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6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F127.64
页数: 7
页码: 217-223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生产关系变革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封建剥削制度、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化、经济体制改革等。
关键词: 新邵县 生产关系 关系变革

内容

第一节 封建剥削制度
  一、土地占有状况
  清代、民国时期,土地为私人所有,且世代相袭。地主阶级,倚权仗势,采取敲榨、强夺和廉价购买等手段,兼并土地。据1951年土改时资料统计,新邵境内地主5914户,占总户数的5.92%,22994人,占总人口的5.60%,占有耕地22.0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5%,人平9.6亩;富农2128户,占总户数的2.13%,10963人,占总人口数的2.67%,占有耕地392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人平3.57亩;中农(含富裕中农)22338户,占总户数的22.36%,95629人,占人口总数的23.29%,占有耕地12.2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5%,人平1.28亩;贫雇农(含手工业者)66453户,占总户数的66.52%,265781人,占人口总数的64.73%,占有耕地343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人平0.129亩;其他(含小土地出租,小商贩、自由职业者)3067户,占总户数的3.07%,15233人,占总人口数的3.71%,占有耕地294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人平1.93亩;公产(祠产、庙产、会产、校产等)44100亩,占9%。陈家坊大地主陈寿久,有田土5000余亩,分布在今新邵、邵东、邵阳三县,年收租10000余担(每担折57.5公斤)。站在其家“绍德堂”的“啸月楼”上,一眼可望见其12处田庄,仅陈家坊附近就有200多家为其劳役的佃户。龙溪铺官僚地主李主一,拥有田土、山林万亩以上,仅在常德门板洲就有2个湖岔的田,年收租800余担。境内各类公产也绝大部分为地主阶级所把持。
  二、封建剥削方式
  清代至民国,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剥削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
  地租 境内地主租地给农民耕种,租额一般为固定地租,按照土地产量(往往高于实际产量),东佃双方立租约为据,好田东七佃三,一般田东六佃四,差田对半开租。遇到水旱虫灾,佃户无法交租时,则请地主看禾减租或按租约规定的东佃比例,在收割时临田进行分租。佃农辛苦一年,除去种子、肥料费用,所得无几,地主不劳而获60~70%,乃至80%以上。
  雇工 有长工、季工、月工和短工(零工)四种。长工年薪10~12担谷,季工和月工月薪1~2担谷,短工日薪2升米(折1.5公斤)左右。地主、富农雇1名长工,需种地10余亩,年为雇主生产粮食50余担,还需兼做其他零活,一年所得(含在雇主家的伙食)不足其所生产粮食的30%,雇主则剥夺70%以上。
  高利贷 境内放高利贷的种类主要有“印子钱”、“放生谷”、“卖青苗”等,贷息一般按年加五计(即本金的50%),高的大加一(本金的100%),息上加息。“放生谷”,每年六、七月间,广大贫苦农民粮食青黄不接,向高利贷主求借,即使只借半月,十天,秋收时每担也需还一担或两担。有的高利贷主手段更加毒辣,七月农村缺粮,谷价上涨时,则将谷折钱借出,按钱计息;八月新粮上市谷价下跌时,又将钱折谷,要借户还谷,如新粮价格继续上涨,则又坚持按谷计息。如此谷变钱,钱变谷,农民备受高利盘剥。
  此外,还有过年过节,佃户要给东主送礼;如遇东主有事,佃户必须上门义务帮工,无偿劳动,等等。
  深重的剥削,使得无地或少地农民长期负债累累,衣不遮体,食不果腹,有的甚至被逼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陈家坊留里冲贫农陈明生,有年向地主陈作宾借谷两担度荒,息上加息,三年滚成16担,因无力偿还,被陈作宾将他家仅有的一猪、一牛和一些破旧的被服掳掠一光,逼得陈明生全家讨米要饭。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49年11月,新邵县境解放,在中共邵阳县委和中共新化县委的领导下,发动群众建立农民协会,开展清匪反霸,减租减息,为土地改革作好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1950年7月,邵阳、新化先后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全境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分期分批展开。1951年3月,新邵境域土改工作告一段落。土改中,没收地主的土地及财产,征收富农出租部分土地和会产、庙产、祠产,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新邵境域共征收没收耕地26.81万亩。土改后,贫雇农占有耕地27.9万亩(含原有耕地34300亩),人平占有耕地由土改前的0.129亩增加到1.05亩。此外,还分得粮食、房屋和耕牛、农具。地主亦分得一份耕地,使其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11月始,新邵县境全面开展土改复查,补划个别漏划地主,纠正个别错划的阶级成份,整顿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和农民协会组织建设。至1952年10月,全县土地改革结束。通过土地改革,解放了生产力。1953年与1949年比,全县农业总产值增加11.4%,粮食总产量增加67.3%,人平产粮由149公斤提高到246公斤。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
