木结构的楼房,一般为四垛三间,也有五垛、六垛多间的,设办公室、会议室、保管室等。保管室一般为传统式的四垛三间,分别作会议室、学习室,粮食仓库,保管室等。70年代末,全县建筑面积44.49万平方米。1980年后,农村体制改革,保管室、大队部大多拆除或变卖,少部分租给农户使用。
  第四章 建筑业
  第一节 队伍
  县基建工程公司 解放前,境内无固定的基建施工队伍,泥、木工匠分散、流动,有工则工,无工则农。1952年冬,酿溪有18名泥、木工匠组成新邵县泥木基层工会,1956年3月改为新邵县泥工队,1958年改为新邵县基建队,1966年改为新邵县基建工程公司。职工83人,是年完成施工产值117万元,竣工面积32000平方米。1976年,职工184人,其中中专文化1人。1979~1982年,短期培训22人,大专文化4人。1983年公司聘请两名专职教师举办初中文化补习班,学员68人,统考全部获合格证,职工素质普遍提高,成为一个综合型建筑安装企业。至1989年,为三级施工企业,设三个工区,共职工245人,其中获技术职称的45人,占职工总数的18.4%,计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10人,技术员24人,会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6人。固定资产原值153万元,机械设备207台件,总功率1054千瓦,动力装备率2.94千瓦/人,技术装备率人平净值750元。23年来,公司完成的主要工程有:兵器工业部544厂36米跨度的709工房;电子工业部703厂20米跨度的精制车间;钢筋混凝土柱、梁现浇的22米跨度的新邵大礼堂;六层框架结构的娄底地区供销社办公楼;新邵供销社商场;新邵商业大厦及永顺马鞍山水电站等。
  乡镇建筑队伍 1968年前,农村泥、木工匠收徒传技,个体从事建筑。1969年6~10月,寺门前公社和潭府公社成立建筑队。1976年坪上、土桥、花桥、严塘、新田铺公社相继成立建筑队。1979年10月酿溪镇成立基建维修队。1984年5月,酿溪镇基建维修队改为镇建筑工程公司,成为新邵县主要建筑企业。1989年,全县共有乡镇建筑公司(队)27家,5554人,其中技术员274人、技工3208人、普工1842人、管理员230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229.27万元,流动资金422.82万元,施工机具958台(件),总功率11080.2千瓦,完成施工产值4180.4万元,竣工面积21万平方米,能承建多层结构的工程项目。除担负本县城乡建设工程外,还在全国11个省市和地区承包基建工程,成为城乡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二节 设备
  50年代初,建筑工人沿用传统的斧、锯、凿、曲尺、墨斗、砌刀、木荡、铁荡、吊牌等工具,手工操作,人力运输。1958年新邵县基建队首次使用圆锯机裁料,1965年起,开始自制工具和使用简易机械,添置各种大型施工机具。酿溪镇建筑工程公司于1988年4月率先购进1台4吨混凝土构件专用汽车,8月首次在新邵卷烟厂4层成品仓库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作垂直运输。9月安装预制构件厂32米跨桥5吨龙门吊,作场内起吊运输预制构件。1989年全县建筑队施工机械1165台(件),总功率12134.2千瓦,主要有砼搅拌机51台、卷扬机72台、机动翻斗车10台、和灰机105台、洗灰机102台、钢筋加工机69台,木料加工机49台、潜水泵56台、推土机3台、风钻12台、电动机51台、电焊机43台,载重汽车44台、汽车吊装机3台、塔式起重机1台。
  第三节 建筑设计
  50年代,建筑施工仅个别单位有工程简单设计图。60~70年代,土建施工图由邵阳市、娄底地区建筑勘测设计部门绘制。1978年为适应基本建设日益增多的需要,成立新邵县建筑设计室,编制4人,其中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2人,隶属县建设委员会领导。11年来设计室完成工程项目474项。到1989年,有Tk1200冷光晒图机1台,计算机1台,职工7人,其中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2人,技术员4人。设计工程主要有新邵县商业局商业大厦,县供销社商场,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等。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一节 规划
  一、城镇规划
  1979年6月,开始对县城酿溪镇建成区进行测绘,1980年1月完成。1982年5月拟定《酿溪镇1990~2000年的远期总体规划》,1983年5月,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8月10日,经湖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批准。1984年1月,酿溪镇人民政府编制《新邵县酿溪镇总体规划实施细则》。1989年完成县城酿溪镇总体规划修编任务,规划面积12.7平方千米,到2000年,城镇控制42000人,建设用地424.25公倾,人平用地101平方米,其中生活居住用地49.8平方米。
  二、村镇规划
