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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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3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劳动工资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4
页码: 187-19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邵县人事劳动工资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关键词: 新邵县 人事劳动 劳动工资

内容

第一节 标准工资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邵阳、新化两知县月俸薪银皆四十五两,两典史皆三十一两五钱二分,两教谕皆四十两。门子、皂隶、库子、斗级等吏役皆六两。
  民国36年(1947),邵阳县政府员工月薪:县长300万元(法币,下同),军法秘书200万元,财政、民政、教育、合作、统计,会计等科长、主任180~130万元,各科科员一般为85万元,雇员70~55万元,工友、通讯兵为30万元。基层单位,因当时物价波动大,俸薪多按稻谷计算。境内的乡长一般每月3担谷(每担谷约60公斤),乡队副2担5斗,乡干事2担2斗;同大初级中学教师年薪谷48~80担,高级小学教师年薪谷18~24担,初级小学教师为12~20担。牛山卡锑矿工人,按工种(石工、背砂工)和体力强弱,每月分别为2担2斗至1担4斗。龙山福禄锑矿公司,则根据岩石不同硬度和剖面凿进深度进行定额,大包干到组,一般苦千一天,能得一斗谷钱左右。
  新中国建立初期,新邵县境行政人员绝大部分是供给制,中、小学教师、医务人员实行工资制,乡干部实行半脱产补贴。工资始以大米计算。1952年2月,新邵党政群机关676人,属供给制的640人,属工资制的36人。供给制有大、中、小灶之分,当时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组织部长、公安局长享受中灶待遇,每人每月大米82.5公斤,其余均为大灶,每人每月57.5公斤。此外还发衣服、鞋、帽等物。36名工资制人员均系一般干部,每人每月大米125公斤。工资除口粮发实物外,其余大米均按时价折款发给。1952年3月,将工资以大米计算改按工资分计算。供给制人员工资分分为生活费(包括粮食、菜金、鞋袜、棉被、衣服等)和津贴费两种。生活费,中灶每月77.5分,大灶52.5分,服装费一律为17.5分。津贴补助按级别定分,正副县长(14~17级)每月津贴132~75分,正副科长、正副区长(17~21级),每月津贴75~40分,助理员(22~26级)每月津贴40~22分,勤杂人员(27~29级)每月津贴21~15分。两项工资分合计,按当月工资分值(1952年每分值折新币0.1843元)折货币发给,不再发实物,因此又称包干制。新邵县人民政府70名职工,人平月工资18.35元。供给制,县长包干工资230分,折人民币42元。勤杂工88分,折人民币15.68元。国营企业(新邵印刷厂、群成工厂)职工比照工资制执行,厂长25级,包干工资分130分,技工26级,包干工资分110分。1955年,国营企业工人逐步实行“八级工资制”。国家工作人员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按级别确定工资金额,废除工资分计算办法。
  1956年6月,进行工资改革,取消供给制,全部实行工资制。职工按职务、技术评定等级,各级工资按国家确定的二类地区标准计发。全县422个单位,3月在册人数4255人,人均月工资27.9元。工资改革后,9月在册人数4709人,人均月工资36.41元,增加30.5%。
  1959~1982年,按照上级规定,对工作多年,工资偏低,或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部分职工进行大小8次调整,每次调资,一般晋升一级,少数人晋升两级。工资区由二类,经两次调整为四类。
  1983年,企业调资同经济效益,同职工的劳动成果挂勾。新邵冶炼厂、氮肥厂等45个单位应纳税金、上缴利润、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较好,于1983年第四季度调资。县供销公司、县机械厂等4个单位,管理混乱,发生经营性亏损,延期至1984年第一季度调资。调资对象按上级规定的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和工作好坏等情况确定。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6613人中,有4495人进行调资。其中升一级的4203人,人均月增资7元;升两级的292人,人均月增资14元。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比照全民单位实行。
  1985年,全面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部分。基础工资一律为40元,职务工资则按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和业务技术水平而定。工龄津贴按参加工作年限,每人每月0.5元计发,到本人离、退休为止,但最多不超过40年。工资区类别由四类提到五类,按新标准进行套改。全县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共6839人,除学徒、实习人员外,实参加套改工资的5771人,人均月增工资20.19元。全县享受工龄津贴的5488人。除部分人原已享受五类、六类地区工资标准外,由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的5421人,人均月增工资1.71元。集体事业单位参照全民单位同时进行套改的1082人,人均月增资16.86元;享受工龄津贴的1082人。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的1070人,人均月增工资1.51元。
  1985年10月,全民、集体企业单位职工按新工资标准进行套改。1986年,乡、镇选聘的合同制干部套改新的工资,并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工资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987年,工资区由五类调至六类,同时,对10276名国家机关、企事单位职工进行一次微调。1988年公办教师标准提高10%,民办教师人平月增工资3元,教育行政人员套改职务工资。新评定职称的1639名各类专业科技人员兑现职务工资。
