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剥削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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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7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封建剥削制度
分类号: F127.64
页数: 2
页码: 217-21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邵县生产关系变革封建剥削制度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土地占有状况、封建剥削方式等。
关键词: 新邵县 生产关系 剥削制度

内容

一、土地占有状况
  清代、民国时期,土地为私人所有,且世代相袭。地主阶级,倚权仗势,采取敲榨、强夺和廉价购买等手段,兼并土地。据1951年土改时资料统计,新邵境内地主5914户,占总户数的5.92%,22994人,占总人口的5.60%,占有耕地22.0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5%,人平9.6亩;富农2128户,占总户数的2.13%,10963人,占总人口数的2.67%,占有耕地392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人平3.57亩;中农(含富裕中农)22338户,占总户数的22.36%,95629人,占人口总数的23.29%,占有耕地12.2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5%,人平1.28亩;贫雇农(含手工业者)66453户,占总户数的66.52%,265781人,占人口总数的64.73%,占有耕地343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人平0.129亩;其他(含小土地出租,小商贩、自由职业者)3067户,占总户数的3.07%,15233人,占总人口数的3.71%,占有耕地294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人平1.93亩;公产(祠产、庙产、会产、校产等)44100亩,占9%。陈家坊大地主陈寿久,有田土5000余亩,分布在今新邵、邵东、邵阳三县,年收租10000余担(每担折57.5公斤)。站在其家“绍德堂”的“啸月楼”上,一眼可望见其12处田庄,仅陈家坊附近就有200多家为其劳役的佃户。龙溪铺官僚地主李主一,拥有田土、山林万亩以上,仅在常德门板洲就有2个湖岔的田,年收租800余担。境内各类公产也绝大部分为地主阶级所把持。
  二、封建剥削方式
  清代至民国,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剥削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
  地租 境内地主租地给农民耕种,租额一般为固定地租,按照土地产量(往往高于实际产量),东佃双方立租约为据,好田东七佃三,一般田东六佃四,差田对半开租。遇到水旱虫灾,佃户无法交租时,则请地主看禾减租或按租约规定的东佃比例,在收割时临田进行分租。佃农辛苦一年,除去种子、肥料费用,所得无几,地主不劳而获60~70%,乃至80%以上。
  雇工 有长工、季工、月工和短工(零工)四种。长工年薪10~12担谷,季工和月工月薪1~2担谷,短工日薪2升米(折1.5公斤)左右。地主、富农雇1名长工,需种地10余亩,年为雇主生产粮食50余担,还需兼做其他零活,一年所得(含在雇主家的伙食)不足其所生产粮食的30%,雇主则剥夺70%以上。
  高利贷 境内放高利贷的种类主要有“印子钱”、“放生谷”、“卖青苗”等,贷息一般按年加五计(即本金的50%),高的大加一(本金的100%),息上加息。“放生谷”,每年六、七月间,广大贫苦农民粮食青黄不接,向高利贷主求借,即使只借半月,十天,秋收时每担也需还一担或两担。有的高利贷主手段更加毒辣,七月农村缺粮,谷价上涨时,则将谷折钱借出,按钱计息;八月新粮上市谷价下跌时,又将钱折谷,要借户还谷,如新粮价格继续上涨,则又坚持按谷计息。如此谷变钱,钱变谷,农民备受高利盘剥。
  此外,还有过年过节,佃户要给东主送礼;如遇东主有事,佃户必须上门义务帮工,无偿劳动,等等。
  深重的剥削,使得无地或少地农民长期负债累累,衣不遮体,食不果腹,有的甚至被逼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陈家坊留里冲贫农陈明生,有年向地主陈作宾借谷两担度荒,息上加息,三年滚成16担,因无力偿还,被陈作宾将他家仅有的一猪、一牛和一些破旧的被服掳掠一光,逼得陈明生全家讨米要饭。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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