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营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43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营林
分类号: S759
页数: 5
页码: 276-280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林业营林的情况,其中包括了采种、育苗、造林、封山育林等。
关键词: 营林 新邵县 林业

内容

第一节 采种
  民国32年(1943),新化县各乡、镇“督民采种”,上交给县府银杏、盐夫木种各2斗,缨络柏种3斗,落叶松、棕树、厚朴、漆树种各5斗,樟树、马尾松、侧柏种各6斗,杉树种9斗。1952年新邵县部分地方从油桐与油茶籽中选种800公斤直播。1953年采集少量马尾松种子。1956年需种激增,县政府召开会议,举办学习班,将采种任务分配到乡。拨款4450元在巨口铺建立种子站,负责采种、购种、调种。坪上、大新、小南等种源多的乡成立采种领导小组,组织采种专业队,县林业局派员作技术指导。是年全县共采种14050公斤。60年代,树种资源以松、檫、杉树为主,还有樟、苦楝、女贞、木荷、槐、白栎、椆、刺槐、枫香、香椿、喜树、泡桐、棕等。松树种自给有余,最多一年采集20000公斤,一般年可采5000公斤以上;檫树种一般可采2000公斤。杉树种一般可采5000公斤,1966年龙口溪公社采集10000余公斤,供应湖北省。70年代杉树种源逐渐枯竭,需从会同、洞口等县调进,1979年调进5500公斤。1986年飞播造林需种多,除采种7280公斤外,调进种子8900多公斤。
  1952~1989年共采种43.25万公斤,其中松、檫、杉占3/4。
  第二节 育苗
  一、国营
  1953年,新邵鸟山农场首次育马尾松12亩,杉、樟各1亩,共出苗50多万株。1954年冬建立高桥苗圃,占地530亩,翌年育苗63.5亩,以后逐年增加,1958年达250亩。育苗品种由杉、松、棕3个增加到27个。每育苗一亩国家补助50-80元,所育苗木无偿供应造林者。1960年政府不再补助,苗木作为商品销售。是年高桥苗圃退还农民田土206亩,育苗100余亩。1961年,因苗木滞销,挖毁杉、松苗1200多万株。1965年后,民营苗圃兴旺,高桥苗圃育苗面积减少。1979年,城镇建设迅速发展,苗圃育苗以绿化树苗为主,品种增加到150个。白花泡桐实行薄膜育苗,小苗带土移栽,苗木的出床率与质量均提高,在全省推广,场长谢光德获涟源地区科研成果二等奖。除苗圃外3个国营林场也年年育苗。1953~1989年,高桥苗圃和3个国营林场累计育苗5062亩。
  二、民营
  1953年,筱筀、横柏等7个乡育苗17亩,由国家供应种子,每亩补助资金50~80元,除横柏乡失败外,其余均获成功,出苗40多万株,苗木无偿供应造林者。1956年,贯彻“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方针。县林业局举办技术学习班,全县育苗上百亩。1958年,县政府提出“社社育苗”,组织技术辅导网,每社建立一中心苗圃,作技术示范,全县育苗过200亩。由于圃地选择不当,有30%失败。1960年,育苗328亩,1961年仅造林18400亩,苗木供过于求,毁苗近100亩。1961~1963年,育苗大幅度减少,三年累计91亩。1964年,县林业局供应楠竹5000多根,化肥50多吨,用于护荫催苗,并以为常例。1965年,以社队林场、园艺场为主育苗510亩,1966年超过800亩。1967年高桥公社创业林场苗木生长很好,省林业厅领导率全省各县管林业的副县长前来参观。70年代,全县年均育苗400亩以上。1982年,转为专业户为主育苗。县政府每年拿出10~15万公斤粮食,补助用水田育苗的农民。1983~1985年,县林业局拨出11.29万元扶植育苗,每亩补助60~90元。1986年,县林业局包销合格杉、松苗,农民育苗无后顾之忧。1989年,速生柏、檫木、柳杉、刺槐、实生枣苗和嫁接枣苗也实行包销。苗高35厘米以上,地径0.8厘米的一级国外松苗,每万株800元,种子价款由县林业局负担70%,一亩国外松苗可获纯利1500元左右,从而调动了人们多育苗,育好苗的积极性。是年新育325.1亩,加上留床苗共382亩。1952~1989年共育苗12865亩。
  第三节 造林
  一、成片造林
  建县前,境内大片森林均为天然林,松树靠飞子成林,杉树靠蔸子萌芽,竹子靠鞭子生笋,仅小片山林为人工所造。民国4年(1915),政府定清明节为植树节,民国17年(1928),改以总理(孙中山)逝世纪念日3月12日为植树式。民国25年(1936),新化县政府发布垦荒造林六项规定:“各区荒山每年要开辟三分之一,业主不遵令垦殖者,其山地准由区、乡、保征工公植……”。但执行差,收效微。民国29年(1940),邵阳县设植桐推广站,政府下拨油桐种给农民直播。民国30年,新化县举行植桐百万株运动,实植98万多株,新邵境内约10万株,当时检查记载成活45%。民国30~32年(1941~1943),新化县发动群众造林,共造1660万株,其中大公、大道、南平、屏南等乡(今新邵境内)约植树170万株,但质量差,成活少。农民营造的寺庙林、“风水林”,竹园、果木和小块用材林,质量虽好,面积甚少。
