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有山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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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43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国有山林
分类号: S757.2
页数: 2
页码: 274-27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年至1989年新邵县山林权属国有山林的情况。
关键词: 山林权属 新邵县 国有山林

内容

1950年,将没收官僚地主的山林,及部分会山、族山、庵山和大面积成片荒山收归国有,由财政部门管理。1954~1963年,相继建立国营高桥苗圃和大形山、龙山、岱山林场。国有林达到14.8万亩。1965年,修建国防仓库,从集体划9219亩山林归国有。1967年,龙山林场又扩进4万余亩荒山。1989年,全县共19.94万亩国有林地,占全县林地的15.2%。其中由财政部门管理的占8.3%,国防单位占4.6%,国营林场、苗圃占87.1%。国防单位的林木70年代生长好,80年代遭到严重的破坏;财政局管理的山林,因过于分散,管理难,山上稍大一点的树木基本砍光;场圃经营的山林绿化快,生长旺,3个国营林场在荒山造林保存14.9万亩。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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