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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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8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5
页码: 233-237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物价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物价演变、物价监督等。
关键词: 新邵县 物价管理 经济

内容

第一节 物价演变
  民国初期,县境物价变幅不大。抗日战争时期,商品短缺,物价不断上涨。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滥发货币,导致物价猛涨,100元法币在民国26年(1937)可买2头大水牛,27年(1938)能买一头役牛和一头小牛,28年(1939)可买一头大黄牛,29年(1940)可买一头小黄牛,30年(1941)可买一头大猪,31年(1942)可买一腿猪肉,32年(1943)可买一只母鸡,33年(1944)可买一只鸡仔,34年(1945)可买2个鸡蛋,35年(1946)可买半个鸡蛋。民国38年(1949)比民国26年(1937)物价(按金元券计算)上涨12220万倍。物价一日数涨,民不聊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制定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稳定物价”,克服了民国时期恶性通货膨胀的痼疾。1949年10月到1952年,社会生产和分配,以市场调节为主,价格比较灵活(有国家牌价,合作社对社员优待价和市场自由价等),但国家计划价格的指导作用日益增强。1953年上半年,日用生活品价格比1952年底降10~20%,农副产品购销差率,提高3~8%,城乡市场活跃。
  1953年起,配合社会主义改造,有计划地提高生猪、山羊、蛋品、油料、生姜、百合、土纸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对猪、羊、牛肉、食油、食盐、棉布、烟酒、西药等生活消费品价格作有升有降的调整。1953年11月,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取消粮食购销环节上的季节差价和城乡差价。1954年9月,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取消棉布的社员优待价。1955年1月份起,分批撤销农村供销社对社员的优待价,调整零批差价,规定对私商经销,代销的手续费率,合理安排农村批发业务的城乡差价。1957年8月,取消自由市场的生姜、百合、黄花、辣椒成交价格的伸缩幅度,一律执行规定牌价。1957年底,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52年上升23.99%,其中经济作物类上升12.69%,猪、鱼、蛋、禽类上升28.28%。主要工农业产品实行统购包销和统购统销,主要生活、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定价供应,逐步形成了计划价格体系。
  1958~1961年,粮食、油脂、油料的收购价和统购统销价提高25.6~46.7%,农用轻柴油实行优待价,每吨优待50元。由于“大跃进”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加上三年自然灾害,粮食和经济作物大幅度减产,供需失去平衡。1960年,集市价格大幅度上涨,大米每公斤价6元,猪肉每公斤24元,鸡蛋每公斤16元,14种主要商品市价比国家牌价高11.67倍。1961年,为平衡供需,在保证平价计划供应的同时,对糖果、糕点、名酒、食糖、钟表、自行车和部分针织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价格一般高于平价的三倍左右。1962年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同时注意发挥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主导作用,积极组织供应,引导市场价格向计划价格靠拢,调高148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62年底比1960年市场贸易价格平均下降69.2%。1963年8月,中央为妥善处理粮价购销倒挂问题,决定调整农村粮食和行业用粮销价,销价与购价持平。1964年除粮、油、猪外,其它农副产品一律停止议购议销,实行平价收购,适当奖售。1965年3月,城镇粮食的供应也实行购销同价,发给职工每人每月粮价补贴1.5元。1966年4月,农业排灌及拖拉机用轻柴油从每吨优待50元提到90元。12月,西药实行全国一价。农副产品除粮、油、猪保留议价购销外,其他一律停止议价购销业务,执行计划价格。
  1967~1979年,物价基本处于冻结状态,只对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和药品价格进行调整,主要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凭票定量供应。1967年元月,降低化肥农药零售价,降价幅度化肥为10~15%,省管农药为10~22%,非统一价的农药为2.5~3%,县供销社退还农民多收价款35万余元。1969年8月,药品零售价格降低30%。1971年,中央管价的硫酸铵,尿素等化肥出厂价降低12.4%,销售价降低9.7%,1605、敌百虫等农药出厂价降低9.6%,销售价降低15%。省管化肥售价降低6.5%,农药出厂价降低12%,销售价降低15.7%。同时,油脂、油料提价20~30%,超交再加价30%。1972年7月,农、渔业用轻柴油优待金额由每吨90元调为130元。1974年农机产品实行全省一价,销价平均降低15%。1975年11月,楠竹销售价格提高10.9%,木材销售价格提高13%,除国家有计划地调整一部分产(商)品价格外,属县管价的手工铁、木、竹制品,砖、瓦等建材产品等也作了价格调整。1978年7月,提高桐油、菜油、猪油收购价格,提高幅度分别为16.67%、20%、21.9%。11月提高60余种山货、土特产品的购销价格。
