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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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422
颗粒名称: 第十四篇 林业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2
页码: 267-288
摘要: 本篇记述了新绍县林业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森林资源、山林权属、营林、林场、森林保护、木材经营等。
关键词: 林业 林业经济 新邵县

内容

新邵境内,群峰雄峙,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136座,气候土壤宜于多种树木生长。民国时期,境内林业用地约占总面积的60%,森林资源较丰。由于运输困难,木材销路不广,且自用材消耗量低,故采伐量略低于生长量。但因忽视人工造林,1949年尚有荒山47万亩。
  1952~1955年,中共新邵县委和县政府发动群众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广大农民珍惜土改获得的林木,封育甚好,虽然采伐增多,但能及时萌芽更新,同时进行较大规模的人工造林,森林资源消长相等。
  1956年森林资源调查,全县林业用地有189.56万亩,森林覆盖率48.7%,活立木蓄积量347.66万立方米,占全省总蓄积量的1.23%,列全省县级第30位。是年,开始山林折价入社,公私矛盾突出,导致第一次全县性的乱砍滥伐,砍掉上万立方米木材。1958~1961年,大炼钢铁,大办公共食堂,竭山而樵,100多万立方米木材付之一炬,并将大部分采伐迹地开垦成耕地,出现林业用地减少、有林地减少、蓄积量减少的局面,林业元气大伤。
  1962~1976年,纠正“五风”错误,大办杉木林基地,基地造林投资较多,技术较高,15年内造林43万多亩,保存16万余亩。但“文化大革命”时,森林采伐再次失控,大量中幼林遭破坏。1976年森林资源清查时,林业用地137.24万亩,比1956年减少52.32万亩(含划给外县林地);活立木蓄积量下降到79.88万立方米,下降77%。20年减少活立木蓄积量267.78万立方米(含划给外县的7.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降为35.6%。生态恶化。
  1977年始,逐步恢复管林护林规章。1981年山林实行定权属,定责任制,定自留山。1984年开始严格木材限额采伐。1985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6年县委与政府制订“以封为主,封造结合,突出管护”的林业生产方针。1987年3月,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全县力争三年消灭荒山,五年实现绿化”的决议,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实行人工造林与飞播造林相结合,栽培速生丰产林,加强对森林的管护。对滥砍盗伐事件及时进行处理。至1989年宜林荒山基本绿化,林业用地137.76万亩(含石山7.37万亩),比1976年略有增加,活立木蓄积量达136万立方米,比1976年增加70%;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4%,比1976年上升0.35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41%,比1976年上升5.4个百分点。
  第一章 森林资源
  第一节 面积、蓄积
  1989年新邵县林业用地137.76万亩,有林地占110.23万亩。有林地中杉、松、杂木等用材林,占有林地的73.24%,竹林占20.88%,经济林占4.57%,防护林占0.66%,特用林7166亩,占0.65%。还有81365亩灌木林主要作为薪炭之用,加上“四旁”林木共活立木蓄积量136万立方米。
  一、用材林
  40年代境内杉、松、杂等用材林的活立木蓄积量有350多万立方米,年伐量略低于生长量。地处中部山区雷打洞一带更是森林繁茂,有“砍不尽雷打洞的树,挖不完金竹山的煤”的民谚。
  1956年,省林业勘测设计院查明,全县用材林面积118.42万亩,其中林分面积101.44万亩。杉、松、杂木所占面积分别为30.85万亩、64.78万亩、5.81万亩,所占比率为30.4%、63.9%、5.7%,活立木蓄积量312.55万立方米。亩平蓄积量3.08立方米。
  1976年,森林资源调查,全县用材林林分面积71.23万亩,与1956年相比,减少29.8%,活立木蓄积量68.31万立方米,亩平0.96立方米。
  1989年,全县用材林林分面积80.74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23.1万立方米,亩平1.52立方米。杉、松、杂木分别为31.86万亩、46.41万亩、24700亩。占用材林面积的39.4%、57.6%、3%;疏林6.2万亩,活立木蓄积量为65000立方米。
  二、竹林
  县境内原有楠竹、紫竹、箭竹、苦竹、水竹、刚竹、箬竹,后又引进青皮竹。楠竹与杉、松鼎足,为全县林业三大支柱之一,尤以龙山为著。有“龙山竹子撑上了天,一座座竹山紧相连,人在竹子山里走,见不到阳光见不到天”的歌谣。20世纪40年代初全县楠竹近30万亩,亩平立竹100根以上,以嫩竹为原料的造纸业较发达。民国29年(1940),龙山北麓维一乡(今龙山林场、礼坪乡等地)年产纸29630担。龙山玉版纸还远销国外。1956年楠竹28.26万亩,占全省的6.4%,是全省17个重点产区县之一,立竹2424万根,亩平86根。是年,全县有专业造纸工2414人,生产土纸57260担,有蔑匠1269人,生产竹制品20万件。国家收购竹子54万根,竹材及制品产值约占林业总产值的一半。由于经营竹林获利较大,人们益发精心管理,禁挖春笋,至1958年,楠竹面积扩大3300亩。1959年龙山玉版纸恢复出口(1983年停止,前后共出口2720.67吨)。1961年生活困难,车峙公社4万亩竹林的春笋,大多数被挖去充饥。此后禁约松弛,砍伐无度,全县每年消耗楠竹150万根左右(包括造纸嫩竹)。1976年,楠竹面积减少到22.67万亩,立竹只1913万根。材质下降,径级变小。70年代末采伐的竹材,眉围(齐成人眉间围量)7寸以上的楠竹占61.7%,眉围6寸以下的篙竹占38.3%,分别比60年代初下降32.5个百分点和上升32.5个百分点。1989年面积回升到23.01万亩,立竹2068万根,亩平89根,但部分地区只伐不管,全县有20%的竹林破坏严重。
  青皮竹、紫竹、水竹主要分布在房前屋后的四旁隙地,苦竹、箭竹、箬竹生长在深山中,资源欠丰,开发亦差,收入甚微。
  三、经济林
  1952年,共有油茶、柑桔,茶叶等经济林3万亩。
