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量演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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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8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量演变
分类号: F222.1
页数: 1
页码: 23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末至1989年新邵县计量管理演变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计量管理 计量演变

内容

清末至民国时期,境内度量衡制,标准不一。度器有老尺、市尺、裁缝尺、鲁班尺、织布尺等,长度各不相同。市尺称“标准尺”,实际只有30厘米,相当市制的9寸。织布尺1尺为43.3厘米,相当市制的1尺3寸。最长的要算老尺,1尺为50厘米,相当市制1尺5寸。衡器有四面秤、三绳秤、钩秤、盘秤等,重量单位也不一样,一般16两(500克)为1斤,也有1斤合16两3钱,18两、24两多种。量器多用石、斛、斗、升、筒、碗。每2碗合一筒,2筒合1升,10升合1斗,2.5斗合1斛,4斛合1石。斗又有老斗、市斗之分,1老斗相当1.19市斗。如此种种,给计算、交换带来不便。地主、奸商常以大斗、大秤进,小斗、小秤出,残酷剥削农民。民国17年(1928)7月,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改用公制,但未能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粮食量器(斛、斗、升)改用衡器(秤),沿用市尺、市秤。1966年10月,改16两制市秤为10两制市秤。1977年底,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钱为克。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后,县即组织实施,把长度、重量、温度、压力、能量、功率等诸方面的计量单位,统一改为与国际单位保持一致的法定计量单位。从1986年起,所有公文、统计报表、出版物、技术文件、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新闻广播、资料、票证、图纸以及说明书,新制的计量器具及包装等,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989年,液体量提改用容量计量单位。是年11月经邵阳市检查验收,新邵县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达标。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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