  1979年起,改革价格体系和管理体制,采取调、放结合,提高农产品收购价和工业原料、燃料价格,逐步调整多种差价、比价,缩小计划价格范围,下放定价权限。是年3月,粮、油、棉、猪、鱼、禽、蛋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提高20~30%,超购粮、油再加价50%。11月,对猪、牛、羊肉、家禽、蛋品、水产、蔬菜、牛奶等8种副食品及有关制品的零售价格相应调整。无骨鲜猪肉由每公斤1.60元调为2.08元。同时,给职工每人每月副食价格补贴5元。1980年提高煤炭、钢、铁、水泥等厂销价格。1981年9月,提高烟、酒销售价格,同时降低涤棉布价格,涤棉卡其降低19.89%,涤棉平布中的深色布降10.01%,中色降8.58%,浅色降5.36%。1983年全面调整各类纺织品品种之间的比价,纯棉布每米平均提价0.3元,化纤布每米平均降价1.2元。对纯棉织物实行免票供应,国产手表、闹钟、布胶鞋、彩色电视机、照相胶卷、电风扇等轻工业产品的零售价格,降价幅度为8~17%,同时提高铁路、公路和水运客货运价,提高电报、电话资费和部分非商品价格。1985年,改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为合同定购,相继调整棉花、粮食、油料等的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棉花、粮食由超购增价改按“倒六四”、“倒三七”比例作价。同年元月,放开生猪价格,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价,7月份,猪肉每公斤指导销价为1.7元,比放开前上升40%多。同时发给职工及居民每人每年14.4元的肉食价格补贴。从8月1日起,供应农村的定销粮、油实行按比例价购销同价。这一改革为全县农民增加收入45.53万元。9月,放开省产缝纫机、国产手表、收音机等商品价格,实行企业定价。1986年9月,放开自行车、黑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7种高档工业消费品价格。1987年和1988年,进一步放开商品价格,除粮食、棉花、食用油脂等3种农产品和26种工业品实行国家定价外,其余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行定价。市场调价商品比重迅速增大,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但社会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膨胀,宏观调控不力,某些生产企业、物资流通部门与个人,趁价格体制与政策不完善之机,乱加乱涨,倒买倒卖,哄抬物价,加上部分单位和个人恐怕货币贬值,抢购物资,抢购生产资料,物价大幅度上涨。猪肉从每公斤1.96元上涨到7.00元,木材(中等杉木)由每立方米120元涨到650元,国产18寸彩色电视机由1400元涨到2700元,马头牌肥皂由每条0.47元涨到0.69元,议价尿素由每100公斤70元涨到140元,碳铵(二级品)由每100公斤19元涨到36.8元,地膜每吨出厂价由3600元涨到5800元。50%钾铵磷每吨出厂价由5200元涨到9520元,40%乐果每吨出厂价由4600元涨到9200元。1989年,贯彻国务院“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紧缩银根,压缩投资,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强化价格管理,回收部分管价权限,对重要商品实行限价,有效地控制了物价上涨,商品价格开始回落,市场趋于稳定。元月,县物价委员会对食盐、食糖、肥皂、学生作业本等生活必需品实行限价,农村零售价食盐每公斤不得高于0.41元,白糖每公斤不得高于2.14元,36开20页作业本每本不得高于0.12元。同时,控制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综合差率,黑金属7%,有色金属5%,烧碱、纯碱7%,一类化工产品7.5%,二类6.5%,三类5.5%,四类3.5%,机电产品7.5%,建材产品7.5%。至1989年底,主要农副产品价格比1988年回落12%。主要工业品回落5.5%。
  第二节 物价监督
  民国时期,境内无物价管理机构,价格随市场供求情况波动,一些商人倒买倒卖,囤积居奇,坑害百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对商品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952年,由县工商科、县财贸委员会(办)统管全县物价工作。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配备专职或兼职物价管理员,审定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市场物价,纠正错价,查处违反价格管理行为。1955年3月1日起,商店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10月县财委物价办公室对半边街区供销社门市部和陈家坊区司门前分销店进行物价检查,发现有4种布价格偏高,9种百货价格错乱,11种南货价格偏低,及时予以纠正。1958年,在“大跃进”中,财贸管理体制下放,物价出现混乱现象。1959年元月成立分级市场管理委员会,8月开展商品价格检查,对商品全面审价。1960年,各商业单位建立商品台帐价格卡,实行商品订价核算。1961年,物价管理权力下放,放松了对手工业产品价格的管理。1962年,有41种手工业产品价格比1957年平均上升224%。1964年县物价办公室组织供销社、手管局等单位对手工业产品检查审价,将价格逐步调整到合理水平。“文化大革命”时期,物价管理机构被撤销,物价问题越积越多。1975年3月,县计委对80个生产资料零售单位的供应价格进行检查,查出错价商品832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价格体制的改革,物价管理工作的重点由核定价格,逐步转到价格指导、监督检查上来。1984年成立县物价检查所,并在县城建立了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使物价检查、监督逐步经常化、制度化,至1986年,共查处违纪案件102件,计非法收入73.07万元,退还用户15.71万元,其余上缴县财政。1987年检查太芝庙、小南、龙口溪、车峙4个乡林业站,发现4站1985~1987年,将村民和集体经批准砍伐的自用材,按流通出售木材征收育林基金、更改基金、林区建设费,多收费65114元。1989年,审查214个行政事业单位的37个收费项目693个收费标准,其中擅自制订的收费项目有6个,有18个收费标准被提高,多收费13.37万元。检查35个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的425种价格,其中16种被提高,违纪金额11.28万元。查处了县农产品公司虚报民用棉,套取国家财政补贴10572元,提级提价销售民用棉,牟取非法所得3404.7元。1987~1989年,共查处违纪案件202件,查处违纪金额86.18万元,退还用户13.25万元,余均没收。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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