  油茶 主要分布在小塘、五星、陈家桥等乡。1952~1960年,全县面积5000亩,平均年产油26吨。经历年扩大种植,至1989年,油茶面积增加到8787亩,其中纯林4458亩。因经营粗放,产油仅10.48吨。
  油桐 多系散生。1956年有40000多株,国家收购桐油75吨。尔后新造桐林6万多亩,成活极少。1986年,全县原散生油桐逐渐老化,新植桐树结果尚少,仅产桐油9.44吨。1989年有较大回升,产油16.28吨,比1986年增加72%。
  漆树 数量很少,1956年产生漆1.5吨。1961~1978年销声匿迹。1979~1984年县供销社先后帮助下源、太芝庙乡建立漆树基地,共栽漆树34.69万株,合3118亩,1989年仅保持零星小片漆树150亩,产漆40公斤。
  棕树 50年代有10万株,1958年产棕片55吨,1986年产25吨,基本自给,1989年增至33.2吨,自给有余。
  四、防护林
  民国时期,人们重视营造封育村镇院落防护林,大部分村前宅后,有小片水口林或风水林。民国29年(1940),新化县遵路乡龙溪铺李姓在族谱上规定:龙溪河两岸及沙洲为全村风水林,永远蓄禁,不许砍伐。还专门成立“风水会”,确定7人管理。至1953年两岸树木密布,浓荫蔽天,一人合抱的枫、椆等大树有200多株。50年代末,全县各地肆意砍伐林木,60年代末水口林、风景林仅存少量。
  防护林及其他林种急剧减少,造成水土流失,塘库淤塞。1981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473.6平方公里,比1956年增加38.1%,因河沙淤塞而失效的山塘2300口,占山塘总数的7.76%,下源水库每年注入泥沙7万立方米。1982年,下源、龙口溪、小南、岱水桥四乡相继营造和划定防护林7300亩(立木蓄积量15000立方米)。1989年全县“四旁”所植的水口林,风景林等约30000亩,有较好的防风、防尘作用,110多万亩其它有林地防护效果亦佳。
  第二节 树种及分布
  县境树种资源较丰,清同治十年(1871)《新化县志》载:“有松、枞柏、园柏、杉、杏、桃、梅……”,共99种。1956年开始引进金钱松、华山松等新树种。1973年2月,技术干部粟拔都,在隆回县干山苗圃捡回水杉技条100多根,剪成小节,扦插育苗,成活1064株,被机关学校购植。以后又陆续引进生长快的国外松、墨西哥柏等79种树。1989年全县树种有95科,574种,其中乔木378种,灌木147种,竹类8种,藤本41种。有国家一级保护树种:水杉;二级保护树种:银杏、杜仲、金钱松、三尖杉、胡桃、香果树、伯乐、福建柏、鹅掌楸、秤锤树、伞花木;三级保护树种:红豆树、凹叶厚朴、厚朴、青檀、祯楠、闽楠、银鹊树。
  杉木主要分布在太芝庙、车峙、小南、坪上、岱水桥、洪溪、龙溪铺、下源、巨口铺、高桥、龙口溪11个乡、镇以及国营林场,面积占全县杉木林地的90%。
  松树分布遍及各地,万亩以上的乡镇有土桥、花桥、寺门前、严塘、高桥、武桥、陈家桥、壕塘、潭府、小南、太芝庙、扶锡、车峙、小塘、新田铺、言栗、五星、巨口铺、龙溪铺、长冲铺、迎光21个乡,镇及龙山林场,面积占全县松林地的82%。
  楠竹分布龙山山系占60%,包括车峙、太芝庙、礼坪乡及爽溪、潭溪、陈家坊、扶锡乡的部分村和龙山林场;朗概山、金龙山、板子山系占30%,包括坪上、武桥、寸石、洪溪、岱水桥、高桥、小南、龙溪铺、巨口铺、龙口溪等乡、镇的部分村;下源、迎光、田心等乡占10%。
  阔叶树散生各地,主要分布于中低山和丘陵区的石灰岩地。
  附:珍稀古木。
  1989年全县幸存珍稀古木123棵。
  银杏14棵 龙溪铺乡3棵,其中学校门前2棵,明正德年间(1506~1521)已存在。大的一株胸围6.47米、高33.6米,小的胸围5.3米、高28.6米。1948年李姓砌祠堂要砍掉这两棵树,村民李成结以身护树,声言“要砍树,先流血”,才得以保住。其余生长在高桥、爽溪、长冲铺、巨口铺、寺门前、土桥、太芝庙6乡的10个村中。
  樟树17棵 长冲铺乡桥当头村1棵,高18米,主干胸围4.2米,枝下高4米,蘖生9根支干,粗的围大近1米,树冠覆盖1.2亩。历经元、明、清、民国至今,人称“五朝元老”。其余16棵分布在巨口铺、高桥等10个乡的16个村中。
  重阳木3棵 一棵在陈家坊乡富阳村公路旁,胸径2.6米,高16米,清初已是古树。清末,树丫上立“众姓之水口,石姓之古树”的石碑,1986年碑毁树存。另2棵在小塘乡朱木村。
  青钱柳3棵 生长于龙山林场,最大的一棵高31米,胸径66厘米,寿过百龄。树身缠一直径16~22厘米的古藤(抉芳藤)。青钱柳结果形如古钱,又名“摇钱树”。
  红豆杉1棵 生长在下源乡中源村禾树坳,树高9米,胸围3.5米,树冠覆盖0.3亩。每逢夏秋久旱之中午,树冠外烈日炎炎,树冠下细雾蒙蒙,人称“气象树”、“落雨杉”。1975年,农民为防砍伐,在树身周围堆土一米多高。
  杉树2棵 太芝庙乡李枣园村旁1棵,胸围4米,高20米,树龄200年以上,系县内最大的杉树,人称“杉树王”。另一棵在小塘乡小塘村。
  枫树34棵 龙山林场龙家岭有一棵枫树高23米,胸高直径1.25米,上分三个大枝干,围均2米以上,连足直立,形同兄弟。另33棵分布在龙溪铺、龙口溪等12个乡23个村。
  松树9棵 巨口铺乡高家坳村村口小溪两旁各1棵,一高28米,胸围3.6米;一高26米,胸围3.45米,树龄近300年。1970年,巨口铺公社食品站要砍去建房,看山员肖坤元,扔掉砍者斧、锯才保住。还有7棵分布在龙口溪等4个乡6个村。
  糙叶树1棵 生长在小南乡新坪村,农民叫杉梅子树,近500岁,年年结果味甜可食。
  黑壳楠1棵 生长在车峙乡小白水村,高20米,胸径1.米,树龄400余年,四季常青。木材含有胶汁,水浸则出,昔有妇女用以梳头,发丝滑润光泽,清香沁人。当地人不识其名,呼之为“美女浆”树。
  还有桂花树2棵,石槠4棵,柏木1棵,乌桕1棵,椆树19棵,栗树2棵,铁树1棵,罗汉松2棵,苦株树1棵,其它5棵,共计38棵,分布在13个乡的29个村和1个林场。
  第三节 野兽飞禽
  解放前,新邵境内山深林密,鸟兽繁多。鸟兽有益于人类,人们起而护卫。能啄食松毛虫的灰喜鹊、杜鹃鸟人们把它们奉为“神鸟”,能驱赶野猪的虎,人们说它是“山神”,禁止猎捕。宋宁宗年间(1195~1224),邵州北乡鸟山村(今属新邵陈家桥乡),一座40余亩的树山,众鸟群集,当地农民刊碑立规,禁止在山的周围5华里内猎鸟,违者一次罚谷一箩(约25公斤)。后又设置水田1亩、旱土1.5亩的专产,作为专人守护的报酬。历经700余年,封育参天古木500余株。鸟群越聚越多,晨起啼鸣,声闻数里。涉禽衔鱼哺雏,时有脱落,大者悬于树枝,村民于清晨缘木求鱼,或捡落雏,有因之而致小康。光绪末年所修《邵阳县乡土志》载:羽族有35种,毛族有25种。其时山区野猪成群结队,伤害庄稼,在山上种粮的农民,于土边架棚,夜宿其中,不时敲梆呐喊,惊赶野猪,喊声此起彼伏,山谷应鸣。新化刘振翥有《过西坪》(西坪今属坪上乡)诗:梆鸣风里〓知避,鸦噪丛林虎欲行”即描述此况。