  1989年10月,新邵县行政、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的11409名工作人员工资普调,升一级的占7%,升两级的占93%,人均月增资12.17元。企业职工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勾,但这次亦基本属普调性质,全县增加(转)1~2级工资的7779人,升级面为99.87%,人均月增资11.9元。
  第二节 奖金
  清代,民国时期称“赏金(银)”。各军政长官常以“悬赏”形式刺激下属为其效命。私营企业职工无常规奖金,只偶尔在盈利较多年份给点红利钱。民国25年(1936)锑价上涨,龙山福禄公司为加速矿砂外运,给矿工每天定额12担,超额者每担奖铜板8枚。
  新中国建立后,50年代,为调动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在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同时,设立“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等,但授奖金额极少。1958年,实行“跃进奖”,全县14133名职工,有7290人得奖,受奖面为51.5%,金额57614元。1962年,在交通、基本建设单位实行节约原料、燃料、材料奖。1965年又实行计时定额超产奖。“文化大革命”中批判“物质刺激”、“金钱挂帅”,1967年,各项奖金停发。
  1970年10月起,把奖金改为“附加工资”,按月随工资发放,基建、矿山工业人均3.5元,财贸、供销、交通、林业、粮食等部门人均3元,其他企业2.5元。
  1978年5月起,厂矿、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的制度,奖金按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的10%提出,列入工资基金项目开支。行政、事业单位按月8元和10元两个等级发放年终奖。1979年,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的职工3538人(含集体),人均月得奖金5元。是年,对乡、区行政干部实行“七增两降”(增:粮食总产、总收入、纯收入、对国家贡献、积累、口粮、储备粮,降:生产费、人口自然增长率)奖,计发奖金12150元。
  1981年,对乡、区行政干部发“四增两降”奖金18255元。后改“三增两降”奖。同时,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年发“增收节支”奖(1987~1989年称“精神文明、物资文明”奖)40~120元。企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实行超定额计件奖、计分算奖、联责计分算奖和按商品销售总额、利润总额、资金周转天数、费用消费水平等项计分算奖。1987~1989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发奖金872.5万元,占工资总额的13%;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奖金259.8万元,占工资总额的11%。
  第三节 津贴、补贴
  民国时期,工人伙食多数由雇主津贴。县、乡官员出差多由下级招待。县、乡兵丁下保、甲催粮饷、壮丁的津贴无一定标准,倚势向民间敲榨勒索。
  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建立各种津贴、补贴制度。1953年始,全县国营企业中不脱产班(组)长,按月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的5~10%,称为班(组)长津贴。1955年始,对接触传染病的医师、放射科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4.4~8.8元,称为医疗卫生津贴。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回民职工,每人每月发伙食费3.8元,称为回民补贴。1956年始,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免费供应猪肉1公斤,食糖0.5公斤,菜油0.25公斤(后折发现金),称为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津贴。1958年始,在夜间进行工作至23点以后的,每人每班补0.2元,称为夜班津贴。1964年2月始,对井下作业的职工,每人每天发0.25~0.3元,称为井下津贴。1965年始,县建筑公司对在县城外施工的人员每人每天发0.2元,称为施工津贴。是年4月始,因粮食提价,对14~17级干部家庭人平收入低于18元和18级以下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固定职工,每人每月发1.5元,称为粮食补贴。1979年始,中学(含中专)的班主任每人每月发5~7元,小学的班主任每人每月发4~6元。称为班主任津贴。1979年11月始,因副食品价格调整,对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的固定工、计划内临时工、城镇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亦工亦农人员,每人每月发5元(后离、退休人员亦按在职人员发给),称为副食品价格补贴。中、小学教师从1985年1月始,卫生事业的护士从1985年7月始,按其教龄、护龄长短,每人每月分别发给3~10元,称为教龄、护龄津贴。上述各项补贴、津贴的标准,中经几次调整,个别中断或撤销。至1989年,每人每月班、组长(含车间主任)5~10元,医疗卫生津贴4~12元,回民津贴5元,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津贴4~6元,班主任津贴中学10~14元,小学8~12元,副食补贴14元,教龄、护龄津贴仍为3~10元,按天(次)计算的夜班补助0.8元,井下津贴2元(含中餐津贴0.8元),施工津贴1.5元。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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