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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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50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供应
分类号: F407.21
页数: 1
页码: 343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6年至1989年新邵县能源煤炭的供应情况。
关键词: 能源 供应 煤炭

内容

建县前,境内产煤很少,农村生产及生活用能源绝大部分是薪柴,少量用煤,主要靠新化、冷水江、涟源和邵阳县的煤矿供应。建县后,用煤量大增,煤炭供应日趋紧张。1956年,全县生产、生活用煤需50000余吨,县内供应30000余吨,从外地购进15000余吨。1962年,工业处于调整时期,需煤38000吨,自产35700吨,产、供基本平衡。1970年,全县需煤上升到13.8万吨,自产煤66600万吨,外购71400吨。1971年供煤由新邵县工业局归口管理,并使用煤炭调拨单,用户持单购煤。1977年,全县生产生活需煤29.5万吨,自产煤仅14.59万吨,不足部分从外地购进。1978年,矿山所产煤由新邵县经济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安排到用户,煤炭局开出调拨单,用户对矿提煤。1979年10月,新邵煤炭购销站成立(后改为新邵县煤炭公司),专营煤炭供销业务。煤炭调价后计划销售的生活用煤由湖南省财政厅拨款实行价外补贴。从1980年开始,生活用煤实行定量供应,城镇非农业人口按户口、人数发给购煤证,机关、厂矿、学校、农林场所等单位按粮食定量定煤供应。县属厂矿生产用煤,凡年耗在300吨以上的单位,实行耗煤定额。1981年起,酿溪镇由煤炭供销站供应,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用煤由煤炭供销站按计划指标核定到区,全县5个区供销社(坪上区供销社除外)分别设置14个供应点。1984年,取消县以下企业生产用煤和农村生活用煤差价补贴,农村煤炭供应点停止营业,大部分由用户直接向煤矿和个体煤贩购买。1986年县煤炭公司建立藕煤加工厂。尔后红日机械厂、七〇三厂、五七八处、新邵印机厂、疗养院等都建起了藕煤加工厂、点,城镇居民和单位职工家属多由加工厂、点供应藕煤。是年,县财政补贴煤价款67万元。
  1989年,全县产煤28.2万吨,上调46700万吨,余均供应县内生产、生活用。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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