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奖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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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3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奖金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2
页码: 188-18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代至1989年新邵县人事劳动工资奖金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劳动工资 奖金

内容

清代,民国时期称“赏金(银)”。各军政长官常以“悬赏”形式刺激下属为其效命。私营企业职工无常规奖金,只偶尔在盈利较多年份给点红利钱。民国25年(1936)锑价上涨,龙山福禄公司为加速矿砂外运,给矿工每天定额12担,超额者每担奖铜板8枚。
  新中国建立后,50年代,为调动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在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同时,设立“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等,但授奖金额极少。1958年,实行“跃进奖”,全县14133名职工,有7290人得奖,受奖面为51.5%,金额57614元。1962年,在交通、基本建设单位实行节约原料、燃料、材料奖。1965年又实行计时定额超产奖。“文化大革命”中批判“物质刺激”、“金钱挂帅”,1967年,各项奖金停发。
  1970年10月起,把奖金改为“附加工资”,按月随工资发放,基建、矿山工业人均3.5元,财贸、供销、交通、林业、粮食等部门人均3元,其他企业2.5元。
  1978年5月起,厂矿、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的制度,奖金按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的10%提出,列入工资基金项目开支。行政、事业单位按月8元和10元两个等级发放年终奖。1979年,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的职工3538人(含集体),人均月得奖金5元。是年,对乡、区行政干部实行“七增两降”(增:粮食总产、总收入、纯收入、对国家贡献、积累、口粮、储备粮,降:生产费、人口自然增长率)奖,计发奖金12150元。
  1981年,对乡、区行政干部发“四增两降”奖金18255元。后改“三增两降”奖。同时,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年发“增收节支”奖(1987~1989年称“精神文明、物资文明”奖)40~120元。企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实行超定额计件奖、计分算奖、联责计分算奖和按商品销售总额、利润总额、资金周转天数、费用消费水平等项计分算奖。1987~1989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发奖金872.5万元,占工资总额的13%;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奖金259.8万元,占工资总额的11%。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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