  民国时期,县内住房均系随意建设。解放后,农户建房仍以自己的意志为准。1979年起,农村公私建房兴盛,乱占滥用耕地,房屋布局混乱,功能差,土地利用率低。县革委为了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的领导和管理,成立城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各乡、镇相继成立村镇规划领导小组,负责集镇、村庄及农房建设规划工作。1984年3月,从各乡、镇择优录用22名合同制专业村镇规划员,通过培训试点后,在全县开展搜集、编制村镇规划和农房建设用地布局,年底完成28个乡577个村的规划资料搜集和16个乡的乡域总体规划,以及16个集镇、21个中心村的建设规划。1985年止,分别绘制31个乡的全域和31个区、乡所在集镇以及84个中心村的规划图现状、规划说明书。编制龙溪铺、寸石镇的总体规划。是年在省、市村镇规划评比中,岱水桥乡赤水中心村建设规划获省级奖,严塘、陈家坊两个集镇建设规划获市级奖。1986~1989年对各集镇规划进行加深、加细、调整、补充完善工作,完成新田铺、长冲铺、五星、严塘、坪上、孙家桥、陈家坊、雀塘、潭府、高桥集镇地形图的测绘和105个中心村的建设规划。
  第二节 房产管理
  全县土地改革时,未分配存留下来的地主房屋、祠堂、庵堂、庙宇等公房504处、1647间,分布在各区、乡、村,由县财政局统管,部分房屋出租给商业部门,年收租金4000余元。后陆续改建或拆除,保留的托乡、村管理,无偿使用。到70年代末,除少数庵堂、祠堂外,其余全部变卖。1979年国务院转发国家建委《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通知后,各地公房建设加快。1983年5月,中共新邵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镇建房、住房分配进行全面清理,对多占住房户按政策给予调房、退房,加收房租等处理。6月13日,县政府制订《关于干部、职工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下达各单位,但执行不严,仍有不经批准建房和多占住房情况发生。1984年4月,设立新邵县房地产管理所,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1985年5月2日,成立新邵县城镇房屋普查领导小组,抽调72人,其中专职普查员8人,对县城、镇公房、私房进行普查,共普查面积97.69万平方米,其中私房12.63万平方米。搜集结构、层次、建成年份、用途、居住水平、设备、缺房等10个项目的资料。1987年12月编纂《新邵县城镇房屋普查汇总统计资料》。1988年5月,县政府颁发《新邵县城镇房屋登记发证实施办法》,由城镇房屋定权发证办公室领导颁证工作。12月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专管房地产开发业务。1989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城镇公房、私房公证、立契、过户手续4124平方米,转让金额95.02万元。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环境污染
  一、废水
  清末,龙山开采锑矿产生少量的废水污染。民国期间,造纸业增多,废水外排日益增加。建县后,造纸业发展更快,1955~1956年,建立19个造纸合作社。1958年县造纸厂建立,其后,县纸箱厂兴建,加上邵阳造纸厂、湖南省第一纸板厂的废水都注入资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挥发性酚、硫水物和残碱等,使资水酿溪段水质受到污染。1965年,龙山锑矿恢复开采,产生无机工业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砷、硫、铝、铜和悬浮物,其排放量随着矿区的兴衰而变化。1966年后,县城相继建成氮肥厂、磷肥厂、微生物农药厂等化工企业,产生化学工业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硫化物、氟化物、酚和化学耗氧等,集中排放于资水酿溪段。1978年7月14日湖南省第一纸板厂向资水排放工业废水1000余立方米,酿溪段水质受到严重污染,PH值达10以上,溶解氧每立方米下降到2.3毫克,造成鱼类大量死亡,附近农民一天捡死鱼9000多公斤。1989年全县工业废水排放量达1688万立方米。
  二、废气
  清代,县境仅有金属冶炼和制陶工业产生少量的废气污染。民国2年(1913)龙山建立锑品冶炼厂,工业废气污染日趋明显。“大跃进”时期,大办钢铁,冶炼废气增多。1970年后,工业废气的数量、种类及危害与日俱增。县冶炼厂排放的废气危害附近的庄稼、树木,年年赔款,1988年赔款5000元。1989年,全县工业废气排放量达11.6712万标立方米,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氟化物、氮氧化物和水泥粉尘,其中二氧化硫年排放量达1550.23吨。县百货公司门前大气中秋季平均值,二氧化硫含量达0.07毫克立方米。
  三、噪音
  噪声来源主要是车辆、机器、扩音器等音响。50年代始,县城工矿企业逐年增多,交通发达机动车辆来往频繁,噪声相应增大。在局部地区影响更为突出。1986年,监测新邵氮肥厂空压机,声源强达88分贝。磷肥厂球磨机102分贝,水泥厂熟料机104分贝。
