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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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4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E158.9
页数: 3
页码: 197-199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年至1989年新邵县军事地方武装机构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地方武装 机构

内容

1950年10月,邵阳、新化县均成立县民兵支队部、区民兵大队部、乡民兵中队。县支队和区大队属军队建制,由县长、区长分别兼任队长。县支队配副大队长1名,由地方干部或军队连排干部担任。1951年8月9日,县民兵支队部奉命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县人民武装部,区民兵大队部改称区人民武装部。
  新邵县人民武装部 1952年3月建立,设正、副部长,县委书记兼政委,军队干部任副政委,隶属邵阳军分区。各区建立区人民武装部,隶属县人民武装部。1954年7月,县人民武装部改称“湖南省新邵县兵役局”(工作行文沿用县人民武装部印鉴)。撤销各区人民武装部,改设武装助理员。1956年6月,撤区并乡,区武装助理员撤销,乡设治安委员1人,负责民兵治安工作。1959年3月,县兵役局复称县人民武装部。1961年,区、社设置人民武装部,配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属地方建制。1966年11月5日,冠中国人民解放军。1986年5月,县人民武装部由军队正团级建制改为副县级地方建制,受邵阳军分区和中共新邵县委双重领导。1989年,有区(镇)级人民武装部7个,乡(镇)级34个,厂矿4个(红日机械厂、国营七〇三厂、新邵印机厂、新邵烟厂)。
  新邵县人民武装委员会 1952年12月建立,设正、副主任,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领导兼任,委员由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1960年2月,改称县民兵工作领导小组。3月,复称县人民武装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停止工作,1979年4月恢复。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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