  1952年,中共新邵县委组织万余人上山用野生苗造林7500亩,保存极少。1954年始用少量人工苗造林,但大量的仍是野生苗。1956年2月21~23日,白云铺2100人上山挖野生苗,造林416亩,不仅没成活,还挖毁生长好的野生树苗70000多株,故有“野生苗造林白费工,一山造林两山空”之语。1952~1956年,累计造林15.49万亩,保存3.6%。
  1957年,用人工育苗造林10000多亩,野生苗造林40000余亩,1958年县委提出:一年绿化全县40万亩荒山。太芝庙、孙家桥、小南等16个山区乡,组织数万人,号称“十万雄师”
  上山造林。因植树潦草,管理无人,成活率很低。1957~1960年造林33.64万亩,保存9.2%。
  1960年冬,落实林权,1962年1月24~26日,全县召开528人参加的林业生产会议,贯彻“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屋前屋后造林,永远归个人所有”的政策。规定“不整好地不栽,不是壮苗不栽,技术不熟练不栽,没有确定人管理不栽”。林权大部分下放到生产队,社队和个人均积极造林。至1965年共造12.93万亩,保存36.8%。
  1965年冬,龙口溪杉木林基地建立,随后全县相继建立杉木林基地11处,楠竹基地1处。基地每造一亩林政府投资7元(造3元抚育4元)。1966年,巨口铺公社组织1000多人挑粮上板子山垦地造林。县林业局副局长费云程和3名林业干部食宿在山,坐镇指挥,造杉、桐混交林2414亩,檫树193亩,成活率达80%。但部分基地造林存在“一刀切”,金竹山杉木林基地,系不适宜杉木生长的石灰岩土壤,1973年投资10余万元,造杉林4136亩,仅存400亩。至1980年省林业厅先后给新邵杉木林基地投资63万元,造林17.97万亩,加上国营林场和非基地造林,共计42.06万亩。林场、基地造林,尽管有不适地适树的现象,但因是国家投资扶助,按勘测设计规格(杉树株行距5×3.4×5每亩植240~300株,马尾松2.5×4.3×3每亩600~667株),整地造林质量好,成活率较高,保存37.96%。
  1981年,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后,山林多数由户或组承包,全县有986个林业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承包山地12万亩。1984年,小南乡栗滩村67岁的村民陈远利承包米溪坑一片荒山,三年造林262亩,成活率90%以上,县人民政府授予陈远利林业劳动模范称号。1981~1985年,全县造林90300亩,保存60.7%。
  1986年搞飞播造林,县成立飞播指挥部,雷崇尧任指挥长。3月19~24日在江木岭、芦峰坳、太坪山、板子山、茶盘垠等5个作业区内的13个乡,1个国营林场,76个村,进行飞播造林作业,计飞行17架次,播种15300公斤,面积99700亩,投资14.2万元。飞播后,县政府发出布告,规定飞播林地全面封育五年,飞播区共确定专职看山员39名,每人每年由县补贴工资200元。1987年3月14日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全县力争三年消灭荒山,五年实现绿化”的决议。6月召开县、区、乡、村四级干部会议进行动员。会后,林业局长黄诗运,副局长谢立群分别到潭溪、洪溪两乡办点。12月,县政府和各区、乡、镇签订绿化责任状,要求在1988~1990年三年中将全县17.76万亩宜林荒山造上林。1988年春,全县完成飞播造林97600亩,人工造林18300亩。9月初,召开“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造林、护林积极分子大会”。会上授予潭溪乡、洪溪乡、酿溪镇为消灭荒山“第一乡”、“第二乡”、“第一镇”的称号,发奖金3000元。1989年春造林64800亩,其中飞播造林48700亩。1988、1989两年造林18.07万亩。责任状上所定的荒山数量已经消灭。但由于原查荒山不实,造林成活不平衡,飞播造林有重复播种,实际上尚有宜林荒山68130亩。9月全县开展炼山整地,一般每天上劳力60000多人,最多出动10万人。近万名教师学生,5000多名干部职工利用节假日上山整地,每人负责完成60~120个植树凼子。10月7日,县委等六大家13位领导,带上干粮,登上铜柱滩山上打凼。林业局领导带领技术干部现场检查指导。年底全县完成整地任务48000亩。
