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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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2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干部
分类号: D630.3
页数: 6
页码: 177-18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人事劳动干部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干部来源、干部结构、干部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奖惩等。
关键词: 新邵县 人事劳动 干部

内容

清代称官吏,民国时期官吏与干部混称。新中国建立后统称干部。清道光年间(1821~1850),邵阳、新化均设知县、教谕、训导、典史各1人。知县是一县的总管,县丞辅佐知县;典史掌缉捕、监狱;教谕管所属生员,训导佐之。另有书办、门子、皂隶、禁卒等杂职或吏役90余人。民国36年(1947),邵阳县政府设县长1人,秘书(主任、军法、机要)3人,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会计、统计、合作等科长(或主任)9人,其余尚有指导员、督学、各科科员,事务员等57人。每乡设乡长、乡队副、文书和文化、户籍、经济等干事5~7人。
  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1951年,新邵境域有区干部、粮库干部400余人。1952年新邵建县,增加县直属党政机关和部门干部,年末全县干部为646人(未含教师)。国民经济建设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干部增加较快。1956年撤区并乡,大批半脱产乡干部转为国家干部,新招部分合作化干部。1957年干部达1912人。1958~1970年,干部稳定在2000人左右。1971年,公办中、小学教师作干部统计,年末干部为3887人,其中教师1522人。尔后,干部人数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1989年为6982人,其中共产党员占41.4%,共青团员12%。
  第一节 干部来源
  清代,实行科举制,知县、典史、教谕、训导等官员,经省试或殿试后,由朝庭从举人、贡士中任命。其余人员由知县任用。民国时期,废科举,县长由省政府委派,科长、主任由县长提名报省有关部门加委,其他人员由县长聘任。“一朝天子一朝臣”,原县长卸任,其他官员大多随之离职。新任县长到任后的人事安排,除自带部分亲信外,其余则是从省政府有关官员介绍的,县国民党部、三青团部、县参议会等方面推荐的和具有专业才能的原职人员中权衡任用。新中国成立后,随军南下进驻新邵境域的干部有迟维景、郭广志等52人,邵阳地下党员龙仲、赵子经、李平、赵承轩4人,成为组建新政权的骨干。后又从资江公学,邵阳、新化两县地方干部学校陆续分来部分学员,加上留用民国时期邵阳县府职员(7人)和从社会上吸收的部分青年知识分子,组成新邵建县前的干部队伍。1952年建县后,干部来源主要是:
  录用 50年代录用干部,注意出身成份,但不唯成份论,重在政治表现。1952~1959年共录用干部1544人,其中工农积极分子494人,青年知识分子430人、半脱产的乡干部443人,复员军人、机关勤杂人员,商店营业员177人。60年代,录用干部强调出身成份好,政治可靠,从营业员和试雇人员中提拔150名,从农村知识青年中录用60名,从厂矿工人、解放军新邵县中队、机关勤杂工中选调19名。1971~1978年,按照毛泽东主席提出的革命接班人条件,从农村基层干部,复员军人中录用169名。1979年后,干部录用对象强调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84年始,录用方法改以前的组织推荐为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就地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1984~1989年从社会上录用287名,从“以工代干”人员和警察中转干509名。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51~1965年,全县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23名。1969~1975年,部队实行干部复员制,有87名军队干部回县参加工农业生产。1976年,恢复军队干部转业制。1980年,根据中央指示,对1969年1月至1975年7月作复员安置的军队干部,恢复干部身份和工资级别。1984年起,军队转业干部一般低半职安排实际职务,按原级享受地方同级干部政治、生活待遇。1976~1989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30名,其中团级11人,营级88人,连级159人,排级37人,技术干部35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50~1959年,共接收229人,其中大专毕业54人,中专175人。1960~1965年接收435人,其中大专114人,中专321人。1968~1979年接收788人,其中大专185人,中专603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增多。1980~1989年接收2227人,其中大专782人。
  招聘 1984年始,采取组织推荐与自愿报名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农村基层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知识青年中,以合同制形式选聘乡、镇干部。受聘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为期三年。表现好的续聘,不胜任的随时或到期解聘。受聘期间政治、生活待遇原则上与国家干部相同,纳入国家计划,占单位编制,但仍是农村户口。1984~1989年,全县共招聘乡、镇合同制干部236人,其中48人被录用为国家干部。至1989年,实有招聘干部174人,其中当选为乡长的1人,副乡长的21人,乡党委副书记5人,乡党委委员22人。
