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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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7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F321.2
页数: 2
页码: 219-22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邵县生产关系社会主义改造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农业、手工业、工商业等。
关键词: 新邵县 生产关系 社会主义改造

内容

一、农业
  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得了土地、耕牛和农具等生产资料,劳动积极性空前高涨。但由于生产资料仍属私有,劳力、技术和经营水平不一,新邵农村又出现部分农户买卖田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借债、放债等两极分化情况。一遇灾害,这种情况尤为严重。据1955年12月统计,全县有6747户农民出卖田土,有2540户变卖耕牛和农具,完全破产的226户,中农下降为贫农的2197户,贫农、下中农上升相当富裕中农的1592户,上升相当富农的260户。
  为防止农村两极分化,人民政府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通过互助合作,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1年春,大坪乡黄礼让互助组成立。1952年新邵县常年互助组发展为220个,临时互助组1637个,合计参加农户18612户,占农业总户数的18.1%。1954年,全县有临时互助组3405个,常年互助组2598个,是建立互助组最多的一年。1955年部分互助组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互助组减少为1300个,1956年消失。互助组,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由几户、十几户农民组成。通过换工、兑工,解决组员之间缺劳力、耕畜、农具和技术等困难,年终各户进、出工冲抵后,由进工户付给出工户工资。有的还集体为军、烈属和老、弱、病、残户无偿代耕。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1月,新邵县第一个农业合作社在洪溪乡自发成立,后命名为“五一社”。2月,县委选择寺门前乡赵德意互助组、烟竹乡马德伸互助组等4个基础较好的常年互助组试办初级社。二区田心乡刘注明互助组也自发过渡为初级社。6社参加农户63户。是年秋、冬,各区、乡均开展建社试点工作,至年底全县建成20个社。1955年春,全县建成176个社,入社农户3476户,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3.3%。是年,有160个社粮食增产,64个社收入增加。12月,县委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批判“坚决收缩”的方针,建社速度加快,至1956年4月,全县初级农业社发展为1083个,入社农户73850户,占农村总户数的68.5%。初级社土地作股入社,统一经营;耕畜、农具由社根据需要,或者折价入股,或者由社租用;劳动力按生产技术高低、劳动态度好坏评定底分,由社统一安排,集体劳动;生产收支由社统一核算,所得收益按入股土地与劳动工分比例分红(或地四劳六或地三劳七等);农业税由农户自己负担。国家对耕牛、农具较少的农户由银行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提高贫农在合作社中的地位。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8月,时荣乡火光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报酬,转办成全县第一个高级农业社。12月,全县共建成40个高级社,入社农户957户。1956年7月,县委举办1500余人参加的高级农业社建社训练班,要求提前实现高级合作化,至8月20日,全县建成高级农业社682个,入社农户达97.8%。由于建社速度过快,思想发动不够,缺乏管理集体经济经验,加上旱灾影响,部分高级社没有增加收入,甚至减产,年底有5%的入社农户要求退社。1957年,县委派出工作组,对部分问题较大的社进行整顿,情况有所好转。年末全县有高级社704个,除10余个散居户外,其余农户均加入了高级农业社。高级农业社土地、山林为集体所有,耕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全部折价入社;取销土地报酬和股金分红,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粮食则采用按人口分配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家肥投资数量相结合进行分配;按计划组织生产,允许社员利用工余时间,耕种自留地和经营家庭副业;劳动实行定额管理,按定额计工,或者实行分段(项)包工;有较为完整的劳动、资金、实物管理制度和财会制度,社员劳动积极性较高。
  二、手工业
  解放初期,境内手工业有铁、木、竹、造纸、缝纫等30多个行业。1953年春,中共新邵县委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先城镇、后农村,先主业,后兼业,先大行业,后小行业的原则,逐步开展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月,酿溪第一棉织生产合作社建立。1954年春,县委成立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改造五人领导小组。年底,建成手工业生产社(组)18个,组员206人。1956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增至79个,入社4613人。至此,全县基本实现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资料属集体所有,按计划进行集体生产,实行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1957年,为解决农业社和手工业社的矛盾,将19个手工业社(组)及部分手工业者划归农业社管理。年底,手工业社(组)61个,社员2445人。
  三、工商业
  对私营工业的改造 1952年新邵有私营煤矿5个,从事挖煤的280人,均为手工操作。195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有步骤地将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的意见》,将大兴和胜利煤矿联合为大胜煤矿,公平与和平煤矿联合为公平煤矿。1955年,大胜和十字路煤矿转为公私合营,实行定额计工,按股分红。1956年,大胜煤矿、大花塘煤矿、十字路煤矿、副食品加工厂相继转为地方国营。1957年公平煤矿转为地方国营。至此,工业所有制改造基本完成。
  对私营商业的改造 1954年7月,新邵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精神,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分“先安排、后改造”、“主要改造,继续安排”两个阶段进行。1954年7月始,对屠宰、棉布业试行改造。1955年12月始,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铺开,至1956年6月底基本完成。全县私商共564户、593人,除21户、25人因居住过于分散或仅从事季节性经营而继续保持其原有经营特点外,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计543户、568人。其中安排过渡到当地供销社商店为职工的20户、21人;组织公私合营商店19个,106户、117人;组织合作商店(小组)28个,231户、241人;安排到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搞代销的30户、33人;搞经销的156户、156人。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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