  解放初期县内兽多鸟众依旧。1957年9月一猛虎白天窜入新田铺田垅,虎落平阳,威风顿减,闻人声则逃,后逃入民宅,区委书记金振楚,率领数人,关门打虎,从楼上将虎击毙。60年代野兽资源尚富。1964年全县捕获各种野兽近20000只,国家收购兽皮10911张,但不知保护稀兽珍禽。70年代森林减少,鸟兽栖息环境变劣,加上滥捕和农药中毒,数量减少,虎豹更频绝迹。1976年大形山林场犀牛寨工区发现一猛虎在房屋周围徘徊,此后,全县未曾发现虎影。1981年11月龙山林场出现一豹,40人追捕未获,后未发现豹踪。狐在深山才偶有发现。1985年以来,酿溪附近很难见到喜鹊、乌鸦,麻雀大量减少。陈家桥乡鸟山古树砍光,涉禽最多时也只100多只。1986年猎捕的各种野兽不到1000只,收购兽皮727张,比1964年减少93%。其后随着封山育林的加强,森林郁闭度提高,野兽飞禽有所增加,过去没有发现过的捕鼠能手——猴面鹰,1988年在龙溪铺、言栗、严塘、坪上等多处发现。食草兽回升较著,野猪、野兔数量较80年代初成倍增加。1989年全县有野兽18科,36种;鸟29科,67种(名录见《自然地理》篇)。
  第二章 山林权属
  山林权属,清代至民国虽较为稳定,但山权争执时有发生。民国34年(1945),寺门前刘姓与金字山刘姓(都属今寺门前乡)争山发生械斗,寺门前农民刘春桃当场被打死。新中国建立后,山权变动频繁。1951年土地改革,将地主占有山林分配给广大农民。1956年由私有转为农业社集体所有。1958年无偿归人民公社大集体所有。1959年下放大队所有。1962年归生产队所有。1968年部分地方又归大队所有。1970年再次下放到生产队。1981年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30年间大的变动8次。
  第一节 私有山林
  1949年前大部分山林为地主、富农私有。车峙乡联新村有山林6405亩(2000亩荒山在外),12户地主占66.6%;2户富农占9.6%;7户富裕中农占13.8%;112户中农贫农占10%。新化县磨石乡黑鼓村(现属小南乡)土地改革时,树木按株数,楠竹按纸料登记造册,各阶层占有情况如下表:
  1951年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及封建族产、会产等的山林,除留少部分归国有,余均分给农民私有。
  1956~1957年,私有山林折价归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全县仅2户农民山林未入社。田心乡风井村村民曾文俗,田土入社,20亩山林个体经营。他以林为生,爱树如宝.朝夕在山上守护。1975年,每亩有活立木蓄积量10立方米左右,5亩竹林,亩平立竹150多根,多是眉围8寸以上。曾死后,其侄继承部分林权,砍伐近300根树,其余收归大队所有。
  宅旁造林,50年代初为私人所有,后时而归公,时而私有。1982年至1989年稳定为私人所有。
  第二节 集体山林
  40年代末,县境约有50000亩坟山、庵山、会山,属一方一姓一会或一庵集体所有。土地改革时,此类山林部分收归国有,部分分给农民。1956年,私有林木开始折价归农业社。由于宣传发动不够,出现滥砍乱伐现象,6~9月,全县乱砍树70000多根。10月,小南乡下南高级社山林折价入社面积定2000亩,实有5582亩,折价款4763元,按实有面积亩平0.85元。1958年,全县农业社的山林及“四旁”树木均无偿收归人民公社所有,屋旁树木几乎砍光。1959年秋,将山林所有权下放到基本核算单位——大队所有,但管理不善,乱砍仍然严重。1962年,全县753个大队(占总数81%)按合作化时期的范围,将山林划到生产队。1968年,“农业学大寨”搞“穷过渡”,全县745个大队并成539个,6523个生产队并成5036个,89个大队实行大队核算,林权随之变动,1970~1979年又陆续划归生产队所有。山权变动频繁,社员把山林视为“过路财神”,随意砍伐,森林资源时遭破坏。1980年活立木蓄积量仅81万立方米。从1956~1980年采伐活立木400多万立方米,年均砍伐近20万立方米,超过了林木生长量,也超过了群众实际需材量。
  1981年5月,全县开展林业“三定”:定山林权属,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定自留山。县人民政府颁发山权、林权证书。原集体所有的110.45万亩山林(占山林总面积的84.7%),定给乡、镇林场经营的65400亩,占集体林的5.9%;定给村组经营的25.93万亩,占集体林的23.5%;定给村民的责任山、自留山77.98万亩,占集体林的70.6%。自留山山权仍属集体所有,由村民长期使用,不准出租、转让、买卖;自留山上的树木永远归个人所有,可以转让,可以继承;木材统购任务由承包户完成。同时,慎重解决山林纠纷2608起,占发生起数的91%;解决争执林地21185亩,占有争执林地的85%。“三定”以后,大部分群众经营山林热情高。但是这种经营形式,一山多主,一主多山,给管理带来一定困难。且有少数人心存林权多变的余悸,“多得不如现得”,乱砍树木,尤以山区为甚。1982年2月,小南公社群众,乱砍树3000多立方米,其中约有40%的幼林。1984年6月,县委书记刘翼对于“三定”后林木经营政策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林业政策中听到的呼声》一文,提出“还权于民,让利于民,产品自己处理”的意见。《中国林业》杂志社将此文作为内参,发送至中央领导及各省、市。“三定”后林权一直稳定到1989年未变。
  第三节 国有山林
  1950年,将没收官僚地主的山林,及部分会山、族山、庵山和大面积成片荒山收归国有,由财政部门管理。1954~1963年,相继建立国营高桥苗圃和大形山、龙山、岱山林场。国有林达到14.8万亩。1965年,修建国防仓库,从集体划9219亩山林归国有。1967年,龙山林场又扩进4万余亩荒山。1989年,全县共19.94万亩国有林地,占全县林地的15.2%。其中由
  财政部门管理的占8.3%,国防单位占4.6%,国营林场、苗圃占87.1%。国防单位的林木70年代生长好,80年代遭到严重的破坏;财政局管理的山林,因过于分散,管理难,山上稍大一点的树木基本砍光;场圃经营的山林绿化快,生长旺,3个国营林场在荒山造林保存14.9万亩。
  第三章 营林
  第一节 采种
  民国32年(1943),新化县各乡、镇“督民采种”,上交给县府银杏、盐夫木种各2斗,缨络柏种3斗,落叶松、棕树、厚朴、漆树种各5斗,樟树、马尾松、侧柏种各6斗,杉树种9斗。1952年新邵县部分地方从油桐与油茶籽中选种800公斤直播。1953年采集少量马尾松种子。1956年需种激增,县政府召开会议,举办学习班,将采种任务分配到乡。拨款4450元在巨口铺建立种子站,负责采种、购种、调种。坪上、大新、小南等种源多的乡成立采种领导小组,组织采种专业队,县林业局派员作技术指导。是年全县共采种14050公斤。60年代,树种资源以松、檫、杉树为主,还有樟、苦楝、女贞、木荷、槐、白栎、椆、刺槐、枫香、香椿、喜树、泡桐、棕等。松树种自给有余,最多一年采集20000公斤,一般年可采5000公斤以上;檫树种一般可采2000公斤。杉树种一般可采5000公斤,1966年龙口溪公社采集10000余公斤,供应湖北省。70年代杉树种源逐渐枯竭,需从会同、洞口等县调进,1979年调进5500公斤。1986年飞播造林需种多,除采种7280公斤外,调进种子8900多公斤。
  1952~1989年共采种43.25万公斤,其中松、檫、杉占3/4。
  第二节 育苗
  一、国营