  1986~1989年,林业共投工285万个,筹资131万元,造林39.5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56200亩,保存39600亩,保存72%;飞播造林33.96万亩。1986年的飞播造林经省、市检查,保存82600亩。
  1952~1989年,累计造林153.63万亩,保存42.45万亩,保存率27.7%(不含1987年后的飞播造林)。
  二、“四旁”植树
  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简称“四旁”)植树有着悠久的历史。清雍正二年(1724)朝廷发出号召:“舍傍田畔,以及荒山可耕种之外,度量土宜,种植树木”。当时大部分院落、村庄、寺庙周围林木茂盛。清嘉庆时,新化县龙源村(现下源乡)举人谭瑞的读书处——授经堂,树木茂密,浓荫满院。谭有诗云:“经营较高卑,妥贴植松柏,桃李自成荫,历历旁墙隙……”。1949年邵阳县三民乡(今严塘区大部)“四旁”有胸径1米左右的大樟树600多株。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大力倡导在“四旁”植树,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1953年至1957年,全县“四旁”植树303万株。1958年,办公共食堂,建居民点时,随意砍树当柴烧,“四旁”树木大量减少。1961年,纠正随意乱砍的行为,植树212万株。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许多地方把“四旁”树木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横遭砍伐。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强调屋旁植树永远归个人所有,当年植树199万株。少数地方仍有限制,宣布凭屋檐为界,界外不准私人植树。1980年,县林业局长陈德卿在高桥落实“四旁”植树政策,翌年植树50000多株,推动了全县。1982年全县“四旁”植树199.7万株,有的户办起了庭院林业。雀塘乡“四旁”植树保存53.2万株。全乡8356户,有86.1%的户庭院林业搞得好,全年收入人平130元。县林业局副局长缪玉贵退休后,在庭院周围植柑桔、梨、樟、棕、竹等树,1989年收入4300余元。1953~1989年全县“四旁”植树累计3986万株,保存活立木蓄积量18900立方米。
  第四节 封山育林
  清雍正(1723~1735)时,朝廷发出诏令:“严禁非时之斧斤,牛羊之践踏,奸徒之盗窃”。其后山林封禁较好。清未处处有大片禁山。光绪七年(1881)六月,邵阳北乡高家坳村(今属巨口铺乡)村民议定,将全村7000亩森林立碑封禁,“禁盗砍树、竹、柴薪,禁挖春笋”。至20世纪40年代末有活立木蓄积量40000多立方米。民国时期森林稍多的村,都有护林组织,专人看山,封山严格,一般能做到“斧斤以时入山林”。
  1955年省政府决定新邵为全省封山育林重点,1958年部分人把封山育林说成是“靠夫吃饭的懒汉思想”而加以批判,加上炼钢铁,办公共食堂,乱砍树木做燃料,封山育林受挫。至1969年,丘陵区的马尾松林都成为残林。1970年,县委号召,凡是疏残林、新造幼林、有母树可飞子成林以及坡度过陡的山地,一律封山蓄禁。洪溪公社明星大队封育850余亩残林,规定5年内不准动一草一木,30余亩已垦土种粮的采伐迹地,全部还林。看山员刘自仁敢于和犯禁者作斗争,看山12年,巡山行程50000多公里,抓获犯山者数百起,不留情面,拒收贿赂,按章处理。全队活立木蓄积量由封山前的500多立方米增加到3000立方米,竹子由5000多根增加到30000多根,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刘自仁省林业劳动模范称号。县委先后组织15000人(次)前往参观,推广他们的经验,推动全县封山育林。1979年,县革委召开区、社、大队主要负责人会,确定封山育林为营林的主攻方向。1981年,组织各区、社抓林业的负责人参观森林封禁好的龙口溪公社油麻田、连溪和土桥公社的柘溪等大队。1986年6月,县委召开全县千人参加的林业大会,提出“以封为主,封造结合,突出管护”的林业生产方针。县人民政府发出“认真搞好封山育林布告”提出“林业兴衰取决于封山育林好坏”的观点。1989年封山育林突破100万亩。60年代丘陵区的30多万亩马尾松残林,经过20多年封禁,到80年代末,大部分成了密林。洪溪、小塘、巨口铺、寺门前等4个山林封护得好的乡,活立木蓄积量比1969年增加2倍。寺门前乡上麻溪村1231亩马尾松林,70年代初开始封禁,1989年活立木蓄积量由60年代末的近500立方米增加到3500立方米。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新邵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