  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得了土地、耕牛和农具等生产资料,劳动积极性空前高涨。但由于生产资料仍属私有,劳力、技术和经营水平不一,新邵农村又出现部分农户买卖田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借债、放债等两极分化情况。一遇灾害,这种情况尤为严重。据1955年12月统计,全县有6747户农民出卖田土,有2540户变卖耕牛和农具,完全破产的226户,中农下降为贫农的2197户,贫农、下中农上升相当富裕中农的1592户,上升相当富农的260户。
  为防止农村两极分化,人民政府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通过互助合作,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1年春,大坪乡黄礼让互助组成立。1952年新邵县常年互助组发展为220个,临时互助组1637个,合计参加农户18612户,占农业总户数的18.1%。1954年,全县有临时互助组3405个,常年互助组2598个,是建立互助组最多的一年。1955年部分互助组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互助组减少为1300个,1956年消失。互助组,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由几户、十几户农民组成。通过换工、兑工,解决组员之间缺劳力、耕畜、农具和技术等困难,年终各户进、出工冲抵后,由进工户付给出工户工资。有的还集体为军、烈属和老、弱、病、残户无偿代耕。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1月,新邵县第一个农业合作社在洪溪乡自发成立,后命名为“五一社”。2月,县委选择寺门前乡赵德意互助组、烟竹乡马德伸互助组等4个基础较好的常年互助组试办初级社。二区田心乡刘注明互助组也自发过渡为初级社。6社参加农户63户。是年秋、冬,各区、乡均开展建社试点工作,至年底全县建成20个社。1955年春,全县建成176个社,入社农户3476户,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3.3%。是年,有160个社粮食增产,64个社收入增加。12月,县委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批判“坚决收缩”的方针,建社速度加快,至1956年4月,全县初级农业社发展为1083个,入社农户73850户,占农村总户数的68.5%。初级社土地作股入社,统一经营;耕畜、农具由社根据需要,或者折价入股,或者由社租用;劳动力按生产技术高低、劳动态度好坏评定底分,由社统一安排,集体劳动;生产收支由社统一核算,所得收益按入股土地与劳动工分比例分红(或地四劳六或地三劳七等);农业税由农户自己负担。国家对耕牛、农具较少的农户由银行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提高贫农在合作社中的地位。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8月,时荣乡火光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报酬,转办成全县第一个高级农业社。12月,全县共建成40个高级社,入社农户957户。1956年7月,县委举办1500余人参加的高级农业社建社训练班,要求提前实现高级合作化,至8月20日,全县建成高级农业社682个,入社农户达97.8%。由于建社速度过快,思想发动不够,缺乏管理集体经济经验,加上旱灾影响,部分高级社没有增加收入,甚至减产,年底有5%的入社农户要求退社。1957年,县委派出工作组,对部分问题较大的社进行整顿,情况有所好转。年末全县有高级社704个,除10余个散居户外,其余农户均加入了高级农业社。高级农业社土地、山林为集体所有,耕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全部折价入社;取销土地报酬和股金分红,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粮食则采用按人口分配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家肥投资数量相结合进行分配;按计划组织生产,允许社员利用工余时间,耕种自留地和经营家庭副业;劳动实行定额管理,按定额计工,或者实行分段(项)包工;有较为完整的劳动、资金、实物管理制度和财会制度,社员劳动积极性较高。
  二、手工业
