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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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7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分类号: F325
页数: 2
页码: 220-22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8年至1968年新邵县生产关系变革人民公社化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生产关系 人民公社

内容

1958年8月,中共新邵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指示,在严塘区进行人民公社建社试点。9月12日,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东方红人民公社成立(11月28日更名为严塘人民公社)。9月20~26日,县委召开1173人参加的县乡社三级干部会议,部署全县建社工作。10月,雀塘、陈家坊、潭府、太芝庙、孙家桥、坪上、大新、龙溪铺、巨口铺、新田铺、陈家桥等人民公社相继建立。全县12个公社,下设大队139个,中队667个,小队3188个。全县111792个农户,除十几户外,都加入了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田土、山林、耕牛、大中型农具等生产资料一律归公社所有,以公社为单位进行生产管理和经济核算。由于混淆了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界限,使“一平二调”的“共产风”迅速遍及全县。县社层层无偿调用劳力、资金和社员财产;收回社员自留地;实行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行动战斗化;拆毁社员锅灶,大办公共食堂;实行供给制和基本工资制,社员“吃饭不要钱”,按月发工资。全县建公共食堂3263个,幼儿园563个,幸福院154个,妇产院151个,托儿所3197个,理发组123个,洗衣组552个,缝纫组185个,图书馆116个,俱乐部535个。1958年社员分配金额2231.38万元,占总收入的50.4%,其中供给部分1856.75万元,占分配额的83.2%,社员工资374.63万元,年人平9元,占总分配额的16.8%。
  1959年3月,县委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力下放”的精神。基本核算单位由公社下放到大队,将全县139个大队调整为227个,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四定一奖”。但由于“左”倾思想的指导,农村工作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1960年,农业产值比1958年下降24.3%,粮食总产量下降28%,全县经济进入严重困难时期。11月,县委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和省委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十大政策,纠正“一平二调”错误,开展整风整社。1961年3月,将人民公社划为35个,下设生产大队747个,生产小组7016个。同时,将劳力、田土、耕牛、农具固定到生产队或作业组(简称“四固定”)。5月2~8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大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给全党同志的信》,宣布公共食堂愿办者办,不愿办者散。到5月16日,全县5801个公共食堂一下解散5755个,下余46个也续办不久,即行散伙。随之,按人划给每个社员一分自留地,供其种植蔬菜、饲料;积极清理“平调”的钱、物,进行退赔。1962年1月,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由大队下放到生产队,落实“五定包干”,宣布保持20年不变。2月统计,全县累计退赔社员平调款316.31万元,占平调总额2763.27万元的11.45%,退赔耕地3542亩,房屋2215间,耕牛306头,牲猪5160头,农具9003件,其他2872件。1968年,部分地方在“农业学大寨”中又改生产队核算为大队核算,因弊端过多,旋即又恢复生产队核算。人民公社经过多次调整政策,“一大二公”的问题虽有所减轻,但由于体制没有根本改变,“出工一条龙,做事磨洋工”等“大和拢”情况,仍然普遍存在,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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