  1953年,新邵鸟山农场首次育马尾松12亩,杉、樟各1亩,共出苗50多万株。1954年冬建立高桥苗圃,占地530亩,翌年育苗63.5亩,以后逐年增加,1958年达250亩。育苗品种由杉、松、棕3个增加到27个。每育苗一亩国家补助50-80元,所育苗木无偿供应造林者。1960年政府不再补助,苗木作为商品销售。是年高桥苗圃退还农民田土206亩,育苗100余亩。1961年,因苗木滞销,挖毁杉、松苗1200多万株。1965年后,民营苗圃兴旺,高桥苗圃育苗面积减少。1979年,城镇建设迅速发展,苗圃育苗以绿化树苗为主,品种增加到150个。白花泡桐实行薄膜育苗,小苗带土移栽,苗木的出床率与质量均提高,在全省推广,场长谢光德获涟源地区科研成果二等奖。除苗圃外3个国营林场也年年育苗。1953~1989年,高桥苗圃和3个国营林场累计育苗5062亩。
  二、民营
  1953年,筱筀、横柏等7个乡育苗17亩,由国家供应种子,每亩补助资金50~80元,除横柏乡失败外,其余均获成功,出苗40多万株,苗木无偿供应造林者。1956年,贯彻“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方针。县林业局举办技术学习班,全县育苗上百亩。1958年,县政府提出“社社育苗”,组织技术辅导网,每社建立一中心苗圃,作技术示范,全县育苗过200亩。由于圃地选择不当,有30%失败。1960年,育苗328亩,1961年仅造林18400亩,苗木供过于求,毁苗近100亩。1961~1963年,育苗大幅度减少,三年累计91亩。1964年,县林业局供应楠竹5000多根,化肥50多吨,用于护荫催苗,并以为常例。1965年,以社队林场、园艺场为主育苗510亩,1966年超过800亩。1967年高桥公社创业林场苗木生长很好,省林业厅领导率全省各县管林业的副县长前来参观。70年代,全县年均育苗400亩以上。1982年,转为专业户为主育苗。县政府每年拿出10~15万公斤粮食,补助用水田育苗的农民。1983~1985年,县林业局拨出11.29万元扶植育苗,每亩补助60~90元。1986年,县林业局包销合格杉、松苗,农民育苗无后顾之忧。1989年,速生柏、檫木、柳杉、刺槐、实生枣苗和嫁接枣苗也实行包销。苗高35厘米以上,地径0.8厘米的一级国外松苗,每万株800元,种子价款由县林业局负担70%,一亩国外松苗可获纯利1500元左右,从而调动了人们多育苗,育好苗的积极性。是年新育325.1亩,加上留床苗共382亩。1952~1989年共育苗12865亩。
  第三节 造林
  一、成片造林
  建县前,境内大片森林均为天然林,松树靠飞子成林,杉树靠蔸子萌芽,竹子靠鞭子生笋,仅小片山林为人工所造。民国4年(1915),政府定清明节为植树节,民国17年(1928),改以总理(孙中山)逝世纪念日3月12日为植树式。民国25年(1936),新化县政府发布垦荒造林六项规定:“各区荒山每年要开辟三分之一,业主不遵令垦殖者,其山地准由区、乡、保征工公植……”。但执行差,收效微。民国29年(1940),邵阳县设植桐推广站,政府下拨油桐种给农民直播。民国30年,新化县举行植桐百万株运动,实植98万多株,新邵境内约10万株,当时检查记载成活45%。民国30~32年(1941~1943),新化县发动群众造林,共造1660万株,其中大公、大道、南平、屏南等乡(今新邵境内)约植树170万株,但质量差,成活少。农民营造的寺庙林、“风水林”,竹园、果木和小块用材林,质量虽好,面积甚少。
  1952年,中共新邵县委组织万余人上山用野生苗造林7500亩,保存极少。1954年始用少量人工苗造林,但大量的仍是野生苗。1956年2月21~23日,白云铺2100人上山挖野生苗,造林416亩,不仅没成活,还挖毁生长好的野生树苗70000多株,故有“野生苗造林白费工,一山造林两山空”之语。1952~1956年,累计造林15.49万亩,保存3.6%。
  1957年,用人工育苗造林10000多亩,野生苗造林40000余亩,1958年县委提出:一年绿化全县40万亩荒山。太芝庙、孙家桥、小南等16个山区乡,组织数万人,号称“十万雄师”
  上山造林。因植树潦草,管理无人,成活率很低。1957~1960年造林33.64万亩,保存9.2%。
  1960年冬,落实林权,1962年1月24~26日,全县召开528人参加的林业生产会议,贯彻“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屋前屋后造林,永远归个人所有”的政策。规定“不整好地不栽,不是壮苗不栽,技术不熟练不栽,没有确定人管理不栽”。林权大部分下放到生产队,社队和个人均积极造林。至1965年共造12.93万亩,保存36.8%。
  1965年冬,龙口溪杉木林基地建立,随后全县相继建立杉木林基地11处,楠竹基地1处。基地每造一亩林政府投资7元(造3元抚育4元)。1966年,巨口铺公社组织1000多人挑粮上板子山垦地造林。县林业局副局长费云程和3名林业干部食宿在山,坐镇指挥,造杉、桐混交林2414亩,檫树193亩,成活率达80%。但部分基地造林存在“一刀切”,金竹山杉木林基地,系不适宜杉木生长的石灰岩土壤,1973年投资10余万元,造杉林4136亩,仅存400亩。至1980年省林业厅先后给新邵杉木林基地投资63万元,造林17.97万亩,加上国营林场和非基地造林,共计42.06万亩。林场、基地造林,尽管有不适地适树的现象,但因是国家投资扶助,按勘测设计规格(杉树株行距5×3.4×5每亩植240~300株,马尾松2.5×4.3×3每亩600~667株),整地造林质量好,成活率较高,保存37.96%。
  1981年,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后,山林多数由户或组承包,全县有986个林业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承包山地12万亩。1984年,小南乡栗滩村67岁的村民陈远利承包米溪坑一片荒山,三年造林262亩,成活率90%以上,县人民政府授予陈远利林业劳动模范称号。1981~1985年,全县造林90300亩,保存60.7%。
  1986年搞飞播造林,县成立飞播指挥部,雷崇尧任指挥长。3月19~24日在江木岭、芦峰坳、太坪山、板子山、茶盘垠等5个作业区内的13个乡,1个国营林场,76个村,进行飞播造林作业,计飞行17架次,播种15300公斤,面积99700亩,投资14.2万元。飞播后,县政府发出布告,规定飞播林地全面封育五年,飞播区共确定专职看山员39名,每人每年由县补贴工资200元。1987年3月14日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全县力争三年消灭荒山,五年实现绿化”的决议。6月召开县、区、乡、村四级干部会议进行动员。会后,林业局长黄诗运,副局长谢立群分别到潭溪、洪溪两乡办点。12月,县政府和各区、乡、镇签订绿化责任状,要求在1988~1990年三年中将全县17.76万亩宜林荒山造上林。1988年春,全县完成飞播造林97600亩,人工造林18300亩。9月初,召开“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造林、护林积极分子大会”。会上授予潭溪乡、洪溪乡、酿溪镇为消灭荒山“第一乡”、“第二乡”、“第一镇”的称号,发奖金3000元。1989年春造林64800亩,其中飞播造林48700亩。1988、1989两年造林18.07万亩。责任状上所定的荒山数量已经消灭。但由于原查荒山不实,造林成活不平衡,飞播造林有重复播种,实际上尚有宜林荒山68130亩。9月全县开展炼山整地,一般每天上劳力60000多人,最多出动10万人。近万名教师学生,5000多名干部职工利用节假日上山整地,每人负责完成60~120个植树凼子。10月7日,县委等六大家13位领导,带上干粮,登上铜柱滩山上打凼。林业局领导带领技术干部现场检查指导。年底全县完成整地任务48000亩。
