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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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7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01.1
页数: 1
页码: 21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至1953年新邵县生产关系土地改革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生产关系 土地改革

内容

1949年11月,新邵县境解放,在中共邵阳县委和中共新化县委的领导下,发动群众建立农民协会,开展清匪反霸,减租减息,为土地改革作好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1950年7月,邵阳、新化先后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全境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分期分批展开。1951年3月,新邵境域土改工作告一段落。土改中,没收地主的土地及财产,征收富农出租部分土地和会产、庙产、祠产,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新邵境域共征收没收耕地26.81万亩。土改后,贫雇农占有耕地27.9万亩(含原有耕地34300亩),人平占有耕地由土改前的0.129亩增加到1.05亩。此外,还分得粮食、房屋和耕牛、农具。地主亦分得一份耕地,使其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11月始,新邵县境全面开展土改复查,补划个别漏划地主,纠正个别错划的阶级成份,整顿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和农民协会组织建设。至1952年10月,全县土地改革结束。通过土地改革,解放了生产力。1953年与1949年比,全县农业总产值增加11.4%,粮食总产量增加67.3%,人平产粮由149公斤提高到246公斤。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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