  解放初期,境内手工业有铁、木、竹、造纸、缝纫等30多个行业。1953年春,中共新邵县委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先城镇、后农村,先主业,后兼业,先大行业,后小行业的原则,逐步开展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月,酿溪第一棉织生产合作社建立。1954年春,县委成立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改造五人领导小组。年底,建成手工业生产社(组)18个,组员206人。1956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增至79个,入社4613人。至此,全县基本实现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资料属集体所有,按计划进行集体生产,实行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1957年,为解决农业社和手工业社的矛盾,将19个手工业社(组)及部分手工业者划归农业社管理。年底,手工业社(组)61个,社员2445人。
  三、工商业
  对私营工业的改造 1952年新邵有私营煤矿5个,从事挖煤的280人,均为手工操作。195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有步骤地将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的意见》,将大兴和胜利煤矿联合为大胜煤矿,公平与和平煤矿联合为公平煤矿。1955年,大胜和十字路煤矿转为公私合营,实行定额计工,按股分红。1956年,大胜煤矿、大花塘煤矿、十字路煤矿、副食品加工厂相继转为地方国营。1957年公平煤矿转为地方国营。至此,工业所有制改造基本完成。
  对私营商业的改造 1954年7月,新邵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精神,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分“先安排、后改造”、“主要改造,继续安排”两个阶段进行。1954年7月始,对屠宰、棉布业试行改造。1955年12月始,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铺开,至1956年6月底基本完成。全县私商共564户、593人,除21户、25人因居住过于分散或仅从事季节性经营而继续保持其原有经营特点外,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计543户、568人。其中安排过渡到当地供销社商店为职工的20户、21人;组织公私合营商店19个,106户、117人;组织合作商店(小组)28个,231户、241人;安排到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搞代销的30户、33人;搞经销的156户、156人。
  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1958年8月,中共新邵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指示,在严塘区进行人民公社建社试点。9月12日,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东方红人民公社成立(11月28日更名为严塘人民公社)。9月20~26日,县委召开1173人参加的县乡社三级干部会议,部署全县建社工作。10月,雀塘、陈家坊、潭府、太芝庙、孙家桥、坪上、大新、龙溪铺、巨口铺、新
  田铺、陈家桥等人民公社相继建立。全县12个公社,下设大队139个,中队667个,小队3188个。全县111792个农户,除十几户外,都加入了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田土、山林、耕牛、大中型农具等生产资料一律归公社所有,以公社为单位进行生产管理和经济核算。由于混淆了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界限,使“一平二调”的“共产风”迅速遍及全县。县社层层无偿调用劳力、资金和社员财产;收回社员自留地;实行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行动战斗化;拆毁社员锅灶,大办公共食堂;实行供给制和基本工资制,社员“吃饭不要钱”,按月发工资。全县建公共食堂3263个,幼儿园563个,幸福院154个,妇产院151个,托儿所3197个,理发组123个,洗衣组552个,缝纫组185个,图书馆116个,俱乐部535个。1958年社员分配金额2231.38万元,占总收入的50.4%,其中供给部分1856.75万元,占分配额的83.2%,社员工资374.63万元,年人平9元,占总分配额的16.8%。
  1959年3月,县委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力下放”的精神。基本核算单位由公社下放到大队,将全县139个大队调整为227个,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四定一奖”。但由于“左”倾思想的指导,农村工作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1960年,农业产值比1958年下降24.3%,粮食总产量下降28%,全县经济进入严重困难时期。11月,县委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和省委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十大政策,纠正“一平二调”错误,开展整风整社。1961年3月,将人民公社划为35个,下设生产大队747个,生产小组7016个。同时,将劳力、田土、耕牛、农具固定到生产队或作业组(简称“四固定”)。5月2~8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大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给全党同志的信》,宣布公共食堂愿办者办,不愿办者散。