  1986~1989年,林业共投工285万个,筹资131万元,造林39.5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56200亩,保存39600亩,保存72%;飞播造林33.96万亩。1986年的飞播造林经省、市检查,保存82600亩。
  1952~1989年,累计造林153.63万亩,保存42.45万亩,保存率27.7%(不含1987年后的飞播造林)。
  二、“四旁”植树
  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简称“四旁”)植树有着悠久的历史。清雍正二年(1724)朝廷发出号召:“舍傍田畔,以及荒山可耕种之外,度量土宜,种植树木”。当时大部分院落、村庄、寺庙周围林木茂盛。清嘉庆时,新化县龙源村(现下源乡)举人谭瑞的读书处——授经堂,树木茂密,浓荫满院。谭有诗云:“经营较高卑,妥贴植松柏,桃李自成荫,历历旁墙隙……”。1949年邵阳县三民乡(今严塘区大部)“四旁”有胸径1米左右的大樟树600多株。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大力倡导在“四旁”植树,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1953年至1957年,全县“四旁”植树303万株。1958年,办公共食堂,建居民点时,随意砍树当柴烧,“四旁”树木大量减少。1961年,纠正随意乱砍的行为,植树212万株。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许多地方把“四旁”树木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横遭砍伐。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强调屋旁植树永远归个人所有,当年植树199万株。少数地方仍有限制,宣布凭屋檐为界,界外不准私人植树。1980年,县林业局长陈德卿在高桥落实“四旁”植树政策,翌年植树50000多株,推动了全县。1982年全县“四旁”植树199.7万株,有的户办起了庭院林业。雀塘乡“四旁”植树保存53.2万株。全乡8356户,有86.1%的户庭院林业搞得好,全年收入人平130元。县林业局副局长缪玉贵退休后,在庭院周围植柑桔、梨、樟、棕、竹等树,1989年收入4300余元。1953~1989年全县“四旁”植树累计3986万株,保存活立木蓄积量18900立方米。
  第四节 封山育林
  清雍正(1723~1735)时,朝廷发出诏令:“严禁非时之斧斤,牛羊之践踏,奸徒之盗窃”。其后山林封禁较好。清未处处有大片禁山。光绪七年(1881)六月,邵阳北乡高家坳村(今属巨口铺乡)村民议定,将全村7000亩森林立碑封禁,“禁盗砍树、竹、柴薪,禁挖春笋”。至20世纪40年代末有活立木蓄积量40000多立方米。民国时期森林稍多的村,都有护林组织,专人看山,封山严格,一般能做到“斧斤以时入山林”。
  1955年省政府决定新邵为全省封山育林重点,1958年部分人把封山育林说成是“靠夫吃饭的懒汉思想”而加以批判,加上炼钢铁,办公共食堂,乱砍树木做燃料,封山育林受挫。至1969年,丘陵区的马尾松林都成为残林。1970年,县委号召,凡是疏残林、新造幼林、有母树可飞子成林以及坡度过陡的山地,一律封山蓄禁。洪溪公社明星大队封育850余亩残林,规定5年内不准动一草一木,30余亩已垦土种粮的采伐迹地,全部还林。看山员刘自仁敢于和犯禁者作斗争,看山12年,巡山行程50000多公里,抓获犯山者数百起,不留情面,拒收贿赂,按章处理。全队活立木蓄积量由封山前的500多立方米增加到3000立方米,竹子由5000多根增加到30000多根,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刘自仁省林业劳动模范称号。县委先后组织15000人(次)前往参观,推广他们的经验,推动全县封山育林。1979年,县革委召开区、社、大队主要负责人会,确定封山育林为营林的主攻方向。1981年,组织各区、社抓林业的负责人参观森林封禁好的龙口溪公社油麻田、连溪和土桥公社的柘溪等大队。1986年6月,县委召开全县千人参加的林业大会,提出“以封为主,封造结合,突出管护”的林业生产方针。县人民政府发出“认真搞好封山育林布告”提出“林业兴衰取决于封山育林好坏”的观点。1989年封山育林突破100万亩。60年代丘陵区的30多万亩马尾松残林,经过20多年封禁,到80年代末,大部分成了密林。洪溪、小塘、巨口铺、寺门前等4个山林封护得好的乡,活立木蓄积量比1969年增加2倍。寺门前乡上麻溪村1231亩马尾松林,70年代初开始封禁,1989年活立木蓄积量由60年代末的近500立方米增加到3500立方米。
  第四章 林场
  民国31年(1942),新化县政府下令各乡、保办林场,乡场面积50亩以上,保场20亩以上。但属今新邵县境没有办林场的遗迹,仅有大同镇时荣桥(今属新邵坪上乡)周维渥,于民国24年(1935)在金竹山办一林场,面积80多亩,当时栽植的树木,有少数保存到解放后。
  1956年,建国营大形山林场,至1989年全县林场达99个,共有职工1248人(国营828人),经营面积27.49万亩。国家投资累计716.7万元,荒山造林保存25万亩,亩平投资28.67元。活立木蓄积量49.76万立方米,占全县总蓄积量的36.6%。有7个林场进入主伐,年生产商品材6000多立方米,占全县80%。
  第一节 国营
  1956~1989年,国家共投资654.5万元,建立3个国营林场。1989年3个场总面积18.11万亩,活立木蓄积量32.76万立方米,采伐4583立方米,低于生长量,做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大形山林场 位于县境西北部,东靠小南、龙口溪乡,南接龙溪铺镇,西邻下源、迎光乡及隆回县,北与新化、冷水江接壤。建于1956年8月16日。面积38729亩,分为南风坳、绍峰亭、麦利界、洞里山、金银峰、冠子石、旦谷山、猫儿坳、排排山、犀牛寨、神仙凼11个工区。场部设田心乡风井村,距县城40公里。绝大部分面积在群山之巅,过去茅草覆盖。初建时人称“草帽子林场”,仅13个职工,住在自架的茅棚和天然岩洞里。至1989年,全场有职工116人,年总产值55.85万元,缴纳税金、育林基金15.78万元。人工造林保存面积35782亩,有林地36326亩,活立木蓄积量10.98万立方米,亩平3.02立方米。已累计采伐16514立方米。近三年每年采伐1200~1500立方米木材,蓄积量年年增长。
