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价演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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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8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物价演变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233-23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初期至1989年新邵县物价管理物价演变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物价管理 物价演变

内容

民国初期,县境物价变幅不大。抗日战争时期,商品短缺,物价不断上涨。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滥发货币,导致物价猛涨,100元法币在民国26年(1937)可买2头大水牛,27年(1938)能买一头役牛和一头小牛,28年(1939)可买一头大黄牛,29年(1940)可买一头小黄牛,30年(1941)可买一头大猪,31年(1942)可买一腿猪肉,32年(1943)可买一只母鸡,33年(1944)可买一只鸡仔,34年(1945)可买2个鸡蛋,35年(1946)可买半个鸡蛋。民国38年(1949)比民国26年(1937)物价(按金元券计算)上涨12220万倍。物价一日数涨,民不聊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制定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稳定物价”,克服了民国时期恶性通货膨胀的痼疾。1949年10月到1952年,社会生产和分配,以市场调节为主,价格比较灵活(有国家牌价,合作社对社员优待价和市场自由价等),但国家计划价格的指导作用日益增强。1953年上半年,日用生活品价格比1952年底降10~20%,农副产品购销差率,提高3~8%,城乡市场活跃。
  1953年起,配合社会主义改造,有计划地提高生猪、山羊、蛋品、油料、生姜、百合、土纸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对猪、羊、牛肉、食油、食盐、棉布、烟酒、西药等生活消费品价格作有升有降的调整。1953年11月,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取消粮食购销环节上的季节差价和城乡差价。1954年9月,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取消棉布的社员优待价。1955年1月份起,分批撤销农村供销社对社员的优待价,调整零批差价,规定对私商经销,代销的手续费率,合理安排农村批发业务的城乡差价。1957年8月,取消自由市场的生姜、百合、黄花、辣椒成交价格的伸缩幅度,一律执行规定牌价。1957年底,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52年上升23.99%,其中经济作物类上升12.69%,猪、鱼、蛋、禽类上升28.28%。主要工农业产品实行统购包销和统购统销,主要生活、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定价供应,逐步形成了计划价格体系。
  1958~1961年,粮食、油脂、油料的收购价和统购统销价提高25.6~46.7%,农用轻柴油实行优待价,每吨优待50元。由于“大跃进”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加上三年自然灾害,粮食和经济作物大幅度减产,供需失去平衡。1960年,集市价格大幅度上涨,大米每公斤价6元,猪肉每公斤24元,鸡蛋每公斤16元,14种主要商品市价比国家牌价高11.67倍。1961年,为平衡供需,在保证平价计划供应的同时,对糖果、糕点、名酒、食糖、钟表、自行车和部分针织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价格一般高于平价的三倍左右。1962年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同时注意发挥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主导作用,积极组织供应,引导市场价格向计划价格靠拢,调高148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62年底比1960年市场贸易价格平均下降69.2%。1963年8月,中央为妥善处理粮价购销倒挂问题,决定调整农村粮食和行业用粮销价,销价与购价持平。1964年除粮、油、猪外,其它农副产品一律停止议购议销,实行平价收购,适当奖售。1965年3月,城镇粮食的供应也实行购销同价,发给职工每人每月粮价补贴1.5元。1966年4月,农业排灌及拖拉机用轻柴油从每吨优待50元提到90元。12月,西药实行全国一价。农副产品除粮、油、猪保留议价购销外,其他一律停止议价购销业务,执行计划价格。