到5月16日,全县5801个公共食堂一下解散5755个,下余46个也续办不久,即行散伙。随之,按人划给每个社员一分自留地,供其种植蔬菜、饲料;积极清理“平调”的钱、物,进行退赔。1962年1月,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由大队下放到生产队,落实“五定包干”,宣布保持20年不变。2月统计,全县累计退赔社员平调款316.31万元,占平调总额2763.27万元的11.45%,退赔耕地3542亩,房屋2215间,耕牛306头,牲猪5160头,农具9003件,其他2872件。1968年,部分地方在“农业学大寨”中又改生产队核算为大队核算,因弊端过多,旋即又恢复生产队核算。人民公社经过多次调整政策,“一大二公”的问题虽有所减轻,但由于体制没有根本改变,“出工一条龙,做事磨洋工”等“大和拢”情况,仍然普遍存在,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第五节 经济体制改革
  一、农业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部分社队自发建立生产责任制,有的把旱土包到户,有的把经济作物和鱼塘等包到劳动力。1979年冬,寺门前公社清水塘大队第五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户户增产增收,影响很大。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县委书记刘翼带领工作组至壕塘公社侯家大队,进行专业承包,
  联产计酬责任制试点。1981年春,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全面建立。全县7027个生产队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1061个,占15.1%;综合分组,“三包一奖”(包产量、产值、成本、超产奖励)的1899个,占27%;包产到户的702个,占10%;包干到户的346个,占4.9%;联产到劳的69个,占1%;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2612个,占37.2%;未建立生产责任制的338个,占4.8%。之后,责任制向大包干形式转化,是年底,全县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增加到6681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5%。1982年,全县7877个生产队全部建立了生产责任制,承包期限一般为三年,其中大包干7288个,占92.5%。在大田生产责任制带动下,农林牧渔各业及企业也相继建立了责任制。1984年,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全县有4898个村民小组(占总组数的70%),调整延长承包期3~20年不等,进一步稳定农村承包责任制。1987年12月,县委、县政府针对前段推行各项生产责任制中许多地方将大队、生产队的积累(仓库、耕牛、农机具、企业等)均分摊到户的弊端,发出了《关于完善双层经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在继续发挥家庭经营积极性的同时,加强统一经营层次,以村为单位,建立经济合作社或村联社、农工商联合社。1988~1989年在陈家坊乡田里村等地进行试点。经济合作社对“大包干”时随耕地将耕牛,农机具等集体生产资料折价分摊到户的进行全面清理,造具名册,按原值作为固定资产,按无息贷款处理;按承包耕地每亩每年提取5元左右农田基本建设专用基金,用于复修和新建农田水利设施;按承包耕地每年每亩提交7~15个积累工和义务工,用于兴办各种公益事业;积极为户办、联办企业提供信息、购销、财会等服务,按各企业总收入的0.2~0.5%收取服务费,以工补农或兴办集体企业,使家庭经营与统一经营两个层次相互依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和发展,促进了全县农业由自给半自给型的小农经济向以商品化、专业化为发展方向的社会主义大农业转化,专业户、重点户应运而生。1989年,全县有种植、养殖、运输、建筑、商业、服务等各类专业户、重点户424个,占总农户的0.24%。从事专业的劳动力544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0.16%。
  二、工业
  新中国建立后,新邵县的工业企业职工长期以固定工资为主,部分实行计件工资。固定工资按级别领取报酬,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企业办好办坏与己无关,不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1980年4月,县氮肥厂首先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计分算奖,参照职工技术高低,工作难易,遵守劳动纪律好坏和贡献大小等的情况进行奖罚。1983年,各厂矿相继建立计划工资、浮动工资、联责计分、单项承包、小项包工、定额超产奖等各种形式的责任制。1984年初,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委指示精神,制订《关于扩大工业企业自主权,搞活经济的若干规定》18条,全面试行改革,扩大企业人财物、产供销等自主权,规定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打破企业吃国家、职工吃企业两个“大锅饭”。