  岱山林场 1958年4月建立,位于县境中部偏北。东靠武桥、寸石,北依岱水桥、坪上,南接严塘、高桥,西邻小南,座落在雷公岭、川岩山、金龙山、朗概山一线。场部驻岱水桥乡慈惠亭,距县城55公里。下设梅市、插花、烟家岭、竹山、豹马岭、金龙山、大坳、新建、高山、高竹山10个工区。全场总面积82297亩,历年累计投资256.5万元。经过31年的奋斗,有林地达78309亩,其中人工林71791亩。活立木蓄积量12.36万立方米,亩平1.58立方米,历年采伐利用15500立方米。1989年全场有职工180人,总收入66.38万元,上缴各种税金与育林基金16.99万元,采伐木材1600立方米,低于年生长量。
  三、龙山林场 位于县境东部,东北以涟源为邻,南与太芝庙、车峙接壤,西靠潭溪,北依礼坪。1958年是畜牧场,1961年为农林垦殖场,1963年10月转为林场。当时划进4个大队,24个生产队,劳力865人,正式职工228人,以后又陆续扩大。全场设矿山、谭家岭、烟竹坑、鸡冠山、坪山、捞底石、道士坪7个工区,1个木材加工厂,3个子弟学校和一个卫生所。场部设矿山工区距县城48公里。自建场至1982年,因人多收入少,年均国家投资10多万元,供生产和生活之用。1983年国家投资减少,场里经济拮据。1984年,林场进行改革,除育林、管林外,抽147个工人从事开矿、经商、加工、饲养、种药,一年扭亏增盈。1985年采伐1200立方米木材,加上多种经营收入,总计75万元。1989年有职工528人,总面积60101亩,林地57648亩,其中天然林15800亩(含竹林8900亩),人工林41848亩。采伐木材1720立方米,年总收入100万元,上缴税金,育林基金17.88万元。历年采伐木材22440立方米,尚有活立木蓄积量9.42万立方米;采伐楠竹119.5万根,尚有立竹134.58万根。
  第二节 集体
  1958年6月,壕塘、潭府两乡,率先在大山界建立林场,场员30人,经营面积4016亩,其中有林地2102亩,全部封禁,人工造林300亩。同时,开展多种经营,以短养长,达到经济自给,被评为全省先进林场。后县委发出“乡乡办林场,社社办林场”的号召,年底全县共办林场19个,其中乡办5个,社办14个。19个场共组织599人上山,造林4420亩。1959年,中央林业部奖给大山界林场锦旗1面,人币4000元。有12个林场却因劳力不足,管理不善而解散。1963年,潭溪公社长铺大队共产党员黄万铭,辞去支部书记职务,带领30个社员,到紧挨龙山林场的石洞冲荒山顶,办起长铺林场,面积2160亩,自己动手砌了6间平房,成为全县典范。1965年冬,全县开始建立杉木林基地。基地根据省林业厅提出的“造好一片林,留下一班人,盖起一所房,办好一个场”的要求,纷纷办起了林场。巨口铺公社在板子山办起了全县最大的一个集体林场,总面积12716亩,先后造林10475亩。1966年,高桥公社石桥大队,在大冲一线荒山上办林场,造林保存面积1638亩。至1973年全县有集体林场37个。为了管好发展林场,县林业局成立林场基地股。1974年共青团小南公社委员会,组织全社青年在黑鼓山、卓林界的荒山上,创建青年林场,面积4488亩,先后人工造林4282亩。1981年10月,岱水桥乡筱筀村27名退休职工联合承包300亩荒山办林场。是年底全县建有社队林场181个,其中社办的23个,有劳力1420人,经营面积13.74万亩。建立了林业生产责任制时,一部分小型林场的山林承包到户,有些林场因造林任务已经完成,人员撤退,林场减少。1987年10月,县人民政府召开林场场长会议,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办好林场。会后,集体林场相继建立不同形式的责任制,一些农民又个人承包山林办林场。1988年元月,龙溪铺镇石源村屈柱常,承包各户责任山与村有荒山残林500亩办林场。议定新造林收入,原责任户占20%,承包户占80%。他投资22000元,雇人造林350亩。1989年,全县有集体林场96个,其中,乡办28个,村办62个,个人承包办6个,经营面积93800亩,共活立木蓄积量98000立方米。有10个林场管理好,林木生长快,巨口铺乡办林场生长快的林分每亩一年生长0.6立方米,全场有活立木蓄积量15000立方米。
  第五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林政管理
  清代至民国,山林管理主要靠族规民约。洪溪长塘、虎寨等村方园10里内便有7个山约会,并都有一定会产。对违约者处罚极严,轻者山会人员齐集其家,大吃一顿;重者吃后还要罚款,故有“恶禁山,善种田”之说。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三月二十六日,马埠江(今属言栗乡)孙姓族人公有的凤凰山,全族公议,立碑禁山,上刻禁约五条,其中第二条:“不准攀枝扫叶……犯者罚三十二串文”,至1949年全是一人合抱的大树。
  1952年,林业由县建设科管理,还成立县护林委员会,制订护林公约,群众用树40根以上,都呈请县政府批砍。是年共批树38800根,林业秩序井然。1954年6月建设科改为农、林、水利局,设林业股管林业。1955年,林权开始从私有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少数人乘机乱砍。栗滩区岱山乡张攸玉兄妹俩雇人砍伐200多立方米木材。1956年8月,成立新邵县林业局。11月,县政府认真落实山林折价入社的兑现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法律制裁,同时,发动社社户户订护林公约,滥砍之风有所收敛。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山林无人管。森工部门组织1338人的采运队进山砍伐,砍树70000多立方米,收购木材60300立方米,砍倒腐烂在山的有7300立方米。全县2300多座炭窑,600多座炼铁炉和5800多个公共食堂所需的燃料,均随意砍伐树木。小南公社下南大队6个食堂,2年零4个月,烧掉活立木1260立方米,7座窑烧炭1年零7个月,消耗活立木1920立方米。到1960年,全县3年共消耗活立木150多万立方米。1961年7月,县林业局局长王梅奇率工作队赴龙溪铺公社李家岭大队办落实林权试点,健全护林组织,重新安排护林员。接着在全县铺开,基本做到“山有主,主管山”。大部分地方滥砍风得以制止。
  1966年,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1000多名看山员离开工作岗位,乱砍滥伐之风重新刮起。太芝庙公社进山偷树买树的,多时一天达千余人。社员砌屋一栋砍二栋屋的木材,余料高价出售。人云“大砌大发财,小砌小发财”。和平大队1966~1967年乱砍树23309根,计1942立方米。虽然县革委生产指挥组派工作组对滥砍的大队清查处理,乱砍滥伐之风有所减弱,但因派性斗争严重,仍是此伏彼起。1976年邵东县在新邵太芝庙公社修中型水库(后停修),计划淹没潭家湾,苏家湾等6个大队,这些大队砍掉树木2000多立方米,竹子20万根。全县历史上遣留下来的天然次生林,至1978年基本砍光。
