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8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监督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235-23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至1989年新邵县物价监督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物价管理 物价监督

内容

民国时期,境内无物价管理机构,价格随市场供求情况波动,一些商人倒买倒卖,囤积居奇,坑害百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对商品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952年,由县工商科、县财贸委员会(办)统管全县物价工作。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配备专职或兼职物价管理员,审定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市场物价,纠正错价,查处违反价格管理行为。1955年3月1日起,商店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10月县财委物价办公室对半边街区供销社门市部和陈家坊区司门前分销店进行物价检查,发现有4种布价格偏高,9种百货价格错乱,11种南货价格偏低,及时予以纠正。1958年,在“大跃进”中,财贸管理体制下放,物价出现混乱现象。1959年元月成立分级市场管理委员会,8月开展商品价格检查,对商品全面审价。1960年,各商业单位建立商品台帐价格卡,实行商品订价核算。1961年,物价管理权力下放,放松了对手工业产品价格的管理。1962年,有41种手工业产品价格比1957年平均上升224%。1964年县物价办公室组织供销社、手管局等单位对手工业产品检查审价,将价格逐步调整到合理水平。“文化大革命”时期,物价管理机构被撤销,物价问题越积越多。1975年3月,县计委对80个生产资料零售单位的供应价格进行检查,查出错价商品832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价格体制的改革,物价管理工作的重点由核定价格,逐步转到价格指导、监督检查上来。1984年成立县物价检查所,并在县城建立了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使物价检查、监督逐步经常化、制度化,至1986年,共查处违纪案件102件,计非法收入73.07万元,退还用户15.71万元,其余上缴县财政。1987年检查太芝庙、小南、龙口溪、车峙4个乡林业站,发现4站1985~1987年,将村民和集体经批准砍伐的自用材,按流通出售木材征收育林基金、更改基金、林区建设费,多收费65114元。1989年,审查214个行政事业单位的37个收费项目693个收费标准,其中擅自制订的收费项目有6个,有18个收费标准被提高,多收费13.37万元。检查35个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的425种价格,其中16种被提高,违纪金额11.28万元。查处了县农产品公司虚报民用棉,套取国家财政补贴10572元,提级提价销售民用棉,牟取非法所得3404.7元。1987~1989年,共查处违纪案件202件,查处违纪金额86.18万元,退还用户13.25万元,余均没收。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新邵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