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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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20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邵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志愿兵、义务兵、预备役等。
关键词: 新邵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兵役

内容

一、志愿兵
  1951年4月,仁义(今寺门前乡等地)、三民(今严塘等地)等乡有80多人志愿参军。1952年县成立志愿兵动员办公室,负责发动参军。至1954年志愿参军4000余人,同期退伍复员3875人。寺门前乡夏家村曾南生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朝鲜楚山和洪川坝狙击战中英勇善战,荣立特等功,获“志愿军二级青年战斗英雄”称号,被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授予一级战士荣誉勋章。
  二、义务兵
  1955年7月30日,全国人大第一届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冬,新邵县开始征集义务兵,年龄为18~22岁。1978年3月,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新邵征集义务兵990名入伍。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战时,全县紧急征兵,7天征兵390人,其中重返前线老兵39人。1984年5月,修改后的《兵役法》又改为“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1954~1989年全县征兵35次,共征集21728人。
  三、预备役
  预备役分两类,军士和士兵服役期满后转为第一类预备役,18~40岁的公民编为第二类预备役。1956年5月29日至6月25日,首次进行兵役登记工作。预备役军士和士兵普遍登记,年满19岁至30岁的男性公民及18岁至20岁具有专门技术的女性公民均应登记。全县有预备役适龄公民25169人,占总人口的6%。其中应征公民3435人,经过登记的3028人,占应征数的88%。是年,县接收复员军人982人,经过登记的649人,占66.1%。
  1957年9月,根据中央军委对预备役登记工作的新规定,停止对第二类预备役的登记工作。1958年初,吸收预备役军人编入基干民兵,把民兵和预备役合而为一。1962年,对1950年1月1日至1954年12月31日期间转业、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和1955年1月1日至1962年8月期间授予校、尉军衔的转业、复员干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1972年,结合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换发证件工作进行预备役登记,后中断。
  1980年8月,恢复预备役兵役制度,1989年6月30日止,全县登记服预备役的17021人,其中退伍军人5725人,各类技术兵1953人。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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