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水用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48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管水用水
分类号: TV6
页数: 1
页码: 32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至1984年新邵县水利建设管水用水的情况。
关键词: 水利 水利建设 管水用水

内容

民国时期,一部分大的坝、塘,组有坝(塘)会,设专人放水,每到秋收时,放水者临田收谷,每亩地收谷6升左右作为报酬,但大多数水利设施的用水放水是“各管各”,争水纠纷多,往往强者受益,弱者无望。解放后,加强用水管理。1952年,共管工程实行“一把锄头放水”的制度。1956年寺门前乡沈家村实行水利定放水员、定灌区、定抗旱能力的管水办法。全县推广其经验,部分共管工程建立管水组织,订立公约,受益户共同遵守。确定专职管水员看水、放水,合理处理上游下游、顺水逆水、近田远田、高岸田和低洼田之间的关系。1966年,梧桐水库学习双峰县千金水库的经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水权、统一规划、统一蓄灌、统一收费”的“五统一”制度,水库有放水员,灌区有巡水员,大队有管水员,生产队有看水员。实行先远田后近田,先高田后低田,先干田后湿田,先胎禾后扁草禾,先活水后死水,先放塘水后放库水的“六先六后”灌溉管理方法,各地争相仿效,逐步推行,水的利用效益提高。1981年,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一些水利工程“五统一”被打乱,产生“千把锄头放水,扯皮打架增多”的混乱现象。1984年,县、区、乡对蓄水放水、防洪保安、水费水粮征收、工程养护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并制订了实施细则,责任到人,情况好转,但有些工程用水、管水工作仍待加强。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新邵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