  第二节 干部结构
  一、年龄
  50年代吸收的干部大都是刚毕业的初、高中学生和土改、合作化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年龄较轻。1952年,25岁以下的占73.04%,46~55岁的占0.46%。60年代,干部队伍以壮年为主,1962年,26~35岁的占60.04%,46~55岁的占3.34%。70年代,干部队伍转向以中年为主,1978年,46~55岁的占33.43%。56岁以上的占5.03%。80年代,一批老龄干部离休、退休,在吸收干部时强调年轻化,干部年龄结构又变为以壮年为主。1989年,26~35岁的占28.27%,56岁以上者占8.4%。
  二、文化
  50年代初,吸收干部要求家庭出身好,在阶级斗争中立场坚定,而这部分人在民国时期多数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文化程度低。1952年,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6人,占0.93%,高中(含中专,下同)的10.53%,初中和初中以下的88.54%。1956年,县教育科调查统计,全县干部中高中毕业占3.86%,初中毕业占24%,高小毕业占34.87%,初小毕业或肄业者33.35%,文盲占3.92%。在124名正副乡长中,有文盲21名,初小73名,高小毕业30名。针对当时干部文化水平低的状况,采取集中扫盲和分层次举办文化学习班的办法为其补习文化,并吸收部分高、初中毕业生进入干部队伍,干部文化素质有所提高。1962年统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0.95%,高中占13.67%,初中占41.44%,小学占43.94%。尔后,吸收干部时注意文化程度,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来县的增多,干部文化素质提高。1978年,大专以上占8.72%,高中占38.76%,初中占35.31%,小学占17.21%。1989年,大专以上占21.43%,高中占68.15%,初中占10.42%。
  三、部门分布
  新邵建县初期,党的工作重点是完成民主革命和恢复国民经济,支援解放大西南,干部力量集中在党政群和政法、财贸部门。1952年末统计,党政群占45.82%,财贸占36.37%,政法占13%,农林水利、工交、文教卫生(不含教师)分别占1.24%、1.10%、2.47%。国民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农林水利、工交、文教卫生的干部力量增加,1957年三个部门占全县干部总量的比重分别提高为9.52%、6.17%和5.8%。60年代初,本着调整、整顿的精神,从党政群、农林水利部门调一批干部至商业部门工作。1962年,财贸部门干部多达899人,占当时干部总量的45%。1975年后,银行、税务等单位干部改由其业务领导部门直接管理,财贸部门县管的干部比重下降,政法、农林水利部门的干部比重回升。80年代,教育列为发展国民经济的重点,教师增加。1989年,党政群占16.19%,政法占4.71%,农林水利占7.40%,财贸占9.84%,工交占4.49%,文教卫生占57.36%,其他占0.07%。
  第三节 干部调配
  1949~1952年,境内吸收、录用的干部,主要分配在县、区党政部门,以保证民主革命的胜利进行。1953年,开始执行国民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为缓解经济建设技术干部紧缺状况,在行政系统中,清理登记农林、畜牧和医药卫生技术人员97名,调配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954年,从县直属党政机关选调11名文化水平较高,积极肯干的干部转入工业战线。1956年,结合撤区并乡,对干部进行一次大调整,从区干部中选调219名到县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从县机关抽调187名干部到乡工作。1957~1959年,本着精简上层,加强第一线的精神,选调232名县属机关干部加强乡(社)和大队干部力量,选调127名干部到县属厂矿工作,下放269名机关干部到工农生产第一线边工作边劳动锻炼。1960~1961年,从县直属机关精减370名干部充实人民公社,因工作需要和照顾夫妻、家庭关系从外地调入干部51名,调出56名。1963年,将学非所用的18名农林水利技术干部调整归队,收回精减下放回家的农林水利技术干部7人,照顾夫妻关系从外县调入26名,调往外县26名。“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性的干部调配工作受到冲击,干部调配紊乱。
  1980年、1981年,调出干部241人,调入89人,其中属夫妻长期两地分居者占37.6%;从县属机关选调50名年龄30岁左右,具有大中专文化水平,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组织才能的干部到区、社担任领导职务。1982年,严格控制外地干部调入,全年只调入14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13人),调出干部20人。严格控制县属机关人员编制,从县机关抽调9名干部下区、乡,区、乡之间互调49名,36名农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和7名军队转业干部均分配到区、乡工作。1986~1989年,为培养锻炼干部,缓解乡、镇干部紧缺矛盾,从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抽调104名思想品德好、文化程度较高的青年干部,到乡、镇兼任党委书记或乡长助理,挂职锻炼,时间一年。
  第四节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978年,新邵县首次聘任水稻良种166-8的培育者,县农科所农技干部毕先杰为农技师。1979年,聘任在治疗骨伤上作出显著成绩的县中医院医师孙广生为主治医师。