  1979年4月,县委作出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决定,组织县、区、社、场干部处理山林纠纷,惩处煽动争山、砍树的犯罪分子,计判刑5人,拘留8人,退赔和罚款13600元。7月,县检察院在3个国营林场聘任5个兼职林业检察员。1981年,各大队设林业主任。1982年县政府规定凡砍伐树木,包括不实行统购的木材,均需纳入采伐“一本帐”中。1983年建立林政管理站,乡、村加强了护林联防。1985年2月,全县开展《森林法》宣传月活动,边宣传边处理森林积案。7月,成立县公安局酿溪林业派出所。10月,人大常委主任钟洪寿登上大形山林场排排山工区,调查林木被盗伐的严重情况,并写出报告,指出“制止盗伐已到了非下决心不可的时候了”。县委与政府领导、人大全体常委委员也上山检查,决定由公安局协助林业派出所查处。后法院依法判处盗伐首犯王改根等4人有期徒刑。
  1986年6月,各村重新制订了禁山制度,印发护林公约66000份到户,给1421名护林员发工作证,要求他们爱林爱山,懂法执法,尽职尽责。各乡在山区要道,立长久性的护林碑。实行边界联防,建立护林网络。12月,县成立制止滥砍乱伐办公室,清查处理滥伐乱砍积案,明目张胆,数量较大的滥伐被制止。
  1988年初,三个国营林场附近有7个盗树团伙,计180余人。他们偷盗树木时,身带匕首、铁尺、钢钎,先后打伤33名护林员。3月,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龚佳禾主持召开五大家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对破坏森林团伙进行打击。县政法委书记李敬清,率领公安、林业局及区、乡、场领导和干部100余人,对林场毗邻的13个乡(镇),88个村,进行调查。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工作,破获6个犯罪团伙,收缴赃物木材97.5立方米,赃款20000余元,依法逮捕了16名犯罪分子,收审25人,拘留11人,罚款2人。在太芝庙、龙口溪两乡召开公开处理盗伐树木犯罪分子会,对林场内部进行整顿,加强场、乡联防。后又成立“林业法庭”,经省、市批准建立10个林政管理站。至此,全县形成了一个效率较高的管林、护林、处理林业案件的林政系统。1985~1989年先后处理山林案件350多起,挽回损失近30万元,盗伐案件明显下降,木材消耗也减少。1989年共消耗活立木蓄积量59844立方米(折木材为40394立方米)。其中木材生产性消耗56618立方米,林区建设性消耗265立方米,社会性消耗1404立方米,能源性消耗200立方米,灾害性消耗及自然枯损1357立方米。据二类资源调查,林木综合平均生长率为7.168%,年生长活立木蓄积量90000余立方米,消耗量占生长量的66.5%,实现了周总理提出的“越采越多,永续利用”的目标。
  第二节 护林防火
  1949年前,无人管理山火,森林火灾经常发生。1952年全县发生山火128次,受灾面积16700亩,烧掉树木32万多株。冬,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区、乡相继成立防火机构。乡村之间实行护林防火联防,在重点山火区建立30个防、扑火小组。1956年对野外用火实行“六不烧”、即“未经批准不烧,没开好防火线不烧,太阳大不烧,没有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风大不烧,无人看管不烧”。少数地方执管不严,山火仍不断发生。1962年,全县共发生山林火灾162次,烧毁森林8300亩,为是年造林面积的48%;烧毁成材树6300株,幼龄树207万株。11月12日,县人委发出通知,贯彻“以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推行“七长”(县、区、社、队、场、校、家长)负责制,平时加强教育,发生山火时,负责组织参与扑火。1964年10月14日,巨口铺区高家坳山林失火,区长率领1000多人上山,迅速将火扑灭,挽救了附近10余平方公里的山林。巨口铺完小教导主任,共产党员孙益善,与烈火搏斗,壮烈牺牲。是年发生山火12起。1966年山火增至37起,1974年下降到10起。1980年冬,认真贯彻执行四地区七县市《边界联防条例》,对造成山火灾害的案件,做到“三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分清不放过,处理不妥善不放过)。高桥乡园艺场村村民何业园在甘溪坑烤薯失火,烧毁450亩山林,树木27800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86年为防止山火,县政府规定全县1421名护林员都担负无火防火,有火负责报告和组织扑火的职责。1987年旧历除夕,新田铺乡甘溪坑山林失火,县委书记葛汉栋,率领林业等单位领导和干部,爬登10里山坡,赶赴火场指挥扑火,凌晨山火扑灭。1989年元月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林业派出所合并,防火工作得到加强,是年仅发生山火1起。
  1952~1989年,全县发生山林火灾1953起,烧毁山林13.2万亩,其中50年代605次,60年代249次,70年代75次,80年代124次,80年代比50年代下降79.5%。
  第三节 森林虫害防治
  一、害虫种类
  1981年4~10月,县林业局组织5名技术人员,在23个公社,2个国营林场的213个大队和工区,普查害虫与虫害情况。采集害虫、害虫天敌标本3449个,查明森林害虫有11目,58科,503种。害虫天敌10目,27科,207种。是年,危害杉树的害虫有粗梢双条杉天牛、杉梢小卷蛾、黑翅大白蚊、角蜡蚧等,危害面积13400亩;危害马尾松的害虫有马尾松松毛虫,松梢螟、松针红蜡蚧、散白蚁等,危害面积47300亩;危害楠竹的害虫有黄脊竹蝗、竹小蜂、竹笋夜蛾,危害面积41000亩。
  二、防治
  新中国建立前,人们防止森林虫害,只是偶用人工扑捉。新邵县境危害森林最大的是松毛虫。清同治五年(1866)松毛虫大暴发,成片松树针叶被吃光而枯死。民国34年(1945)境内松毛虫为害面积在20万亩以上,松树死亡甚多,近山居民房檐屋角爬满松毛虫。后飞鸟群集,大量捕食,虫害始减。
