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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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44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购销
分类号: F713.3
页数: 2
页码: 287-28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初期至1989年新邵县木材经营购销的情况。
关键词: 木材经营 购销 新邵县

内容

民国初期,沿资水附近山区,每年约有2000立方米木材由木商购运至益阳等城市销售。龙山一带约1000立方米木材锯成园木出售,树尖弃于山中,竹子少量加工成器具出售,原竹销售亦少,大量嫩竹用于造纸。木商可分为山客、水客、木行、木号四种。山客专向山主买青山(论蔸或目测估计),雇人砍伐,然后就地转售与水客,或由木行介绍售与水客。也有运至下游销售者。水客又名行商,主要业务是向山客购买木材,运至下游在木号销售。木号有固定铺房及牌号,本身不贩卖木材,只代客买卖,抽取2%左右的佣金。1949~1950年在新邵购销木材资本较大的外地木商13家,本地木商30家,年成交上万立方米。益阳木商杨松宝,拥有资金40000元,一次能购运木材1000立方米。
  1951年新化煤建公司成立,负责木材经营业务,1953年成立新化森工站,接管煤建公司木材业务,并统管新邵木材购销,木材市场出现国营、集体、私商三者竞争。200多家私商,进入林区,抢购森工部门订购的木材。是年11月,取缔无证经营,规定山客不准进入林区收购,水客不准在本地城市销售,制止抢购、压价行为,收缴了100多个行商证。木材购销初步转为一家经营。
  1956年4月1日,成立“湖南省森林工业局新邵支局”兼营新化麻溪、涟源等地木材购销。木材统一由森工部门按计划收购。木材销售则秉着保证国家建设和生产资料用材,适当满足生活用材的原则。大部分木材按省、市调拨计划外调,部分销售给县内厂矿和基建用材单位。个人用材,按批准供应。1964年森工局改为木材公司,只购销新邵木材。1968年,县内木材不能自给,经省、地批准,县木材公司在绥宁、洞口设立木材采购站,每年采购清理材3000立方米左右。
  1952~1984年,全县共采购木材50.57万立方米,县内占46.45万立方米,外县41200立方米,1958年收购最多达60300立方米,1984年最少只2200立方米。32年共销售50.37万立方米,其中外调23.3万立方米,县内销售27.07万立方米,为县内收购的58.3%,竹材收购1018.5万根,90%销往外地。
  1985年1月,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全县涌现木材买卖、加工的公私单位471处,年购销3000多立方米木材。其中有乘机进入林区购买非法砍伐的木材,甚至为盗伐者销赃,助长了偷砍盗伐歪风。木材公司则与全国14个省、市的72个单位建立木材购销网络。从云南、贵州、四川、江西及湖南产材县购进木材,销往江苏、河南、河北、上海及新邵县内。至1989年底共购进木材25800立方米,销于县内的10700立方米。私商则因木材滞销绝大部分停业。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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