  1980年8月至1983年9月,全面开展对工程、农业、会计、统计、卫生专业干部的技术职称评定、套改,有402名技术干部获得技术职称。其中中级33名(工程师12名、农艺师9名、主治医师9人、会计师3人),初级369名(助理师158人、技术员211人)。
  1987年始,进行职称改革,先后对工程、农业、统计、会计、中学、小学、中专、卫生、经济等22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础上,由单位行政领导聘任技术职务。1989年进行职改复查,有6030人评聘为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77人,中级1303人,初级4650人(助理师2826人,技术员1824人)。
  第五节 考核、奖惩
  一、考核
  50年代初,干部每年鉴定一次。在小组自我检查的基础上,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鉴定优、缺点。1957年后,只对准备提升的干部每年考察一次,其余只在工作调动或提拔时才进行一次鉴定。长期没调动者,三五年鉴定一次。在整风、审干、肃反、反“右派”等政治运动中,根据干部的出身历史和思想言行表现,进行分类排队,对重点人予以重点审查帮助,使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工作。“文化大革命”中,正常性的干部鉴定中断。70年代初,“清理阶级队伍”,在干部中划“二十一种”人。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予以清理纠正。1979年对干部进行一次年终鉴定。1980年,按照各类干部现任职务所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考核、鉴定。1981年始,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干部岗位责任制,按照岗位工作任务完成好坏,作为干部年终奖惩和使用的依据。1986年,在领导干部和中层骨干中,试行德、能、勤、绩群众记分(全额为100分)测评法,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因考核评分各项目标准难定,1988年停止使用。1989年仍采用岗位责任制方法考核。
  二、奖励
  1949~1956年,对在对敌斗争中立场坚定,互助合作运动中方向明确,经济建设中工作成绩突出的,一般给予口头表扬,颁发奖状,进行精神鼓励,偶尔也发毛巾、钢笔、笔记本等小奖品。1957年始,评选先进工作者、红旗手、模范、“五好干部”(政治思想好、艰苦深入好、工作任务完成好、联系群众好、廉洁奉公好)。1959年,对216名先进工作者授予奖状和奖品,2人记功。新田铺公社主任戴廷金,在改变新田铺的干旱面貌中,与群众同艰共苦,日夜奋战在水利工程第一线,工作成绩突出;县委为其晋升两级工资,并提拔为县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选为县委候补委员。1962年,全县共评选出“五好干部”240名。1966~1976年,评选学习毛泽东著作积极分子、“农业学大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80年代,贯彻执行精神奖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成绩突出者,按照先进工作者、记功、记大功、升级、升职五个不同档次,发给证书和20~80元奖金。长期在公社、区委担任领导职务的共产党员刘振德,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坚持参加生产,领导生产,天晴一身汗,下雨一身泥,每年参加劳动时间在200天以上,先后五位亲人(父、母、兄和两个小孩)因病去世,仅回过一次家。领导和同志劝他适当照顾家中疾苦,他说:“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我爱父母,爱小孩,但我更爱党,更爱党的事业。”1974~1983年,两次被评为地区优秀共产党员,一次立功,7次被评为县先进工作者。1986年他退休时,全部行李只有一口旧木箱和二床新购的晒簟。乡亲们在他家门上贴上一副对联:“一口旧木箱,两袖清风归故里;二床新晒簟,再度躬耕献余辉”。横批是:“人民的好干部”。1981~1989年,全县记功的557人,记大功的29人,升一级浮动工资的24人,升职4人。先进工作者每年约占干部总数的15%。
  三、惩戒
  50年代,对干部要求较严。对丧失阶级立场,违反“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干部,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理。干部在群众中吃一餐便饭不交钱或有打骂群众错误者,都须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荒年、荒月出现群众外出逃荒、讨米或饿死人者,要追究驻地干部的责任。1959年,县委监察委员会受理116案,给予处分的70件,其中记过的1人,降级的6人,撤职的10人,开除留用察看的12人,开除38人。60~70年代,惩戒对象主要是投机倒把,贪污盗窃,腐化堕落和乱搞两性关系者。80年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成为惩戒的主要对象之一。1981~1989年,全县有108名干部犯错误。其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40名,道德败坏的22名,贪污挪用的18名,失职渎职、违反纪律的各8名,打牌赌博、包庇罪犯的各3名,受贿索贿、“文革”中参与打砸抢的各2名,行骗、泄密的各1名。为维护党纪国法,中共新邵县委、县人民政府按其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计移送司法机关判刑的12名,行政开除17名,开除留用32名,撤职12名,记大过9名,记过8名,降级5名,警告2名,取消见习干部资格3名。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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