  1954年,县境有10000亩松林发生松毛虫。1956年,扩展到21万亩,限于物资条件,只有土桥、大坪等6个乡防治4200亩,仅占虫害面积的2%。1957年松毛虫危害面积蔓延到24万亩,针叶被吃光的8万多亩,虫害遍及小塘、寺门前、雀塘等23个丘陵区乡。采用人工扑捉、放寄生蜂和喷施药物等方法防治。酿溪、寺门前等6个严重的乡、镇,出动10400人,药械80部,用“六六六”药粉喷杀26700亩,虫口迅速压下。1964年,14万亩松林发生松毛虫,虫情严重的土桥、长冲铺等公社,发动15000人捕杀幼虫,摘茧采卵,喷药薰烟,防治85000亩。1973年松毛虫为害面积15万亩,采用药物防治与生物防治相结合,化学药物与土药相结合,辅以人工捕捉,虫害减轻。1976年,松毛虫为害面积20万亩,采用多种措施,综合防治,县林业局办的白僵菌工厂,供应了4600公斤菌粉防治松毛虫。高桥公社施放菌粉的地方,“树下虫尸一片白”。自此,年年施用。由于森林破坏严重,生态失调,害虫天敌减少,森林气候变得有利于松毛虫的发展。松毛虫暴发周期由10多年缩短到4~5年,危害高程也提高70~120米。1983年松毛虫为害20万亩,林业部确定新邵为全国松毛虫防治重点县。8月24~30日虫口密度大的小塘、言栗、新田铺、长冲铺、陈家桥、土桥、寺门前、巨口铺及酿溪镇,用飞机治虫。飞行41架次,30小时11分,每亩喷1.5~2.5克的臭氰菊脂,防治82400亩,开支24200元(亩平0.295元),松毛虫死亡98.09%,比人工防治提高功效330倍。是年林业局设森保站,配森防专干2人,专职测报员2人,聘请兼职测报员543人,发动群众预测预报,建立预报奖励制度,一旦松毛虫发生,立即消灭在虫源地。
  1989年1月测报,越冬代松毛虫达21069亩,2月进行“飞防”,防治18000亩,效果不佳。第二代松毛虫发展到10.6万亩,呈大爆发之势。又进行第二次飞防,防治52600亩,虫口死亡96.8%。随后又出动19台喷粉器,喷药防治;还首次使用烟雾剂防治479.5亩,虫口死亡97.9%。此一花钱少,效益高的防治手段,得到省、市肯定,推广到全省。同时还采取放赤眼蜂,施白僵菌等生物防治办法。加上近年封山育林成效大,改良了森林环境,提高了森林自控能力。年底检查越冬代松毛虫仅11660亩,比上年减少一半。
  对竹蝗、竹笋夜蛾、白蚁、地老虎等害虫也注意防治。举办防治白蚁技术学习班,学习用剧毒药粉毒杀。又雇请专业技术人员挖除蚁巢,采用灭蚁灵毒饵诱杀。在1000亩竹林里用尿药诱杀竹螟,用汽油机喷甲敌粉防治竹蝗,都收到较好的效果。
  第六章 木材经营
  第一节 采运
  县境木材历由林农自采,采伐季节是“秋剥皮,冬砍伐”。小南、坪上、龙溪铺等地,主要是小面积皆伐;龙山山系多复层异龄林,实行择伐。砍伐的树从山上肩运至溪河边,待春天涨水才流送至资水边收购处。陆运远的有5公里,溪运长的达50公里。县境大的溪河有石马江、龙山河、龙口溪、麻溪等9条。木材分别在溪河与资水汇合处集中,扎成木排,运往益阳、汉口等地。1952年,小南成立排木工会,后又在七、八、十区设分队,会员219人,主要担任国家经营的木材排运。1954年,新邵木材收购站在山区订约收购,木材由森工部门直采,雇临时工344人,改大河排运扎排为树尖扎成捆,或用铁钉牛串树蔸头扎成挂子放运。不再在树蔸头打水眼,每根树减少约20公分的损失。1958年,木材公司有固定采运工1338人,收购木材全部由森工部门直接采运。1964年采运队撤销,木材又由林农自采,运至木材收购站交售。森工部门从洞口等地调入的大宗木材则实行水运,其余均由汽车陆运。1982~1989年实行采伐一本帐,林场保持小面积皆伐,农村则多是择伐。
  第二节 购销
  民国初期,沿资水附近山区,每年约有2000立方米木材由木商购运至益阳等城市销售。龙山一带约1000立方米木材锯成园木出售,树尖弃于山中,竹子少量加工成器具出售,原竹销售亦少,大量嫩竹用于造纸。木商可分为山客、水客、木行、木号四种。山客专向山主买青山(论蔸或目测估计),雇人砍伐,然后就地转售与水客,或由木行介绍售与水客。也有运至下游销售者。水客又名行商,主要业务是向山客购买木材,运至下游在木号销售。木号有固定铺房及牌号,本身不贩卖木材,只代客买卖,抽取2%左右的佣金。1949~1950年在新邵购销木材资本较大的外地木商13家,本地木商30家,年成交上万立方米。益阳木商杨松宝,拥有资金40000元,一次能购运木材1000立方米。
  1951年新化煤建公司成立,负责木材经营业务,1953年成立新化森工站,接管煤建公司木材业务,并统管新邵木材购销,木材市场出现国营、集体、私商三者竞争。200多家私商,进
  入林区,抢购森工部门订购的木材。是年11月,取缔无证经营,规定山客不准进入林区收购,水客不准在本地城市销售,制止抢购、压价行为,收缴了100多个行商证。木材购销初步转为一家经营。
  1956年4月1日,成立“湖南省森林工业局新邵支局”兼营新化麻溪、涟源等地木材购销。木材统一由森工部门按计划收购。木材销售则秉着保证国家建设和生产资料用材,适当满足生活用材的原则。大部分木材按省、市调拨计划外调,部分销售给县内厂矿和基建用材单位。个人用材,按批准供应。1964年森工局改为木材公司,只购销新邵木材。1968年,县内木材不能自给,经省、地批准,县木材公司在绥宁、洞口设立木材采购站,每年采购清理材3000立方米左右。
  1952~1984年,全县共采购木材50.57万立方米,县内占46.45万立方米,外县41200立方米,1958年收购最多达60300立方米,1984年最少只2200立方米。32年共销售50.37万立方米,其中外调23.3万立方米,县内销售27.07万立方米,为县内收购的58.3%,竹材收购1018.5万根,90%销往外地。
  1985年1月,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全县涌现木材买卖、加工的公私单位471处,年购销3000多立方米木材。其中有乘机进入林区购买非法砍伐的木材,甚至为盗伐者销赃,助长了偷砍盗伐歪风。木材公司则与全国14个省、市的72个单位建立木材购销网络。从云南、贵州、四川、江西及湖南产材县购进木材,销往江苏、河南、河北、上海及新邵县内。至1989年底共购进木材25800立方米,销于县内的10700立方米。私商则因木材滞销绝大部分停业。
  第三节 价格
  购价 木材价格历来低廉。民国24年(1935),新化县大公乡(今属新邵县岱水桥乡),木商张仪桂,购进木材70两码,约110个立方米,山价银240元,合稻谷80石,平均每立方米木材7.2斗谷(43公斤)。在边远山区,更为便宜,有“一升谷一掐树”之说(即一升谷可买双手食、拇指合围的树一棵,约胸围40公分)。1952年岱东木商张学明,买1059株胸围46公分以上的树,每根价人民币0.28元。1953年开始,实行以立方米计算材积。10月,森工局规定牌价,一般杉材(下同)每立方米山价6~9元。1954年国家按木材径级大小制订控制价,每立方米最高山价13.5元,最低5.3元。1955年实行固定山价加采运工资定价。1960年,林农自采实行3华里保护价,每立方米16.2元,3华里外,每里加运输工资1.4元。1961年实行木材收购奖售粮食、化肥、布票等政策,弥补价格过低的不足。1978年每立方米基价35.67元,1980年调升到48.08元,1984年增至87.42元。1985年,木材市场开放,木材公司收购木材随行就市,每立方米价格216~400元,1989年平均进价每立方米450元。
  销价 1956年每立方米21.55元,比购价高27.8%,1960年调整至33.10元。1978年提高到77.12元,1984年调升到184.38元,比购价高110.9%。购销差价逐年增长,主要是育林基金、林管费不断提高之故。1985年木材市场开放,销价提高到每立方米308元,以后逐步上升,1986年每立方米400~500元,1989年则达400~700元。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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