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福利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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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福利费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1
页码: 19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邵县人事劳动福利费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行政、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等。
关键词: 新邵县 人事劳动 福利费

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 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供给制人员的福利费,包括老年优待金、过节费、家属补助费、家属医药费、家属招待费等项。始则分项规定每人每月工资分标准,后则将以上几项合并,统称工作人员福利。1952~1955年,每人每月6个工资分。1955年福利费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提取,县机关单位提取3%,乡、镇提取1%。1957年2月,改按单位人数提取,每人每月1.27元。1981年每人每月1.5元。福利费由单位集中掌握,主要补助家庭人口多,直属亲属死亡或因天灾人祸而造成的经济困难的职工。补助金额按“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原则,年终通过民主评议,发放到人。80年代,为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的推行,多子女不列入困难补助之列。除丧葬、天灾人祸造成困难者适当给予补贴外,下余经费平均分摊到个人。
  企业单位 1952年始,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11%作福利基金。其中2.5%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贴,8.5%用于兴办企业托儿所、幼儿园、浴室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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