  1967~1979年,物价基本处于冻结状态,只对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和药品价格进行调整,主要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凭票定量供应。1967年元月,降低化肥农药零售价,降价幅度化肥为10~15%,省管农药为10~22%,非统一价的农药为2.5~3%,县供销社退还农民多收价款35万余元。1969年8月,药品零售价格降低30%。1971年,中央管价的硫酸铵,尿素等化肥出厂价降低12.4%,销售价降低9.7%,1605、敌百虫等农药出厂价降低9.6%,销售价降低15%。省管化肥售价降低6.5%,农药出厂价降低12%,销售价降低15.7%。同时,油脂、油料提价20~30%,超交再加价30%。1972年7月,农、渔业用轻柴油优待金额由每吨90元调为130元。1974年农机产品实行全省一价,销价平均降低15%。1975年11月,楠竹销售价格提高10.9%,木材销售价格提高13%,除国家有计划地调整一部分产(商)品价格外,属县管价的手工铁、木、竹制品,砖、瓦等建材产品等也作了价格调整。1978年7月,提高桐油、菜油、猪油收购价格,提高幅度分别为16.67%、20%、21.9%。11月提高60余种山货、土特产品的购销价格。
  1979年起,改革价格体系和管理体制,采取调、放结合,提高农产品收购价和工业原料、燃料价格,逐步调整多种差价、比价,缩小计划价格范围,下放定价权限。是年3月,粮、油、棉、猪、鱼、禽、蛋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提高20~30%,超购粮、油再加价50%。11月,对猪、牛、羊肉、家禽、蛋品、水产、蔬菜、牛奶等8种副食品及有关制品的零售价格相应调整。无骨鲜猪肉由每公斤1.60元调为2.08元。同时,给职工每人每月副食价格补贴5元。1980年提高煤炭、钢、铁、水泥等厂销价格。1981年9月,提高烟、酒销售价格,同时降低涤棉布价格,涤棉卡其降低19.89%,涤棉平布中的深色布降10.01%,中色降8.58%,浅色降5.36%。1983年全面调整各类纺织品品种之间的比价,纯棉布每米平均提价0.3元,化纤布每米平均降价1.2元。对纯棉织物实行免票供应,国产手表、闹钟、布胶鞋、彩色电视机、照相胶卷、电风扇等轻工业产品的零售价格,降价幅度为8~17%,同时提高铁路、公路和水运客货运价,提高电报、电话资费和部分非商品价格。1985年,改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为合同定购,相继调整棉花、粮食、油料等的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棉花、粮食由超购增价改按“倒六四”、“倒三七”比例作价。同年元月,放开生猪价格,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价,7月份,猪肉每公斤指导销价为1.7元,比放开前上升40%多。同时发给职工及居民每人每年14.4元的肉食价格补贴。从8月1日起,供应农村的定销粮、油实行按比例价购销同价。这一改革为全县农民增加收入45.53万元。9月,放开省产缝纫机、国产手表、收音机等商品价格,实行企业定价。1986年9月,放开自行车、黑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7种高档工业消费品价格。1987年和1988年,进一步放开商品价格,除粮食、棉花、食用油脂等3种农产品和26种工业品实行国家定价外,其余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行定价。市场调价商品比重迅速增大,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但社会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膨胀,宏观调控不力,某些生产企业、物资流通部门与个人,趁价格体制与政策不完善之机,乱加乱涨,倒买倒卖,哄抬物价,加上部分单位和个人恐怕货币贬值,抢购物资,抢购生产资料,物价大幅度上涨。猪肉从每公斤1.96元上涨到7.00元,木材(中等杉木)由每立方米120元涨到650元,国产18寸彩色电视机由1400元涨到2700元,马头牌肥皂由每条0.47元涨到0.69元,议价尿素由每100公斤70元涨到140元,碳铵(二级品)由每100公斤19元涨到36.8元,地膜每吨出厂价由3600元涨到5800元。50%钾铵磷每吨出厂价由5200元涨到9520元,40%乐果每吨出厂价由4600元涨到9200元。1989年,贯彻国务院“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紧缩银根,压缩投资,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强化价格管理,回收部分管价权限,对重要商品实行限价,有效地控制了物价上涨,商品价格开始回落,市场趋于稳定。元月,县物价委员会对食盐、食糖、肥皂、学生作业本等生活必需品实行限价,农村零售价食盐每公斤不得高于0.41元,白糖每公斤不得高于2.14元,36开20页作业本每本不得高于0.12元。同时,控制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综合差率,黑金属7%,有色金属5%,烧碱、纯碱7%,一类化工产品7.5%,二类6.5%,三类5.5%,四类3.5%,机电产品7.5%,建材产品7.5%。至1989年底,主要农副产品价格比1988年回落12%。主要工业品回落5.5%。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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