全县24个全民厂矿企业全部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0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县委、县政府制订《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22条,进一步放宽政策,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全面推行厂(矿)长负责制,厂(矿)长对企业生产经营、人事任免和行政事务实行统一指挥,企业党组织从思想政治工作上保证厂(矿)长行使权利。企业对车间、组室建立和完善计件工资制,分车间承包,指标责任到岗到人,联责计分算奖;小段包工、联责到人,计分算奖;定额到人,超额奖励。个别企业还实行部分工资浮动和联责计分算奖相结合,浮动工资部分和奖金合并计算,计分评奖的办法。1986年,对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进行“巩固、消化、补充、改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厂(矿)长负责制和企业内部责任制,改只联责不联利的计分算奖为联责联利计分算奖,改单项节约奖平均分配为谁节约归谁,改厂长负责制中无奖罚为有奖有罚。通过上述改革,各厂矿企业活力增强,逐步打破地区城乡和部门界限,开展资金、物资、技术融通和交流。全年因联营增加工业总产值900万元,增加税利150万元。1987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不补”的原则,全县工业普遍施行经营责任第一轮承包。以1986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实际为基数,县政府与各企业签订为期四年(1987~1990年)的经营承包合同,进一步明确企业与国家的关系,规定企业在承包期间工业生产总产值,产品产量和质量、利润,上交税利等经济指标以及企业上等级,技术进步和职工福利等项要求。承包期满,按合同要求完成较好的企业厂(矿)长拿承包工资(每月150~180元),并按情况给予奖励。完成差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减承包工资,并视情况进行处罚。1989年度,县属22个全民企业,完成任务好的16个,基本完成任务的3个,没完成任务的3个,企业盈亏相抵后利润总额665万元,上交利税220万元。县属12个集体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亏损95万元,上交税金48万元。
  三、商业
  1979年,新邵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开始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形式和减少经营环节的“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打破独家经营,统购包销,城乡分工的旧框框。1981年9月,县商业局对所属3个单位进行改革试点。饮食公司的朝晖旅社实行上交利润承包,全奖全罚;副食品公司的四门市部和百货公司的门市部修理组实行营业额与利润挂勾,超额部分企业与职工分成。至12月,3个单位人月均劳动效益573元,比试点前增加68元;月人均实现利润92元,比试点前增加13.5元;上交税金18.7元,比试点前增加3.3元。1982年,县供销社根据中央关于供销合作社要逐步实行体制改革的精神,改“官办”为“民办”,恢复理、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吸收社员入股,参加经营管理。1983年,国营商业8个公司有7个公司建立了经营责任制,76个自然门店和柜组有75个实行各种形式承包经营。1984年,贯彻中央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管理体制,划小核算单位,实行转体经营的精神,国营商业改公司核算为自然门店核算,将原来31个独立核算单位划为45个,除批发、肉食基层食品收购站和年利润80000元以上零售门市部外,全部转体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国营商业、供销社所属公司经理由任命制改为民主选举聘任制,副职由经理提名,报上级任命,打破全民与集体、干部与职工之间的界限,不拘一格,任人唯贤。是年,供销社吸收农民扩股金额36.6万元,占自有流动资金的8.43%。1985年,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各公司全面实行经理负责制。企业内部责任制有:基本任务与基本奖金挂勾,超利提成10%;百元销售工资含量包干;基本奖金和部分工资浮动;大包干;计件工资;亏损包干,超亏受罚,减亏提奖。1986年,国营和供销社商业适应改革的发展,开展工商、农商、商商、农工商联营,扩大购销业务。县副食品公司与湘乡啤酒厂开展补偿贸易联营,该公司向厂方投资50000元扩建生产车间,取得厂方三年内优惠供应啤酒94件,获利7180元。1987年,国营商业深化改革,与县财政局签订承包合同,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全留,欠收自补”的方法,一定二年。1988年任务完成较好,按照合同上交财政利税21.3万元外,商业局超收全留66279元,每人增发奖金150元。1989年包22.7万元,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局只交财政利税18.9万元,承包实际成了包盈不包亏。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新邵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