  四、废渣、残药
  锅炉渣、尾矿渣、冶炼渣、化工渣、煤矸石、采矿剥离石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乱堆乱倒,浸入水库、山塘、农田,破坏水质,导致土壤中有毒有害元素的积累,引起土质板结,生态环境失调。1988年9月,山洪冲垮龙山金矿尾砂库大坝,冲走尾砂30000立方米,造成河水、土质污染。太芝庙乡龙山河岳坪村段,水质砷含量达0.164毫克/升,超过国家标准23倍,荷叶湾稻田土壤砷含量62.1克/公斤,超过对监土壤2倍,铅含量47.7毫克/公斤,超过30%。跃进河村稻谷含砷量0.90毫克/公斤,超标30%。
  农药、化肥的增量使用,致使土壤及农产品污染。1980~1984年,每亩耕地施用“六六六”、混合粉2.1公斤,残留量积累在土壤和农作物中。1985年监测烟竹、长滩等地,稻田土含“六六六”残留0.016~0.08毫克/公斤,蔬菜土含0.133~0.297毫克/公斤,辣椒土含0.029毫克/公斤。含PPT情况:稻田土18.547毫克/公斤,蔬菜土0.405~0.912毫克/公斤,白菜0.10毫克/公斤;辣椒0.118毫克/公斤。
  第二节 污染治理
  一、废水治理
  70年代开始治理废水。1979年4月,国营红日机械厂投资10000元,治理含铅和含氰废水,年处理废水10000立方米。1981年8月,新邵印刷机械厂组织技术员,采用HEDP作主络剂取代氰化纳电镀铜锡含金试验成功,为该厂全面实行无氰电镀,消除含氰废水污染开辟新路子。10月,县联合工厂采用压氧发酵工艺,利用酒槽废液生产沼气综合利用治理。1982年10月,建成省内第一家大型工业沼气池,每天处理酒槽废液150—240立方米,主要污染物去除率达90%,相继有氮肥厂完成冷却水中废油土法回收工程,年回收废油18吨。县磷肥厂扩建高炉回水沉淀循环池,年处理废水10万立方米。县造纸厂采用筛选过滤方法,对造纸废水进行回收处理,年处理废水138万立方米。1989年县人民医院试验成功“次氰酸纳法”治理外排病菌废水,年处理废水30000立方米。通过治理,大大减轻工业、病菌废水的污染。
  二、废气治理
  1979年5月,国营红日机械厂率先将老锅炉进行改造,安装除尘器,使烟尘排放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接着,县氮肥厂、磷肥厂、造纸厂、微生物农药厂、纸箱厂、水泥厂、酒厂都将老锅炉安装除尘器。全县新建锅炉全部安装除尘设备,处理废气量达50635万标立方米,除尘效率一般达85%。县酒厂6.5吨锅炉安装麻石水沫除尘器,除尘效率达90%,从而减轻废气污染。
  三、噪音治理
  1979年10月,县磷肥厂采用消音器和消音地道,治理动力车间噪音,改善职工劳动环境。1982年7月,县水泥厂采用密闭方式,防治机窑噪声。1983年3月,县造纸厂建成1880长网纸机真空消声槽设备,造纸车间噪音减轻。1986年10月,县微生物农药厂安装空压机消声器1套,车间的噪声得到抑制。
  四、废渣治理
  1977年,国营七〇三厂用外排锰渣研制氮锰化肥30吨,经娄底地区农校、农科所等单位试用,效果良好,后因销路不畅停办。1979年3月,该厂成立“三废”治理车间,负责含锰废渣、废水的治理利用。1983年县冶炼厂修建400平方米废渣棚,放置冶炼碱渣,解决过去长期露天堆放含砷碱渣,受雨水冲浸所带来的污染。1985年10月,酿溪镇长滩村建成炉渣砖厂,利用县氮肥厂锅炉渣作原料,生产机制炉渣砖,年处理利用炉渣6000吨,产砖630万块。
  第三节 环保管理
  1975年3月,成立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环保工作。5月,国营红日机械厂成立环保科。其后各大厂都先后设立保护环境机构。1979年4月,新邵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利用报刊、广播、幻灯、宣传窗等工具,宣传环保法规。对资水酿溪断面水质和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取样监测,锅炉、烟窗和噪声定期监测。并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现状评价。1981年起对超标排污单位开征排污费。1982年对氮肥厂、造纸厂等排污单位,安排污染治理资金,治理项目33项。1984年起,规定凡新建、扩建、改造的企业或项目,必须先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保局审批后,才能施工。到1989年,累计征收超标排污费173.5万元。安排污染治理费80.4万元。17个竣工后坚持运转的治理项目,年处理废水量736.63万立方米。其中铅、化学耗量和悬浮物的去除量分别为1.39吨/年、4509.56吨/年,年废气净化处理量35070标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的年削减量分别为39.48吨、90.86吨和624.5吨,废渣处理综合利用量每年6000吨。三废利用为企业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83万元。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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