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登记与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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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8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商登记与监督
分类号: F203.9
页数: 3
页码: 228-23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邵县工商登记与监督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国营、集体工商业登记、个体、私营工商业登记等。
关键词: 新邵县 工商登记 监督

内容

一、登记
  (一)国营、集体工商业登记。
  20世纪30年代,龙山有开采锑矿的公司60家,国民政府对佩记、大丰等7家进行登记,发给采矿执照。
  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十字路煤矿在新化县领取营业许可证。1961年,新邵县人民委员会对11个合作商店、1个合作小组进行登记,颁发了营业执照。1963年,县人民委员会工商企业审查领导小组对全县的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进行清理整顿,全面登记。1966年,工商企业停止登记。1972年、1973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在寺门前、酿溪、陈家坊进行工商企业登记试点。1974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规定集体企业限期办理登记,凭照经营,至1979年,全县集体所有制企业有881户进行了登记发证,其中社办企业839户。1980年对全县244家工业企业进行普查登记。1981年对全县248家商业企业进行普查登记。1982年对全县国营、集体工商企业465户,分支机构995个,换发全国统一工商企业营业执照。1988年7月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9年,全县登记发证的工商企业2238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98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93家,县办集体所有制企业69家,乡镇企业205家,联营企业31家;发给《营业执照》1381户,工商企业总人数41212人,注册资金22104万元。
  (二)个体、私营工商业登记
  1952年,全县有个体商业1059户,手工业者5914人。1953年,开始给1115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颁发营业证。1954年2月,换发行商证及流动小贩证。5月,县政府决定停发个体经商证照,着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对少数不便于组织起来的小商小贩和饮食、服务业者陆续颁发营业许可证,至1962年,全县有134户领取了营业许可证。1963年,县供销合作社对私营商业进行登记,有265人取得营业执照。1965年有4540人向县手工业管理局申请登记,领取了手工业营业许可证。“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户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批判,登记管理中断。1977年,全县仅存个体工商户20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肯定个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采取扶植、引导、管理等办法,促进个体工商户的恢复和发展。1983年登记发照1989户,从业人员2003人。1984年,县政府进一步放宽发展城乡个体经济的政策。1985年持照个体工商户5885个,从业人员6441人。1988年12月至1989年5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县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对1988年以前办理营业执照的7640户,逐户上门核查,对2218户自动歇业者缴销营业执照和有关证件。1989年底,全县有照个体工商业5597户,从业人员6824人,拥有资金1299.11万元。其中工业(含手工业)526户,建筑业6户,交通运输业526户,商业3555户,饮食业249户,服务业297户,修理业330户,其他108户。是年,全县私营企业7户(80人),注册资金73.84万元,生产、营业额142.76万元。
  二、监督
  民国时期,商业由县商会,各同业公会及各乡、镇长执行监督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始,新邵县人民政府对私营商业逐步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个体手工业采取加工、订货、定购、包销等办法,引导他们走合作化道路。1956年始,为维护国营经济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维护计划经济,限制和打击资本主义势力,取缔“地下”厂店。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纳入社会主义轨道后,根据各个行业的性质,实行归口管理。1966~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工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断。1977年8月至1978年2月,中共新邵县委组织2390人的工作队,对全县820户集体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出贪污金额54.57万元,追回赃款30.8万元。1979年后,立足于开放、搞活,发展商品经济,加强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1983年,采用“五查五看”(查营业执照,看是否亮证经营;查经营范围,看是否跨行跨业;查经营地址,看是否符合执照规定;查经营作风,看是否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坑害顾客;查税收缴纳情况,看有无抗、漏、拖欠税款)的方法,共检查464家企业,查处无照经营110家,占受检数23.7%;不合格衡器166杆(台),为受检数的22.7%;吊销营业执照1户。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经营作风检查,开展“文明经营户”和先进个体劳动者评选活动,评出“文明经营户”307户,先进个人30人。对经营伪劣商品的78户进行了处理,销毁霉变食品648公斤,香烟70条,酒、汽水、果露660瓶。对30户拖欠拒交管理费的,补收管理费12898元,罚款1425元。对218户无照经营者,经审核有21户不合规定被取缔,其余197户补办营业执照。1985年5月至1986年6月,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对全县各类公司(中心)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保留48家,注销不合格的64家(含变更名称17家)。建立了936户企业档案,实现了登记、档案、卡片三配套。1988年9月,全县开展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大检查,共检查1953个企业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占全县企业总数的91%。其中经营作风好的1777个,占90%;有违章违法行为的57个,占2.9%。对挂集体牌子的个体企业,改发个体营业执照。11月,成立县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对1987年1月后,县局以上党政机关开办的3家公司、9家企业进行清理,将36名干部、职工和退休人员的40.6万元股金退出。1989年,再次对全县79家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清理,撤并18家,保留61家。查处违法案件9起,罚没10.8304万元。同时,对全县173家各类商业批发网点进行整顿,撤销107家,保留66家。对张家冲、酿溪大塘公路一带,非法从事饮食、住宿行业的个体户,分别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和罚款处理。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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