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水土保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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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47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水土保持
分类号: S157
页数: 1
页码: 323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水土流失、治理等。
关键词: 水利 水利建设 水土保持

内容

第一节 水土流失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林木密布,生态良好。1952年建县时,林业用地约占土地总面积的60%,森林复盖率48.7%,水土流失不明显。后随森林破坏,盲目开垦,滥刨草皮,水土流失日益加剧。1974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371.6平方千米,占总面积20.9%。1981~1983年农业区划调查,全县水土流失面积473.6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26%。寺门前、雀塘、土桥、陈家桥、长冲铺、新田铺、下源、迎光等社和酿溪镇,水土流失面积占这些地区面积的35.7%,其中下源公社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社面积的50.8%。全县常年流失泥沙60万吨,相当于4000亩耕地的表层土,15.2万亩耕地肥力下降,有2300口山平塘被淤积。石马江河床较50年代初期平均抬高0.8米。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植被稀疏,生物生长量下降。
  第二节 治理
  1964年2月,建立湖南省资水水土保持试验站新邵工作组,在寺门前公社的连荷、朱家、清水塘等大队征用340亩地,建成林果覆盖率达98%的试验基地,同时在7个大队开办治理水土流失的试点。1969年4月,省保站新邵工作组改为“新邵县水土保持站”,站址设在试验基地。1980年,实行“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的方针,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水与治山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治理与生产利用相结合”的方法,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集中治理,连续治理,综合治理。1981年,将下源河列为集中、连续、综合治理小流域的重点。下源河流域面积48.7平方千米,其中水土流失面积24.7平方千米,占流域面积50.7%。县水土保持站发动下源公社群众按规划进行治理,并确定专人常驻指导、检查。至1989年止,共实施生物措施16039.6亩,土石方工程168处,坡土改梯土170.5亩,治理11.37平方千米,占流失面积的46%。累计取得经济效益56.8万元。从1964~1989年,全县水土保持共完成造林60750亩,封山育林18.023万亩,种草、育草14000亩,改造挂坡土47400亩,改造潜育化农田32000亩,兴建山塘、谷坊、拦河坝、防崩护脚、鱼鳞坑等土石工程27578处,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8平方千米,树立了桥当头村和下源河流域等8个示范点。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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