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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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8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231-23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邵县工商行政打击违法经营活动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违法经营 工商行政

内容

新中国建立初期,人民币刚进入流通领域,民间仍通用银元,一些商人乘机套购倒卖。1950年3月新化县人民政府开展打击贩卖银元活动。同年11月,邵阳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贸易部《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打击套购囤积粮油、牛皮等物资的违法经营活动。1952年后,违法经营活动由司法部门查处,主要打击倒卖粮食。60年代中期改由商业部门兼管,主要查处利用两个市场(国营市场、自由市场),两种价格(牌价与议价)倒卖粮食、棉花等统购派购物资及计划供应物资案件。1964年全县查处投机倒把案239件。1968年后,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主管,至1976年,全县共查处“地下包工”案109件;贩卖木材案79件,征、没收木材1194.76立方米,楠竹16936根,木器12459件,棺木15付;倒卖票证案46件,没收粮票27868.5公斤,布票7071.9米,煤炭票8550公斤。1979年,对709起属违章行为作为投机倒把处理的案件进行复查纠正,退赔2500元、木材2立方米、粮票348公斤,布票79.86米。1980~1986年,重点查处倒卖主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的大要案,全县查处倒卖钢材、汽车、拖拉机、木材、化肥、柴油、手表、银元、白银等案317起,罚没金额19.92万元。罪犯王君成伙同他人,于1983年盗窃湖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的处理钢材4.064吨,套购新邵县物资局等四个单位钢材70.51吨,牟取暴利16455.9元,被依法处死。1987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根据这一条例,全县结案37件,罚没金额11.03万元,并重点查处了新邵县农资公司销售84.427吨劣质钾胺磷一案,没收非法收入80000元。1988年,县工商局设立“经济检查股”,查处各类投机案件60起(其中大要案19起),共罚没金额(含物资变价款)23.4万元,首次查处黄金走私案2起,没收赃款17700元,黄金7克。1989年,全县查处倒卖木材、卷烟、纯碱、烧碱、计划内玻璃、农药、钾肥、复合肥、进口小汽车、冒牌自行车,冒牌洗衣粉等案件60起(其中大案23起),没收入库18.32万元。邵东县驻马桥乡日新村陈远桥等人生产冒牌“大洋”洗衣粉来新邵销售,依法予以逮捕,没收其非法所得14009.7元,罚款10300元。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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