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退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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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4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退职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
页码: 19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4年至1989年新邵县人事劳动退职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人事劳动 退职

内容

1954年,新邵县首次为26名干部办理退职手续,按其职别和工龄发给一次性补助费。1956年5月,退职条件放宽,不受工龄限制,自愿退职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老、弱、残者,均可退职,退职金仍一次性发给。1962年2月,对家庭生活无依靠的职工退职,改由民政部门,按本人工资的30%,按月发给救济费。1965年退职救济费改为按工资40%发给。1958~1965年,共办理职工退职手续145人。1978年6月,改为退职生活费,仍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计发,但低于20元的按20元计发。1983年、1986年、1989年一再进行调整。1989年,退职人员生活低于40元的按40元计发。1978~1989年共办理职工退职手续9名。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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